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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华科技:锡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2-18 查看全文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Xihua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杜鹃路2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 (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32

致投资的声明

风电是实现“双碳”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我国新能源领域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以我国为主要代表的重要经济体均大力支持其发展。随着中国风电产业迎来风电装备大型化、海陆风发展并重的产业升级与出海的黄金窗口期,本公司作为深耕行业二十余年的风电装备关键部件供应商,为创新技术并扩张产能,积极把握风电行业发展机遇,本公司期望通过本次发行上市获得资本市场助力,以促进企业做优做强,为全球“碳中和”目标贡献一份力量,同时与投资者共享风电行业发展机遇。

本公司高度重视股东权益保护,积极落实“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以合规为准绳”的治理思路,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持续完善治理体系、优化股利分配政策。本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现代化企业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风电装备行业是较为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本公司目前正在实施的风电核心装备产业化项目系江苏省省级重点项目,总计划投资约30 亿元,其中一期项目投资约15 亿元,系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的项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投入数亿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建设。本公司目前融资渠道相对有限,上述项目后续建设仍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故本次融资必要且募集资金使用具有合理规划。

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良好,已与上下游企业之间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合作模式。受益于下游风电行业的发展,2022 年至2024 年,本公司业绩总体增长且盈利能力较好,整体年营业收入均稳定在9 亿元以上,盈利能力保持在较高水平,2025 年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未来,本公司将紧紧抓住风电行业的发展机遇,致力于成为新能源风电领域全球顶尖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制造商,助力国家新能源领域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同时携手各利益相关方,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切实回报投资者、回馈社会,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0,00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74%。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0.10 元/股

发行日期 2025 年12 月12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发行后总股本 46,000.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5 年12 月18 日

目 录

致投资的声明 ...............................................................................................................1

发行人声明 ...................................................................................................................1

本次发行概况 ...............................................................................................................2

目 录..............................................................................................................................3

第一节 释 义 ...............................................................................................................7

第二节 概 览 .............................................................................................................12

一、重大事项提示 ..............................................................................................12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16

三、本次发行概况 ..............................................................................................17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22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26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8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9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33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34

十、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34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5

第三节 风险因素 .......................................................................................................36

一、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36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40

三、其他风险 ......................................................................................................42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3

二、发行人设立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43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的重要事件 ......................................................................49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或挂牌情况 ..............................................52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 ..........................................................................................52

六、发行人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52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54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57

九、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73

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 ......................................84

十一、发行人的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89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93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演变情况 ......................................93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06

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42

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49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57

六、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162

七、发行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167

八、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状况 ........................................................................171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73

一、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 ................................................................................173

二、审计意见类型 ............................................................................................177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79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80

五、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201

六、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 ............................................202

七、分部信息 ....................................................................................................204

八、主要财务指标 ............................................................................................204

九、经营成果分析 ............................................................................................206

十、资产质量分析 ............................................................................................247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274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及重大担保、诉讼

等事项 ................................................................................................................289

十三、盈利预测 ................................................................................................290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291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29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292

三、未来发展规划 ............................................................................................298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302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302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302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304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304

五、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情况 ........................................................304

六、同业竞争情况 ............................................................................................306

七、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307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316

一、股利分配政策 ............................................................................................316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324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的特殊安排 ................................................324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325

一、重要合同 ....................................................................................................325

二、对外担保情况 ............................................................................................330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30

第十一节 声明 .........................................................................................................331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33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332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333

四、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335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336

六、审计机构声明 ............................................................................................337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338

八、验资机构声明 ............................................................................................340

九、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341

第十二节 附件 .........................................................................................................342

一、备查文件 ....................................................................................................342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343

三、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343

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345

五、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 373

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 375

七、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376

八、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377

九、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385

十、关联担保 ....................................................................................................389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意义:

一、一般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锡华科技、股份公司 指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锡华有限 指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无锡市锡华铸造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江苏锡华 指 江苏锡华铸造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红旗起重 指 无锡市红旗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锡华智能 指 江苏锡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泰兴锡华 指 泰兴市锡华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锡华装备 指 江苏锡华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新加坡EASCOR 指 EASCOR DEVELOPMENT SINGAPORE PTE.LTD.,系发行人境外全资子公司

新加坡SUNTON 指 SUN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PTE. LTD.,系发行人境外全资子公司

泰国Seener 指 Seener Materials(Thailand)Co.,Ltd.,系发行人境外全资孙公司

锡华投资 指 江苏锡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泰州亿晟 指 泰州亿晟玖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员工持股平台

无锡弘创盈 指 无锡弘创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员工持股平台

无锡华创盈 指 无锡华创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平台

金浦智能 指 上海金浦二期智能科技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鼎祺融汇 指 无锡鼎祺融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太湖湾基金 指 无锡太湖湾知识产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无锡联德 指 无锡联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祥禾涌骏 指 上海祥禾涌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海南允杰 指 海南允杰壹博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泰伯一期 指 无锡国联新创泰伯一期创业投资(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无锡点石 指 无锡点石共赢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无锡渔樵 指 无锡渔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耕读 指 无锡耕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格致诚正 指 无锡格致诚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芯砺行远 指 上海芯砺行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芯砺敏思 指 上海芯砺敏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芯砺远观 指 上海芯砺远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芯砺洞见 指 上海芯砺洞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高齿集团 指 南高齿集团包括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南高齿(包头)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南高齿(淮安)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南京高精齿轮集团有限公司,均系发行人客户。南高齿集团系港股上市公司中国高速传动(0658.HK)控股子公司,是全球知名的风电齿轮箱制造龙头企业

南高齿 指 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客户

南高齿(淮安) 指 南高齿(淮安)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客户

南高齿(包头) 指 南高齿(包头)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客户

弗兰德集团 指 弗兰德集团包括FLENDER DRIVES PRIVATE LIMITED、Flender GmbH、FLENDER CORPORATION、弗兰德传动系统有限公司、弗兰德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海泰分公司,均系发行人客户。弗兰德集团是全球风电和工业领域齿轮及传动技术的领军企业

弗兰德 弗兰德海泰 指 指 弗兰德传动系统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客户 弗兰德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海泰分公司,系发行人客户

弗兰德美国 指 FLENDER CORPORATION,系发行人客户

弗兰德印度 指 FLENDER DRIVES PRIVATE LIMITED 与FLENDER DRIVE SYSTEMS PRIVATE LIMITED,系发行人客户

弗兰德德国 指 Flender GmbH,系发行人客户

采埃孚集团 指 采埃孚集团包括ZF WIND POWER ANTWERPEN NV、ZF WIND POWER COIMBATORE PRIVATE LTD、采埃孚(天津)风电有限公司、采埃孚传动系统(北京)有限公司,均系发行人客户。采埃孚集团是全球风电、汽车领域领先企业

采埃孚 指 采埃孚(天津)风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客户

采埃孚北京 指 采埃孚传动系统(北京)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客户

采埃孚印度 指 ZF WIND POWER COIMBATORE PRIVATE LIMITED,系发行人客户

采埃孚比利时 指 ZF WIND POWER ANTWERPEN NV,系发行人客户

德力佳 指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603092.SH),成立于2017 年,目前已发展成为行业内领先的风电齿轮箱制造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系发行人客户

歌美飒 指 GAMESA ENERGY TRANSMISSION SOCIEDAD ANONIMA,系发行人客户

中国中车 指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601766.SH),系全球规模最大、品种最全、技术领先的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

中车股份 指 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内知名的风电齿轮箱制造商,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601766.SH)旗下子公司,已于2024 年1 月3 日上市辅导备案,系发行人客户

海天塑机 指 海天塑机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客户。海天塑机系港股上市公司海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882.HK)控股子公司,是国际知名的注塑机制造企业

北方股份 指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00262.SH),系发行人客户。北方股份是全球知名的工程机械制造商

大同机械 指 大同机械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客户。大同机械系港股上市公司大同机械企业有限公司(0118.HK)控股子公司,是国际知名的注塑机制造企业

鑫诺恒 指 鑫诺恒包括无锡市鑫诺恒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无锡市森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均系发行人供应商

圣泉集团 指 圣泉集团包括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圣泉科利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均系发行人供应商

日月股份 指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603218.SH),系国内A 股上市公司

宏德股份 指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301163.SZ),系国内A 股上市公司

豪迈科技 指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95.SZ),系国内A 股上市公司

GWEC 指 全球风能理事会(Global Wind Energy Council)简称,该机构旨在推动风能成为全球一种重要的能源,全球范围内报道行业动态、政策动向、国际会议信息发布和组织,提供相关产业报告下载、各地区风电发展概述等

CWEA 指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hinese Wind Energy Association)简称,是我国风能领域对外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的窗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国际可再生 能源署 指 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gency),英文简称IRENA,是能源转型的全球领先政府间机构、国际合作的主要平台,支持各国进行能源转型,并在技术、创新、政策、金融和投资方面提供最先进的数据和分析。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银信 指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

股东大会/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A 股 指 即人民币普通股票,是由中国境内注册公司发行,在境内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毛坯件 指 用铸造方法获得的金属物件,即把熔炼好的液态金属,用浇注、压射、吸入或其他方法注入准备好的铸模中,经多道工序处理后得到的具有一定形状、尺寸和性能的物件

毛坯制造 指 将金属熔炼成符合一定要求的液态金属并浇进铸型里,经冷却凝固、清整处理后得到有预定形状、尺寸和性能的毛坯的工艺过程

机械加工、机加工 指 机械加工是指通过一种机械设备对工件的外形尺寸或性能进行改变的过程

风力发电、风电 指 风力发电,是一种将风的动能转化为机械能,再将机械能通过发电机转化为电能的发电形式

行星架 指 行星架是行星齿轮传动装置的主要构件之一,行星轮轴或者轴承就装在行星架上

扭力臂 指 一种机械固定部件,主要是对整个齿轮箱起固定作用,减小传动过程中的晃动

齿轮箱 指 一种由行星架、齿轮、轴承、扭力臂、箱体、法兰等部件组成的机械传动装置,是风力发电机组的重要机械部件之一,其主要功用是将风轮在风力作用下所产生的动力传递给发电机并使其得到相应的转速

法兰 指 一种轴与轴之间相互连接的零件,用于管端之间的连接

注塑机 指 一种用于加工熔化塑料制品的机器设备,主要由注塑系统、保护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系统等组成,其工作原理是将塑料颗粒通过加热和熔化的方式,注入模具中成型,是现代制造业中的关键设备

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指 通过厚大断面球墨铸铁技术生产的注塑机模板

球化孕育 指 一种用于球墨铸铁生产过程中的铸造工艺,即在熔炼过程中加入球化剂和孕育剂,使铁水中的石墨球化,生成球墨铸铁,从而提高铸件的强度、韧性、抗磨性和抗腐蚀性能

球化剂 指 一种可促进球墨铸铁中石墨结晶成球形的添加剂

球化 球化包 指 指 球墨铸铁生产中,铁水在临浇铸前加入一定的球化剂,以促使石墨结晶时生长球状的工艺操作 指铁水在进行冲入法球化处理时的反应容器,可增加与球化剂的接触时间,提高球化剂吸收率、球化效果稳定

涂料 指 指涂覆在被保护或被装饰的物体表面,并能与被涂物形成牢固附着的连续薄膜

树脂 指 一种以糠醇为主要原料的冷硬树脂,用于铸造型砂的粘结剂

固化剂 指 一类增进或控制固化反应的物质或混合物

孕育剂 指 孕育剂可促进石墨化,减少白口倾向,改善石墨形态和分布状况,增加共晶团数量,细化基体组织

屈服强度 指 金属材料发生屈服现象时的屈服极限,即抵抗微量塑性变形的应力极限

抗拉强度 指 金属由均匀塑性形变向局部集中塑性变形过渡的临界值,即金属在静拉伸条件下的最大承载能力,表示金属材料在拉力作用下抵抗破坏的最大能力

屈强比 指 屈强比是指材料的屈服强度与抗拉强度的比值

正火 指 将工件加热到奥氏体化后,在空气中冷却得到含有珠光体的均匀组织的热处理工艺

珠光体 指 珠光体是铁素体和渗碳体一起组成的机械混合物

SSF 指 固溶强化(Solid solution strengthening),是指纯金属经过适当的合金化后,强度、硬度提高的现象,其原理为溶质引发的局部点阵畸变导致的溶质原子和位错的交互作用

抢装潮 指 国家上网风电电价补贴退坡,在规定时点前并网的项目可以享受补贴电价,由此引发风电项目加快施工进度,提早进行并网装机的现象

平价上网 指 常见有两种定义,一种是“用户侧平价上网”,是指风力发电的度电成本低于用户的购电价格;根据用户类型及其购电成本的不同,又可分为工商业、居民用户侧平价。一种是“发电侧平价上网”,是指风力发电度电成本低于脱硫燃煤标杆上网电价

MW 指 Million Watt(兆瓦),简称MW,电功率单位。1MW=1,000 千瓦

GW 指 Giga Watt(吉瓦),简称GW,电功率单位。1GW=1,000 兆瓦=100 万千瓦

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特别风险提示

1、风电行业需求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收入金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43%、84.85%、82.64%和85.10%,风电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如齿轮箱体、行星架、扭力臂、法兰等为风电机组成套装备的重要部件,其需求量与下游风电行业需求情况密切相关。

报告期内,风电行业需求主要受到政策与市场双重因素影响。一方面,行业政策对风电行业需求具有显著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政策通过设定发展目标、规划布局以及补贴激励等手段,直接推动风电装机规模的快速增长,如早期的标杆电价补贴政策,极大地激发了企业投资风电项目的积极性,促使风电装机容量迅速扩张,进而带动风电行业需求快速增长,风电行业国家补贴政策逐步退出亦导致国内风电行业爆发“抢装潮”,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在“抢装潮”前后出现波动。另一方面,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成熟,行业政策逐步引导风电行业向平价上网过渡,通过优化市场机制等手段,引导风电行业逐步进入市场化竞争,市场因素对风电行业需求的影响逐渐突显,如2023 年以来,在市场化竞争因素的驱动下,风电场业主方更加注重对风电项目投资收益的考量,结合风机市场技术的进步,存在小兆瓦机型向大兆瓦机型发展的过程,使得风电场投资建设进度有所延缓,从而导致风电装备行业需求波动,对公司2023 年四季度至2024 年一季度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若未来国家对风电行业的支持力度减弱,政策重心向其他可再生能源领域倾斜,或者风电行业受到市场因素影响不能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下游风电行业

客户的市场需求可能随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的变化而波动,对公司的客户稳定性、业务持续性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2、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单一客户收入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17%、97.44%、97.87%和90.45%,来自全球风电齿轮箱制造龙头南高齿集团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8.91%、59.53%、60.02%和43.17%,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对南高齿集团存在单一客户收入集中;随着公司持续扩大产能并开拓新客户,2025 年起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大幅改善,对南高齿集团的单一客户收入集中情况有所改善。公司业绩受下游客户业绩变动的影响较大。

未来,若因产品和服务质量不符合主要客户的要求导致双方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市场占有率下降导致其采购量减少等情形发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8.21%、51.12%、48.85%和46.69%,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例较高。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生铁、废钢等大宗商品材料,近年来受市场需求及国际环境影响,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价格波动较为剧烈,上述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对公司采购价格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生产成本,最终影响到公司产品销售成本。

未来,如果大宗商品价格发生剧烈变化,将会对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以2024 年为基准,假设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5.00%、±10.00%,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原材料价格变动幅度

-10.00% -5.00% 5.00% 10.00%

生铁 对利润总额影响金额 1,784.20 892.10 -892.10 -1,784.20

对利润总额影响 10.89% 5.45% -5.45% -10.89%

类别 项目 原材料价格变动幅度

-10.00% -5.00% 5.00% 10.00%

废钢 对利润总额影响金额 862.72 431.36 -431.36 -862.72

对利润总额影响 5.27% 2.63% -2.63% -5.27%

从上述敏感性分析可以看出,如果生铁采购价格上升或下降5.00%、10.00%,发行人2024 年利润总额将减少或增加5.45%、10.89%;如果废钢采购价格上升或下降5.00%、10.00%,发行人2024 年利润总额将减少或增加2.63%、5.27%。

4、产品毛利率波动及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受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9.18%、30.24%、25.91%和27.81%,2023 年度较上年有所上升,2024 年度有所下滑,2025 年1-6 月有所回升。

未来,若发行人产品下游行业的景气度下降,导致市场竞争格局和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产品毛利率将受到影响。同时,若未来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发行人未能及时调整产品定价,进而导致产品价格和毛利率存在下降的可能。此外,若公司不能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高附加值产品,可能导致公司议价能力降低,公司毛利率可能存在进一步波动及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5、业绩波动及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4,174.80 万元、90,770.06 万元、95,478.10 万元和58,043.93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8,449.69 万元、17,664.93 万元、14,192.95 万元和9,495.50 万元。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下游风电场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所导致2023 年四季度至2024 年一季度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市场需求阶段性波动,进而导致公司同期经营业绩处于阶段性较低水平,2024 年度风电产品销售价格与毛利率同比有所降低,同时公司持续研发大兆瓦产品、扩充大兆瓦产品的产能并储备生产与技术人员,导致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与人员薪酬同比有所增长。2025 年1-6 月,随着下游需求提升以及公司在大兆瓦产品的供应能力满足市场需求,公司经营业绩较

