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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228证券简称:景旺电子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13669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454281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54281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公司将为首次授予的402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42812股,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7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子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02.4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9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6、2024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7、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5年3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2.77万份,行权价格为15.3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9.84万股,授予价格为9.39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12.9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5年5月8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9、2025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10、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历次授予情况实际授予激授予批次授予日授予价格登记完成日实际授予数量励对象人数

首次授予2024年6月13日9.39元/股2024年7月9日1202.41万股414人

预留授予2025年3月28日9.39元/股2025年5月8日212.98万股104人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情况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4年7月9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7月8日届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

1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

2适当人选;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相年度净利润相对对于2023年的营于2023年的净利解除限售考核业收入增长率

润增长率(B)

期 年度 (A)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

(An) (Am) (Bn) (Bm)

第一个解2024

10.00%15.00%10.00%15.00%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除限售期年

入为12659373155.80元,较

第二个解2025

21.00%32.30%21.00%32.30%2023年的增长率为17.68%;公

除限售期年司2024年度经审计并剔除股

3第三个解2026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33.10%52.10%33.10%52.10%

除限售期年1242884138.53元,较2023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年的增长率为31.09%。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费用后的数值。限售比例100%。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考核指标业绩目标完成度比例

考核年度营业 A≥Am或 B≥Bm 100%

收入相较 2023 80%+(A-An)/

年的增长率(A) Am>A≥An或 (Am-An)*20%或

考核年度净利 Bm>B≥Bn 80%+(B-Bn)(/ Bm-Bn)

润相较2023年*20%

的增长率(B) A<An且 B<Bn 0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共计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402人,经收集激励对象2024

(A) (B)良 (C)一 (D)合 (E)不 年绩效考核结果,激励对象个

4评价标准优秀好般格合格

等级人数标准系数

标准系数100%100%90%60%0

A 88 10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批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 B 198 100%

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 人绩效考核结果如下: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C 112 90%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D 4 60%

E 0 0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40%,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02名激励对象办理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542812股。

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7月 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0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42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18%,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占已获授限序获授的限制性姓名职务售限制性股票制性股票比

号股票数量(股)数量(股)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邓利董事、副总裁1207004828040.00%

2董晓军副总裁1207004828040.00%

3王俊副总裁1100004400040.00%

4孙君磊财务总监1000004000040.00%

5黄恬董事会秘书1000004000040.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5514002205604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39711117600432225238.88%务)人员(共人)

合计11669000454281238.93%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7月31日。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542812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股份性质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2025年7月23日)

有限售条件股份13947100-45428129404288无限售条件股份9288392614542812933382073合计9427863610942786361

注:以上股本变动不包括因“景23转债”转股等造成的股本变动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

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或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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