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同意聘任龚金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任建永先生、傅启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力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长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