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41人上年末执业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2023年(经审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客户家数707家
审计收费总额7.20亿元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2024年上市公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司(含 A、B股)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审计情况涉及主要行业
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4
1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天健作为华仪电气已完结(天健
2017年度、2019年度
需在5%的范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华仪电气、围内与华仪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投资者东海证券、2024年3月6日电气承担连假,在后续证券虚假天健带责任,天健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已按期履行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判决)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能力、执业人员数量、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条件进行了严格审核和评价,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故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
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3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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