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
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2025年3月18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委员会审议情况
1、2025年2月26日,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12月30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
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2025年年度审计期间立信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2025年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总体评价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