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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1-19 查看全文

大参林 --%

证券代码:603233证券简称:大参林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aShenL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410-1号)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悖的声

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2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特别提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2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4个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投资方向预计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医药连锁门店建设项目249300.00163800.00

2门店升级改造项目9000.009000.00大参林一号产业基地(物流

366000.0039700.00

中心)

4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90000.00

合计414300.003025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49118460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84735538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视情况依法做相应调整。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八、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九、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的详细情况、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详见本预案“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执行情况及未来股东回报规划”。

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制定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说明”。同时,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预案中公司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5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目录

释义....................................................8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9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10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4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15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8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8

七、本次发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

件....................................................18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19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20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20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30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结论.....................................31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32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

务结构的变化情况.............................................32

二、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变动情况...............................33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等变化情况.............................................3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

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34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34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34

6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执行情况及未来股东回报规划.................40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40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42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43

第五节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说明..............................47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47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49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49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50

五、公司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51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53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54

7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指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大参林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指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股票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本预案指预案股东大会指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指《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

A 股 指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双通道指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基本医疗保险中把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的门诊统筹指范围以“国家”为单位进行药品的集中采购,通过与上游供应商(药带量采购指企或者经销商)谈判,以集中大规模的采购方式,获得较低的采购价格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8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DaShenL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大参林股票代码603233成立日期1999年2月12日法定代表人柯云峰

注册资本79092.9747万元(2022年6月20日核准)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410-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410-1号

联系电话020-81689688

传真号码020-81176091

电子信箱 DSL1999@dslyy.com

批发:中药材(收购)、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

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

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零售(连锁):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保健食品连锁经营;食品经营管理;批发兼零售:

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普通货运;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销售(含网上销售):医疗器械,眼镜,福利彩票,充值卡,农副产品,化妆品,日用百货,消毒用品,个人护理用品,家经营范围

居护理用品,文具用品,普通机械,五金、交电,计算机,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健身器材,饰物,食品添加剂,宠物用品,纺织品及针织品,服装,家庭用品,花卉,通信设备,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票务服务;仓储,冷库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母婴保健;家政、职业中介服务;生物技术开发;眼镜加工。下列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门诊部(所),验光配镜服务,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商贸信息咨询,商品推广宣传,营销策划;项目投资;货物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代收水电费;房屋及柜台租赁服务及其相关业务策划;贸易经纪与代理;项目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

9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动;包装、仓储、装卸搬运,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产品、日用品维修;技术进出口;中药材种植;养老院、医院、康复中心管理服务;健康管理咨询;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品牌策划咨询;冷藏车道路运输;跨境电商电子商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消费升级、国民对健康刚性需求的增加以及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日益完善,为药品流通行业的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行业趋势持续向好。此外,随着新一轮的医药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医药领域系统性、长期性的改革措施逐步完善、明确、落地,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呈现出长期清晰、明确的发展趋势。

1、行业趋势持续向好,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在经济持续发展、人民消费能力提升和健康意识增强的背景下,我国医药市场持续扩容,医药消费需求不断增长,为零售药店市场增长创造了良好的空间。

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2012-2021年,我国医药零售市场销售额已从2225亿元提高至5449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0.46%,行业市场规模呈现持续增长趋势。

2012年-2021年国内医药零售市场销售额(亿元)

60005449

5119

4733

50004317

4003

400036793323

3004

30002607

2225

2000

1000

0

数据来源:《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12-2021)

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趋势来看,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居民收入的提高、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医疗支出的扩大等推动我国医药行业以及零售药店行业发

展的驱动因素并没有改变。随着产业政策的进一步推进,我国零售药店市场规模

10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将进一步扩大,并保持持续稳定增长。

2、医药产业政策持续落地,促进零售药店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近年来,国家药监局、卫健委、医保局等各部门持续推出涉及医药零售行业的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医药零售行业发展,政策演化下市场规范性和重要性逐渐提升。部分重要政策及其主要意义如下:

发布时间文件发文部门主要意义

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并提出“建立生育支持政中国共产党第二策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

2022年10月十次全国代表大-略”,“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促进中会报告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为我国医疗保障、儿童医药、老年医药和中医药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明确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须为线下实体药店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仅能销售其取得药国家市场品注册证书的药品)或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网络销售

2022年8月监督管理经营企业。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完善“互联网+”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并进一步推动零售药店行业提升自身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到2025年,培育形成1至3家超五千亿元、5至10家超千亿元的大型数字化、综合性药品流《关于“十四五”通企业,5至10家超五百亿元的专业化、多元时期促进药品流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00家左右智能化、特色

2021年10月商务部

通行业高质量发化、平台化的药品供应链服务企业;药品批发展的指导意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市场总额98%以上;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

