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8页
三、附件……………………………………………………………第9—12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3号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佳股份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富佳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富佳股份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富佳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富佳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第1页共12页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富佳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富佳股份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
第2页共12页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
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6元,共计募集资金3919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619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
费用2611.7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584.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43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初始存放金额2025年9月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备注
[注]30日余额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2024/12/25
610101220007791353357.40-
公司余姚支行销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2023/7/27
811470101370040341124550.28-
公司宁波鄞州支行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2023/7/26
3935803147118288.32-
公司余姚分行销户
第3页共12页合计36196.00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611.70万元,系公司2021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及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而尚未置换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500万台智能高效吸尘器家电生产建设项目”、“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4年2月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9月30日,年产500万台智能高效吸尘器家电生产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6934.52万元;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承诺投资总
额少1084.62万元;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68.44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造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支出;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第4页共12页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483.15万元,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243号)。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公司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增强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
第5页共12页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9页共12页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0页共12页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翁志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1页共12页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徐忠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