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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浙江仙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239证券简称:浙江仙通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按照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年度影响金额

营业成本2023年度7400163.23

销售费用2023年度-7400163.2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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