场总额6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70%。

“处方外流与医药分开”相关政策的深入推行,《关于印发长期国家卫健将进一步推动医药分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2021年8月处方管理规范委、国家并促使医院销售的处方药逐步流向院外市场,(试行)的通知》医保局零售药店将成为承接该市场的重要主体,逐渐成为消费者购药和咨询药学服务的重要渠道。

双通道机制的建立,是为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关于建立完善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的优势,国家医保谈判药国家医保将其纳入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与医疗机

2021年4月品“双通道”管局、国家构形成互补,增加药品供应渠道和患者的用药

理机制的指导意卫健委选择,提升谈判药品服务的质量。该政策是首见》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

1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政策。

为各地医保局开放医保定点药店对接统筹账户《零售药店医疗国家医疗提供上位法依据,有望进一步促进处方外流到

2021年1月保障定点管理暂保障局药店。其次,本办法缩短了新开药店获得医保行办法》的周期,缩短了新开门店的盈亏平衡周期。

随着电子处方药的应用和普及、带量采购持续推进、门诊统筹推进等政策的

快速落地,以及“双通道”和龙头连锁规模化效应提升的持续推进,医药零售行业将迎来政策和产业的共振。长期来看,上述政策的贯彻实施将有助于提高零售药店行业的市场规模,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3、行业整合态势加速,连锁率和行业集中度提升是行业发展主旋律

随着我国医药体制改革政策发展的不断深入,药企、医院、药店携手建立高效药品供应链是大势所趋,零售药店行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将成为必然选择。

未来零售药店行业将持续呈现整合态势,连锁率和行业集中度的提升是行业发展主旋律。

近年来,零售药店单体药店和连锁药店数量增长结构分化,我国零售药店行业呈现结构性改善趋势,零售药店连锁率不断提升。根据《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12-2021),单体药店数量由2011年的27.7万家降至2021年的

25.2万家,而连锁药店数量在2017年起首次超过单体药店数量,由2011年的

14.6万家增长至2021年的33.7万家,零售药店连锁率由2011年的34.3%提升至2021年的57.2%,零售药店连锁率不断提升。但相比于美国(药店连锁率达到

90%以上)等发达国家,我国药店连锁率仍然较低,提升空间较大。

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亦是未来零售药店发展趋势。一方面,医药改革政策对于药店的执业药师、等级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提高了零售药店的经营门槛和议价能力,单体药店利润被进一步压缩而逐渐退出市场。另一方面,优秀的连锁药店头部企业通过自建、并购等方式快速扩张规模,市场份额提升明显。根据商务部发布的《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19 年,TOP20、TOP10 连锁药店市占率分别为 25.0%、19.6%;2021 年,TOP20、TOP10 连锁药店市占率分别达到25.5%、21.1%,较2019年分别提升0.5个百分点、1.5个百分点,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

从国内各地区零售药房连锁率来看,2021年三季度,国内上海地区连锁率最高,达92.07%;相比之下,广东地区零售药房连锁率较低,仅为41.42%,未

12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来零售药房连锁率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较大。公司为广东地区连锁药店龙头,深耕广东地区,并进行全国性扩张,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数据来源:《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

4、政策支持专业化连锁药店发展,行业头部企业加快扩张步伐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药师执业资质、两票制、药店参与集采、处方外流等相关政策,推动药品零售行业发展,持续推动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2021年10月,商务部发布《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培育形成5-10家超500亿元的专业化、多元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的6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70%。截至2021年底,我国百强连锁公司的销售额占行业总体的35.6%,十强公司占比仅达21.1%,与我国产业政策规划的发展目标存在一定差距。根据商务部《2021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21年度销售规模排名前五的企业分别为国大药房、大参林、老百姓、益丰药房、一心堂,销售规模占比仅为15.87%,我国大型零售药店连锁企业仍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在行业加速整合、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的背景下,行业头部企业积极把握发展机遇,不断加快扩张的步伐。2021年度,前五名企业新增门店数均超1000家,其中大参林及老百姓新增门店数分别为2271家及2163家;2022年1-6月,老百姓及益丰药房新增门店数分别达到1814家及1493家;截至2022年6月末,老百姓及益丰大药房门店总数分别达到10009家及9200家。随着政策扶持,大型连锁药店并购及新设门店将持续加速,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作为行业销售规模排名第二的龙头企业(2021年度),将充分受益政策支持,未来发展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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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我国零售药店行业已形成了较大的市场规模并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但与此同时,我国零售药店行业的连锁率和市场集中度仍较低,与产业政策规划的发展目标差距较大。随着政策不断推动,零售药店行业的连锁率和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作为零售药店行业领先企业,积极响应行业发展需求,通过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的实施,加大门店网络建设、物流中心建设,进一步把握我国零售药店行业的发展机遇,持续扩大业务经营规模,响应行业发展需要。

