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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13 查看全文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召开日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按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可采取现场方式或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原则上应当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

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每1名委员有1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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