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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新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08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年 5月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Jiangxi Tianxin Pharmaceutical Co. Ltd.证券代码: 603235.SH

注册资本:43778.00万元

总股本:43778.00万股

法定代表人:余小兵

实际控制人:许江南

本次证券发行类似: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7月1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新药业”或“公司”)于2022年7月 1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7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6.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146064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17233100.00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7日对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5910号”验资报告。2022年7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担任天新药

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负责对天新药业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

1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中信证

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人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4、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

5、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6、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7、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2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023年12月,上市公司存在未能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备案时间延迟的情形,聘任流程存在瑕疵。公司立即针对该事项开展自查和整改,保荐人于2024年4月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敦促上市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公告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等文件进行了事前或

事后审阅,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天新药业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

资金专户结余20545.48万元,中信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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