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0证券简称:内蒙新华公告编号:2025-04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5.99万元担保对
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5.99万元(含本次)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5.99(含本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0.01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需求,近日,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申请履约保
函提供担保,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5.99万元的信用保证,担保期限不超过4个月,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预计为公司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担保为股东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于令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00011696029XM成立时间2007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北路27号新华注册地
书店201、301
注册资本1189.99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中小学教科书发
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销售;酒类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餐饮服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图书管理服务;玩
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玩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用视听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农副产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箱包销
经营范围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钟表销售;厨具卫具
及日用杂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制
冷、空调设备销售;卫生洁具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教
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电子元器件零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珠宝首饰零售;林业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光学仪器销售;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光缆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办公用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家具销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科普宣传服务;
科技中介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礼品花卉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6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34781.9332012.5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31851.4025737.79
资产净额2930.536274.77
营业收入11665.9526163.68
净利润2159.655502.0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申请履约保函提供担保的方式为信用,担保期限不超过4个月,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担保金额合计15.99万元人民币,并未提供反担保。
担保金额反担保担保人被担保人银行担保方式期限(万元)情况
内蒙古新内蒙古鄂15.99中国工商信用无不超过4
华发行集尔多斯市银行股份个月,自保团股份有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函开立之限公司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日起至大北街支2025年11行月30日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15.99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提供
信用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日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作为公司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5.99万元(含本次),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1%,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