去年同期大幅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整体呈现一定波动。

未来若出现风电行业需求变化、风电场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主要客户由自身生产与采购计划导致采购需求阶段性减少、风电主机价格下降使得下游降本需求进一步传导至上游供应商、行业内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形,导致公司产品需求和销售价格出现波动,公司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如2025 年1 月,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 号)在推动新能源行业市场化发展的同时,也可能引发风力发电价格的下跌,并向产业链上游传导降本压力,导致公司风电产品价格存在下降的风险,短期内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以2024 年为基准,假设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销售价格±5.00%、±10.00%的变动幅度下,发行人2024 年营业毛利、利润总额、毛利率受到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价格变动幅度

-10.00% -5.00% 5.00% 10.00%

对营业毛利的影响金额 -7,752.64 -3,876.32 3,876.32 7,752.64

对营业毛利的影响 -31.40% -15.70% 15.70% 31.40%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 -7,752.64 -3,876.32 3,876.32 7,752.64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47.32% -23.66% 23.66% 47.32%

价格变动后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毛利率 19.86% 24.08% 31.31% 34.43%

与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实际毛利率之差 -8.01% -3.80% 3.43% 6.56%

从上述敏感性分析可以看出,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销售价格变动对发行人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大,在假设单位成本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如果销售价格上升或下降5.00%、10.00%,发行人2024 年营业毛利将增加或减少15.70%、31.40%,发行人2024 年利润总额将增加或减少23.66%、47.32%。如果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销售价格上升或下降5.00%、10.00%,发行人2024 年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毛利率将提高3.43 个百分点、6.56 个百分点或减少3.80 个百分点、8.01 个百分点。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

“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出现发行人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情形的,延长其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十七)关于业绩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三)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相关政策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基础上,公司上市后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上述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百分之九十。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等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一、股利分配政策”之“(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发行人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1 年06 月22 日

注册资本 36,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荣正

注册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杜鹃路26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杜鹃路26 号

控股股东 江苏锡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 王荣正、陆燕云

行业分类 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无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联席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金浦智能持有发行人0.9576%股权。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开元”)系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海通开元持有上海浦东引领区海通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浦东引领”)32.50%股权,浦东引领持有金浦智能5.00%股权。因此,保荐机构通过全资子公司海通开元间接持有发行人0.0156%的股份。金浦智能持有发行人0.9576%股权,祥禾涌骏持有发行人0.4101%股权。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渝富控股”)为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渝富控股持有浦东引领7.50%股权,浦东引领持有金浦智能5.00%股权;渝富控股持有重庆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股权,重庆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汉能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00%股权,重庆汉能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北京盛景网联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67%股份,北京盛景网联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盛景嘉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股权,北京盛景嘉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海南嘉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股权,海南嘉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海南盛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股权,海南盛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祥禾涌骏2.24%股权。综上,渝富控股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0.0036%股份。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构 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收款银行 行营业部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无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发行股数 10,000.00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1.74%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10,000.00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1.74%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不适用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适用

发行后总股本 46,000.0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10.10 元/股

发行市盈率 33.12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本次发行前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54 元/股(按照2025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收益 0.39 元/股(按照202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4.79 元/股(按照2025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30 元/股(按照202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11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预测净利润(如有) 不适用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者除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101,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92,576.57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风电核心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为8,423.43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1、保荐及承销费用:5,850.00 万元;参考市场保荐承销费率平均水平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分节点支付。2、审计及验资费:1,339.62 万元;依据承担的责任和实际工作量,以及投入的相关资源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完成进度分节点支付。3、律师费用:641.51 万元;依据承担的责任和实际工作量,以及投入的相关资源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完成进度分节点支付。4、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494.34 万元 5、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97.96 万元 (注:(1)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2)相较于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3)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公开发9,683,168 股,占本次公97,799,996.80 元。国泰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与核心员工通过国泰海通君享锡华科技1 号战计划(以下简称“国泰海通锡华科技资管计发行的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为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9.68%,获配金额为泰海通锡华科技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不适用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如有) 不适用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2025 年12 月4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5 年12 月9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5 年12 月11 日

申购日期 2025 年12 月12 日

缴款日期 2025 年12 月16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三)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情况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0,000.000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74%,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

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6,000.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00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849.5049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50.4951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2、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3)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泰海通锡华科技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国泰海通锡华科技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9,683,168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9.68%,获配金额为97,799,996.8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国泰海通君享锡华科技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 年10 月13 日

备案时间:2025 年10 月16 日

产品编码:SBHJ55

募集资金规模:9,780.00 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9,780.00 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持有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合同签署主体 缴款金额(万元) 专项资管计划的持有比例

1 王荣正 董事长、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锡华科技 5,000.00 51.12%

2 翁国良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锡华科技 300.00 3.07%

3 王小磊 副总经理、技术部部长 高级管理人员 锡华科技 465.00 4.75%

4 朱昆 总经理助理 核心员工 锡华科技 120.00 1.23%

5 梁普杨 总经理助理 核心员工 锡华科技 120.00 1.23%

6 卞洪 营销部部长 核心员工 锡华科技 150.00 1.53%

7 滕春莉 生产部部长 核心员工 锡华科技 270.00 2.76%

8 储淼 生产部副部长 核心员工 锡华科技 315.00 3.22%

9 孙忠 设备部部长 核心员工 锡华科技 420.00 4.29%

10 智通勤 财务部经理 核心员工 锡华科技 320.00 3.27%

11 陆焱芳 财务部主办会计 核心员工 锡华科技 300.00 3.07%

12 吴萍 财务部专员 核心员工 锡华科技 150.00 1.53%

13 杨阳 质保部部长 核心员工 锡华科技 210.00 2.15%

14 樊党声 质保部副部长 核心员工 锡华科技 190.00 1.94%

15 李小琴 采购部采购专员 核心员工 红旗起重 850.00 8.69%

16 胡志朋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江苏锡华 330.00 3.37%

17 杨建南 综管部部长 核心员工 锡华智能 270.00 2.76%

合计 9,780.00 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注2:国泰海通锡华科技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4、获配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股数(股) 获配股数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国泰海通锡华科技资管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9,683,168 9.68% 97,799,996.80 12

2 电投绿投 与发行人经营 4,950,495 4.95% 49,999,999.50 12

3 无锡高质量基金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4,950,495 4.95% 49,999,999.50 12

4 国旭基金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3,960,396 3.96% 39,999,999.60 12

5 中保投基金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4,950,495 4.95% 49,999,999.50 12

合计 28,495,049 28.50% 287,799,994.90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5、限售期限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产品结构以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为主、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为辅,是全球行业领先、质量可靠、技术卓越的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制造商。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型风电装备与注塑机领域,公司是国内少数可提供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全工序服务的企业,致力于成为新能源风电领域的全球顶尖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制造商,助力国家新能源领域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是南高齿、弗兰德、采埃孚等全球排名前列的风电齿轮箱制造商大型专用部件、全球大型注塑机龙头海天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的长期主力供应伙伴,大部分主要客户与公司合作十年以上,并与德力佳、中车股份等风电齿轮箱行

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及较高市场地位的优质客户逐步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先后荣获南高齿供应商质量表现奖与交付可靠奖、弗兰德卓越协作供应商、海天塑机杰出合作伙伴等奖项荣誉,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

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公司主要产品销量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营业务收入稳中有升,销量从77,744.88 吨扩大至91,397.22 吨。2025 年1-6 月,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及主营业务收入均大幅增长,分别达到55,616.19 吨及56,254.26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6.44%及34.0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6%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销售收入(万元) 47,869.85 77,526.44 76,161.00 77,883.03

销售数量(吨) 43,521.28 68,823.98 61,310.39 59,156.74

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销售收入(万元) 7,585.20 13,367.84 10,693.78 13,070.39

销售数量(吨) 11,474.69 20,266.50 15,559.60 16,818.84

其他部件 销售收入(万元) 799.21 2,917.48 2,907.17 2,392.46

销售数量(吨) 620.22 2,306.74 2,282.43 1,769.30

合计 销售收入(万元) 56,254.26 93,811.77 89,761.96 93,345.88

销售数量(吨) 55,616.19 91,397.22 79,152.42 77,744.88

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96.92% 98.25% 98.89% 99.12%

(二)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47,869.85 85.10% 77,526.44 82.64% 76,161.00 84.85% 77,883.03 83.43%

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7,585.20 13.48% 13,367.84 14.25% 10,693.78 11.91% 13,070.39 14.00%

其他部件 799.21 1.42% 2,917.48 3.11% 2,907.17 3.24% 2,392.46 2.56%

合计 56,254.26 100.00% 93,811.77 100.00% 89,761.96 100.00% 93,345.88 100.00%

由上表,公司收入结构呈现出以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为主,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为辅的特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和注塑机

厚大专用部件的合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超过95%,是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盈利模式为将产品销售至下游风电装备领域与注塑机领域的企业,以实现营业收入与利润。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方式上以自主生产为主,少部分简单工序视产能情况以外协方式补充;公司产品所需原辅材料主要为生铁、废钢、树脂、冷铁、球化剂、孕育剂等,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与公司签订框架合作协议,供应渠道稳定;公司直接向下游客户销售定制化产品,主要客户为风电齿轮箱领域、注塑机领域的全球知名企业。

(四)公司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

(1)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行业

全球风电齿轮箱行业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市场集中度高。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数据和德力佳的公开披露资料,在全球市场,风电齿轮箱行业全球排名前列的企业为南高齿、弗兰德、德力佳、采埃孚,上述四家企业占全球风电齿轮箱行业的市场份额超过70%,其中南高齿风电齿轮箱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持续多年超过30%;在国内市场,主要的本土风电齿轮箱制造商为南高齿、德力佳等,南高齿与德力佳在国内风电齿轮箱行业的市场份额接近70%其中南高齿的国内市场份额接近50%。近年来,中国中车依托其在风电主机的行业经验进入风电齿轮箱领域,已建立一定市场影响力。公司是南高齿、弗兰德、采埃孚等行业领先企业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长期主力供应商,并与德力佳、中车股份等风电齿轮箱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及较高市场地位的优质客户逐步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行业受下游风电齿轮箱行业影响,市场集中度较高。国内生产行星架、齿轮箱体、扭力臂和法兰等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主要企业大约4 至6 家,其中产能规模大和专业性强的企业主要包括日月股份、豪迈科技、宏德股份和发行人等。

(2)注塑机专用部件行业

受益于国际产业转移、国内产业配套完善以及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国内注塑机制造业逐步缩小与国外先进制造技术之间的差距,已形成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在全球注塑机产业链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涌现出一批发展前景广阔的企业,其中海天国际(1882.HK,系海天塑机母公司)已发展成为全球注塑机行业领军企业。

公司是全球大型注塑机龙头海天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的长期重要供应商。国内同时从事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与风电装备专用部件生产,且兼具产能规模大与专业性强特征的企业主要包括日月股份、豪迈科技、宏德股份和发行人等。

2、发行人行业竞争地位

公司是全球行业领先、质量可靠、技术卓越的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制造商,深耕行业二十余年,在材料研发、球化孕育、机械加工等环节形成多项核心技术,是国内少数可提供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全工序服务的企业。公司产品具有高强度性、高塑性、高精密度与高可靠性特征,可长期适应海上台风、海水腐蚀、高原高寒、荒漠风沙等复杂多变的环境条件,在行业内具有技术领先优势。

公司是全球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主要供应商之一,凭借优质稳定的产品质量、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和高效快速的交付能力,成为南高齿、弗兰德、采埃孚等全球排名前列的风电齿轮箱制造商大型专用部件、以及全球大型注塑机龙头海天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的长期主力合作伙伴,大部分主要客户与公司合作十年以上,并与德力佳、中车股份等风电齿轮箱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及较高市场地位的优质客户逐步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先后荣获南高齿供应商质量表现奖与交付可靠奖、弗兰德卓越协作供应商、海天塑机杰出合作伙伴等奖项荣誉。

公司紧跟风电装备大型化的市场趋势,不断升级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制造技术,研发进度始终与市场最大功率产品保持同步,已开发出广泛应用于1MW 至22MW 陆上和海上风电机组装备的产品,所覆盖风电机组功率范围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是风电行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之一。2022 年度

至2024 年度,发行人在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铸件细分领域全球市场占有率为20%左右,拥有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一)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

公司生产的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为风电齿轮箱的关键部件,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为注塑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与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行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产业链较为完善,行业上下游企业之间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合作模式,公司将产品销售至下游风电装备领域与注塑机领域的企业,以实现营业收入与利润。

在二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完善经营模式,紧紧抓住风电行业的发展机遇,尤其是风电装备大型化的趋势,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不断改进和优化产品性能,所应用的风电机组功率范围持续增大,与全球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大部分主要客户与公司合作时间十年以上,其中全球知名风电齿轮箱制造龙头企业南高齿与公司合作超过二十年。

综上所述,公司的经营模式是经过多年业务发展不断完善积累形成的,成熟稳定,与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相适应,符合行业特点。

(二)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数据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58,043.93 95,478.10 90,770.06 94,174.80

销售数量 55,616.19 91,397.22 79,152.42 77,744.88

净利润 9,495.50 14,192.95 17,664.93 18,449.69

研发费用 2,417.38 4,700.32 3,338.24 3,549.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495.50 14,192.95 17,664.93 18,345.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428.70 14,026.02 16,488.18 17,869.82

通过追踪和研究市场最新技术与应用发展趋势,公司不断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在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细分领域取得领先的市场地位。

2022 年至2024 年,公司整体年营业收入均稳定在9 亿元以上,在经历了2023 年的小幅波动后,2024 年整体稳中有升;公司净利润有所波动,但盈利能力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2025 年1-6 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受2023 年四季度至2024 年一季度行业需求阶段性波动影响,公司2023 年下半年至2024 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与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进而导致公司2023 年与2024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较2022 年度有所下降。

2024 年二季度起,行业需求复苏叠加公司大兆瓦产品供应能力提升推动公司2024 年下半年整体营业收入与扣非归母净利润大幅回升;2025 年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至58,043.93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高达36.67%,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至9,428.70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高达55.67%。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定保持在较高水平,盈利能力较强。

(三)发行人规模较大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资产规模、收入规模整体较大,截至2025 年6月30 日,公司资产总额203,662.26 万元,净资产为127,607.29 万元;2024 年度、2025 年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达95,478.10 万元、58,043.93 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14,192.95 万元、9,495.50 万元。公司在无锡、泰兴均有生产基地,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共有员工人数1,772 人,其中生产人员1,526 人。公司业务具备规模优势,能够满足下游客户供货需求大、质量标准高、交货期紧的需求。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上且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类(含制造业)企业划分为大型企业,公司各项指标符合大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属于行业内规模较大的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规模较大,整体具有较好的经营稳健性和盈利能力。

(四)发行人具有行业代表性

公司是全球行业领先、质量可靠、技术卓越的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制造商,深耕行业二十余年,在材料研发、球化孕育、机械加工等环节形成多项核心技术,是国内少数可提供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全工序服务的企业。公司产品具有高强度性、高塑性、高精密度与高可靠性特征,可长期适应海上台风、海水腐蚀、高原高寒、荒漠风沙等复杂多变的环境条件,在行业内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117 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7项。公司先后荣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

公司是南高齿、弗兰德、采埃孚等全球排名前列的风电齿轮箱制造商大型专用部件、全球大型注塑机龙头海天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的长期主力供应伙伴,大部分主要客户与公司合作十年以上,并与德力佳、中车股份等风电齿轮箱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及较高市场地位的优质客户逐步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先后荣获南高齿供应商质量表现奖与交付可靠奖、弗兰德卓越协作供应商、海天塑机杰出合作伙伴等奖项荣誉。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发行人在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铸件细分领域全球市场占有率为20%左右,拥有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

公司紧跟风电装备大型化的市场趋势,不断升级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制造技术,研发进度始终与市场最大功率产品保持同步,已开发出广泛应用于1MW 至22MW 陆上和海上风电机组装备的产品。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数据,2024 年度中国陆风新增装机机型以5.0-6.9MW为主,海风新增装机机型以8.0-13.9MW 为主,公司产品所覆盖风电机组功率范围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是风电行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之一。

综上,发行人属于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发行人符合主板的定位。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立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128 号),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203,662.26 167,883.49 141,401.43 125,645.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127,607.29 117,809.17 102,567.48 83,602.3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2.33 54.21 47.99 49.03

营业收入(万元) 58,043.93 95,478.10 90,770.06 94,174.80

净利润(万元) 9,495.50 14,192.95 17,664.93 18,449.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9,495.50 14,192.95 17,664.93 18,345.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9,428.70 14,026.02 16,488.18 17,869.82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6 0.39 0.49 0.51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6 0.39 0.49 0.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4 12.88 18.98 32.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6,917.71 6,333.49 12,269.23 8,085.33

现金分红(万元)注 - - - 35,0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16 4.92 3.68 3.77

注:现金分红情况详见“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一/(四)报告期内分红情况”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处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行业及下游应用领域市场发展情况较好,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客户结构相对稳定,主要供应商合作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要经营模式、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5 年1-9 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25 年6 月30 日,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241 号《审阅报告》,公司2025 年1-9 月经审阅的合并口径下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9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213,792.82 167,883.49 45,909.33 27.35%

负债总额 79,450.72 50,074.32 29,376.40 58.67%

股东权益 134,342.10 117,809.17 16,532.93 14.0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34,342.10 117,809.17 16,532.93 14.03%

2025 年9 月末,公司的资产总额较2024 年末增加45,909.33 万元,增幅为27.35%,公司负债总额较2024 年末增加29,376.40 万元。2025 年9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24 年末增长,主要原因系:(1)公司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带来资产总额增加;(2)公司持续扩大经营规模,建设厂房并购置机器设备。2025年9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24 年末上升,主要系2025 年以来,为满足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公司增加借款规模所致。2025 年9 月末,公司股东权益较2024 年末上升主要系公司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带来未分配利润增长所致。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5 年1-9 月 2024 年1-9 月 变动数量/金额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95,080.68 70,249.14 24,831.53 35.35%

