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翔药业”、“公司”、“发行人”)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但因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目前仍对募集资金进行持续督导,就奥翔药业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麒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正药业”、“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37号)核准,奥翔药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75428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29 元,募集资金总额484903079.5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969297.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3933781.92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3年1月18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天健验〔2023〕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及归还情况
(一)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二)公司使用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发行名称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注]7550.1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募投项目名称项目进度(%)(万元)(万元)
高端制剂国际化项目(一期)27903.0713527.5248.48特色原料药及关键医药中间体
13000.005871.7645.17
产业化项目(二期)
补流项目6490.316512.32100.34
合计47393.3825911.60—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是指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不包括截至该日尚未到期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麒正药业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