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证券简称:景旺电子公告编号:2022-060
债券代码:113602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 C座 19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9289613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9.9531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黄小芬女士、董事卓军女士、董事卓勇
先生、董事邓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王化沾先生、监事王达基先生因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黄恬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4、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7人、出席3人,副总裁卓勇先生、副总裁邓利先生、副总裁王宏强先生、财务总监王长权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92728799 99.9717 122100 0.0205 45237 0.0078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关于选举刘绍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
2.0159274443699.9744是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黄小芬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
2.0259274443699.9744是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卓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
2.0359274443699.9744是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卓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
2.0459274443699.9744是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刘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
2.0559274443699.9744是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邓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
2.0659274443699.9744是事的议案》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
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关于选举贺强先生为第四
3.0159277403699.9794是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周国云先生为第
3.0259277403699.9794是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曹春方先生为第
3.0359277403699.9794是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0《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序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号当选
权的比例(%)《关于选举江伟荣先生为公司第四
4.0159274833699.9750是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
1526656996.92051221002.2470452370.8325项报告》《关于选举刘绍柏先生为第四
2.01528220697.2082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黄小芬女士为第四
2.02528220697.2082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卓军女士为第四届
2.03528220697.2082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04《关于选举卓勇先生为第四届528220697.2082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刘羽先生为第四届
2.05528220697.2082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邓利先生为第四届
2.06528220697.2082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贺强先生为第四届
3.01531180697.7529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周国云先生为第四
3.02531180697.752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曹春方先生为第四
3.03531180697.752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江伟荣先生为公司
4.01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528610697.2800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以非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3、议案4及其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亚平,罗增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景旺电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