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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0 00:00 查看全文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现就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委员组成,包括独立董事刘丽珍女士、宗那生先生及董事秦建平先生,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刘丽珍女士担任。

2025年9月15日公司换届选举后,由独立董事王中华

先生、丁文英女士以及董事秦建平先生组成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王中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两届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且具备会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工作职责,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名称召开时间审议通过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第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12025/2/21会第十三次会议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2025/4/09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

会第十四次会议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24年工作报告及2025年工作计划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5/4/25

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议案》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42025/8/27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会第十六次会议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第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52025/9/1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2025/10/29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关于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

72025/12/12

第三次会议项目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主要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定期报告编制、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财务报

告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核心事项开展审议工作。同时,委员会就外部审计机构的续聘等事宜进行了审慎评估和决策,有效保障了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资格,在行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和专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在服务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规定,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立场,恪守职业操守,坚持诚信执业,有效维护了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在年度审计工作期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构建多层级、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围绕审计启动、现场实施、报告出具等关键阶段,委员会就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工作进度安排、重大事项完成情况以及正式报告出具时间等事项与审计团队进行充分沟通。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委员会听取会计师的专项汇报,深入探讨处置方案,并对初步审计结果及财务报表进行审慎复核。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密切关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指导意见。经全面审阅,委员会未发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或重大风险隐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整体运行良好,有效发挥了应有职能。

(三)审议公司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审慎评估,委员会认为该审计报告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果表明,公司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信息,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四)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司章程》为指导,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及成本效益原则,继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公司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实施了全面审查,重点审阅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评估,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

的规范要求,股东会、董事会规范协调运作,形成了健全高效的治理架构。在此基础上,公司能够精准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为各项业务活动的稳健开展提供坚实保障。综上,公司的内部控制与实际运作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全面履行了相应职责。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职业准则,进一步强化履职效能,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切实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升级,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报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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