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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6 查看全文

新凤鸣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青英、邵建中及董事沈健彧三名

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程青英担任。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由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攀女士、宋爱军女士和董事庄奎龙先生三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徐攀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2023年度共召开了九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参加,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决议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收购罗科史巴克有限公司股

2023年2月10日一致同意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权暨关联交易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一致同意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股权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2023年3月27日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续一致同意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3年4月24日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一致同意

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新增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

2023年5月25日一致同意

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3年8月18日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一致同意

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3年9月4日推选徐攀为主任委员一致同意

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2023年10月20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一致同意

员会第二次会议日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2023年11月24终止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一致同意

员会第三次会议日公司部分股权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审计委员会提前与外部审计师进行讨论协商,确定了公司2023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范围、时间安排和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在审计人员进场后,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

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在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后,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

2.对外部会计师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审计委员会认为,执行年审的

会计师未在公司任职,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小组具有承办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能够胜任审计工作。

3.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经审议表决后,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监督部的日常运作进行督促指导,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保持沟通,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总体评价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年度审计工作相关职责与义务,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对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审查、监督与指导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促进公司财

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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