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6证券简称:移远通信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无异议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7月8日通过张榜方式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
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不少于10天,从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17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3年7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3、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2023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3年9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905600份,激励对象人数为311人。
6、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7、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0元(含税)。截至2025年
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61657654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9896214.68元(含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61657654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3911709.70元(含税)。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和2025年8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以上公式及公司2024年度以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P=P0–V=54.47-0.42-0.55=53.50 元/股。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54.47元/股调整为53.5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该议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
权、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依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