销售数量 89,291.13 66,579.06 22,712.07 34.11%

营业利润 19,206.03 11,956.41 7,249.63 60.63%

利润总额 19,173.74 12,052.15 7,121.59 59.09%

净利润 16,157.17 10,409.02 5,748.15 55.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157.17 10,409.02 5,748.15 55.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132.01 10,170.53 5,961.47 58.62%

项目 2025 年7-9 月 2024 年7-9 月 变动数量/金额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37,036.75 27,779.39 9,257.36 33.32%

销售数量 33,674.94 25,815.19 7,859.76 30.45%

营业利润 8,075.74 4,915.05 3,160.69 64.31%

利润总额 8,044.45 5,010.98 3,033.47 60.54%

净利润 6,661.67 4,202.25 2,459.42 58.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61.67 4,202.25 2,459.42 58.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03.31 4,113.67 2,589.64 62.95%

2025 年1-9 月,受“十四五”收官等政策因素,以及上一年中国风电主机厂商风电项目中标量较高等因素影响,风电行业下游需求旺盛,同时公司客户开拓情况较好,叠加公司在风电大兆瓦领域拥有一定的领先优势及产能规模,尤其是机械加工环节,有效推动公司销售数量与营业收入实现大幅增长。2025年7-9 月,公司产品销售数量同比上升30.45%,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3.32%;2025 年1-9 月,公司产品销售数量同比上升34.1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5.35%。

公司风电大兆瓦产品销量占比持续上升,风电大兆瓦产品的竞争优势使得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拥有一定议价权,在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同比下降的背景下,公司相关产品销售价格相对较为稳定,叠加产能扩充后的规模优势,使得公司产品毛利率同比有所提升,同时公司期间费用同比变化较小,进而带动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实现较大幅度上升。2025 年7-9 月,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实现6,703.31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高达62.95%;2025 年1-9 月,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至16,132.01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高达58.62%,高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幅度。

同时,公司经营业绩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相近。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9 月 2024 年1-9 月 变动金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07.32 3,436.35 -8,043.66

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66,881.34 58,265.96 8,615.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71,488.66 54,829.61 16,659.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69.33 -10,634.04 64.7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571.90 7,463.63 17,108.2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90.35 -184.73 -105.6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104.91 81.20 9,023.71

项目 2025 年7-9 月 2024 年7-9 月 变动金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10.39 -1,356.15 3,666.54

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26,104.65 19,585.91 6,518.7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23,794.26 20,942.06 2,852.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50.03 -3,465.00 -3,885.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44.50 5,315.41 -1,170.9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61.84 -255.92 -5.9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56.97 238.35 -1,395.32

2025 年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043.66 万元,主要系:(1)2025 年1-9 月,公司经营规模同比增长幅度较大,支付的职工薪酬及各项税费存在较大幅度增长进而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幅度较大;(2)2025 年1-9 月,在公司票据收款规模增长的情况下,受公司票据贴现比例有所下降等原因影响,公司票据收款未同步转化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进而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相对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幅度较低。

2025 年1-9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2025 年1-9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7,108.27 万元,主要系公司因自身经营资金需求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9 月 2024 年1-9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0.32 -39.1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93.47 352.3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2.30 -4.2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64.64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96.21 308.95

所得税影响额 71.05 70.47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25.16 238.4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25.16 238.48

项目 2025 年7-9 月 2024 年7-9 月

项目 2025 年7-9 月 2024 年7-9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0.57 -39.2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73.81 163.7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1.29 -4.0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65.43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3.49 120.39

所得税影响额 18.15 31.81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41.64 88.5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41.64 88.58

2025 年1-9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为25.16 万元,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三)2025 年度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2025 年全年,公司经营业绩预计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27,694.02~135,433.05 95,478.10 33.74%~41.85%

销售数量 119,918.61~127,186.41 91,397.22 31.21%~39.16%

净利润 20,422.25~21,659.96 14,192.95 43.89%~52.61%

扣非归母净利润 20,388.71~21,626.42 14,026.02 45.36%~54.19%

注:上表2025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初步测算和分析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2024 年度数据经会计师审计

由上表,基于风电行业需求快速增长的背景,结合公司客户拓展良好与目前在手订单充足等因素,公司预计2025 年度收入、销量及净利润同比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其中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高达45.36%~54.19%。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规模、经营情况、盈利情况、估值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第一项标准:“最近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 亿元,最近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

于2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 亿元。”

根据立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128 号),公司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17,869.82 万元、16,488.18 万元和14,026.02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085.33 万元、12,269.23万元和6,333.49 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94,174.80 万元、90,770.06 万元和95,478.10 万元,发行人满足上述上市标准。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

十、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本次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期

1 风电核心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 144,840.50 144,840.50 2 年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43.76 4,943.76 2 年

合计 149,784.26 149,784.26 -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预计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

未来,公司继续专注于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领域,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紧紧抓住新能源风电行业的发展机遇,通过技术创新和产能扩张,持续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拓展产品线、扩大经营规模,充分发挥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为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产品,致力于成为新能源风电领域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产品销售于一体的全球顶尖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制造商。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详细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与“第十二节 附件”之“九、募集资金具体运用

情况”。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明风险依排列次序发生。

一、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单一客户收入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17%、97.44%、97.87%和90.45%,来自全球风电齿轮箱制造龙头南高齿集团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8.91%、59.53%、60.02%和43.17%,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对南高齿集团存在单一客户收入集中;随着公司持续扩大产能并开拓新客户,2025 年起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大幅改善,对南高齿集团的单一客户收入集中情况有所改善。公司业绩受下游客户业绩变动的影响较大。

未来,若因产品和服务质量不符合主要客户的要求导致双方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市场占有率下降导致其采购量减少等情形发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业绩波动及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4,174.80 万元、90,770.06 万元、95,478.10 万元和58,043.93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8,449.69 万元、17,664.93 万元、14,192.95 万元和9,495.50 万元。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下游风电场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所导致2023 年四季度至2024 年一季度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市场需求阶段性波动,进而导致公司同期经营业绩处于阶段性较低水平,2024 年度风电产品销售价格与毛利率同比有所降低,同时公司持续研发大兆瓦产品、扩充大兆瓦产品的产能并储备生产与技术人员,导致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与人员薪酬同比有所增长。2025 年1-6 月,随着下游需求提升以及公司在大兆瓦产品的供应能力满足市场需求,公司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大幅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整体呈现一定波动。

未来若出现风电行业需求变化、风电场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主要客户由自身生产与采购计划导致采购需求阶段性减少、风电主机价格下降使得下游降本需求进一步传导至上游供应商、行业内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形,导致公司产品需求和销售价格出现波动,公司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如2025 年1 月,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 号)在推动新能源行业市场化发展的同时,也可能引发风力发电价格的下跌,并向产业链上游传导降本压力,导致公司风电产品价格存在下降的风险,短期内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以2024 年为基准,假设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销售价格±5.00%、±10.00%的变动幅度下,发行人2024 年营业毛利、利润总额、毛利率受到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价格变动幅度

-10.00% -5.00% 5.00% 10.00%

对营业毛利的影响金额 -7,752.64 -3,876.32 3,876.32 7,752.64

对营业毛利的影响 -31.40% -15.70% 15.70% 31.40%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 -7,752.64 -3,876.32 3,876.32 7,752.64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47.32% -23.66% 23.66% 47.32%

价格变动后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毛利率 19.86% 24.08% 31.31% 34.43%

与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实际毛利率之差 -8.01% -3.80% 3.43% 6.56%

从上述敏感性分析可以看出,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销售价格变动对发行人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大,在假设单位成本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如果销售价格上升或下降5.00%、10.00%,发行人2024 年营业毛利将增加或减少15.70%、31.40%,发行人2024 年利润总额将增加或减少23.66%、47.32%。如果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销售价格上升或下降5.00%、10.00%,发行人2024 年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毛利率将提高3.43 个百分点、6.56 个百分点或减少3.80 个百分点、8.01 个百分点。

3、产品竞争地位下滑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风电装备等高端装备领域,主要竞争对手如日月股份、豪迈科技、宏德股份等均为上市公司,大型风电装备等高端装备部件产品面临

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把握行业市场发展动态,则公司可能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丧失优势,面临竞争地位下滑的风险。

同时,由于公司产品均为定制化产品,未来随着公司生产能力的扩大,如果公司内部质量控制无法跟上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产品出现问题,将会对公司的市场声誉和市场竞争地位造成不利影响。

4、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荣正、陆燕云本次发行前合计控制公司91.66%的股份表决权。如王荣正、陆燕云利用其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地位,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会使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从而给公司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损害。

(二)技术风险

1、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风险

公司目前下游客户涉及风电装备、注塑机等行业。对于不同行业、不同产品发行人需要进行针对性的研发,并不断调整优化生产工艺,以保证发行人产品持续具备市场竞争优势。

未来,若发行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失败,或者竞争对手率先在相关领域取得技术突破,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可能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及持续稳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导致盈利能力下降。

2、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在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等应用领域的技术研发,以及现有产品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持续技术研发方面,均需配备足够的研发人员。因此,研发人员的稳定对公司的发展十分重要。随着公司对于高级技术人才需求加剧,如果不能持续完善各类激励机制,可能面临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导致相关技术泄密,会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产品毛利率波动及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受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程度、市场供求关

系、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9.18%、30.24%、25.91%和27.81%,2023 年度较上年有所上升,2024 年度有所下滑,2025 年1-6 月有所回升。

未来,若发行人产品下游行业的景气度下降,导致市场竞争格局和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产品毛利率将受到影响。同时,若未来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发行人未能及时调整产品定价,进而导致产品价格和毛利率存在下降的可能。此外,若公司不能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高附加值产品,可能导致公司议价能力降低,公司毛利率可能存在进一步波动及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8,639.55 万元、19,678.89万元、25,711.39 万元和33,874.72 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8.01%、27.81%、31.97%和31.34%,占比较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整体有所扩大,应收账款的增长将进一步加大公司的营运资金周转压力。

未来,若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发行人将存在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或坏账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进而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不确定性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江苏锡华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2024 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2025 年1-6 月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预缴。若江苏锡华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未通过复审或者未来国家取消或变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导致江苏锡华不再享受上述优惠税率,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主要运用于风电核心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风电核心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系发行人对现有机械

加工业务的产能扩大与技术升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对发行人研发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进一步强化。

未来,若市场、技术、产品等相关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能否按计划完成、项目建成投产后产能能否及时消化及投资项目收益是否能达到预期都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

2、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较大,募投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公司主要募投项目风电核心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建设投资为143,560.58 万元,根据公司折旧摊销政策,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新增折旧摊销费用约为10,900.00 万元,而项目产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短期内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风电行业需求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收入金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43%、84.85%、82.64%和85.10%,风电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如齿轮箱体、行星架、扭力臂、法兰等为风电机组成套装备的重要部件,其需求量与下游风电行业需求情况密切相关。

报告期内,风电行业需求主要受到政策与市场双重因素影响。一方面,行业政策对风电行业需求具有显著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政策通过设定发展目标、规划布局以及补贴激励等手段,直接推动风电装机规模的快速增长,如早期的标杆电价补贴政策,极大地激发了企业投资风电项目的积极性,促使风电装机容量迅速扩张,进而带动风电行业需求快速增长,风电行业国家补贴政策逐步退出亦导致国内风电行业爆发“抢装潮”,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在“抢装潮”前后出现波动。另一方面,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成熟,行业政策逐步引导风电行业向平价上网过渡,通过优化市场机制等手段,引导风电行业逐步进入市场化竞争,市场因素对风电行业需求的影响逐渐突显,如2023 年以来,在市场化竞争因素的驱动下,风电场业主方更加注重对风电项目投资收益的考量,结合风机市场技术的进步,存在小兆瓦机型向大兆瓦机型发展的过程,使得风电场投

资建设进度有所延缓,从而导致风电装备行业需求波动,对公司2023 年四季度至2024 年一季度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若未来国家对风电行业的支持力度减弱,政策重心向其他可再生能源领域倾斜,或者风电行业受到市场因素影响不能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下游风电行业客户的市场需求可能随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的变化而波动,对公司的客户稳定性、业务持续性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8.21%、51.12%、48.85%和46.69%,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例较高。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生铁、废钢等大宗商品材料,近年来受市场需求及国际环境影响,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价格波动较为剧烈,上述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对公司采购价格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生产成本,最终影响到公司产品销售成本。

未来,如果大宗商品价格发生剧烈变化,将会对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以2024 年为基准,假设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5.00%、±10.00%,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原材料价格变动幅度

-10.00% -5.00% 5.00% 10.00%

生铁 对利润总额影响金额 1,784.20 892.10 -892.10 -1,784.20

对利润总额影响 10.89% 5.45% -5.45% -10.89%

废钢 对利润总额影响金额 862.72 431.36 -431.36 -862.72

对利润总额影响 5.27% 2.63% -2.63% -5.27%

从上述敏感性分析可以看出,如果生铁采购价格上升或下降5.00%、10.00%,发行人2024 年利润总额将减少或增加5.45%、10.89%;如果废钢采购价格上升或下降5.00%、10.00%,发行人2024 年利润总额将减少或增加2.63%、5.27%。

三、其他风险

(一)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发行人境外交易存在采用美元等外币计价的情形。受汇率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由于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收益金额分别是1,396.42 万元、396.93 万元、293.57 万元和-4.83 万元。未来如果欧美经济体高通胀、美联储货币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汇率波动,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汇兑损失风险,进而导致经营业绩出现一定的波动。

(二)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6.93%、13.43%、11.61%和7.68%。公司主要境外销售国家区域包括印度、德国等国家,上述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政策对公司的产品出口销售具有一定影响。当前全球国际贸易市场摩擦不断,如未来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可能给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

(三)对赌相关风险

2022 年10 月,太湖湾基金、无锡点石、泰伯一期等9 名外部投资者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的股东协议中约定了投资方所享有的包括“股权回购”“反稀释”“优先认购”等特殊权利条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上述外部投资者股东之间的特殊权利条款已全部彻底清理且未设置任何效力恢复条件或替代性利益安排。

2023 年7 月、2025 年8 月,实际控制人王荣正与部分外部投资者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回购条款,若因任何原因公司没有在2026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股东可要求王荣正回购其持有发行人的部分或者全部股权。若触发上述股权回购情形,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Xihua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36,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荣正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1 年06 月22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2 年11 月18 日

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杜鹃路26 号

邮政编码 214161

电话 0510-8561 6089

传真 0510-8561 6089

公司网址 www.xhnewenergy.com

电子信箱 security@wxxhzz.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 万里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联系电话 0510-8561 6089

二、发行人设立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锡华有限系由王荣正与储芳于2001 年6 月22 日共同出资设立。

2001 年6 月7 日,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001)锡工商名称第01002001060602425 号),核准的企业名称为“无锡市锡华铸造有限公司”。

2001 年6 月19 日,无锡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锡中会验(2001)第274 号),经审验,截至2001 年6 月19 日,锡华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1 年6 月22 日,锡华有限办理完成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取得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锡华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王荣正 50.50 50.50%

2 储芳 49.50 49.50%

合计 100.00 100.00%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锡华科技系根据锡华有限截至2022 年8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具体情况如下:

锡华有限以2022 年8 月31 日作为审计评估基准日,聘请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审计评估。

2022 年10 月14 日,立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6 号),截至2022 年8 月31 日,锡华有限账面净资产为44,994.20 万元。

2022 年10 月14 日,银信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1657 号),截至2022 年8 月31 日,锡华有限净资产评估价值为92,291.23万元。

2022 年10 月28 日,锡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锡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并同意以下折股方案:经立信审计,截至2022 年8 月31 日,公司净资产44,994.20 万元,按照1.2498:1 的比例折合为发行人股本总额36,000.00 万元,股本总数为36,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超出部分8,994.2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2 年11 月13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

2022 年11 月18 日,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对本次整体变更事宜进行了准予变更登记。

2022 年11 月23 日,立信对本次整体变更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31 号)。

本次整体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锡华投资 28,071.13 77.98%

2 王荣正 3,283.17 9.12%

3 王国正 1,477.43 4.10%

4 泰州亿晟 875.51 2.43%

5 无锡弘创盈 547.20 1.52%

6 金浦智能 344.73 0.96%

7 鼎祺融汇 295.49 0.82%

8 太湖湾基金 242.30 0.67%

9 无锡华创盈 218.88 0.61%

10 无锡联德 147.74 0.41%

11 海南允杰 147.74 0.41%

12 祥禾涌骏 147.74 0.41%

13 泰伯一期 98.50 0.27%

14 王爱华 98.50 0.27%

15 无锡点石 3.94 0.01%

合计 36,000.00 100.00%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锡华有限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王荣正 286.50 95.50%

2 王国正 13.50 4.50%

合计 300.00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时间及事项 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入股背景及原因

2022 年1 月,报告期内第一次增资 锡华有限新增注册资本12,825 万元,由锡华投资出资,注册资本增至13,125 万元 优化持股结构,新增锡华投资作为控股平台

2022 年3 月,报告期内第二次增资 锡华有限新增注册资本1,875 万元,由王荣正、王国正出资,注册资本增至15,000 万元 优化持股结构,老股东同比例增资

2022 年8 月,报告期内第三次增资 锡华有限新增注册资本750 万元,由新股东泰州亿晟、无锡弘创盈、无锡华创盈出资,注册资本增至15,750 万元 实施股权激励

