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5年度,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路遥先生、刘桢女士及非独立董
事王光天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刘路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之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其中刘路遥先生及刘桢女士均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了15项议案。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汇
2025年3月28日报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1.《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同意将本次会议
2025年4月15日案》议案提交董事会
5.《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7《.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将本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
2025年4月26日议案提交董事会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2025年8月18日议案提交董事会案》审议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将本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
2025年10月27日议案提交董事会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2025年12月10日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5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财务报告,认为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应的决策披露程序规范。(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及人员构成进行审慎审查,确认其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审计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关联。审计委员会全程监督审计实施,审议审计计划与重点领域,协调内外部沟通,跟踪审计进度与质量;
严格审核审计费用,确保定价合理、支付合规。结合历年服务质量与独立性情况,提议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及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工作勤勉规范,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提供了合理保障。
(三)检查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依靠委员的专业知识、经验,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运行规范、成效良好,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计委员会在日常履职过程中,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适当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及完善。2025年,公司依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现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与修订,并完成监事会取消相关工作,进一步明晰了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职责边界,确保各项治理制度合法合规,有效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持续健全公司治理机制。经评估,认定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助力公司规范运作。四、总体评价
在2025年的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审计委员会在财务报告审议监督、内部控制体系评价、内外部审计沟通协调等方面切实发挥专业作用,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高效顺畅沟通,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规范稳健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内外部环境形势变化,进一步强化对复杂交易、重大事项及关键风险领域的监督力度,持续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审计委员会将持续跟踪监管政策动态,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助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