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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关于独山能源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新凤鸣 --%

股票代码:603225股票简称:新凤鸣公告编号:2025-078

转债代码:113623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山能源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为促进参股公司浙江物产化工港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港储”)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山能源”)拟按

持股比例向物产港储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4371.57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4.14%,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山能源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其他关联人发生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3505.48万元,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0%。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促进参股公司物产港储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2025年8月28日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山能源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独山能源按持股比例向

物产港储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4371.57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4.14%,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物产港储可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提前还款。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借款期限。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签署相关财务借款协议。

本次财务资助物产港储未提供担保,各股东对物产港储均为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物产港储履约能力良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且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其他关联人发生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3505.48万元,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0%。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浙江物产化工港储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20528278274

2、成立时间:2012年08月29日3、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镇白沙路333号(浙江物产化工港储有限公司生产楼101室)

4、法定代表人:时贞仑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批发(直拨直销):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一般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轻纺原料及制

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49558.4154891.62

负债总额9020.1815524.45

净资产40538.2339367.17

项目2025年1-6月(未经审计)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5420.5011393.67

净利润1109.924748.44

8、公司全资孙公司独山能源持有物产港储49%的股权,物产中大化工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化工”)持有物产港储51%的股权。物产化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关联关系:物产港储系公司全资孙公司独山能源的联营企业,与公司

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物产港储履约能力良好,未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向物产港储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829247338

2、成立时间:2005年12月08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吟街108号688室

4、法定代表人:张飚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粮食收购;食品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轮胎销售;肥料销售;纸浆销售;人造板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

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谷物种植;农作物栽培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

棉花收购;棉、麻销售;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

料销售;面料印染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物产化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独山能源与物产化

工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向物产港储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和交易类别

交易标的:股东借款

交易类别: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二)交易的主要情况

为促进物产港储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向物产港储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物产化工港储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方式:甲方以货币资金形式向乙方提供借款不超过4371.57万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1年,自甲方将借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之日起计算,借款

期限届满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借款期限。

3、借款年利率:4.14%,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时向甲方偿还全部借款并

一次性支付借款利息。乙方可提前还款,无需支付未到期利息,但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4、借款用途:促进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

5、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本次借款乙方未提供担保

6、违约责任

(1)逾期未偿还借款;

如借款方逾期未偿还借款,借款方应向出借方按其逾期未偿还借款金额支付罚息,罚息利率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借款利率的两倍或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基准,以较低者为准。

(2)借款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且未能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提供合理说明或纠正。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物产港储未提供担保,各股东对其均为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物产港储履约能力良好。物产港储为独山能源参股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物产港储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其按时付息及偿还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六、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独山能源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全资孙公司独山能源向其参股公司物产港储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需要。物产港储按照股权比例向各股东方进行借款,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借款各方均公平合理。物产港储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独山能源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全资孙公司独山能源向其参股公司物产港储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物产港储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物产港储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371.5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5%,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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