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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股份: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罗金明)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4-25 查看全文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罗金明)

本人作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同时,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本人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会议情况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并积极采用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等多种会议召开方式。2022年度,公司共举行了12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地态度出席了相关会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均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会议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对会上所讨论的事项提供了独立的判断、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可行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含视频方式)

12121200否3

在充分讨论和审议完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日常经营工作

本人在2022年度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内控建设的汇报,还和相关部门进行了工作访谈。管理层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也及时进行了通报,能够切实保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本人也密切关注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不断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报道内容。

3、年报工作

在2021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各个阶段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见面,沟通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确保了公司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4、任职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各位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本人作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公司2022年召开的各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本年度召开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年度召开会议1次。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按季度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重点关注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断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22年,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7月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相关程序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且业绩预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充分保证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客观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及股东均能够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推动公司完善内控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开展内控评价工作,促使公司各单位和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督促公司完成了2021年度内控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经与外部审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计机构沟通,未发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了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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