同时,近年来,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其他大型零售药店连锁企业亦纷纷加大门店规模投入,头部企业之间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公司作为中国具有影响力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发展连锁药店为立业之本,在深入开发和巩固华南市场的基础上,不断向周边省市辐射,实现跨区域发展。经过多年耕耘,公司“深耕华南,布局全国”发展战略取得显著成果,并已成长为行业龙头企业,2021年度销售规模排名全国第二、民营企业第一,业务范围已覆盖广东、广西、江西

等15个省份,业务规模在全国医药零售行业保持领先的优势地位。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持续推进“深耕华南,布局全国”的核心发展战略,扩大业务覆盖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市场领先的优势地位。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1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

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15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转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转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

12月31日的总股本949118460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84735538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视情况依法做相应调整。

16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六)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2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4个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投资方向预计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医药连锁门店建设项目249300.00163800.00

2门店升级改造项目9000.009000.00大参林一号产业基地(物流

366000.0039700.00

中心)

4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90000.00

合计414300.003025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八)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分配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7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一)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

如本次发行前,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法规被修订并实施的,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投资者。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云峰、柯金龙和柯康保合计持有公司57.11%的股权。

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49118460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84735538股(含本数),按上述上限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949118460股增加到1233853998股,柯云峰、柯金龙和柯康保合计持股比例预计不低于43.93%(未考虑可转债转股影响),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8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19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2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4个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投资方向预计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医药连锁门店建设项目249300.00163800.00

2门店升级改造项目9000.009000.00大参林一号产业基地(物流

366000.0039700.00

中心)

4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90000.00

合计414300.003025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医药连锁门店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医药连锁门店建设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249300.00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163800.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广东、广西、河南、黑龙江、江苏、陕西、重庆等地区项目建设期3年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实施周期为3年,实施主体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在广东、广西、河南、黑龙江、江苏、陕西、重庆等地区选址投资开设3600家医药连锁门店。

20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2493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163800.00万元。项目具体投资内容如下: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万元)

1门店装修及设备购置109800.0044.04%109800.00

2租金54000.0021.66%54000.00

3保证金13500.005.42%-

4存货72000.0028.88%-

合计249300.00100.00%163800.00

4、项目投资效益

本项目采取边开店、边运营的方式,建设期为3年。本项目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助于巩固公司领先的行业地位,推动业务规模持续健康发展。

5、项目报批情况

(1)土地情况

本项目主要以租赁门店方式经营,不涉及土地购置事项。

(2)发改委备案情况

本项目尚未办理发改委备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3)环境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不属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情形。

6、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进一步把握我国零售药店行业的发展机遇,提升综合竞争力

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我国零售药店行业已形成了较大的市场规模并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但与此同时,我国零售药店行业的连锁率和市场集中度仍较低,与我国产业政策规划的发展目标差距较大。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21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截至2021年末,我国药品零售连锁率为57.2%,销售额前100位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占全国零售市场总额的35.6%。而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培育形成5至10家超五百亿元的专业化、多元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6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70%。因此,近年来我国大型零售药店连锁企业纷纷加大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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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规模,以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2)作为连锁药店龙头企业,公司以推动行业发展为目标,持续扩大业务规模,提升药店零售连锁率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21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公司2021年药品零售销售总额排名全国第二、民营企业第一。同时,公司连续三年评选为中

国连锁药店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连锁药店盈利冠军、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

以及广州市优秀企业。作为连锁药店龙头企业,公司以推动行业发展为已任,积极响应行业发展需求,不断扩大零售药店规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建设

1230家医药零售门店,绝大部分已建设完成,提升了连锁药房覆盖面,适应了行业发展需要。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开业门店共8896家(含加盟店

1376家),零售业务覆盖广东、广西、河南、河北、江西、福建、江苏、浙江、陕西、黑龙江、四川、山东、湖北、海南、重庆等15个省份,业务规模在全国医药零售行业保持领先的优势地位。

公司本次“医药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规划建设3600家医药连锁门店,保障了公司以药房连锁为立业之本、立足于长远的战略发展观,项目建设与行业发展需要相匹配,与公司业务目标相一致,具有必要性。

(3)坚定推进“深耕华南、布局全国”的全国性布局战略,保持市场领先地位近年来,随着居民健康意识不断加强,零售药店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国内主要零售药店企业均积极布局全国市场,加大门店网络建设。在全国性市场布局方面,公司已在广东、广西等华南地区建立了合理的业务布局,树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此基础上,公司不断向周边省市辐射,医药零售业务已进入河南、河北、江西、福建、江苏、浙江、陕西、黑龙江、四川、山东、

湖北、海南、重庆等多个省份。2021年度,公司实现华中市场销售额增长54.93%,华东市场销售额增长20.85%,东北、华北、西北及西南市场销售额增加了96.67%,全国性布局的战略取得显著成果。

公司根据丰富的门店拓展和规模化运营经验,已形成了高效复制、跨省经营的扩张实力,在商品采购、业务协作方面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持续加强,管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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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模化分摊,盈利能力稳定提升。公司为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有必要在广东、广西等优势区域,以及在黑龙江、江苏、陕西、重庆等新拓展区域进一步深入开发,一方面进一步巩固在优势区域的龙头地位、扩大规模优势,另一方面提高在新开发市场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品牌影响力,坚定推进“深耕华南、布局全国”的全国性布局战略。

