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建军)
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高建军,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0年至2002年任职山东全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2002年至2009年任职德衡律师集团(济南)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9年至2011年11月任职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年11月至今任职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除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我和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客
观、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是否连亲自出独立董本年应续两次本年度出席股席次数委托出缺席次事姓名当参会未亲自应参与东会次
(现场+席次数数次数参加会次数数
通讯)议高建军7700否33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计委员会5次会议,审议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议案。在公司取消监事会后,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原监事会相关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等提出建议,推动监督职责有效落实。参与提名委员会1次会议,审议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参与战略委员会1次会议,审议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议案。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上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对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共计出席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同其他
独立董事进行深入讨论,并形成审核意见。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与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决策并认真审议了关联交易、利润分
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取消监事会、修订制定公司制度等事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汇报,及时了
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并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保证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同时
关注e互动平台,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6、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参加会议、电话交流、视频参会等形式参与到公司工作中,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相关工作人员也给予我积极有效的配
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对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保证了独立董事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同意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6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2026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原则客观公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报、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本人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按照公司要求及时提供审计、咨询等相关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
用17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4、董事补选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审核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资料,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提名相关人员,审议及表决流程合法有效。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有效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人认为,公司以上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任职期间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任职期间还重点关注了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子公司收购股权等事宜,利用自身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在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站在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高建军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