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8证券简称:日月股份公告编号:2023-077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95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11.89元/股。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4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10天。截至2023年2月2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3年3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1025580000股增加至1031020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1、2023年3月2日,公司授予上述激励对象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限制性
股票共计95000股,授予价格为11.89元/股。
2、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20元)已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成。公司按照与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签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认购协议书》《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收回上述回购股份对应的分红。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股份数共计95000股,回购价格为11.89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总价款约为1129550.00元,即回购总股份数×回购价格,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有效的股份数为53450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63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31020000股变更为
1030925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东性质股数(股)比例(%)股数(股)股数(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34269116.15-95000633319116.1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6759308993.85-96759308993.86
总计1031020000100.00-950001030925000100.00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31020000股变更为
103092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031020000元减少为
103092500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11.89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
不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5000股。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