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关规定,我们作为恒通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在综合分析了公司账龄结构、业务构成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关于增加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增加2022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需要,遵循了“公
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同意将《关于增加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平华、孙明成、张焕平
2022年10月26日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你明明
张平华孙明成张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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