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2026年7月6日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对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第六条原内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67749.3780万元人民币。
现修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67747.9780万元人民币。
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原内容为: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67749.378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67747.978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条原内容为: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八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十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