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证券简称:景旺电子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
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子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02.4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9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6、2024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7、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5年3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2.77万份,行权价格为15.3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9.84万股,授予价格为9.39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8、2025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12.9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5月8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9、2025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10、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2、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6年5月18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行权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P=P0-V=14.52-0.55=13.97元/份。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景旺电子2024年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