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后该所因自身人力资源配置及工作安排情况,预计无法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服务,辞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确保2025年度审计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公司依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所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2026年1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
理进行了审计计划阶段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时间节点、审计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6年3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计
情况沟通会议,审计负责人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审计委员会对问题的性质、影响进行了讨论。听取了天健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2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天健所能够按照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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