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潘敏,女,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上海太翼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现任上海洪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财务顾问、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弘毅文化集团独立
非执行董事、江苏应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0月16日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在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所要求
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会议出席及股东会列席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会议,其中本人在任期
間召開5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及列席会议情况如下:列席股东出席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本年应参亲自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列席股东事姓名加董事会席次数式参加次席次数次数未亲自参加会会的次数次数数议潘敏55500否1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外,在其他专门委员会中均担任委员,并在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在本人任期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
2025年度,公司除召开上述专门委员会外,针对关联交易等特别事项另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其中报告期内在本人任期间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对公司之《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及新增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所涉及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本人任职期间亲自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行使职权。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就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辦公司定期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同公司财务负
责人及其相关高管听取了内部审计负责人2025年内审工作总结及2026年内审
工作计划,同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交流与讨论,并提出指导意见。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会同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度,经履行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等程序,公司改聘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德皓对2025年度的工作安排,已与德皓就审计工作进行了必要沟通和交流,并补充提出了审计重点内容。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保持独立判断立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本人通过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参加现场工作会议以及通过多种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与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日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同时,通过浏览公司网站、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等方式,及时关注市场舆情、公司动态、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7、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在任期间,本人在上述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各级相关人员、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积极配合和交流,不阻碍、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于必须经过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规定时间通知独立董事并及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再次审议“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及新增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议案》,并获得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履行审议程序时,关联股东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本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提请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事前审核,确保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公司未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1名、高级管理人员2名,其中对聘任财务总监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前,本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
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标准,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5)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公司前任审计服务机构提出解聘,公司面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经过公司对各意向会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的评估与评价,确定新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提供2025年度年报审计服务的机构。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公司未涉及投资者回报有关事项。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公司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范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各次信息披露均严格按照有关办法执行,符合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9)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除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中,其中本人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各自职责范围事项分别进行审议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本人在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忠实勤勉义务。
2026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确保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运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敏2026年4月21日(此页无正文,为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潘敏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