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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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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〇二六年一月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要求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拟定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当前及未来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趋势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秉持持续、稳定的原则,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据此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内的利润分配,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1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应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
1、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个会计年度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2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所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股票股利分配,如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或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满足现金分红后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
四、规划的制定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
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二)在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全体
3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回报规划发表意见。
五、附则
(一)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规划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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