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始终坚守独立、客观、勤勉、审慎的核心履职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专业判断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架构运行、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
决策、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建设等关键工作,对公司各项重要事务进行审慎研判与有效监督,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恪守职业道德与履职底线。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详细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背景丁文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
1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本人自2025年起担任内蒙古新华
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
心管理人员无亲属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利害关系;未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恪守独立董事各项法定职责,积极参
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开展履职工作,保障履职行为专业、及时、有效,现将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仔细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参加股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东会情独立董况事姓名应出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次席次式出席次次未亲自出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数数数席会议丁文英33000否2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其中,参加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专门会议1次。
(三)与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立足法律专业特长,高度重视公司审
计及合规监督工作,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重点关注审计程序合规性、财务信息披露合法性、内控缺陷法律风险等事项,督促公司依法配合审计工作,持续筑牢公司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基础。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中小股东
权益保护作为履职的核心目标,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提供专业建议的同时,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通过主动关注中小股东反馈的意见和诉求,将相关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推动公司优化信息披露、完善内控管理,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始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实地调研、文件审阅、出席会议、线上线下听取专项汇报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运行、内控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落实、信息
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及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持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与履职水平。2025年度,本人积极研习最新证券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政策及公司治理相关规范要求,密切跟踪资本市场政策动态,及时更新专业知识体系,确保在履职过程中精准运用法律专业判断,为公司合规运营、内部控制完善及治理水平提升提供坚实的专业支撑。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度,本人严格恪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保持密切关注并开展审慎核查。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公正客观、审慎负责的原则,严守职业操守与履职底线,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全面研判公司经营态势与发展战略,对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研讨与审慎分析,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各方均严格遵照前期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未出现任何违反承诺、迟延履行等情形。本人始终高度关注承诺事项的执行进度,常态化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承诺内容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承诺不折不扣落实,有效维护公司整体信誉与合法权益。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经营需要开展,具备真实的商业背景与合理的商业目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定价机制及履约过程履行监督核查职责。经审慎核查,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监管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完整履行了董事会审议、信息披露等法定程序。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定价依据充分、公允合理,交易双方均按照协议约定诚信履约。整体来看,公司关联交易运作规范、管控到位,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编制并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信息披露及时规范、内容充分透明,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保障了全体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同步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控体系的设计合理性与运行有效性作出了全面、实事求是的评估,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内控管理现状,为经营管理与财务规范提供坚实保障。年审审计机构亦独立、勤勉地完成审计工作,审计结论客观公允。综上,本人对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披露及内控运行情况均予以认可,相关工作合法合规,未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完备的执业资质、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保持充分独立性,诚信记录良好,相关条件均符合监管要求。本人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中,本人认真审阅了拟任人员的相关简历及履职资料,对其专业能力、从业背景与履职经验进行了全面审慎评估。
经核查,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亦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基于上述审慎核查,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情况
公司薪酬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决策程序规范透明、审议过程公正严谨。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贡献相适配,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兼顾中小股东利益保护,薪酬发放及时、公允、合理。公司对薪酬相关信息披露完整充分,切实保障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控与实际运用,严格恪守相关监管法规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募集资金均实施专户独立存放、专项定向使用,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按规定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说明文件,如实、精准、全面反映资金实际投放与使用情况,无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表述。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全流程管理与使用环节开展常态化持续监督,保障资金合规运作、实现使用效益最大化,完全符合各项规范管控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法
律法规相关规定,不断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日常经营与决策流程,整体运作合法合规、稳健有序。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财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运行、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及薪酬管理等关键治理事项上,均严格履行法定审议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内控体系执行有效,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治理质量与规范化运营水平持续向好。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学习,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进一步聚焦公司治理、合规运营、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等关键事项,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审慎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密切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持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防范法律与合规风险,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履行好独立董事应尽责任。
特此报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文英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