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34号
───────────────关于终止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2023年3月29日依法
受理了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4年1月24日,你公司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所提交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撤销保荐的申请》,分别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1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二)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主板再融资终止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0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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