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济民健康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应收赵选民股权回购款进行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本次债务重组是为了维护公司自身经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有效降低应收
账款的坏账损失风险,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防范经营风险,符合公司经营的
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债务重组的有关事项。
济民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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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开田:王田
李永泉:
金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