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0证券简称:内蒙新华公告编号:2025-041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670509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75.539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秦建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瑞平先生出席;其他高管列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丁文英女士、王中华先生、张网成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66174800 99.6719 857000 0.3209 19100 0.0072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266432300 99.7683 600400 0.2248 18200 0.0069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66430100 99.7675 602600 0.2256 18200 0.0069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66377900 99.7479 647400 0.2424 25600 0.0097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5.01选举秦建平先26523301099.3192是
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选举新娜女士26524273899.3229是
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选举高瑞梅女26524291899.3229是
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选举张克文先26523342099.3194是
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5选举吕志刚先26523271799.3191是
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6.01选举丁文英女26524423299.3234是
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选举王中华先26523171799.3187是
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选举张网成先26523171399.3187是
生为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01选举秦建平先117186.5685
生为第四届董6710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选举新娜女士117286.6404
为第四届董事6438会非独立董事
5.03选举高瑞梅女117286.6417
士为第四届董6618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选举张克文先117186.5716
生为第四届董7120事会非独立董事
5.05选举吕志刚先117186.5664
生为第四届董6417事会非独立董事
6.01选举丁文英女117286.6514
士为第四届董7932事会独立董事
6.02选举王中华先117186.5590
生为第四届董5417事会独立董事
6.03选举张网成先117186.5589
生为第四届董5413事会独立董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3、4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5、6为累积投票议案,均已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的议案5、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文苑、杨春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