2022 年8 月,报告期内第四次增资 锡华有限新增注册资本697.50 万元,由太湖湾基金、无锡点石、泰伯一期、无锡联德、鼎祺融汇、金浦智能、海南允杰、王爱华、王建平出资,注册资本增至16,447.50 万元 投资者看好发行人发展前景,增资入股

2022 年10 月,报告期内第一次股权转让 王建平将其持有锡华有限0.41%股权转让给祥禾涌骏 王建平因自有资金需求决定转让退出,祥禾涌骏看好发行人发展前景

2022 年11 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以截至2022 年8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折合为发行人的股本总额36,000 万元 完成股份制改造

(四)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况

发行人直接股东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王国正代王荣正持有锡华有限股权

(1)委托持股的形成

2001 年6 月,王荣正、储芳共同出资设立锡华有限。2003 年11 月,储芳将当时所持有的锡华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王荣正兄长王国正后退出。该次股权转让中,36.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6 万元)系王荣正委托王国正代为持有,13.5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3.50 万元)系王国正本人实际受让。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持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义股东情况 实际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王荣正 50.50 50.50% 王荣正 86.50 86.50%

王国正 49.50 49.50% 王国正 13.50 13.50%

合计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2)股权变动情况

2003 年11 月,锡华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3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均由王荣正认缴。该次增资完成后,锡华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名义股东情况 实际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王荣正 250.50 83.50% 王荣正 286.50 95.50%

王国正 49.50 16.50% 王国正 13.50 4.50%

合计 300.00 100.00% 合计 300.00 100.00%

(3)委托持股的解除

2021 年9 月,为解决股权代持,经王荣正与王国正协商一致,决定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将代持股权进行还原。故王国正将所持有的锡华有限12.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6 万元)以1 元的价格转让给王荣正,委托持股随之解除。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锡华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王荣正 286.50 95.50%

2 王国正 13.50 4.50%

合计 300.00 100.00%

上述股权变动行为均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2、其他股权代持情形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间接股东中曾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委托持股的形成

2022 年8 月,发行人员工刘坤作为激励对象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通过认购员工持股平台无锡弘创盈合伙份额的方式成为公司间接股东。

刘坤认购的无锡弘创盈合伙份额部分出资来源于员工持股平台泰州亿晟有限合伙人卞洪,刘坤系接受卞洪委托代为向无锡弘创盈出资并持有对应的合伙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义出资人姓名 持有无锡弘创盈出资金额 占无锡弘创盈出资比例 实际出资人姓名 持有无锡弘创盈出资金额 占无锡弘创盈出资比例

刘坤 刘坤 20.00 1.60%

卞洪 5.00 0.40%

(2)委托持股的解除

为解决股权代持,经刘坤与卞洪协商一致,决定以归还出资款的方式将代持份额进行还原。2022 年11 月,刘坤以自筹资金偿还卞洪5 万元出资款,前

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刘坤与卞洪之间的代持关系已彻底解除。

上述股权变动行为均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股权代持委托人卞洪与受托人刘坤通过退回原始出资额的方式解除代持关系,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五)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出资瑕疵情况

1、出资瑕疵具体情况

2003 年10 月8 日,锡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200 万元,由股东王荣正缴纳,其中货币出资80 万元,实物出资120 万元(含价值47 万元的房屋、价值73 万元的砂箱设备)。

王荣正该次用于出资的房屋、砂箱设备系2003 年9 月通过拍卖方式合法取得,取得该等实物时出卖方已通过委托无锡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锡价鉴综(2003)第73 号”《价格评估结论书》履行相关评估程序。本次实物出资已由无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锡瑞会内验B(2003)第1394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涉及的房屋、砂箱设备均已投入发行人使用,但由于王荣正未及时办理相关房屋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出资存在程序瑕疵。

2、上述程序瑕疵的完善措施

鉴于王荣正2003 年用于出资的房屋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锡华有限于2021 年9 月24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由王荣正以房屋出资等额的47 万元货币补充投入公司,进一步夯实注册资本。2021 年9 月30 日,王荣正向公司补充投入的货币已缴纳完毕并经立信验资到位,该等程序瑕疵情形已得到完善。

针对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出资及工商登记情况,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发行人不存在被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的说明函。

综上,发行人历史上部分出资虽存在程序瑕疵,但相关股东已采取完善措施进一步夯实出资,发行人未曾因出资程序瑕疵受到行政处罚,相关瑕疵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法律障碍,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的重要事件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人其他重要资产重组情况如下:

1、重组基本情况及履行的法定程序

(1)2021 年9 月,公司收购红旗起重100%股权

红旗起重成立于2004 年6 月15 日,基本情况参见本节“六、发行人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之“(二)其他子公司及孙公司”。

本次收购前,红旗起重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荣正 1,800.00 90.00%

2 王国正 200.00 10.00%

合计 2,000.00 100.00%

本次收购前,红旗起重主要为公司配套生产所需的起重设备、砂箱等产品,为减少关联交易、发挥业务协同优势、确保规范运作,公司收购红旗起重100%股权。

2021 年8 月20 日,红旗起重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王荣正将所持红旗起重9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800 万元)以2,828.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股东王国正将所持红旗起重1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0 万元)以314.2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同日,王荣正、王国正分别与锡华有限签署《关于无锡市红旗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对前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

上述交易作价系参照“锡信评报字(2021)第029 号”《无锡市红旗起重设备有限公司需了解委估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评估得到的红旗起重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价值,结合转让前红旗起重财务数据,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2021 年9 月29 日,红旗起重办理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本次收购完成后,红旗起重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2022 年2 月,公司收购江苏锡华6%股权

江苏锡华成立于2006 年12 月12 日,基本情况参见本节“六、发行人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之“(一)重要子公司”之“1、江苏锡华”。

本次收购前,江苏锡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锡华有限 4,700.00 94.00%

2 王荣正 240.00 4.80%

3 陆燕云 60.00 1.20%

合计 5,000.00 100.00%

为优化上市主体及其子公司股权结构、实现子公司股权集中,同时为了减少关联交易、发挥业务协同优势、确保规范运作,公司收购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少数股权。

2022 年1 月11 日,江苏锡华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王荣正将所持江苏锡华4.8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40 万元)以3,533.2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股东陆燕云将所持江苏锡华1.2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60 万元)以883.3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

同日,王荣正、陆燕云分别与锡华有限签署《关于江苏锡华铸造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对前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

上述交易作价系参考“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2908 号”《无锡市锡华铸造有限公司拟了解江苏锡华铸造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到的江苏锡华净资产价值,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2022 年2 月22 日,江苏锡华办理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本次收购完成后,江苏锡华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2021 年9 月,公司子公司江苏锡华收购泰兴锡华2%股权

泰兴锡华成立于2010 年7 月19 日,基本情况参见本节“六、发行人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之“(二)其他子公司及孙公司”。

本次收购前,泰兴锡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锡华 490.00 98.00%

2 陆燕云 10.00 2.00%

合计 500.00 100.00%

为优化上市主体及其子公司股权结构、实现子公司股权集中,同时为了减少关联交易、发挥业务协同优势、确保规范运作,公司收购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少数股权。

2021 年8 月25 日,泰兴锡华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陆燕云将所持泰兴锡华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 万元)以30.1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苏锡华。同日,陆燕云与江苏锡华签署《关于泰兴市锡华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对前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

上述交易作价系参考“苏信房地估字(2021)泰兴第010050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采用成本法认定的泰兴锡华工业房地产价值,结合转让前泰兴锡华财务数据,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2021 年9 月26 日,泰兴锡华办理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本次收购完成后,泰兴锡华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发行人收购江苏锡华6%股权的交易对手方为公司关联方,收购构成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2、重大关联交易”之“(1)关联方股权转让”。

2、报告期内重要资产重组对发行人的影响

上述重要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层均未发生变化,上述收购对公司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影响。

上述重要资产重组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资产、业务或主体全部纳入发行人体系,有效减少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确保规范运作,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对发行人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或挂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或挂牌情况。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六、发行人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6 家全资子公司,2 家全资孙公司,无参股公司或分公司。

(一)重要子公司

公司重要子公司的判断标准为:最近一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任一项相关指标的比例超过5%的,或子公司持有的资质或证照对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为公司重要子公司。根据上述标准,公司重要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江苏锡华

公司名称 江苏锡华铸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年12 月12 日

法定代表人 胡志朋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发行人 100.00%

合计 100.00%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 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兴元路2 号

主营业务情况/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大型风电装备及注塑机等高端装备的专用部件毛坯制造

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万元) 107,311.40 94,961.16

净资产(万元) 83,643.33 75,384.96

营业收入(万元) 50,010.41 80,358.92

净利润(万元) 8,159.32 12,248.29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审计

2、锡华智能

公司名称 江苏锡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 年7 月7 日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发行人 100.00%

合计 100.00%

经营地 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新路西侧

大型风电装备及注塑机等高端装备的专用部件机械加工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万元) 18,318.58 15,296.02

净资产(万元) 3,308.76 3,002.26

2,858.28 4,780.18

净利润(万元) 306.50 321.45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审计

(二)其他子公司及孙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股权结构 注册资本 设立时间 主营业务情况

1 红旗起重 发行人持股100% 2,000 万元 2004 年6 月15 日 主要为发行人内部提供起重设备、砂箱等产品的生产制造

2 泰兴锡华 江苏锡华持股100% 500 万元 2010 年7 月19 日 未实际开展经营

3 新加坡EASCOR 发行人持股100% 5 万美元 2024 年11 月6 日 除持有泰国Seener 股权外尚未开展其他业务

4 新加坡SUNTON 发行人持股100% 5 万美元 2025 年2 月24 日

5 泰国Seener 新加坡EASCOR、新加坡SUNTON 合计持股100% 500 万泰铢 2025 年3 月5 日 尚未实际开展经营

6 锡华装备 发行人持股100% 20,000 万元 2025 年6 月19 日 尚未实际开展经营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锡华投资持有发行人28,071.13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7.98%,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苏锡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股权比例

王荣正 92.00%

陆燕云 8.00%

合计 100.00%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5(1 号楼)四楼401-57 室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无其他实际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万元) 18,614.32 18,522.70

净资产(万元) 18,603.75 18,505.12

营业收入(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98.63 -126.49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经立信审计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荣正、陆燕云分别持有锡华投资92%、8%股权,锡华投资持有公司77.98%股权;此外,王荣正直接持有公司9.12%股权,并通过担任泰州亿晟、无锡弘创盈、无锡华创盈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控制公司4.56%股权对应的表决权。王荣正、陆燕云系夫妻关系,二人合计控制公司91.66%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王荣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202221963********。

陆燕云女士,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210021979********。

3、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荣正、陆燕云一致行动人为锡华投资、泰州亿晟、无锡弘创盈、无锡华创盈、王国正、王爱华。

王荣正、陆燕云分别持有锡华投资92%、8%股权,锡华投资具体情况参见

本节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之“1、控股股东”。

王荣正担任泰州亿晟、无锡弘创盈、无锡华创盈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上述合伙企业合计控制公司4.56%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上述企业具体情况参见本节“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

王国正系王荣正的兄长,直接持有发行人4.10%股份;王爱华系王荣正胞妹,直接持有发行人0.27%股份。2023 年7 月,王荣正、王国正及王爱华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王国正、王爱华确认在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将始终作为王荣正的一致行动人,各方作为发行人股东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应对会议表决事项事先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若无法就表决意见协商一致的,王国正、王爱华同意按照王荣正的表决意见作出表决。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1、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锡华投资、王荣正,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锡华投资 28,071.13 77.98%

2 王荣正 3,283.17 9.12%

合计 31,354.30 87.10%

(1)锡华投资

参见本节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之“1、控股股东”。

(2)王荣正

参见本节之“九、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2、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陆燕云,其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之“2、实际控制人”。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等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1.74%。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锡华投资 28,071.13 77.98% 28,071.13 61.02%

2 王荣正 3,283.17 9.12% 3,283.17 7.14%

3 王国正 1,477.43 4.10% 1,477.43 3.21%

4 泰州亿晟 875.51 2.43% 875.51 1.90%

5 无锡弘创盈 547.20 1.52% 547.20 1.19%

6 7 金浦智能 344.73 0.96% 344.73 0.75%

7 鼎祺融汇 295.49 0.82% 295.49 0.64%

8 太湖湾基金 242.30 0.67% 242.30 0.53%

9 无锡华创盈 218.88 0.61% 218.88 0.48%

10 无锡联德 147.74 0.41% 147.74 0.32%

11 祥禾涌骏 147.74 0.41% 147.74 0.32%

12 海南允杰 147.74 0.41% 147.74 0.32%

13 王爱华 98.50 0.27% 98.50 0.21%

14 泰伯一期 98.50 0.27% 98.50 0.21%

15 无锡点石 3.94 0.01% 3.94 0.01%

16 公开发售股份 - - 10,000.00 21.74%

合计 36,000.00 100.00% 46,00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相同的股东并列列示)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锡华投资 28,071.13 77.98%

2 王荣正 3,283.17 9.12%

3 王国正 1,477.43 4.10%

4 泰州亿晟 875.51 2.43%

5 无锡弘创盈 547.20 1.52%

6 金浦智能 344.73 0.96%

7 鼎祺融汇 295.49 0.82%

8 太湖湾基金 242.30 0.67%

9 无锡华创盈 218.88 0.61%

10 无锡联德 147.74 0.41%

11 祥禾涌骏 147.74 0.41%

12 海南允杰 147.74 0.41%

合计 35,799.06 99.44%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及任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前公司直接自然人股东为王荣正、王国正、王爱华,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姓名 直接持股数量 直接持股比例 在发行人职务

1 王荣正 3,283.17 9.12% 董事长、总经理

2 王国正 1,477.43 4.10% 未在发行人处任职

3 王爱华 98.50 0.27% 未在发行人处任职

(四)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

(五)申报前12 个月新增股东的情况

1、新增股东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1)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申报前12 个月,发行人新增股东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入股方式 入股时间 入股价格 定价依据

1 泰州亿晟、无锡弘创盈 增资 2022.8 5.00 参考公司账面净资产协商确定

2 无锡华创盈 增资 2022.8 8.00 参考公司账面净资产协商确定

3 金浦智能、鼎祺融汇、太湖湾基金、无锡联德、海南允杰、王爱华、泰伯一期、无锡点石 增资 2022.8 22.22 按公司投前估值35亿元协商确定

4 祥禾涌骏 受让 2022.10 22.22 按公司投前估值35亿元协商确定

注:2022 年8 月,个人投资者王建平与机构投资人以相同价格认购发行人股权;2022年10 月,因其个人存在临时资金需求,王建平向祥禾涌骏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权

(2)入股原因

申报前12 个月,发行人新增股东中金浦智能、鼎祺融汇、太湖湾基金等外部投资者入股原因主要系认同公司发展战略,看好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无锡华创盈及泰州亿晟、无锡弘创盈入股原因系对实际控制人及员工的股权激励,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

2、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1)泰州亿晟

泰州亿晟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之“(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之“1、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及人员构成”。

(2)无锡弘创盈

无锡弘创盈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之“(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之“1、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及人员构成”。

(3)无锡华创盈

无锡华创盈基本情况参见本节“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安排”之“1、实际控制人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及人员构成”。

(4)金浦智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金浦智能持有发行人344.73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0.96%,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金浦二期智能科技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7CBTEL0E

成立时间 2021 年10 月29 日

出资额 2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颉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鸿音路3156 弄8 号4 层223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金浦智能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兰溪金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5,000.00 12.50%

2 杭州海港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10.00%

3 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0 7.50%

4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2,000.00 6.00%

5 王昕媛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5.00%

6 芮志明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5.00%

7 王善良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5.00%

8 上海浦东引领区海通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5.00%

9 徐州英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5.00%

10 兰溪鑫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5.00%

11 山东黎鸣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000.00 4.00%

12 张奕彬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50%

13 龚建松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50%

14 章米仁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50%

15 安徽国控资本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50%

16 兰溪金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50%

17 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50%

18 共青城智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50%

19 镇江市丹徒区华建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50%

20 浙江双狮建材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50%

21 开滦汇通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50%

22 上海人工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50%

23 上海道杰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50%

24 衢州信安众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00%

25 上海颉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1,000.00 0.50%

26 上海浦炘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900.00 0.45%

27 上海颉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 0.05%

合计 200,000.00 100.00%

(5)鼎祺融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鼎祺融汇持有发行人295.49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0.82%,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无锡鼎祺融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MA279WY34K

成立时间 2021 年10 月25 日

出资额 50,1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79 号20 楼2008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无锡市滨湖区财政局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鼎祺融汇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0.20%

2 无锡鼎祺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5,000.00 49.90%

3 无锡市锦绣梁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9.98%

4 无锡蠡湖街道胡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9.98%

5 无锡梁湖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9.98%

6 无锡市振胡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19.96%

合计 50,100.00 100.00%

(6)太湖湾基金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太湖湾基金持有发行人242.3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0.67%,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无锡太湖湾知识产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MA7DG4Q13K

成立时间 2021 年12 月15 日

出资额 21,7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国联新创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建筑西路583 号22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沈广平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太湖湾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无锡国联新创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00 0.92%

