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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丽家居: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李清伟述职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李清伟述职报告

作为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丽家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爱丽家居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清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

现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娱乐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法

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会长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

学会金融行为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中国法理学

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理法史研究会副会长、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为2023年11月至2026年11月。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本人应参加会议8次,亲自出席

会议8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应参加会议2次,亲自出席会议2次。

2025年,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尤其是重大事项时,

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我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2025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没有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与建议2025年4月审议《关于公司董经与会委员讨论,审议通过了23日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年5月经与会委员讨论,审议通过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4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赴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公司负责人及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

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和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经过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以及管理层了解到,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有关聘用年度会计师的议案,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圆满地完成了年报及内控审计的合同义务,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聘用程序合法合规。同意继续聘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除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外,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管理层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如下:

1、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5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7.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3%;

2、2025年5月23日,公司公告了《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7.00万股于2025年5月

30日上市流通;

3、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4、2025年9月3日,公司公告了《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日期为2025年9月5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爱丽家居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加强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李清伟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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