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通信”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1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 17 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的
102085847股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102085847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
8月4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2026年7月27日,公司因向不特定对象发
1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总股本由536346195股增加至536358207股。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限售股形成至2026年7月27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本次申请上市的17名发行对象承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2085847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4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剩余限售股序持有限售股数股占公司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名称份总数号量(股)总股本比数量(股)
(股)例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鹿秀驯鹿
137214240.69%37214240
2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西藏国盛园区发展投资
229239760.55%29239760
有限公司
3广东邦领投资有限公司29239760.55%29239760
4王梓旭53163210.99%53163210
5董易38809140.72%38809140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9803294.10%219803290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7347151.63%87347150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6520443.85%206520440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938394470.72%38394470
公司
2持有限售
剩余限售股序持有限售股数股占公司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名称份总数号量(股)总股本比数量(股)
(股)例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10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29239760.55%29239760限合伙)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9542791.11%59542790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瑞华精选
1241998930.78%41998930
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
13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29239760.55%29239760企业(有限合伙)
14贺伟29239760.55%29239760
15陈蓓文30728330.57%30728330
16陈学赓29239760.55%29239760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1731897920.59%31897920
公司
合计10208584719.03%102085847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向特定对象发行1020858476
合计102085847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份性质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股)
(股)(%)(股)(%)有限售条件
10208584719.03-102085847--
的流通股无限售条件
43427236080.97102085847536358207100.00
的流通股
总股本536358207100.000536358207100.00
注: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本核查意见中涉及的总股本数量均以截至2026年7月27日的总股本536358207股为计算基础;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3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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