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证券简称:景旺电子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4人,可行权股份数量为
352105份,行权价格为14.52元/份,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9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78150股。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子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02.4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9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6、2024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7、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5年3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2.77万份,行权价格为15.3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9.84万股,授予价格为9.39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12.9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5月8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9、2025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10、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首次授予预留授予激励类型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6月13日2025年3月28日
行权/授予价格15.32元/份9.39元/股15.32元/份9.39元/股登记完成日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9日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8日
实际授予数量667.79万份1202.41万股78.57万份212.98万股实际授予激励
467人414人90人104人
对象人数
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5年3月28日,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3月27日届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
5月8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5月7日届满。
序是否满足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号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
1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
2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年度净利润相对于于2023年的营业2023年的净利润增
行权/解考核
收入增长率(A) 长率(B)除限售期年度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
(An) (Am) (Bn) (Bm)
第一个行
2025
权/解除21.00%32.30%21.00%32.30%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年
限售期15308052020.33元,较2023年的
第二个行增长率为42.30%;公司2025年度
2026
权/解除33.10%52.10%33.10%52.10%经审计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
3年
限售期净利润为1360578735.13元,较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2023年的增长率为43.50%。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公司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
支付费用后的数值。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100%。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公司层面可行权/解考核指标业绩目标完成度除限售比例
考核年度营业 A≥Am或 B≥Bm 100%
收入相较 2023 80%+(A-An)/
年的增长率(A) Am>A≥An或 (Am-An)*20%或
考核年度净利 Bm>B≥Bn 80%+(B-Bn)/
润相较 2023年 (Bm-Bn)*20%
的增长率(B) A<An且B<Bn 0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共计84人,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 收集激励对象 2025 年绩效考核结
4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果,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如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下:(A) (B) (C) (D) (E)不评价标准等级人数标准系数优秀良好一般合格合格
A 12 100%
标准系数100%100%90%60%0
B 46 10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批次计划行权/解除限售 C 23 90%
额度×公司层面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标准 D 3 60%系数,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E 0 0%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共计99人,经收集激励对象2025年绩效考核结果,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如下:
等级人数标准系数
A 20 100%
B 43 100%
C 32 90%
D 4 60%
E 0 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数量分别占已获授股票期权和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50%,公司将为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352105份;为符合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办理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978150股。
不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三、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1、预留授予日:2025年3月28日
2、行权数量:352105份
3、行权人数:84人
4、行权价格:14.52元/份(调整后)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
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占授予时总股职务
(份)期权比例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35210547.81%0.04%员(共84人)
合计35210547.81%0.04%
注:(1)上表中仅包含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3月28日
2、解除限售数量:978150股
3、解除限售人数:99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可解除限序获授的限制性占已获授限制姓名职务售限制性股票
号股票数量(股)性股票比例数量(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205620097815047.57%员(共99人)
合计205620097815047.57%
注:(1)上表中仅包含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84名,拟行权股份数量为352105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9名,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78150股。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
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等待期/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本次行权及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
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或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