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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贝通信: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220证券简称:中贝通信公告编号:2026-003

债券代码:113678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11号),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208584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81元,募集资金总额1920234782.07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9355857.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90878924.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20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的授权,2026年1月23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统称“乙方”)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6年1月2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专户账号金额(元)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支

16551620951102200000.00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2077307180000218491777573.0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

370040078801300003610300000000.00

谷支行

合计1893977573.07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智算中心建设项目”、“5G通信网络建设项目”、“偿还银行借款”等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

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核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江志强、李勤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

抄送给丙方邮箱。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扫描件。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甲方应当配合丙方的监督工作,及时提供或者向乙方申请提供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必要资料。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核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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