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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浙江仙通-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239证券简称:浙江仙通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及测算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

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9月底前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3、在预测公司期末总股本时,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7072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9.39%,即不超过

525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000.00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及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

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15167.06万元;2025年1-9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4879.02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2025年1-9月年化处理。假设

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与上

期持平;*较上期增长10%;*较上期增长20%;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6、在预测及计算2026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和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及稀释的影响,不考虑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2025年12月312026年12月31日/2026年2025年9月30日

项目 度(E)/2025 1-9 日/2025年度年 月

(E)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27072.0027072.0027072.0032322.00

假设情形一: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母净利

润均与上期持平2025年12月312026年12月31日/2026年

2025年9月30日

项目 度(E)/2025 日/2025年度年 1-9月

(E)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15167.0620222.7520222.7520222.75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79.0219838.6919838.6919838.69(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60.750.750.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60.750.750.6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550.730.730.61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550.730.730.61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二: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母净利

润均较上期上涨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15167.0620222.7522245.0222245.02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79.0219838.6921822.5621822.56(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60.750.820.6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60.750.820.6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550.730.810.68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550.730.810.68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三: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母净利

润均较上期上涨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15167.0620222.7524267.3024267.30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79.0219838.6923806.4323806.43(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60.750.900.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60.750.900.7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550.730.880.74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550.730.880.74每股收益(元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项目建成并完全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可能无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实现同步增长。因此,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之“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深耕汽车密封条行业近三十载,公司本次募投生产项目“汽车无边框密封条智能制造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业展开,旨在抢占无边框密封条产品的市场空间,保持公司在该领域的竞争优势,完成对公司现有产能布局的优化升级。

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主要基于公司技术积累对公司深耕的汽车密封

条领域进行研发,该项目将推动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技术研发质量和工作效率,提升公司产品性能,同时也将缩短交货周期,进一步增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保持充足的流动资金储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支持公司快速抢抓发展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错失业务拓展良机。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始终重视研发投入,坚持自主创新,伴随经营业绩增长,公司研发技术团队不断壮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2562人,其中,技术人员286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11.16%,研发人员258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10.07%。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拥有多年的行业从业经验,对行业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的变化有着前瞻性的把握能力。伴随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将会为公司引入更多优秀的技术研发人员,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人员结构。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一支高效的技术研发人才队伍,公司拥有结构合理且充足的人员储备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已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

中心、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专精特新企业、台州市成

长型二十强企业、台州市“瞪羚企业”、CNAS认可证书、2023年浙江省隐形冠军

企业、2023年浙江省数字化车间等荣誉,2024年入选国务院国资委科改企业名单、市级绿色工厂等荣誉资质与权威认定,先后承担1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1项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1项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项目。

凭借多年的研发投入,公司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壁垒,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27项与核心技术相关的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在胶料配方领域,公司的高硬度橡胶、低密度海绵生产技术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橡胶硫化技术、模块化开发技术、三维成型技术、无缝接口技术、表面预涂

技术、表面植绒技术、橡胶混炼工艺技术、CAE分析同步开发技术、长度控制技

术等方面的开发与应用方面,公司也较为领先,并已将该等技术应用于批量生产。

深耕汽车密封条行业近三十年,公司已在该领域形成了深厚的技术积累,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市场储备

根据中汽协数据,2024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创历史新高,分别累计完成3128.2万辆和3143.6万辆,这一发展态势在2025年前三季度持续向好——全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433.3万辆和2436.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3.3%和12.9%。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势头进一步强化,2024年销量达1286.59万辆,2015-2024年复合增长率高达50.18%;2025年前三季度产销分别完成1124.3万辆和1122.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2%和34.9%,渗透率攀升至46.1%。新能源汽车的飞速发展为汽车密封条行业带来了新的增量空间。

随着汽车制造业竞争的日趋激烈,整车厂对供应商的行业经验也日益提高,是否具备为主流汽车整车厂提供配套服务的经验已成为客户选择供应商的重要标准。

通过近三十年的专注发展,公司已成功成为中国本土汽车密封条行业龙头,拥有大众、通用、吉利、奇瑞、长安、上汽、北汽、广汽、比亚迪、伟巴斯特、上汽通用

五菱、滋荣等业内知名客户。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有力的市场保障。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储备,未来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储备。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及行业内的知名度,进而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优势,提高市场份额。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配合监管

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从而使公司能够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控股股东关于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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