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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佳股份: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惠芳(已离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富佳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程惠芳女士,195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院长助理,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和院长,浙江工业大学浙商创新发展研究院院长;现任浙江工业大学全球浙商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数字经济与全球经贸规则研究院院长,浙江工业大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负责人,杭州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优亿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杭农商银行独立董事;

2020年3月至2024年12月27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富佳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独是否连董亲自以通讯方委托续两次应参加股实际参加应参加董缺席姓出席式出席出席未亲自东大会股东大会事会(次)(次)名(次)(次)(次)参加会(次)(次)议程惠77300否33芳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任职期间在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兼召集人,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对于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在会议上提出意见建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实现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对各项审核通过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委员的职责。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富佳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对各项审核通过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审

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面工作。本人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项目建设情况等相关事项,监督公司的规范经营,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五)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沟通协商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对会计师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要求公司进行解释说明,并督促会计师遵守职业准则,勤勉尽责,确保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富佳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公司年度业绩和市场表现,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中小股东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同时积极关注上证 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任职期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2024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国家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富佳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应瑛女士因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海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所聘任的财务总监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经核查,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月16日,陶蓉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职务,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王懿明女士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经审查,公司新一届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规范。

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以上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实际发放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并且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了富佳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发放。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已于2024年12月27日任期届满离任。报告期内,在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和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惠芳(已离任)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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