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韩跃、独立
董事耿林以及非独立董事刘季善,上述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韩跃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2025年1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委员会第月7日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第三届董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事会审计2025年4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
2委员会第月23日情况报告的议案》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2025年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3委员会第月26日摘要的议案》三次会议第三届董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会审计2025年10议案》
4委员会第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四次会议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2025年12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
5委员会第月31日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五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已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及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审部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持续提高内部审计的规范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季度、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均按照证监会的相关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应法规的要求,公司取消了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不断完善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积极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各项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促进实现企业战略的内部控制目标。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状况;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作符合上
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体系整体有效。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有效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共同发挥监督功能,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6、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继续切
实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