2 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000.00 32.26%

3 无锡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3.82%

4 无锡鼎祺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3.82%

5 周晓燕 有限合伙人 1,500.00 6.91%

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200.00 5.53%

7 龚亚明 有限合伙人 1,000.00 4.61%

8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4.61%

9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4.61%

10 丁耀生 有限合伙人 1,000.00 4.61%

11 蔡晓 有限合伙人 500.00 2.30%

12 阙焕忠 有限合伙人 500.00 2.30%

13 张德良 有限合伙人 500.00 2.30%

14 过喜年 有限合伙人 300.00 1.38%

合计 21,700.00 100.00%

(7)无锡联德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无锡联德持有发行人147.7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0.41%,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无锡联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92MA27FC28XC

成立时间 2021 年11 月19 日

出资额 15,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国联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8 号国联金融大厦17 楼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无锡联德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2 无锡联合融资担保股份公司 有限合伙人 14,925.00 99.50%

2 无锡国联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75.00 0.50%

合计 15,000.00 100.00%

(8)海南允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海南允杰持有发行人147.7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0.41%,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海南允杰壹博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A942LF7K

成立时间 2021 年10 月21 日

出资额 1,516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国强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8 号诚田大厦A 栋24 层星立方众创空间24-A0074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礼仪服务;翻译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摄影扩印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婚庆礼仪服务;房地产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实际控制人 王国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海南允杰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王国强 普通合伙人 1.00 0.07%

2 邵怡然 有限合伙人 606.00 39.97%

3 王建军 有限合伙人 505.00 33.31%

4 沙俊涛 有限合伙人 404.00 26.65%

合计 1,516.00 100.00%

上述自然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国籍 身份证号 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1 2 王国强 中国 3307241968******** 否

2 邵怡然 中国 3307811991******** 否

3 王建军 中国 3301061970******** 否

4 沙俊涛 中国 3728011971******** 否

(9)王爱华

王爱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204221968********。

(10)泰伯一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泰伯一期持有发行人98.5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0.27%,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无锡国联新创泰伯一期创业投资(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7DL7494D

成立时间 2021 年11 月29 日

出资额 15,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国联新创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锡鸿路16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沈广平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泰伯一期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无锡国联新创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0.67%

2 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33.33%

3 无锡市梅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500.00 30.00%

4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0.00%

5 无锡市乡村发展振兴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400.00 16.00%

合计 15,000.00 100.00%

(11)无锡点石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无锡点石持有发行人3.9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

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0.01%,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无锡点石共赢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26X80LXB

成立时间 2021 年8 月25 日

出资额 3,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广平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11(E1)栋202-37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沈广平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无锡点石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沈广平 普通合伙人 600.00 20.00%

2 纪文勇 有限合伙人 2,400.00 80.00%

合计 3,000.00 100.00%

上述自然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国籍 身份证号 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1 沈广平 中国 3201251984******** 否

2 纪文勇 中国 3204021970******** 否

(12)祥禾涌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祥禾涌骏持有发行人147.7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0.41%,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祥禾涌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7FJ7N

成立时间 2020 年9 月15 日

出资额 21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涌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28-1746(双)号1 幢19 楼1912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陈金霞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祥禾涌骏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上海涌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100.00 0.05%

2 陈金霞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23.81%

3 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23.81%

4 上海静安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4.76%

5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4.76%

6 黄幼凤 有限合伙人 8,000.00 3.81%

7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000.00 3.81%

8 李春安 有限合伙人 6,000.00 2.86%

9 高冬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38%

10 刘丰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38%

11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38%

12 淄博昭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850.00 2.31%

13 海南盛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700.00 2.24%

14 赵煜 有限合伙人 3,450.00 1.64%

15 济南大得宏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43%

16 梁丽梅 有限合伙人 2,600.00 1.24%

17 黄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0.95%

18 陈勇辉 有限合伙人 2,000.00 0.95%

19 王开斌 有限合伙人 2,000.00 0.95%

20 杨建颐 有限合伙人 2,000.00 0.95%

21 李文壅 有限合伙人 2,000.00 0.95%

22 西藏佑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0.95%

23 上海初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0 0.95%

24 刁志中 有限合伙人 1,500.00 0.71%

25 高雁峰 有限合伙人 1,500.00 0.71%

26 金鹏 有限合伙人 1,300.00 0.62%

27 陈焱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48%

28 于向东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48%

29 徐君清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48%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30 李青云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48%

31 严健军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48%

32 林文中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48%

33 高保泰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48%

34 余作强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48%

35 孙炳香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48%

36 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48%

37 南京二十一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48%

38 海南沃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48%

39 上海森马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48%

40 晋江市青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48%

41 宁波悦海熙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48%

42 青岛广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48%

合计 210,000.00 100.00%

3、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关联关系

1 王荣正 王荣正持有泰州亿晟50.65%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无锡弘创盈44.40%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无锡华创盈92.00%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锡华投资92.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王荣正、锡华投资、泰州亿晟、无锡弘创盈、无锡华创盈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锡华投资

泰州亿晟

无锡弘创盈

无锡华创盈

2 无锡点石 太湖湾基金、泰伯一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无锡国联新创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无锡点石为无锡国联新创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员工跟投平台;发行人董事沈广平系无锡点石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担任无锡国联新创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无锡点石、泰伯一期、太湖湾基金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泰伯一期

太湖湾基金

沈广平

3 无锡联德 无锡联德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国联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泰伯一期、太湖湾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国联新创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35%的股东

泰伯一期

太湖湾基金

4 太湖湾基金 鼎祺融汇 持有太湖湾基金13.82%财产份额的合伙人无锡鼎祺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鼎祺融汇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王爱华 王国正系王荣正兄长,王爱华系王荣正胞妹

王荣正

王国正

6 无锡弘创盈间接股东:翁国良、祝鹏、陆焱芳、李小琴 持有无锡弘创盈6.40%财产份额的间接股东翁国良系发行人副总经理;持有无锡弘创盈3.60%财产份额的间接股东祝鹏系发行人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持有无锡弘创盈3.20%财产份额的间接股东陆焱芳系发行人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持有无锡弘创盈3.20%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李小琴系陆燕云兄长的配偶

7 泰州亿晟间接股东:胡志朋、王小磊、万里、杨阳、季华、胡桂鹏 持有泰州亿晟4.00%财产份额的间接股东胡志朋系发行人副总经理;持有泰州亿晟3.50%财产份额的间接股东王小磊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持有泰州亿晟3.75%财产份额的间接股东万里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持有泰州亿晟3.00%财产份额的间接股东杨阳系发行人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持有泰州亿晟0.50%财产份额的间接股东季华系胡志朋的配偶;持有泰州亿晟1.50%财产份额的间接股东胡桂鹏系胡志朋的胞弟

8 无锡华创盈间接股东:陆燕云 持有无锡华创盈8.00%财产份额的间接股东陆燕云系王荣正的配偶

除上述情形外,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1、直接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前各直接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直接持股 数量 直接持股 比例 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1 王荣正 3,283.17 9.12% 王荣正持有锡华投资92.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王国正系王荣正兄长,王爱华系王荣正胞妹;王荣正持有泰州亿晟50.65%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王荣正持有无锡弘创盈44.40%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王荣正持有无锡华创盈92.00%财产份额并担任执

锡华投资 28,071.13 77.98%

王国正 1,477.43 4.10%

泰州亿晟 875.51 2.43%

无锡弘创盈 547.20 1.52%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直接持股 数量 直接持股 比例 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无锡华创盈 218.88 0.61% 行事务合伙人;上述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王爱华 98.50 0.27%

2 鼎祺融汇 295.49 0.82% 参见本节“(五)申报前12 个月新增股东的情况”之“3、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太湖湾基金 242.30 0.67%

3 太湖湾基金 242.30 0.67%

泰伯一期 98.50 0.27%

无锡点石 3.94 0.01%

4 太湖湾基金 242.30 0.67%

无锡联德 147.74 0.41%

泰伯一期 98.50 0.27%

2、间接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前间接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姓名 间接持股 数量 间接持股 比例 关联关系

1 王荣正 26,713.20 74.20% 陆燕云系王荣正配偶;李小琴系陆燕云兄长的配偶

陆燕云 2,263.20 6.29%

李小琴 17.51 0.05%

2 胡志朋 35.02 0.10% 季华系胡志朋配偶;胡桂鹏系胡志朋的胞弟

季华 4.38 0.01%

胡桂鹏 13.13 0.04%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其他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七)股东基金备案情况及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

1、股东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共有6 名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基金 编号 备案时间 基金管理人名称 管理人 编号 是否为契约型私募基金

1 金浦智能 STM546 2021-12-21 上海金浦智能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63908 否

2 鼎祺融汇 STF955 2021-12-17 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70065 否

3 太湖湾基金 STS473 2022-2-20 无锡国联新创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P1072687 否

4 无锡联德 STH279 2021-12-29 无锡国联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05001 否

5 泰伯一期 STS196 2022-1-25 无锡国联新创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P1072687 否

6 祥禾涌骏 SSN082 2021-8-26 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03507 否

2、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穿透计算发行人股东人数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穿透后股东情况 最终计算人数

1 锡华投资 王荣正、陆燕云2 名自然人 2

2 王荣正 1 名自然人(不重复计算) 0

3 王国正 1 名自然人 1

4 泰州亿晟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按1 名股东计算 1

5 无锡弘创盈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按1 名股东计算 1

6 金浦智能 已备案私募基金,按1 名股东计算 1

7 鼎祺融汇 已备案私募基金,按1 名股东计算 1

8 太湖湾基金 已备案私募基金,按1 名股东计算 1

9 无锡华创盈 王荣正、陆燕云2 名自然人(不重复计算) 0

10 无锡联德 已备案私募基金,按1 名股东计算 1

11 祥禾涌骏 已备案私募基金,按1 名股东计算 1

12 海南允杰 王国强等4 名自然人 4

13 王爱华 1 名自然人 1

14 泰伯一期 已备案私募基金,按1 名股东计算 1

15 无锡点石 沈广平等2 名自然人 2

合计 18

经穿透后,公司股东人数未超过200 人。

(八)发行人相关对赌协议及其解除情况

2022 年10 月,太湖湾基金、无锡点石、泰伯一期等外部投资者与发行人、

发行人原股东签订了《关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约定了投资方所享有的包括股权回购、反稀释、优先认购等特殊权利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特殊权利条款 条款具体内容

股权回购 公司发生未能实现上市承诺等约定情形时,投资者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按约定股权回购价款回购持有的公司股权

反稀释权 公司引进新投资者的价格不低于当期股权转让价格,若违反应予相应补偿

优先认购权及优先购买权 公司实现上市承诺前再融资或转让股权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有权优先认购/受让公司任何注册资本或股权性质的权利

股权锁定 本次股权转让后至上市完成前,若锡华投资、王荣正一次性处分其持有的公司5%以上股权,需取得投资者事先书面同意

随售权 如锡华投资、王荣正将其控制的股权出售给第三方,投资者有权利但无义务,在同等条件下,按其相对持股比例共同出售其所持有的股权

2022 年12 月,《股东协议》各签署方共同签署《〈股东协议〉部分条款解除协议》(以下简称“《部分条款解除协议》”),约定《股东协议》项下特殊股东权利解除,其中仅股权回购条款在指定期限前未能完成上市的条件下自动恢复效力。为进一步明确发行人不作为当事方承担任何义务或法律责任,《股东协议》各签署方已签署解除协议,约定彻底解除《股东协议》及《部分条款解除协议》,全部内容均不设置任何效力恢复条件或替代性利益安排。

2023 年7 月,王荣正与外部投资机构股东太湖湾基金、无锡点石、泰伯一期、联德投资、鼎祺融汇、金浦智能、海南允杰、祥禾涌骏签署协议,约定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回购条款;2025 年8 月,王荣正与前述外部投资机构股东签署补充协议,对股权回购生效条件的发行上市期限进行了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生效条件 若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终止审核、否决、不予核准或者不予注册,或公司主动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导致公司最终未能在2026 年12 月31 日之前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回购具体约定 回购义务方 王荣正

回购义务履行方式 股权回购条件达成且投资者要求王荣正回购各投资者届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的,王荣正应当根据投资者的要求与其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或其他文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股权回购价款;股权回购价款=回购股权对应的投资总额×(1+8%×N)-投资者已取得的股息或分红,8%为年化投资收益率(单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投资者股东之间的特殊权利条款已全

部彻底清理;实际控制人与外部投资机构股东之间存在附生效条件的股权回购条款,生效条件尚未达成。上述新增股东相关对赌条款不以发行人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不与市值挂钩,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对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九、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有5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 名。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限

1 王荣正 董事长 锡华投资 2025 年9 月至2028 年9 月

2 王小磊 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5 年9 月至2028 年9 月

3 沈广平 董事 太湖湾基金 2025 年9 月至2028 年9 月

4 张宏昌 独立董事 锡华投资 2025 年9 月至2028 年9 月

5 陶永宏 独立董事 锡华投资 2025 年9 月至2028 年9 月

董事简历如下:

王荣正先生,1963 年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镇江船舶学院(现江苏科技大学)焊接工艺及设备专业,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江苏省铸造协会副会长。1985 年8 月至1997 年1 月,历任无锡县煤矿机械厂技术员、技术科长(1990 年9 月至1993 年7 月期间就读于复旦大学);1997 年2 月至2001 年5 月,任无锡市红旗起重设备厂厂长;2001 年6 月至2022 年11 月,任锡华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 年11 月至今,任锡华科技董事长、总经理。

王小磊先生,1988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江苏大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2009 年6 月至今,历任江苏锡华助理工

艺师、材料检验主管、主管工艺师、技术部部长;2022 年11 月至今,任锡华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沈广平先生,1984 年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 年9 月至2016 年5 月,任无锡微纳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5 月至2021 年6 月,任无锡国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7 月至今,任无锡国联新创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 年11 月至今,任锡华科技董事。

张宏昌先生,1970 年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位。1992 年9 月至1999 年1 月,任无锡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师;1999年1 月至2004 年12 月,任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5 年1 月至2006 年10 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师;2006 年10 月至今,历任江苏公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2021 年7 月至2025 年7 月,任无锡和烁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11 月至今,任锡华科技独立董事。

陶永宏先生,1963 年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7 年9 月至2011 年4 月,任镇江船舶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2011年4 月至2017 年1 月,任江苏科技大学船舶产业综合研究所所长;2017 年1月至2022 年4 月,历任江苏科技大学深蓝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院长;2022 年4月至今,任江苏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2022 年11 月至今,任锡华科技独立董事。

2、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会成员

2025 年9 月22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取消监事会,改为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监事会有3 名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限

1 祝鹏 监事会主席 锡华投资 2022 年11 月-2025 年9 月

2 杨阳 监事 锡华投资 2022 年11 月-2025 年9 月

3 陆焱芳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2 年11 月-2025 年9 月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简历如下:

祝鹏先生,1987 年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东南大学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2010 年6 月至2014 年3 月,任无锡同捷汽车设计有限公司模具设计工程师;2014 年3 月至2022 年11 月,历任锡华有限技术部工程师、质量管理工程师、品质主管;2022 年11 月至2025 年9 月,任锡华科技监事会主席;2022 年11 月至今,任锡华科技品质主管。

杨阳先生,1988 年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江南大学机械工程专业。2008 年5 月至今,历任江苏锡华检验员、车间副主任、质保部副部长、质保部部长;2022 年11 月至2025 年9 月,任锡华科技监事。

陆焱芳女士,1982 年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 年1 月至2003 年6 月,任无锡市南长区通扬桥街道办事处出纳;2003 年7 月至2011 年7 月,任无锡泓飞换热器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11 年8 月至2014 年9 月,任江苏泓天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14 年10 月至2022 年11 月,任锡华有限主办会计;2022 年11 月至2025 年9 月,任锡华科技职工代表监事;2022 年11 月至今,任锡华科技主办会计。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有高级管理人员5 名,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任职期限

1 王荣正 总经理 2025 年9 月至2028 年9 月

2 王小磊 副总经理 2025 年9 月至2028 年9 月

3 翁国良 副总经理 2025 年9 月至2028 年9 月

4 胡志朋 副总经理 2025 年9 月至2028 年9 月

5 万里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025 年9 月至2028 年9 月

王荣正、王小磊简历参见本节“九、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情况如下:

翁国良先生,1955 年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1972 年12 月至1994 年12 月,历任无锡县煤矿机械厂(及前身无锡县新安手工业联合社)技术科科员、科长;1995 年1 月至2004 年5 月,任无锡县煤矿机械厂厂长、党总支书记;2004 年6 月至今,历任红旗起重副总经理、执行董事;2022 年11 月至今,任锡华科技副总经理。

胡志朋先生,1980 年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4 年10 月至今,历任江苏锡华造型班组长、车间主任、生产部副部长、生产部部长;2022 年11 月至今,任锡华科技副总经理。

万里先生,1993 年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5 年10 月至2021 年5 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2021 年5 月至2022 年5 月,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22 年6 月至2022 年11 月,任锡华有限财务负责人;2022 年11 月至今,任锡华科技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4、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有5 名核心技术人员,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王荣正 董事长、总经理

2 王小磊 董事、副总经理、技术部部长

3 杨正银 技术部副部长

4 齐美中 技术部副部长

5 曹贵平 技术部副部长

王荣正、王小磊简历参见本节“九、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简历情况如下:

杨正银先生,1983 年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8 年5 月至今,历任江苏锡华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技术部副部长。

齐美中先生,1986 年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8 年8 月至2008 年12 月,任常州市武进五洋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操作工;2009 年1 月至2012 年2 月,任江苏龙城精锻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2012 年2月至2018 年5 月,任江苏新华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工程师;2018 年6 月至2022 年11 月,历任锡华有限工艺工程师、技术部副部长;2022 年11 月至今,任锡华科技技术部副部长。