7、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我国零售药店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为本次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21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21年我国医药零售市场销售额已达5449亿元,2012年至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0.46%,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分级诊疗、处方外流、支付体系改革的大背景下,覆盖各个社区的药店深入参与医药卫生体系的改革中,药品零售市场规模保持稳中向好态势。且随着后疫情时代的疾病与健康管理需求日益升级,零售药店由于覆盖全国各个社区,更能贴近患者,方便其购买刚需药品,零售药店的渠道价值有所提升。

未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居民收入的提高、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医疗支出的扩大等推动我国医药行业以及零售药店行业

发展的长期驱动因素持续存在,我国零售药店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因此,我国零售药店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为本项目的实施及未来前景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2)公司具有丰富的门店拓展经验和精细化运营管理能力长期以来,公司以发展药店连锁为立业之本,经过多年耕耘,坚持“深耕华南,布局全国”的核心发展战略,已实现覆盖全国15个省份,秉承以区域规模化和管理精细化的经营方针,持续下沉渗透华南地区,聚焦拓展长三角(环渤海)、东北地区及中部地区,巩固连锁品牌的区域壁垒优势,实现各区域连锁规模的经营效率稳步提升。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开业门店共8896家(含加盟店1376家),公司的零售业务覆盖广东、广西、河南等15个省份,业务规模在全国医药零售行业保持领先的优势地位。

经过多年的扩张,公司在门店拓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根据药品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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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市场的发展现状、竞争格局、连锁化率、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既有门店布局等因素,完成门店选址规划工作,并借助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门店跨区域的精细管理。

综上,公司已形成了规范的门店拓展与运营管理体系,在各业务环节建立了规范化、标准化的业务管理流程,公司丰富的门店拓展经验和卓越的运营管理能力有助于保障新建连锁药店高效经营、实现预期收益。

(二)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9000.00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广东、广西、河南、重庆、江苏等地区项目建设期3年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实施周期为3年,实施主体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在广东、广西、河南、重庆、江苏等地区改造升级900家医药零售老旧门店,升级老店软硬件设施、改善门店形象、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9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9000.00万元。项目具体投资内容如下: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万元)

1装修工程更新6300.0070.00%6300.00

2软硬件设备更新2700.0030.00%2700.00

合计9000.00100.00%9000.00

4、项目投资效益

本项目不单独测算项目效益。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改善老店形象、提高门店辨识度,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好感,对门店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

5、项目报批情况

(1)土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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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在原有店铺上进行升级改造,不涉及土地购置事项。

(2)发改委备案情况

本项目尚未办理发改委备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3)环境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不属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情形。

6、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新规对药店硬件、软件提出更高要求2018年11月,商务部印发了《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依据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包括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保障能力、药学技术人员配置和行政处罚记录等内容将药店分类,并提出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新的分类体系对药品零售门店的经营条件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拥有直营门店7520家,其中经营五年以上未进行升级改造的门店数量超过上千家。该部分门店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因购置时间较早,使用时间较长,已不能满足当前公司对药品零售门店的管理要求。因此,为提升公司对门店统一的管理要求,满足未来国家对零售药店分类要求,本项目计划对公司900家门店在软硬件方面进行提升具有必要性。

(2)老店改造可以改善门店形象、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更新改造的900家门店,绝大部分已建设完成,对门店形象、客户体验度提升明显。

但同时,公司仍有大部分门店由于开业时间较长,门头标识、内外部整体装饰已变得较为陈旧、室内平面布置和商品陈列还有待升级。

门店作为公司与消费者直接对接的场所,代表着公司形象,门店的环境和氛围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对公司的印象和对公司的品牌认知度。为提升公司门店的整体形象、提高门店运营效率、为顾客创造更加良好的购物环境以及强化大参林品

牌认知度,公司计划对现有的部分老旧门店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对该等门店进行焕新,引入新的商品陈列及展示体系,统一新老门店的整体装饰风格,可进一步提升公司门店专业化的卖场形象,为顾客营造更加舒适、良好的购物环境,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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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门店销售的增长。

7、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参考“医药连锁门店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

(三)大参林一号产业基地(物流中心)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大参林一号产业基地(物流中心)

项目投资总额66000.00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39700.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佛山市大参林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项目建设期3年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实施周期为3年,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大参林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在佛山顺德建造大参林产业园物流中心,打造现代物流配送一体化及配套办公的产业中心。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66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39700.00万元。项目具体投资内容如下: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万元)

