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贺军-已离任)
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背景贺军,男,中国国籍,1975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师、内蒙古如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内蒙古自治区品牌协会会长,具备深厚的专业背景和多元的行业视角,自2020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于2025年9月15日离任。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独立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和判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我均按时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
在每次董事会会议上,我都能提前收到会议通知和相关议案资料,有充分的时间进行了解和研究。会议期间,我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与其他董事充分交流讨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各项议案进行深入分析和审慎判断,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于所有议案,我都认真履行了表决义务,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参加股东会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情况独立董以通讯是否连续两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贺军55000否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11次,其中参加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在提名委员会会议上,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在战略委员会会议上,我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的制定和评估,结合市场动态和行业趋势,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思路;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我认真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指标,确保其合理性、科学性和激励性,促进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忠诚度。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我会定期了解审计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工作,保证审计质量。
在年报编制期间,同其他独立董事对财务报表中的关键数据和重大事项进行深入探讨,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其他独董一起积极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向我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料,安排专人负责与我沟通协调,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员工的面对面交流等方式,让我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的各项事务,为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易
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避表决,并在事后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交易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股东权益。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持续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董事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在公司董事的提名和聘任过程中,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审核。对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估,确保其具备胜任相应职位的资格和能力。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高度重视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工作,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和发展战略,制定了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公司实施的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决策程序规范,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现金分红方案的审议过程中,我积极发表独立意见,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互动关系,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相关方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或不及时履行承诺的情况。我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的履行进展情况,定期督促公司按照承诺内容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承诺事项的落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信誉。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履职过程中,我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贺军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