曹贵平先生,1975 年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天津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998 年9 月至2008 年12 月,任江苏泰隆机械集团公司数控编程员;2009 年1 月至2012 年2 月,任上海振华重工集团(南通)传动机械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12 年2 月至2016 年1 月,任江苏泰来减速机有限公司数控编程员;2016 年2 月至2018 年6 月,任泰兴市连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18 年7 月至2022 年11 月,历任锡华有限技术员、技术部副部长;2022 年11 月至今,任锡华科技技术部副部长。

(二)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发行人 处职务 兼职企业 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王荣正 董事长、总经理 锡华投资 执行董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泰州亿晟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弘创盈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华创盈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广平 董事 无锡国联新创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无锡渔樵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耕读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格致诚正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点石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普莱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锡智康弘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菲吉乐科(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姓名 发行人 处职务 兼职企业 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无锡芯领域微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

浙江数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江苏天瑞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锡天广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锡百立德自动化有限公司 董事

南京优存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锡兴华衡辉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江苏惠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锡新弦资本有限公司 董事

一苇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董事

江苏永瀚特种合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瞰世启寰(江苏)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锡聚树昇辉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锡新创资本有限公司 董事

张宏昌 独立董事 江苏公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除上述兼职情况外,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兼职情况。

(三)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间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不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五)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在发行人处任职的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保密协议,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自前述协议签订以来,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职责,遵守相关承诺。

除上述协议外,发行人未与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

(六)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通过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直接持股数量 (万股) 直接持股比例

1 王荣正 董事长、总经理 3,283.17 9.12%

2 王国正 王荣正兄长 1,477.43 4.10%

3 王爱华 王荣正胞妹 98.50 0.27%

上述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人员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通过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间接持股情况 直接股东持股情况 合计持股比例

1 王荣正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持有锡华投资92.00%股权 锡华投资持有公司77.98%股权 74.20%

持有泰州亿晟50.65%财产份额 泰州亿晟持有公司2.43%股权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间接持股情况 直接股东持股情况 合计持股比例

持有无锡弘创盈44.40%财产份额 持有无锡华创盈92.00%财产份额 无锡弘创盈持有公司1.52%股权 无锡华创盈持有公司0.61%股权

2 陆燕云 实际控制人、王荣正配偶 持有锡华投资8.00%股权 持有无锡华创盈8.00%财产份额 锡华投资持有公司77.98%股权无锡华创盈持有公司0.61%股权 6.29%

3 王小磊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持有泰州亿晟3.50%财产份额 泰州亿晟持有公司2.43%股权 0.09%

持有无锡点石20.00%财产份额 无锡点石持有公司0.01%股权

4 沈广平 董事 分别持有无锡渔樵、无锡耕读、无锡格致诚正56.67%、34.00%和50.00%财产份额;上述三家合伙企业合计间接持有太湖湾基金0.60% 、泰伯一期0.43%财产份额 太湖湾基金、泰伯一期分别持有公司0.67%、0.27%股权 小于0.01%

5 翁国良 副总经理 持有无锡弘创盈6.40%财产份额 无锡弘创盈持有公司1.52%股权 0.10%

6 胡志朋 副总经理 持有泰州亿晟4.00%财产份额 泰州亿晟持有公司2.43%股权 0.10%

7 季华 胡志朋配偶 持有泰州亿晟0.50%财产份额 泰州亿晟持有公司2.43%股权 0.01%

8 胡桂鹏 胡志朋的胞弟 持有泰州亿晟1.50%财产份额系 泰州亿晟持有公司2.43%股权 0.04%

9 万里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持有泰州亿晟3.75%财产份额 泰州亿晟持有公司2.43%股权 0.09%

10 祝鹏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持有无锡弘创盈3.60%财产份额 无锡弘创盈持有公司1.52%股权 0.05%

11 杨阳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持有泰州亿晟3.00%财产份额 泰州亿晟持有公司2.43%股权 0.07%

12 陆焱芳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持有无锡弘创盈3.20%财产份额 无锡弘创盈持有公司1.52%股权 0.05%

13 杨正银 核心技术人员 持有泰州亿晟1.75%财产份额 泰州亿晟持有公司2.43%股权 0.04%

14 曹贵平 核心技术人员 持有无锡弘创盈2.00%财产份额 无锡弘创盈持有公司1.52%股权 0.03%

15 齐美中 核心技术人员 持有无锡弘创盈3.20%财产份额 无锡弘创盈持有公司1.52%股权 0.05%

上述人员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七)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八)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内的变动情况、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内无重大变动。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之后,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构建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框架,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如下:

1、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锡华有限未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 名,由王荣正担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最近三年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董事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1 2022/11/13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荣正、王小磊、沈广平、张宏昌、陶永宏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锡华有限未设监事会,设监事1 人,由王国正担任。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监事最近三年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监事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1 2022/11/13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祝鹏、杨阳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陆焱芳为职工代表监事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锡华有限设经理1 人,由王荣正担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高管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1 2022/11/13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王荣正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小磊、翁国良、胡志朋为公司副总经理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 2022/11/30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万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4、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5 名,分别为王荣正、王小磊、杨正银、齐美中、曹贵平,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未发生变动。

综上,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内无重大变动,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均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且该等变动未对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政策的延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对外投资 出资比例

王荣正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锡华投资 92.00%

泰州亿晟 50.65%

无锡弘创盈 44.40%

无锡华创盈 92.00%

王小磊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泰州亿晟 3.50%

沈广平 董事 无锡点石 20.00%

无锡渔樵 56.67%

无锡耕读 34.00%

无锡格致诚正 50.00%

无锡辩日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

无锡新创资本有限公司 52.08%

独立董事 江苏公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4.95%

丰郅(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00%

翁国良 副总经理 无锡弘创盈 6.40%

胡志朋 副总经理 泰州亿晟 4.00%

万里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泰州亿晟 3.75%

祝鹏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无锡弘创盈 3.60%

杨阳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泰州亿晟 3.00%

陆焱芳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无锡弘创盈 3.20%

杨正银 核心技术人员 泰州亿晟 1.75%

曹贵平 核心技术人员 无锡弘创盈 2.00%

齐美中 核心技术人员 无锡弘创盈 3.20%

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上述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除上述对外投资外,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十)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1、薪酬组成、确定依据、所履行的程序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由工资和奖金组成,薪酬系根据其各自所在岗位职务和职级,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固定津贴。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的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和实施方案,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总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总额占发行人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薪酬总额(万元) 261.06 497.71 488.88 457.78

利润总额(万元) 11,129.29 16,382.27 21,348.39 21,546.58

薪酬总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2.35% 3.04% 2.29% 2.12%

3、最近一年领取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发行人处职务 2024 年度税前薪酬 是否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1 王荣正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84.00 否

2 王小磊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43.06 否

3 沈广平 董事 - 否

4 张宏昌 独立董事 -注 否

5 陶永宏 独立董事 -注 否

6 祝鹏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会主席 29.75 否

7 杨阳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40.63 否

8 陆焱芳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职工代表监事 22.78 否

9 翁国良 副总经理 46.74 否

10 胡志朋 副总经理 47.06 否

11 万里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61.82 否

12 杨正银 核心技术人员 26.59 否

13 曹贵平 核心技术人员 47.36 否

14 齐美中 核心技术人员 47.93 否

注:独立董事津贴为7.20 万元/年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享受其他待遇或退休金计划。

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采用员工持股平台的方式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员工等进行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时与员工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利于稳定重要员工和持续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泰州亿晟、无锡弘创盈均系以持有发行人股份为目的设立的持股平台,持股平台中持股对象均为发行人员工,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及人员构成

(1)泰州亿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泰州亿晟持有发行人875.5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2.43%,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泰州亿晟玖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MA20KH428W

成立时间 2019 年12 月10 日

认缴出资总额 2,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王荣正

注册地址 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新路西侧18 号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创业投资;资产管理;基金管理;投资管理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泰州亿晟出资结构及合伙人任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职务/所属部门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荣正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1,013.00 50.65%

2 胡志朋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80.00 4.00%

3 万里 有限合伙人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75.00 3.75%

4 王小磊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70.00 3.50%

5 杨阳 有限合伙人 质保部 60.00 3.00%

6 谢峰 有限合伙人 设备部 45.00 2.25%

7 滕春莉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 45.00 2.25%

8 卞洪 有限合伙人 营销部 45.00 2.25%

9 丁韶椿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 40.00 2.00%

10 何燕 有限合伙人 采购部 40.00 2.00%

11 智通勤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 40.00 2.00%

12 杨正银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 35.00 1.75%

13 杨召泽 有限合伙人 安环部 30.00 1.50%

14 陈凌 有限合伙人 营销部 30.00 1.50%

15 16 程淦昌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 30.00 1.50%

16 贺献峰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 30.00 1.50%

17 胡桂鹏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 30.00 1.50%

18 陈思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 25.00 1.25%

19 石秀记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 25.00 1.25%

20 徐洪莉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 25.00 1.25%

21 景春明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 20.00 1.00%

22 丁加俊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 20.00 1.00%

23 邓胜荣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 20.00 1.00%

24 钱君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 20.00 1.00%

25 顾棚建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 17.50 0.88%

26 谢喜章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 15.00 0.75%

27 周美兰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 15.00 0.75%

28 刘国平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 14.00 0.70%

29 蔡小林 有限合伙人 安环部 12.50 0.63%

30 洪爱松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 10.00 0.50%

31 季华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 10.00 0.50%

32 焦祖明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 5.00 0.25%

33 张红奇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 5.00 0.25%

34 朱云飞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 3.00 0.15%

合计 2,000.00 100.00%

(2)无锡弘创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无锡弘创盈持有发行人547.2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1.52%,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无锡弘创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MABT0UD91U

成立时间 2022 年7 月25 日

认缴出资总额 1,25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王荣正

注册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5(1 号楼)四楼401-92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无锡弘创盈出资结构及合伙人任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职务/所属部门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荣正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555.00 44.40%

2 翁国良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80.00 6.40%

3 祝鹏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 45.00 3.60%

4 李湘江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 45.00 3.60%

5 李小琴 有限合伙人 采购部 40.00 3.20%

6 谢枫 有限合伙人 已离职 40.00 3.20%

7 齐美中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 40.00 3.20%

8 陆焱芳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 40.00 3.20%

9 徐进生 有限合伙人 总经办 35.00 2.80%

10 王德奎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 35.00 2.80%

11 孙忠 有限合伙人 设备部 35.00 2.80%

12 钱孝辉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 30.00 2.40%

13 童彪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 30.00 2.40%

14 储淼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 25.00 2.00%

15 姜冬冬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 25.00 2.00%

16 刘坤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 25.00 2.00%

17 曹贵平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 25.00 2.00%

18 葛俊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 25.00 2.00%

19 石东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 25.00 2.00%

20 樊党声 有限合伙人 质保部 15.00 1.20%

21 吴晴晴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 15.00 1.20%

22 黄剑超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 10.00 0.80%

23 陈先国 有限合伙人 采购部 10.00 0.80%

合计 1,250.00 100.00%

注:有限合伙人谢枫已离职,离职退出手续尚未办理

2、员工持股平台相关安排

(1)限售锁定期安排

泰州亿晟、无锡弘创盈均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员工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员工持股平台激励对象因主动提出辞职离开公司或其他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和发行人不再具有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关系的,由员工持股平台届时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有限合伙人或其他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第三方回购其持有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

3、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将持股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持股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八)股份支付”部分。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控制权未因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发生变更。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安排

1、实际控制人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及人员构成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无锡华创盈持有发行人218.88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0.61%,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无锡华创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MABTX1L85K

成立时间 2022 年7 月25 日

认缴出资总额 2,6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王荣正

注册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5(1 号楼)四楼401-74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实际控制人持股平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无锡华创盈出资结构及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与发行人关系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荣正 普通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2,392.00 92.00%

2 陆燕云 有限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 208.00 8.00%

合计 2,600.00 100.00%

2、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实际控制人持股平台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八)股份支付”部分。

公司对实际控制人实施的持股安排对公司经营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控制权未因上述计划的实施而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不存在已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十一、发行人的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员工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含子公司)员工人数如下: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员工总数(人) 1,772 1,446 1,104 1,055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员工专业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类别 人数(人) 占总人数的比例

员工专业结构 生产人员 1,526 86.12%

管理人员 108 6.09%

销售人员 16 0.90%

研发人员 122 6.88%

项目 类别 人数(人) 占总人数的比例

合计 1,772 100.00%

(二)公司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各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障体系,实行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定期向社会保险统筹部门缴纳上述各项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未缴人数及其原因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

时间 员工总数 当月社保缴纳人数 缴纳比例 未缴人数及原因

退休返聘 员工自愿放弃 新入职员工尚未办理

2022.12.31 1,055 1,016 96.30% 21 2 16

2023.12.31 1,104 1,065 96.47% 23 1 15

2024.12.31 1,446 1,396 96.54% 27 0 23

2025.6.30 1,772 1,708 96.39% 29 0 35

2、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未缴人数及其原因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

时间 员工总数 当月公积金缴纳人数 缴纳比例 未缴人数及原因

退休返聘或超龄 员工自愿放弃 新入职员工尚未办理

2022.12.31 1,055 999 94.69% 21 28 7

2023.12.31 1,104 1,059 95.92% 22 12 11

2024.12.31 1,446 1,333 92.19% 58 11 44

2025.6.30 1,772 1,667 94.07% 59 9 37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员工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分别为96.39%、94.07%。

3、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就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事宜取得了主管部门的合规证明。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经按照所在地的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对于公司报告期内欠缴员工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荣正、陆燕云已就相关事项做出承诺,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十三)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三)劳务派遣情况

1、发行人劳务派遣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为满足临时用工需求,发行人聘用了少量劳务派遣员工作为用工补充。劳务派遣员工主要从事打磨、补漆、打包、装箱等辅助性岗位工作。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劳务派遣员工数 101 51 2 4

正式员工数 1,772 1,446 1,104 1,055

用工总数 1,873 1,497 1,106 1,059

劳务派遣员工占用工总数比例 5.39% 3.41% 0.18% 0.38%

2024 年起,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存在一定增长,主要原因系2024 年度以来随着市场对大兆瓦风电产品的需求快速增加,公司产能持续扩张,整体产量增加,用工需求亦呈现出较大增长趋势。考虑到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丰富、招工渠道广泛,公司除扩招正式员工之外,对部分可替代性较强的岗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行临时用工补充,以满足发行人生产需求。

2、劳务派遣的合规性说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劳务派遣人数超过其用工总数10%的情形,并将持续保持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合规。

3、劳务派遣定价及资质情况

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均参考市场价格并综合考虑用工人数、期间、地点、岗位等因素后协商确定,相关劳务派遣公司均持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实际控制人关于劳务派遣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荣正、陆燕云已就劳务派遣事项出具承诺,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十四)关于劳务派遣的承诺”。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演变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产品结构以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为主、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为辅,是全球行业领先、质量可靠、技术卓越的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制造商。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型风电装备与注塑机领域,公司是国内少数可提供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全工序服务的企业,致力于成为新能源风电领域的全球顶尖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制造商,助力国家新能源领域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深耕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行业二十余年,在材料研发、球化孕育、机械加工等环节形成多项核心技术,主要包括大型高端装备部件合金成分配比方案、高强度球墨铸铁件的球化孕育控制技术、大型高端装备部件机加工方案设计技术等,有效保障了公司产品的高强度、高塑性、高精密度与高可靠性。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产品的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可长期适应海上台风、海水腐蚀、高原高寒、荒漠风沙等复杂多变的环境条件。

公司是南高齿、弗兰德、采埃孚等全球排名前列的风电齿轮箱制造商大型专用部件、全球大型注塑机龙头海天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的长期主力供应伙伴,大部分主要客户与公司合作十年以上,并与德力佳、中车股份等风电齿轮箱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及较高市场地位的优质客户逐步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先后荣获南高齿供应商质量表现奖与交付可靠奖、弗兰德卓越协作供应商、海天塑机杰出合作伙伴等奖项荣誉,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

公司紧跟风电装备大型化的市场趋势,不断升级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制造技术,产品研发进度始终与市场大功率风电齿轮箱开发保持同步,目前所覆盖的1-22MW 风电机组功率范围,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是风电行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之一。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公司在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铸件细分领域全球市场占有率为20%左右,取得较高的市场地位。

2、公司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情况

公司致力于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按照产品应用领域,公司产品以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为主、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为辅,以及较少的工程机械零部件。其中,公司风电装备领域专用部件系围绕风机核心传动单元齿轮箱开发,具体可分为行星架、齿轮箱体、扭力臂和法兰等。

风电装备是指利用风能发电的装备,主要包括风电机组、风电支撑基础以及输电控制系统三大部分,其中风电机组主要由齿轮箱、发电机、叶片、轴承等组件组成。风电齿轮箱是风电机组的核心传动部件,其作用是将叶片在风力作用下所产生的动力传递给发电机并使其得到较高的转速,是风电机组中技术含量最高的部件之一,其结构复杂,运维难度高,是风电技术水平提升的关键部分之一。

公司风电装备领域专用部件均运用在风电齿轮箱中,可长期适应海上、高原、荒漠等复杂多变的环境条件,具体应用情况如下图所示:

