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雪峰科技: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06 00:00 查看全文

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阳律师事务所

2025年11月

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马韶坤律师、唐世俊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1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会议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及其它事项等内容。

2.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5日下午15:30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500号新疆雪峰科技集团研发中心10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报名登记表》、《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现场签到表》,根据现场会议参会股东提供的相关参会材料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统计数据等资料,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38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0,098,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333%,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为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5,974,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4.149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38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124,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1841%。

(3)除董事、监事、高管外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人数为38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4,224,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1935%。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公司出示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签到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以下议案:

1.《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2.《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对董事、监事、高管外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第1、3、4项议案;须特别决议议案为第1项议案。

经查验《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书》、《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现场)》,根据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合并网络和现场投票情况的统计数据,第2、3、4项议案均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第1项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以最后一页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含骑缝章)为有效文本。

新疆大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M

经办律师:马韶坤

唐世俊

2025年11月5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