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汪泓女士、独立董事颜亮先生及非独立董事王刚先生3名成员组成,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汪泓女士担任召集人。
2025年11月10日,因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汪泓女士、独立董事颜亮先生及非独立董事王刚先生3名成员组成,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汪泓女士担任召集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将相关审议决议提交董事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议案名称表决结果2025年3(1)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六届八次会议同意月20日作的议案》(1)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同意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同意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同意议案》(4)审议《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同意告的议案》(5)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同意议案》(6)审议《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同意
2025年4议案》
六届九次会议月22日(7)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同意议案》(8)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同意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9)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同意的议案》(10)审议《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11)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5年8同意六届十次会议摘要的议案》月25日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025年10六届十一次会(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月28日议的议案》2025年11(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七届一次会议同意月26日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原因及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进行了充分了
解和审查,认为变更原因合理恰当,变更流程完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已于
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执行;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并对此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要求,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4、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运行良好,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不定期地协调公司管理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以提高审计效率,共同发挥监督功能,使公司审计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是合理的,其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与完善起到积极作用。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恪尽职守,督促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体系,
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