1土地购置费6139.289.30%-

2建筑工程费26499.6240.15%16895.27

3安装工程费8859.8313.42%8219.39

4装修工程费859.771.30%859.77

5设备购置费20967.7831.77%13720.27

6工程项目其他费用328.800.50%5.30

7铺底流动资金2344.923.55%-

合计66000.00100.00%39700.00

4、项目投资效益

本项目主要作为公司在华南地区的物流中心,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为全国市场提供良好的中后台支撑体系。

5、项目报批情况

(1)土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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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就大参林一号产业基地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号:粤

(2021)佛顺不动产权第0042050号。

(2)发改委备案情况本项目已履行发改委备案。

(3)环境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不属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情形。

6、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建立自有物流配送体系,保障药品商品质量安全

仓储物流管理作为医药产业供应链的中间环节,制约医药流通企业供应链的响应速度。医药流通企业不仅要满足终端需求的及时性、不确定性,以及突发传染性疾病的急迫性,还需应对医药工业生产的周期性和在途运输的不确定性。为此,持续提升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的物流水平,做好药品的仓储管理,对保障我国居民用药的及时性和安全性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公司仓库总发货满足率超过99%,发货差错率低于0.01%,领先于医药零售行业平均水平。同时,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阶段,持续整合小仓、开设大仓,加快建设现代化仓储物流体系,进一步提高发货满足率,提升物流效率,降本增效。

本项目拟在华南地区建立布局合理、配送高效、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医药仓储

物流中心,对增强公司药品供应体系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具有重要战略作用。

(2)建设智慧物流体系,提高仓储物流配送能力

随着物流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特别是大数据技术、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医药流通企业纷纷加快推进医药物流基地建设向信息化、数字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实现供应链一体化升级转型,以增强企业竞争优势。在此趋势下,本项目拟在华南区域打造医药零售行业智能仓储物流体系,通过应用自动输送分拣线、AS/RS 自动化立体仓库、全自动多层穿梭车库、搬运

机器人等,实现药品的存储、搬运、输送作业高度自动化、智能化。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公司顺应医药零售行业供应链系统智慧化升级转型的发展趋势,保持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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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及地方政府促进医药物流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为促进和规划医药物流体系,提高医药物流配送效率,国务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商务部制定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等政策规划文件,支持医药企业提升自身仓储与物流配送能力。

2021年10月28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发展现代医药物流,推进区域一体化物流的协调发展,鼓励第三方医药物流发展,推动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的现代中药材物流基地;发展现代绿色智慧供应链,构建技术领先、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现代智慧药品供应链服务体系。本次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符合政策发展要求。

(2)既有物流仓储系统和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为项目的顺利运行奠定基础

公司一直重视物流体系在医药零售业务中的作用,积极构建区域性及全国性的医药物流配送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集团仓+大区仓+地区仓”的物流仓网体系,物流体系已基本覆盖公司的营销网络。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国共有33个仓库,仓储总面积超23万平方米,辐射包括广东、广西、河南等全国 15 个省份。同时,公司通过引进 AGV 自动拣货机器人、多穿自动集货、多层暂存集货、交叉带播种拣选等智能设备,从而实现从收货、入库、储存、出库、配送的全流程自动化管控,有效提高了仓储人效和空间利用效率。

公司通过全国性的物流体系布局,积累了丰富的物流管理经验,形成了标准化的商品采购、仓储管理、物流配送等业务流程。公司在物流仓储建设方面成熟的建设、管理及运营经验,以及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为本项目的顺利运行奠定了基础。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基本信息

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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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增强资金实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目前,零售药店行业处于发展与整合并行阶段,国家不断出台医药改革政策,加强零售药店管理,头部企业集中度提升趋势进一步加剧。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药品零售业务快速发展所衍生的资金需求,尤其在强调医药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环境下,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将坚持“质量

第一、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加大店员培训力度,加强来货商品质量和资质合

法性查验,并持续组建专业的服务队伍,为患者提供处方审核、健康检测、咨询指导、用药提醒、患者用药教育等专业化药事服务。

公司高质量的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健康持续的运营基础以及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2)业务规模快速扩大,流动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近年来,公司的业务保持高速发展,营收规模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19年至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由111.41亿元增加至167.59亿元,复合增长率达22.65%。

公司门店数也在快速增加,2019年至2022年6月末,公司门店总数由4756家增加至8896家,其中2020年及2021年新增门店数分别达到1264家和2173家,业务扩张速度较快。而公司的流动资产保有量和业务规模密切相关,门店数量的增长影响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随着门店数量、物流仓库的增加,门店租金支出、门店及物流仓库存货的资金占用将进一步增大,仅从本次“医药连锁门店建设项目”拟新设的3600家门店考虑,公司需使用自筹资金投入的存货、保证金资金需求即达到85500.00万元。

同时,公司始终注重精细化、标准化和系统化的运营管理,未来将持续推动公司数字化战略,以数字化建设赋能标准化、系统化运营及精细化管理,推动实现门店运营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以上战略的实施需要公司保持有持续的现金投入以及充足的资金储备。

