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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228证券简称:景旺电子公告编号:2026-037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770015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股普通股

*行权起始日期:2026年6月29日。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以上期权将于2026年6月29日开始可以行权。本次可以行权的期权代码:1000000665。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子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02.4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9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6、2024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7、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5年3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2.77万份,行权价格为15.3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9.84万股,授予价格为9.39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12.9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5月8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9、2025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10、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2、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实际授予激励授予批次授予日授予时行权价格实际授予数量对象人数

首次授予2024年6月13日15.32元/份667.79万份467人

预留授予2025年3月28日15.32元/份78.57万份90人

(三)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1、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15.82元/份调整为15.32元/份。

2、2025年7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15.32元/份调整为14.52元/份。

3、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14.52元/份调整为13.97元/份。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本次行权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6月13日,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6月12日届满。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是否满足可行权条件的说明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

1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为15308052020.33元,较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2023年的增长率为42.30%;公目标如下表所示:司2025年度经审计并剔除股份3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年度营业收入相对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考核1360578735.13元,较2023行权期于2023年的营业2023年的净利润增

年度年的增长率为43.50%。

收入增长率(A) 长率(B)

公司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100%。

(An) (Am) (Bn) (Bm)

第一个行

2024年10.00%15.00%10.00%15.00%

权期

第二个行

2025年21.00%32.30%21.00%32.30%

权期

第三个行

2026年33.10%52.10%33.10%52.10%

权期

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业绩目标完成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考核年度营业 A≥Am或 B≥Bm 100%

收入相较 2023 80%+(A-An)/

年的增长率(A) Am>A≥An或 Bm> (Am-An)*20%或

考核年度净利 B≥Bn 80%+(B-Bn)/

润相较 2023年 (Bm-Bn)*20%

的增长率(B) A<An且 B<Bn 0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共计433人,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五个档 经收集激励对象 2025年绩效考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核结果,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对象的行权比例:核结果如下:

(A) (B)良 (C) (D)合 (E)不 等级 人数 标准系数评价标准优秀好一般格合格

4 A 75 100%

标准系数100%100%90%60%0

B 201 10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个人当年实际可行= × × C 141 90%权额度 个人当批次计划行权额度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 D 16 60%权,由公司注销。

E 0 0%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30%,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33名激励对象办理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1770015份。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有关公告。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13日

2、行权数量:1770015份

3、行权人数:433人

4、行权价格:13.97元/份(调整后)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

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时间

为2026年6月29日至2027年6月12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占授予时总股职务

(份)期权比例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177001528.59%0.21%员(共433人)

合计177001528.59%0.21%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

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四、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

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等待期/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本次行权及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

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或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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