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针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长远利益,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张平华、孙明成、孙德坤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