(3)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经营稳定性

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补充与公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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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经营相匹配的流动资金,有助于增强公司业务发展的稳定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2019年至2022年1-9月,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0.05%、54.81%、65.76%以及63.60%,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保持稳健经营。

综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以及业务规模持续扩张所必须,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医药连锁门店建设项目实施后,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广东、广西、河南、黑龙江、江苏、陕西、重庆等地区的门店数量,提升区域覆盖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增强在该地区的市场竞争力。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后,将改善门店形象、提高门店辨识度,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大参林一号产业基地(物流中心)的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物流配送能力,保障全国性布局战略的顺利实施。整体而言,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有所增长,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尽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但长期来看,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将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有所增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营收规模,完善和提高服务客户能力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良好经济效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但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可能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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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经过审慎分析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有利于扩大公司营收规模,提升整体竞争力,持续推进“深耕华南,布局全国”的核心发展战略,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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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

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与公司现有业务保持一致,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完善和提高服务客户能力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业务与资产的整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提高,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就此次发行对《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修订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截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云峰、柯金龙和柯康保合计持有公司57.11%的股权。

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49118460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84735538股(含本数),按上述上限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949118460股增加到1233853998股,柯云峰、柯金龙和柯康保合计持股比例预计不低于43.93%(未考虑可转债转股影响),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未来如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2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扩大现有业务规模,完善和提高服务客户能力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总体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得到加强,将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空间,保障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实力的提升。

(三)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显著增加。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始建设投入后,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额将相应增加。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随着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增长而相应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柯云峰、柯金龙和柯康保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关联交易,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仍将依法合规运作,公司仍将保持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不

3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存在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的资金使用和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

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时,除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当前我国医药零售行业正处于连锁率和集中度快速提升的过程,行业内大型药店连锁企业通过自主扩张和兼并重组,不断扩大营销网络,实现跨区域发展,大型药店连锁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同时,随着基层医疗机构不断完善,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购物方式为主的消费群体正在逐步形成,中小连锁药房和单体药店的业务不断拓展,大型药店连锁企业与之竞争程度亦逐渐加大。

虽然公司通过多年经营积累了众多消费者、营销渠道资源和上游供应商资源,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在广东、广西等市场取得了一定的领先优势。

但是,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竞争力,公司在所覆盖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存在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

3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行业政策风险零售药店行业的发展受到国家医疗体制改革及相关行业政策的直接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完善,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果国家或地方在医疗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出台限制零售药店行业发展的政策,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针对药品等相关商品的规范经营,国家颁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政策文件,对我国零售药店行业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这些规范性文件的不断修订和完善,我国零售药店行业的管理标准也将不断提升。如果公司无法及时根据政策变化制定内部规范性文件并及时、严格执行最新的标准,则公司经营可能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三)商品的质量安全风险

药品的质量安全涉及生产、流通及销售等多个环节,公司所销售的药品多达数千种,同时“东紫云轩”系列等自有品牌产品也是公司重要的盈利来源。此外,公司存在许可其他企业使用公司的部分商标的情况。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能完全排除采购、生产的商品、或者其他单位使用公司商标生产的相关商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且未被公司发现的可能性。若公司所销售商品或其他单位使用公司商标生产的相关商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将有可能影响公司的品牌形象并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持续扩张的风险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6月末,公司直营门店数量分别

为4702家、5705家、7258家、7520家,门店数量保持了稳定、快速增长。门店规模的持续扩张对公司的门店选址、标准化体系建设、物流配送、信息系统建

设、人力资源、品牌宣传、客户及市场开发、客户服务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如果公司在持续扩张的同时不能有效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后台支持能力和服务水平,将可能面临新开门店无法顺利、及时达到盈利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及经营业绩。

35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五)合规经营的风险

目前公司的营销网络已逐步扩大到广东、广西、河南、江苏、江西、黑龙江等地区,截至2022年6月末,直营门店数量已达7520家。随着销售区域的扩大、门店数量的增加,公司的日常规范管理难度也逐步加大。公司严格遵循守法合规的经营原则,制定了一套标准化程度较高的门店经营管理体系,建立了较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公司仍不能完全排除所属门店、业务因未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可能性,公司存在因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而导致经营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跨区域发展的风险

长期以来,公司坚持“深耕华南,布局全国”的核心发展战略,持续下沉渗透华南地区,聚焦拓展长三角(环渤海)、东北地区及中部地区,巩固连锁品牌的区域壁垒优势,实现各区域连锁规模的经营效率稳步提升。目前,公司虽然已建立了覆盖广东、广西、河南、江苏、江西、黑龙江等15个省份的营销网络,但门店主要集中于广东、广西等华南地区,且未来公司拟拓展更多区域新市场。