风电装备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应用领域 主要产品类别 产品图例 产品介绍

风电装备 行星架 0 行星架是风电齿轮箱的主传动部件之一,其材质强度、精度要求较高

齿轮箱体 71 齿轮箱体配合若干不同直径的齿轮、轴承形成风电齿轮箱与发电机连接端的传动组件

扭力臂 ℃℃O M 扭力臂是将齿轮箱固定在底座上、防止齿轮箱滑动或震动的零部件

法兰 l;0 法兰为风电齿轮箱不同部件之间的连接件

注塑机 厚大注塑机模板 07 注塑机模板是注塑机关键部件之一,主要作用是配合其他部件保证模具正常开启、闭合,以及开模时协助分离制品

其他 工程机械零部件 主要包括工业法兰、矿用车零部件和工业齿轮箱零部件等

3、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及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47,869.85 85.10% 77,526.44 82.64% 76,161.00 84.85% 77,883.03 83.43%

其中:行星架 26,881.44 47.79% 44,376.64 47.30% 43,305.61 48.24% 41,582.71 44.55%

齿轮箱体 7,422.62 13.19% 10,086.23 10.75% 10,601.66 11.81% 11,680.28 12.51%

扭力臂 2,882.42 5.12% 6,879.06 7.33% 7,672.91 8.55% 6,984.51 7.48%

法兰 10,683.37 18.99% 16,184.51 17.25% 14,580.83 16.24% 17,635.53 18.89%

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7,585.20 13.48% 13,367.84 14.25% 10,693.78 11.91% 13,070.39 14.00%

其他部件 799.21 1.42% 2,917.48 3.11% 2,907.17 3.24% 2,392.46 2.56%

合计 56,254.26 100.00% 93,811.77 100.00% 89,761.96 100.00% 93,345.8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呈现出以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为主,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为辅的特征。此外,受益于下游风电齿轮箱市场的发展,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业务发展迅速,相关收入金额整体呈上升趋势。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辅材料为生铁、废钢、树脂、冷铁、球化剂、孕育剂等。采购部负责原材料采购,具体采购流程如下:

生产部根据营销部接收的订单制定需求计划,采购部门根据生产相关的物料需求结合库存情况发起采购申请,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下达采购订单。采购价格通过组织供应商进行询比价,或结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所采购的原材料到货后,经质保部验收合格后入库。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评价机制,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并签订了框架采购协议,以保证原材料及时、稳定地供应。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定制化特征,不同客户对于产品的结构、材质、性能、机械加工标准等要求差异较大,公司通常根据具体客户订单需求安排生产计划。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少部分简单工序视产能情况以外协方式补充。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接面向下游客户的直销模式,向客户销售定制化产品。目前公司主要客户为风电装备领域、注塑机领域的全球知名企业,均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大型高端专用部件,基于客户产品技术需求,综合考虑产品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情况,与客户协商定价。其中,当原材料价格变动达到一定幅度时,公司与客户之间会进行价格调整,降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当市场供求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与客户协商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提升自身盈利水平。

4、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目前采用的经营模式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国家产业政策、所处产业链上下游发展情况、技术水平等因素,并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资源要素及经营管理经验综合考量后确定的;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包括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下游客户的需求变化、行业技术的发展、公司发展战略的变化等。

报告期内,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未来一定期间内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2001 年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大型高端专用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目前公司经营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

1、主营业务发展过程

公司自2001 年成立以来,始终在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领域深耕细作,主要从事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的毛坯制造与机械加工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在业务发展方面,公司先后设立子公司江苏锡华、锡华智能,建设泰兴毛坯件生产基地、多地机械加工服务基地,逐步形成高端装备专用部件从毛坯件到成品件全工序服务能力,并持续扩充机械加工业务规模。目前公司正在筹划布局海外生产基地,以满足全球客户的产品需求。在客户资源方面,公司先后与南高齿、弗兰德、采埃孚等全球排名前列的风电齿轮箱制造商、全球大型注塑机龙头海天塑机建立合作关系,凭借优质稳定的产品质量、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和高效快速的交付能力,逐步成为其长期主力供应商,并与德力佳、中车股份等风电齿轮箱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及较高市场地位的优质客户逐步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自主研发出应用于1MW-22MW 功率风机的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在行业内形成大兆瓦产品的领先优势。

未来,公司将紧跟风电行业市场的发展趋势,继续从事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研发与生产,致力于成为新能源风电领域的全球顶尖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

件制造商,助力国家新能源领域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2、经营模式成熟

公司生产的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为风电齿轮箱的关键部件,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为注塑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与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行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产业链较为完善,行业上下游企业之间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合作模式,公司将产品销售至下游风电装备领域与注塑机领域的企业,以实现营业收入与利润。

在二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完善经营模式,紧紧抓住风电行业的发展机遇,尤其是风电装备大型化的趋势,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不断改进和优化产品性能,所应用的风电机组功率范围持续增大,与全球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大部分主要客户与公司合作时间十年以上,其中全球知名风电齿轮箱制造龙头企业南高齿与公司合作超过二十年。

综上所述,公司的经营模式是经过多年业务发展不断完善积累形成的,成熟稳定,与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相适应,符合行业特点。

3、经营业绩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数据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58,043.93 95,478.10 90,770.06 94,174.80

销售数量 55,616.19 91,397.22 79,152.42 77,744.88

净利润 9,495.50 14,192.95 17,664.93 18,449.69

研发费用 2,417.38 4,700.32 3,338.24 3,549.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495.50 14,192.95 17,664.93 18,345.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428.70 14,026.02 16,488.18 17,869.82

通过追踪和研究市场最新技术与应用发展趋势,公司不断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在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细分领域取得领先的市场地位。

2022 年至2024 年,公司整体年营业收入均稳定在9 亿元以上,在经历了2023 年的小幅波动后,2024 年整体稳中有升;公司净利润有所波动,但盈利能力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2025 年1-6 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受2023 年四季度至2024 年一季度行业需求阶段性波动影响,公司2023 年下半年至2024 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与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进而导致公司2023 年与2024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较2022 年度有所下降。

2024 年二季度起,行业需求复苏叠加公司大兆瓦产品供应能力提升推动公司2024 年下半年整体营业收入与扣非归母净利润大幅回升;2025 年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至58,043.93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高达36.67%,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至9,428.70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高达55.67%。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定保持在较高水平,盈利能力较强。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技术研发,经过二十余年的实践与积累,已围绕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建立了一套以自身研发实力为基础、以客户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人才为核心的技术研发与应用机制,自主研发的大型高端装备部件合金成分配比方案、高强度球墨铸铁件的球化孕育控制技术、大型高端装备部件机加工方案设计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均已应用于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等产品,实现了商业化,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于核心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

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公司主要产品销量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营业务收入稳中有升,销量从77,744.88 吨扩大至91,397.22 吨。2025 年1-6 月,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及主营业务收入均大幅增长,分别达到55,616.19 吨及56,254.26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6.44%及34.0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6%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销售收入(万元) 47,869.85 77,526.44 76,161.00 77,883.03

销售数量(吨) 43,521.28 68,823.98 61,310.39 59,156.74

产品类别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销售收入(万元) 7,585.20 13,367.84 10,693.78 13,070.39

销售数量(吨) 11,474.69 20,266.50 15,559.60 16,818.84

其他部件 销售收入(万元) 799.21 2,917.48 2,907.17 2,392.46

销售数量(吨) 620.22 2,306.74 2,282.43 1,769.30

合计 销售收入(万元) 56,254.26 93,811.77 89,761.96 93,345.88

销售数量(吨) 55,616.19 91,397.22 79,152.42 77,744.88

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96.92% 98.25% 98.89% 99.12%

(五)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工艺流程图

1、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工艺流程示意图

公司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包含毛坯制造与机械加工两个环节。具体而言,毛坯制造环节主要包括造型、原材料配比、原材料熔炼、铁水成分调整、球化孕育、浇注等工序,机械加工按加工深度主要分为预加工、精加工等两部分,工艺流程示意图如下:

公司生产流程中的相关工序简介如下:

序号 工序 简介

毛坯制造环节

1 造型 根据产品结构特点,使用预先准备好的模具及相应的冷铁、型砂、粘结剂、涂料等材料,制造出符合尺寸和外观要求的型腔。

2 熔炼 原材料配比 基于客户需求与产品方案,确定生铁、废钢等原材料的种类、配比关系及投入顺序等,确保成分比例符合要求。

3 原材料熔炼 将配比好的原材料投入熔炼炉,在高温条件下进行熔炼。在熔炼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精准调整设备参数、控制熔炼温度和保温时长,以确保原材料高效、均匀熔化。

4 铁水成分调整 取样检测铁水成分比例,并根据检测结果,适当加入原材料以调整成分比例,直至满足工艺要求。

5 球化孕育 在铁水成分调整和造型完毕后,将特定种类的球化剂、孕育剂等铁硅合金,以特定比例、投放顺序与投放方式,添加至球化包的指定区域,随后倒入铁水进行球化反应或孕育反应。

6 浇注 将球化包中反应好的铁水浇注到已经制备好的型腔中。在浇筑过程中,需要控制浇注温度和速度,以确保铁水充分填充和凝固。

7 开箱、清整 在浇注后的特定时间内,将铁水固化形成的毛坯件从型腔中取出,之后将型腔中的砂芯、浇口、冒口等非毛坯件部分与毛坯件分离,并对毛坯件进行充分清理和修整。

8 热处理 根据毛坯件的材料和要求,选择合适的热处理工艺和设备,将毛坯件进行加热、保温

序号 工序 简介

和冷却,以达到所需要的结构与性能。

9 打磨 根据毛坯件的表面状态,选择合适的打磨工具和方法对毛坯件进行抛光打磨,清理表面杂物和污染,以确保毛坯件表面的光洁度和光滑度符合要求。

10 检验 根据毛坯件的检验标准,选择合适的检验工具进行无损检测(NDT,主要包括UT/MT/VT/PT)、尺寸检验和性能检测等,以确定毛坯件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其中UT 指超声波探伤检测、MT 指磁粉检测、VT 指目视检测、PT 指渗透检测。

11 涂装 使用油漆等防腐材料在毛坯件表面形成防腐蚀涂层,以保护毛坯件表面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机械加工环节

12 预加工 按照图纸要求,使用数控立式车床、卧式加工中心、龙门加工中心等机械设备对毛坯件进行车削、铣面、铣螺纹、钻孔、镗孔等初次机械加工。

13 精加工 按照图纸要求,使用高精度的数控立式车床、卧式加工中心、龙门加工中心等设备,对预加工件进行精细化的车削、插齿、镗孔、铰孔、铣面、铣槽等机械加工,以产出客户可直接装配的成品件。

14 三坐标检测 使用三坐标测量机对成品件的形位公差等质量指标进行检测,以确保成品件的尺寸和形状精度符合要求。同时,进行充分的数据记录和分析,以优化后续的加工工艺和质量控制过程。

15 涂装 使用油漆等防腐材料在预加工件和成品件表面形成防腐蚀涂层,以保护部件表面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16 出厂检验 检验人员通过专业设备对成品件进行全面检验,以确保成品件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2、核心技术在生产流程中的使用情况

发行人核心技术在生产流程关键节点的具体使用情况和效果如下:

序号 核心技术类型 核心技术名称 生产流程关键节点 具体使用情况及效果

1 原材料配比方案 大型高端装备部件合金成分配比方案 原材料配比 针对不同零部件的材质要求,制定差异化的合金方案,通过控制合金成分实现降本增效

2 球化孕育技术 高强度球墨铸铁件的球化孕育控制技术 球化孕育 选择合适的球化剂和孕育剂,控制处理工艺以强化球化和孕育效果,实现提质、降本、创效

3 球墨铸铁件耐低温 工艺 铁水成分调整、球化 孕育 用于提升铸件的低温抗冲击性能,延长齿轮箱体核心铸件在低温环境下的使用寿命

4 高屈强比厚大断面SSF 铸件球化孕育控制技术 球化孕育 通过控制元素含量和成分以利用硅的固溶强化作用,改进球墨铸铁的力学性能,提高铸件的屈服强度

5 机械加工工艺 大型高端装备部件机加工方案设计技术 预加工、精加工 用于毛坯件底层机械加工方案的设计,完善设计环节、提升方案科学性,有效提升加工效率、降低加工成本

6 机械加工设备应用 技术 预加工、精加工 开发出带平旋盘技术的数控卧式镗铣床,床身结构厚实、强度高、精度保持久、加工空间大,大幅提高加工效率

7 大型高端装备部件机加工形位公差精准控制技术 预加工、精加工 用于优化数控加工程序,提高大型工件长时间加工条件下的产品精度,产品质量稳定,产品良率高

(六)报告期各期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

1、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功率覆盖范围广,符合风机大兆瓦化趋势

伴随大兆瓦风机和海上风电的发展,配套风电齿轮箱的研发和批量化生产难度进一步提高,公司紧跟风电机组大兆瓦化的市场趋势,不断升级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制造技术。公司目前已开发出广泛应用于1MW 至22MW 陆上和海上风电机组装备的产品,所覆盖风电机组功率范围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是风电行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5MW 以上主流风电齿轮箱。为顺应风电机组大兆瓦化的发展趋势,公司持续研发推出及销售大兆瓦产品,其中:报告期内,7MW 及以上产品的销量占比由4.09%快速提升至48.72%;10MW 及以上产品的销量占比由0.60%快速提升至27.00%,大兆瓦化的增长趋势显著。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销量 (吨) 占比 销量 (吨) 占比 销量 (吨) 占比 销量(吨) 占比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43,521.28 100.00% 68,823.98 100.00% 61,310.39 100.00% 59,156.74 100.00%

其中:10MW 及以上 11,752.65 27.00% 11,154.78 16.21% 5,553.66 9.06% 353.22 0.60%

7MW-10MW 9,448.99 21.71% 10,666.57 15.50% 3,153.44 5.14% 2,063.91 3.49%

5MW-7MW 19,239.56 44.21% 37,703.27 54.78% 39,149.42 63.85% 36,071.24 60.98%

5MW 以下 3,080.08 7.08% 9,299.37 13.51% 13,453.87 21.94% 20,668.37 34.94%

注:5MW 以下不包含5MW;5MW-7MW 包含5MW,不包含7MW;7MW-10MW 包含7MW,不包含10MW

2、公司产销率稳定在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高端装备专用部件产品的产销率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

业务类别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高端装备 专用部件 产量 65,467.62 103,036.91 80,058.66 84,578.80

销量 55,616.19 91,397.22 79,152.42 77,744.88

产销率 84.95% 88.70% 98.87% 91.92%

注1:产量指浇注阶段毛坯件产量;

注2:销量指毛坯件出货与机械加工件出货产品销量之和;

注3:当期产销率=当期销量/当期产量。

(七)发行人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情况

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是建设制造强国的根基,对于完善现代化工业体系,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公司主要产品以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为主、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为辅,终端应用领域主要为风电、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等国家鼓励行业,其中风电行业为产业政策重点扶植的新能源领域,是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力量,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发行人主要产品属于“高强度、高塑性球墨铸铁件”“汽车、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军工、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用高性能关键铸件、锻件”等鼓励类行业。发行人所生产的风电装备专用部件为能源动力领域的关键铸件,在《铸造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被列为“十四五”期间铸造行业需要重点攻关的一批影响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瓶颈的关键铸件。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在汽车、内燃机、能源动力装备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制造业领航企业,发行人为新能源风电装备领域的重要供应商。

新能源行业是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行业之一,其中风电行业是新能源行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2023 年9 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强调要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2024年3 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2024 年8月,国务院发布《中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提出要大力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大力发展绿色能源技术,建成完备的风电、光伏全产业链研发设计和集成制造体系。风电等新能源产业依托技术、装备创新实现蓬勃发展,正在改变传统依赖化石能源资源的发展方式,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注入强劲新动能。发行人作为新能源风电装备领域的重要供应商,

大兆瓦海陆风电产品所覆盖风电机组功率范围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是风电行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之一。

综上所述,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产品结构以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为主、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为辅。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新能源产业”中的“6.2 风能产业”;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报告期各期,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业务收入占比约为80%,与风电行业的关联度极大,风电行业属于国家鼓励的可再生能源行业,本招股说明书遵从产品特殊性,将风电行业称公司所处行业;同时,公司高端装备专用部件毛坯的生产工艺为铸造,故公司亦受铸造行业影响。风电行业与铸造行业实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宏观调控与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能源局,负责行业的宏观管理。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审批发布行业标准等;工信部主要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促进技术改革和产业优化等;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国务院。

(2)行业自律组织

公司所处行业主要包括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Chinese Wind Energy Association)、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中国铸造协会、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

上述行业自律组织的主要职能如下:

行业自律组织 主要职能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成立于1981 年,是经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专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下设秘书处和若干个专业组。现在已设置的专业组有风能资源专业组、叶片专业组、齿轮箱专业组、电控专业组、风力提水专业组、风电场专业组、海上风电技术专业组、总体技术专业组、轴承专业组和教育工作组,各专业组在专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作为我国风能领域对外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的窗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积极与国内外同行建立良好的关系,与广大科技工作者密切联系,始终致力于促进我国风能技术进步,推动风能产业发展,提升全社会新能源意识。

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1985 年经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国家授权的唯一从事我国风力发电、风力提水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国家级技术工作组织,负责全国风力发电、风力提水等专业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于1989 年成立。是由全国从事风能设备及其零部件产品和原辅材料制造、商品销售、咨询服务、设计研究、教学培训及风电场投资建设、运维和服务等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既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也是行业的平台和窗口。业务上受国家能源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部委指导。

中国铸造协会 中国铸造协会旨在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维护铸造行业的共同利益,反映会员诉求,通过为政府、会员、企业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对全行业运行态势、发展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参与有关铸造行业经济技术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制订;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铸造行业技术与经济信息;协助政府完善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促进铸造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推动现代铸造产业集群建设。

