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晓东先生、
温晓军先生、韩金红女士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李晓东先生、温晓军先生、韩金红女士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李晓东先生、温晓军先生、韩金红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