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晓东)
2025年度,本人作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晓东: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山西化肥厂)总调度员,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原晋城市第二化肥厂、晋城市煤气化厂)煤制油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
兼常务副总、总工程师,晋城市煤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专家、煤化工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向公司提交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符合任职独立性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会、7次董事会。本人
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经审慎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期间,除涉及自身薪酬的议案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余各项议案均
1投出赞成票,切实做到审慎表决、独立决策。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25年应通讯方式委托出
现场出席缺席会会议名称参加会议出席会议席会议会议次数议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董事会71600股东会2020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就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任期薪酬考核兑现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同时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工作,为董事会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决策依据。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实际出席会议情况专门委员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00提名委员会2200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会,对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认真研讨,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工作考察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紧密跟踪化工行业发展态势、政策导向等宏观环境变化,立足公司主营业务布局,聚焦生产经营、项目运营、内控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实地调研。先后赴公司下属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金象赛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核心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一线了解生产运营状况、项目推进进度、风险管控举措,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全貌。
结合自身多年煤化工行业管理经验与专业技术背景,针对公司业务优化、经营决策、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多项专业化、实操性意见建议,助力公司提升经营管理质效、规范运营流程,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三)公司履职保障配合情况
2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全力搭建高效顺畅的履职支撑体系,为本人独立、审慎履职提供了全方位保障。一是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2025年完成《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多项核心治理制度修订工作,进一步优化履职流程、明晰履职权责。二是畅通履职沟通渠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主动对接履职需求,及时协调解决履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保障本人高效开展各项履职工作。三是全面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公司各相关部门定期报送生产经营数据、重大事项进展、行业动态等信息,及时提供议案审议所需的完整资料,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依法履职的情形。
(四)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2025年第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系统学习最新监管规则、履职规范及专业知识,不断优化履职思路;同时常态化研读监管文件、行业研报,精准把握监管要求与市场动向,切实提升独立判断、风险防控、专业建言的综合能力,确保履职工作贴合监管导向、契合公司发展需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5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3报告进行全面审阅与审慎研判,认为公司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合规及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执行到位,内控管理规范有效,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完成第五届董事会换届,本人对拟聘任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选聘议案内容合法、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人在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时均投出赞成票。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同意将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的议案》,对于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贴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依规实施该利润4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0716926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4338537.80元。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既兼顾了公司日常经营与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又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平衡了公司发展与股东权益,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始终坚守独立董事的职责定位与独立性原则,严格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全力推动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与义务,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守监管底线与履职准则,勤勉尽责,持续
紧跟监管政策变化,聚焦公司规范运营与风险管控,依托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晓东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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