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温晓军)
2025年度,本人作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温晓军: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新疆思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主任,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向公司提交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符合任职独立性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8次董事会。本人积极参加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经审慎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内部审批与监管披露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契合公司长远发展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未发生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履职期间,除涉及自身薪酬的议案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余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切实做到审慎表决、独立决策。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通讯方式委托出应参加现场出席缺席会会议名称出席会议席会议会议次数会议次数议次数次数次数董事会82600
1股东会3210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实际出席会议情况专门委员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审计委员会88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00提名委员会3300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会,对关
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认真研讨,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
事务所多次沟通,围绕年审计划、财报审计结果、内控审计结果等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多次听取会计师关于审计计划、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方面的汇报,深入研讨关键审计领域与风险事项,切实发挥监督作用,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及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工作考察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全面深入了解资本市场动态、行业态势等宏观情况,
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契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合规管理情况,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对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独立董事使命感和责任担当,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
(四)公司履职保障配合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持服务工作,为本人独立、勤勉履职提供了全方位保障。一是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2025年度完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2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核心治理制度
的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履职流程。二是构建畅通的沟通渠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主动对接履职需求,及时传递公司经营信息,保障本人高效获取履职所需资料与专业支撑。三是建立常态化信息报送机制,公司各相关部门定期报送生产经营数据、重大事项进展、合规管理情况等资料,充分保障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依法履职的情形。
(五)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认真参加2025年第3期、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系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治理规范等内容,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储备、优化履职思路。同时,持续关注行业政策、资本市场动态与监管导向,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研判能力、风险防控能力与科学决策能力,确保履职工作贴合监管要求、契合公司发展实际。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5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通过审核财务数据、核查内控流程、沟通审计意见等方式强化监督。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内容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执行到位,内控评价报告客观反映公司内控实际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未发现重
3大违法违规等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严格遵循《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
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要求,参与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就公司年度审计机构选聘事宜开展前置审核与专业审议工作。本次审计机构选聘流程规范、公开透明,会议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服务范围、证券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与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与综合研判。经审慎评估,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相应资质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本次审计机构选聘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严谨有效。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全程参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的审议工作,先后出席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聘任财务负责人议案进行前置审议,议案经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胡彦燕为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完成第五届董事会换届,本人对拟聘任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选聘议案内容合法、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人在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时均投出赞成票。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同意将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的议案》,对于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高
4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设计合规,薪酬标准契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实际,薪酬考核与发放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依规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0716926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4338537.80元。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既兼顾了公司日常经营与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又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平衡了公司发展与股东权益,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始终坚守独立董事岗位职责,恪守勤勉尽责、客观
独立的履职准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要求,认真参与公司各项会议、审慎审议各类议案、重点监督核心事项,依规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与法定义务,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各项履职要求,
坚守独立性底线,持续加强监管政策、行业知识与公司治理专业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全力保障公司规范运营、稳健发展。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温晓军
2026年3月18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