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医保政策、零售药店的区域竞争情况、居民的健康观念及用药习惯等均存在一定差异,零售药店企业的跨区域发展具有一定难度。在新进入的区域市场,公司短期内可能缺少规模优势、物流配送优势,且当地消费者对公司品牌的认知以及公司对该目标市场的深入了解也需要一定时间。此外,跨区域发展对公司资金实力、门店管理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人才团队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存在跨区域经营的风险。

(七)业务快速拓展影响短期盈利能力的风险

公司在广东、广西、河南等地区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市场份额较大,盈利能力较强。在江西、福建、河北、黑龙江等后进入的市场,公司当前仍处于相对早期发展阶段,品牌知名度和规模效应等方面与当地连锁药店龙头企业存在一定差距,面临着市场营销、门店选址、商品采购、物流配送等多方面的挑战,且公司部分省份的门店盈利能力仍相对较差。公司业务拓展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并且在投入前期,公司相关费用的增长将领先于实现收入的增长,可能对公司短期内的业绩造成负面的影响,公司短期内可能出现盈利能力下降的风

36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险。

(八)加盟店经营风险近年来,公司持续优化“直营式加盟”模式,对原有的直营模式进行有益补充,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共拥有1376家加盟店。虽然公司通过设立加盟店,实现快速开拓市场、门店数量进一步提升,但由于加盟店与公司不存在权属关系,即使公司已建立相对完善的风险管控与隔离机制,仍无法排除因加盟店经营不合规从而影响公司品牌形象甚至整体经营利润的风险。

同时,由于加盟模式需履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程序,如果公司设立的加盟店未能及时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报告特许经营合同变动情况的,可能存在被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九)并购风险

为拓展更多区域新市场,加快营销网络布局,公司除直接开设新直营门店、设立加盟店外,还通过股权投资、资产收购等方式,收购其他零售药店企业以及门店资产。对于已并购项目,若公司在后续业务整合、人员整合、绩效提升等方面达不到预期,则可能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对于未来拟并购项目,若公司未能通过尽职调查充分发现潜在风险,或并购后难以实施有效整合,则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十)医保定点管理及医保结算监管政策调整风险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药监总局等政府部门相继出台政策法规,取消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完善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7520家直营门店中,已取得各类“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门店数量为7020家,占比93.35%。如果未来行业关于医保定点管理及医保结算的监管政策发生大幅变化,有可能导致公司门店医保结算金额下降,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十一)主要以租赁物业方式经营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租赁了物业用于门店经营、仓储、生产、宿舍及办公。上述租赁物业存在到期无法续约、房产拆迁及改建、业主违约等可能性,

37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进而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医药连锁门店建设项目、门店升

级改造项目、大参林一号产业基地(物流中心)和补充流动资金。尽管公司在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前对项目可行性已进行了较充分论证,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的不确定因素,仍有可能使募投项目实施后面临一定的风险。项目建设期内,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行业竞争加剧,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将有较大规模的增加,每年固定资产折旧将相应增加。尽管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市场调研和论证,但由于本次募投项目大参林一号产业基地(物流中心)、门店升级改造项目不产生直接效益,且医药连锁门店建设项目实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且盈利情况受到宏观经济、行业需求、市场推广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可能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影响盈利能力的风险。

3、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的资产、业务和门店规模将进一步扩张,进而对公司的组织管理、产品供销和市场推广等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提升运营管理水平以适应公司规模的扩张,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发展速度和盈利水平。

(十三)其他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募集资金不足或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38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方案时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3、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投资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到国家经济政策、经济周期、通货膨胀、股票市场供求状况、重大自然灾害发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存在不确定性,若股价表现低于预期,则存在导致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4、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因素导致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门店数量多、分布区域广,服务的客户群体大,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因突发事件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迫使公司部分门店停业、使公司涉及诉

讼及赔偿等风险。此外,台风、地震、自然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因素的发生,也可能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9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执行情况及未来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也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三)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时间间隔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2、实施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40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定期报告公布前,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对于公司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2、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董事会将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的利

润分配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将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

案报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六)现金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实施情况如下: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2021年度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2022-06-102022-06-13

42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

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20年度2021-06-092021-06-10

8.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

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2019年度数,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2020-06-162020-06-17

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123.10106218.1170266.20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39546.4952689.7432817.03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9.98%49.61%46.70%

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125053.26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85202.47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146.77%

比例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继续投入公司生产经营。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

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4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考虑了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根据现实的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平衡公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也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3、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时间间隔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4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实施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对于公司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2)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5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4)董事会将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的

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将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

案报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6、现金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7、本规划的生效与解释等事项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46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第五节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3年6月实施完成(上述假设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949118460股,假设本次非公

开发行数量为9002.98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25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以及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2年1-9月归母净利润为

923237042.32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917119838.26元。基于谨慎性原则,

假设2022年第四季度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系前三季度净利润均值,则2022年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3098.27万元和122282.65万元。在此基础上,假设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2年度持平;(2)较2022年度增长20%;

47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3)较2022年度降低20%(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6、假设不考虑2023年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的影响。

