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职能,协助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规范运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
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6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
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立信按照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会计、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预审情况及年审计划的沟通会议;
2、2025年4月12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等事项的沟通会议;
3、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会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计划阶段详细审阅了相关审计资料,就审计范围、审计策略、重要会计问题及审计领域、时间及人员安排等与审计人员进行讨论和协商,
以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人员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就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会计工作等情况也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5、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
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及时。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
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