7、在测算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可转债转股等其他股份变动事宜。

8、不考虑2023年度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以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因素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在不同净利润年增长率的假设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2022-12-312023-12-31/2023年度

项目

/2022年度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94911.8594911.85103914.82

假设情形1: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上一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3098.27123098.27123098.2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22282.65122282.65122282.65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01.301.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81.271.22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91.291.23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71.271.21

假设情形2: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上一年上升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3098.27147717.93147717.9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22282.65146739.17146739.17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01.561.4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81.531.46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91.551.48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71.521.45

48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22-12-312023-12-31/2023年度

项目

/2022年度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假设情形3: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上一年下降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3098.2798478.6298478.6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22282.6597826.1297826.12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01.040.9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81.020.98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91.030.98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71.020.97注:以上指标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医药连锁门店建设项目、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大参林

一号产业基地(物流中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预计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后公司经营风险将有效降低,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但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可能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本预案

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49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医药连锁门店建设项目”、“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大参林一号产业基地(物流中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门店规模、改善现有门店盈利水平、提升物流运营效率,巩固公司在医药零售行业的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通过上述募投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影响力和市场价值,全方面实现公司健康、均衡、持续的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拥有较完善的人力资源体系

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立足于长远的战略发展观,不断完善高素质人才梯队建设。一方面,公司通过内外部引进的人才招聘体系,吸纳优秀应届毕业生近千人,引进近百名中高端专业人才,为不同层级注入新活力;另一方面,公司与近二十多所高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深化产教融合,推出人才共同培养、毕业生就业实践、产教研合作项目等多种合作,不断提升人才质量;同时,公司围绕现有人才发展,建立培训、课程和师资三大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通过不断的外部招聘和内部培养,公司形成了一支医药零售行业内就管理、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拥有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的员工团队和执业药师,能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2、公司拥有数字化赋能运营及精细化管理能力

数字化是门店可持续扩张和高效管理的重要支撑,在发展过程中,公司始终坚持数字化发展战略,运用数字化赋能运营,提高公司精细化管理能力。公司不断优化信息系统,以总部为中心,涵盖下属门店、业务中台、数据中台、基础设施、内部管理等板块的信息化建设,强化公司总部对下属子公司和门店的透明化掌控,构建公司基于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化的智慧管理体系,大大提升了公司

50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运营水平和管控水平。在集团管理层面,公司完善了业务中台和数据中台的双中台架构,打通内部前中后业务全链路数据;在门店运营方面,公司结合现有系统,孵化出一系列移动化智能运营产品,成功实现门店运营的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公司的数字化建设充分满足集团跨区域集中管理需求,对全国门店的合规经营、商品管控、人员管理、远程监督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为公司的高效化运营和精细化管理持续赋能,为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3、公司拥有专业化的服务能力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公司一直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的原则,坚持“质量

第一、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有效、可及的药品。

随着零售药店向连锁化、专业化不断推进,公司组建了专业的服务队伍,为患者提供处方审核、健康检测、咨询指导、用药提醒、患者用药教育等专业化药事服务。公司持续对店员进行培训,提升专业化能力,提高药事服务质量。公司更是与广东省药学会达成战略合作,在全国率先推进药物治疗管理(MTM)服务在医药零售行业的规范开展,从而提高用药依从性、预防患者用药错误,最终培训患者进行自我的用药管理,以提高疗效。

公司深耕细作“大参林”品牌形象,以优质平价商品、专业服务和承担社会责任融合并行,彰显品牌内涵和价值,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参林”已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公司利用会员管理系统以及精准营销体系高效匹配会员日渐广泛的需求,通过定制化的增值服务深化对核心客户的品牌影响力。

专业化的服务能力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奠定

了良好的市场基础,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公司拟通过加大现有业务拓展力度、提高运营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

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5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一)加大现有业务拓展力度

公司始终坚持“深耕华南,布局全国”的发展战略,在巩固广东、广西等现有具有竞争优势区域业务基础上,不断将业务拓展至周边省份,目前,公司业务范围已覆盖广东、广西、江西、河南、河北等15个省份。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现有业务开拓力度,一方面,在广东、广西等优势区域,进一步提高门店密度,扩大市场占有率,巩固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持续拓宽业务覆盖范围,配合公司战略,不断增加其他省份新增门店数量,拓展公司市场,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二)提高运营效率,提升公司业绩

随着企业的发展,管理的半径与难度越来越大,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流程,持续推进数字化战略赋能运营,打造核心信息系统,不断加强对采购、存货、物流、销售等日常运营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提升日常管理和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流程,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亦将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内部流程,节省公司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从而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业绩。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合法使用。

(四)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进一步提升生产能力和公司效益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强化发行人的核心业务,是对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发展、提升和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投资估算合理。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努力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益的有效释放,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公司效益。

52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五)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范文件精神,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投资者回报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将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并将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上述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5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出具了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即期回报摊薄的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一十九日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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