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旨在负责铸造标准化领域的技术归口管理工作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相应技术委员会的国内对口业务管理工作;致力于提高铸造标准化水平,完善铸造标准化工作,拓宽铸造标准化工作领域,推进和参与铸造领域的国际标准化活动。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对于风电行业与铸造行业,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等部门颁布了一系列产业相关政策。相关的行业标准及政策如下:

(1)风电行业的政策法规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制定单位 涉及内容

1 《2025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25 年2 月 国家能源局 绿色低碳转型不断深化。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6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保持非化石能源良好发展态势。积极推进第二批、第三批“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科学谋划“ 十五五”“沙戈荒”新能源大基地布局方案,稳步推进重大水电工程建设,积极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

2 《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5 年1 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要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坚持责任公平承担,完善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坚持分类施策,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保持存量项目政策衔接,稳定增量项目收益预期。坚持统筹协调,行业管理、价格机制、绿色能源消费等政策协同发力,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发展规划目标实现。

3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 2024 年12 月 自然资源部 提出要强化规划管控,统筹协调海上风电项目空间布局;厉行节约集约,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加强部门协同,优化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审批;坚持生态用海,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监管。

4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2024 年10 月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 “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 亿吨标煤以上。2030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 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 年碳达峰目标。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

5 《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2024 年8 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1)目标到2027 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 年增长25%以上;(2)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要求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 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 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鼓励单机容量大、技术先进的行业主流机型替代原有小容量风电机组。

6 7 《中国的能源转型》 2024 年8 月 国务院 (1)加快构建能源供给新体系:推动风电、光伏发电跃升发展。中国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风电、光伏发电成为清洁能源的主力军。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积极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2)大力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大力发展绿色能源技术。建成完备的风电、光伏全产业链研发设计和集成制造体系。

7 《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2024 年5 月 国务院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

8 《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2024 年4 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 “十四五”期间,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旗)域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

9 《政府工作报告》 2024 年3 月 国务院 (1)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创新主导作用,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促进社会8产力实现新的跃升。(2)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扎实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核查能力,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发展新型储能,促进绿电使用和国际互认,发挥煤炭、煤电兜底作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

10 《2024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24 年3 月 国家能源局 能源结构持续优化。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态势。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统筹优化海上风电布局,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稳妥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发展。

11 《2023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23 年4 月 国家能源局 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第三批项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建设海上风电基地,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大力推进分散式陆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做好与碳交易的衔接,完善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科学设置各省(区、市)的消纳责任权重,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 亿千瓦左右。

12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2022 年6 月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 (1)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利用,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规模。“十四五”期间主要发展目标之一: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2)加强可再生能源前沿技术和核心技术装备攻关。加强前瞻性研究,加快可再生能源前沿性、颠覆性开发利用技术攻关。重点开展超大型海上风电机组研制、高海拔大功率风电机组关键技术研究,推进大容量风电机组创新突破。

13 《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的方案》 2022 年5 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 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新能源项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制定单位 涉及内容

目集中审批绿色通道,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和企业承诺事项清单,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同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础上,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布局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优化调整近岸风电场布局,鼓励发展深远海风电项目;切实提高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14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2022 年3 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 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统筹推动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

15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2021 年10 月 国务院 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坚持陆海并重,推动风电协调快速发展,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拟到203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

16 《关于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 年5 月 国家能源局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203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 亿千瓦以上等任务。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

17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1 年2 月 国务院 要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

18 《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2021 年2 月 国家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 我国实现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任务艰巨,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采取措施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困难,促进可再生能源良性发展,是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更好履行我国对外庄重承诺的必要举措。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合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9 《关于2020 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 年3 月 国家能源局 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严格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

20 《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2019 年5 月 国家发改委 将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2018 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 年1 月1 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对2018 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2021 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 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21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2018 年11 月 国家统计局 将风能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2)铸造行业政策法规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制定单位 涉及内容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2023 年12 月 国家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鼓励类”第十四项“机械”中第11 条“高强度、高塑性球墨铸铁件,高性能蠕墨铸铁件,高精度、高压、大流量液压铸件,有色合金特种铸造工艺铸件,高强钢锻件,耐高温、耐低温、耐腐蚀、耐磨损等高性能轻量化新材料铸件、锻件,高精度、低应力机床铸件、锻件,汽车、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军工、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用高性能关键铸件、锻件”。

2 《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3 年4 月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 发展先进铸造工艺与装备。重点发展高紧实度粘土砂自动化造型、高效自硬砂铸造、精密组芯造型、壳型铸造、离心铸造、金属型铸造、铁模覆砂、消失模/V 法/实型铸造、轻合金高压/挤压/差压/低压/半固态/调压铸造、硅溶胶熔模铸造、短流程铸造、砂型3D 打印等先进铸造工艺与装备。培育优质企业。围绕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培育建设一批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推动企业深耕细分领域,加强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在铸造和锻压行业带动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在汽车、内燃机、能源动力装备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制造业领航企业。原《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 号)同步废止。

3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2 年7 月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 聚焦重点工序,加强先进铸造、锻压、焊接与热处理等基础制造工艺与新技术融合发展,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

4 《铸造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1 年5 月 中国铸造协会 将汽车铸件、能源动力及输变电装备铸件、轨道交通铸件等领域关键铸件,列为“十四五”期间铸造行业需要重点攻关的一批影响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瓶颈的关键铸件。

3、报告期初以来新制定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的影响

近年来,政府发布多项政策大力支持风电相关产业与高端铸造行业的发展,为公司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

2022 年6 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要重点开展超大型海上风电机组研制、高海拔大功率风电机组关键技术研究,推进大容量风电机组创新突破。2024 年3 月,国务院发布《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同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出要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态势,统筹优化海上风电布局,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2024 年8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提出目标到2027 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 年增长25%以上;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要求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 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 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鼓励单机容量大、技术先进的行业主流机型替代原有小容量风电机组。同月,国务院发布《中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提出要大力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大力发展绿色能源技术,建成完备的风电、光伏全产业链研发设计和集成制造体系。2025 年2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6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上述政策的落实将拉动风电行业的资本投入,进而扩大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市场需求。

2023 年4 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发展先进铸造工艺与装备,在汽车、内燃机、能源动力装备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制造业领航企业。上述政策的落实将有力地推动高端铸造行业的发展,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张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三)行业市场分析

1、发行人所处行业概述

(1)风电行业概述

风力发电是指把风的动能转为电能,目前风电技术比较成熟,成本不断下降,是应用规模较大的新能源发电方式之一。发展风电已成为许多国家推进能源转型的核心内容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深入推进能源生产和

消费革命,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发展新能源行业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

①风电行业发展历程

全球风电行业发展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2001-2009 年,全球风电处于高速增长期,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2%,全球海上风电市场开始起步,德国、比利时等欧洲国家陆续开拓海上风电市场;2010-2013 年,全球风电处于调整期,风电装机增速放缓,新增风电装机整体变化较小,欧洲国家持续发展海上风电,中国开始进入海上风电市场;2014 年后,全球风电重回发展期,风电技术提升加速,度电成本优势凸显,海上风电技术逐步完善。随着世界各国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的不断提升,全球风电行业整体呈现出增长的趋势。

中国风电产业发展大致可分为六个阶段:2003 年以前,国内风电行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风电装机量极少;2003-2010 年,在政策的带动下,国内风电产业开始快速成长,尤其是2006 年之后,中国开始大幅加快风电规模化建设,新增装机规模迈入GW 时代;2011-2012 年风电发展进入短暂调整期,由于恶性竞争、风电并网难和消纳难、风电设备质量问题频发等原因,较多风电企业退出;2013-2015 年,经过短暂的调整期,中国风电行业重新进入增长期;2016-2017 年,监管趋严导致行业出现调整,弃风率处于高位;2018 年以来,中国风电发展进入全面加速期,2020 年新增装机容量创历史新高,在“碳中和”“碳达峰”的经济社会战略目标下,风电产业作为实现该目标的重要方式之一,未来将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

②风电产业链

风电装备是指利用风能发电的装备,主要包括风电机组、风电支撑基础以及输电控制系统三大部分。风电机组主要有双馈型、直驱型与半直驱型,其中双馈型与半直驱型需使用齿轮箱,主要由齿轮箱、发电机、叶片、轴承等组件组成。

风电行业产业链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上游原材料制造、中游风电零部件和整机、下游风电场投资运营。风电行业上游主要包括生铁、废钢、树脂、冷铁、

孕育剂、球化剂、玻璃纤维、碳纤维等众多原辅材料。风机零部件和整机业务处于行业中游,市场集中度较高。风电产业下游主要是以大型国有发电集团为代表的投资运营商。

在风电装备领域,公司产品主要应用在风电机组核心传动单元齿轮箱中。

③风机技术路线介绍

在风电整机设计中,根据传动链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双馈、半直驱和直驱三种技术路线。双馈机型与半直驱机型采用齿轮箱驱动发电机,而直驱机型则无需齿轮箱,直接由风机叶轮驱动发电机,风电机组技术路线的走向是影响风电齿轮箱市场格局的重要因素。

双馈、半直驱和直驱三种风电机组的结构、造价等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 双馈机组 半直驱机组 直驱机组

机型 ℃℃ 清年℃ 货线转予℃定子-℃ 电气系线 ℃ 电气系院电能℃x℃水磁转予℃定子永疆发电机 气系统 电信℃ 水础特予 永掘发电机

结构 齿轮箱+双馈发电机+变 变频器 齿轮箱+中速永磁 磁发电机+变频器 高 高速永磁发电机+变频器

电机造价 低 中 中等 高

项目 双馈机组 半直驱机组 直驱机组

尺寸重量 体积小、重量轻 体积中等,重量中等 体积大,重量大

可维护性 部件拆卸相对容易,易维护 部件拆卸相对容易,集成度较高,易维护性稍弱 存在退磁隐患,且出现故障难以现场维修,需整机拆卸返厂

④风电齿轮箱产业链

风电齿轮箱作为风力发电机组核心零部件,相关技术的复杂程度较高,技术门槛较高。风电齿轮箱是风力发电机组中技术含量最高的部件之一,因为风电齿轮箱在风机运转过程中,处于无规则变相载荷和瞬间强冲击载荷作用下工作,导致风电齿轮箱是风电机组传动系统中故障率最高的部件之一。此外,风电齿轮箱的安装空间比较小,所以当其发生故障的时候,检查和维修受到空间限制会较为困难,发生故障后更换维修的成本很高,均导致风电齿轮箱产品技术要求较高。

风电齿轮箱行业上游主要包括行星架、齿轮箱体、扭力臂、法兰、行星齿轮、太阳轮等专用部件,中游为风电齿轮箱制造商,下游为生产风力发电机组的整机厂商。

公司主要产品为行星架、齿轮箱体、扭力臂与法兰等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可提供毛坯制造与机械加工的全工序服务,为风电齿轮箱制造商提供可直接装配的成品件。

(2)注塑机行业产业链

注塑机是指将热塑性塑料或热固性塑料利用塑料成型模具制成各种形状的塑料制品的主要成型设备,是塑料机械行业中的一个重要分支。

注塑机行业上游主要为零部件制造、原材料及其他配套产品,零部件主要有注塑机模板、液压零部件等,原材料主要包括生铁等金属材料。注塑机行业下游主要涉及汽车行业、医疗行业、家电行业等领域。

在注塑机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厚大注塑机模板系注塑机的关键部件之一,主要作用是配合其他部件保证模具正常开启、闭合,以及开模时协助分离制品。

2、细分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1)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技术水平及特点

风电齿轮箱是风电机组的核心传动部件之一,其专用部件主要包括行星架、齿轮箱体、扭力臂、法兰、行星齿轮、太阳轮等,其制造需要综合运用金属熔炼、孕育与材料净化处理等材料技术、热处理技术、机械加工技术等多学科知识,行业进入壁垒较高,在风电装备大型化的趋势下技术要求不断提高。

①风电齿轮箱工作环境恶劣,对专用部件材质要求严格

风电齿轮箱工作环境恶劣,需长期适应海上、高原和荒漠中的台风、沙尘暴、高温、低温、高盐度腐蚀等复杂多变的风力资源和环境条件,其中极端运行温度低至-60℃,而且高空和海上更换成本巨大,维修困难且代价较高,使用寿命要求较长,陆上风电需20 年不更换,海上风电需25 年不更换。因此,风电齿轮箱对专用部件的材料、质量、力学性能、耐腐蚀性等要求严格。

②风机大型化及海上风电对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性能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风机大型化及海上风电的快速发展,风电齿轮箱单位面积所承受的能量密度增强,需增加传递功率和扭矩、增强承载能力、提升可靠性、延长设计

寿命,进而对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材料强度与韧性、抗疲劳性等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市场上生产行星架、齿轮箱体、扭力臂、法兰等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企业,多以厚大断面球墨铸铁技术作为研究发展方向,以适应风机大型化及海风装机量大幅增长的趋势。

③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制造商需持续开发新产品以满足快速变化的下游客户需求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下游需求变化相对较快,企业需要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和客户需求,快速开发出能适应市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同时,企业需具备成熟的产品技术管理能力和精细的现场管理水平,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生产对技术和生产经验积累的要求较高,各环节均需运用到长期积累的生产技术及经验。对于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企业来说,研发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开发高端产品等途径是企业实现产业升级和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必然道路。

(2)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技术水平及特点

从注塑机的发展历史看,注塑成型技术拥有近百年历史,经历了早期技术萌芽、技术设备成熟以及全面发展创新三个阶段。

公司产品为厚大注塑机模板,主要作用是配合其他部件保证模具正常开启、闭合,以及开模时协助分离制品,是注塑机的关键部件之一。随着塑料制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对大型及超大型注塑机的需求日益增加,尤其是在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压铸成形,汽车保险杠、仪表盘、汽车内饰等大型塑料制品领域,对超大型注塑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催生出更高端的注塑机技术要求,进而对注塑机模板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不断开发出厚大注塑机模板新产品,以适应注塑机大型化发展趋势。

3、进入行业主要壁垒

(1)技术门槛高

风电齿轮箱是风电机组中技术含量最高的部件之一,其结构复杂,运维难度高,对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技术门槛要求高。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为大型风电装备零部件,由于风电装备架设在高空、海上等,运行环境差,单次拆装维

修成本高,使用寿命要求较长,因而对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材质的疲劳强度、无损探伤要求、可靠性和耐用性等机械性能均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尤其是风电齿轮箱作为风机核心零部件,在风机运转过程中处于无规则变相载荷和瞬间强冲击载荷作用下工作,对其专用部件要求更高。因此,专业技术水平直接决定了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综合性能水平,并最终决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现代风电技术的发展与需求,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制造逐步涵盖金属熔炼、孕育与材料净化处理等材料技术、热处理技术、机械加工技术等众多学科。由于风电齿轮箱传动技术创新步伐不断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周期缩短,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制造企业需要不断接受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带来的技术挑战。

综上所述,本行业对新进入者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并且随着技术升级的加快,本行业的技术门槛将进一步提升。

(2)客户认证标准高、周期长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企业为下游风电齿轮箱厂商进行新品开发、产品验证过程耗时长,通过产品验证后,双方会维持较稳定的合作关系。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市场壁垒相对较高,风力发电机组要求可靠使用寿命在20 年以上,其中海上风电更是要求在25 年以上,风电齿轮箱厂商为保障自身供应体系的稳定性与品质,会建立严格的供应商产品技术与质量管控体系,并进行严格的考核。上下游厂商一旦形成合作关系,则会在产品质量、交货期以及价格等方面形成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

综上所述,对于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市场,新进入者面临着下游客户认证标准高、认证周期长等情况,市场进入壁垒较高。

(3)专业生产经验要求高

相对于一般制造行业来说,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等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生产对生产经验积累的要求较高,各环节均需要长期积累的生产经验与熟练的技术工人。

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的生产需要企业拥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可以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和客户需求,快速开发出能适应市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

品;同时,需要企业具备成熟的产品技术管理经验、精细的现场管理水平和先进生产设备相关技术参数的精确控制能力,这都需要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系统的专业生产经验。

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具备高精度、特定性等定制化特征,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比较偏重企业的技术能力,尤其是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制造生产环节多,技术工艺复杂,不仅在工艺研发上需要优秀的技术人员,在一线生产车间也需要众多掌握熟练生产技术的技术工人,以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而培养一名合格的技术工人需要适当的配套设施和较长时间。

因此,本行业对新进入者有着较高的专业生产经验壁垒。

(4)资金投入规模较大

公司所处行业是资金与技术密集型行业,目前已逐步由大型企业主导,基本实现了规模化经营,新进入者需要拥有充足的资金、较大规模的研发团队与深厚的技术储备,才能与规模化经营企业竞争。尤其是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企业,生产所需的设备种类多、单位价值较高,形成规模化生产后方具备成本与效益的优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同时,产品生产过程复杂、质保周期长,升级换代周期短,要求企业为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以及工序的完善投入大量资金。此外,生铁、废钢、树脂等原辅材料采购占用大量资金,生产经营周转过程中流动资金占用量较大。

因此,本行业对新进入者具有较高的资金壁垒。

(5)政策鼓励高端铸造发展,加速落后产能淘汰

2023 年4 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发展先进铸造工艺与装备,依法依规淘汰工艺装备落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生产安全无保障的落后产能,加快存量项目升级改造,推进企业合理选择低污染、低能耗、经济高效的先进工艺技术,提升行业竞争能力。

上述政策鼓励了本行业高端铸造项目的发展,加速了落后产能的淘汰,对新进入者具有较高的政策壁垒。

4、行业发展态势

(1)风电行业发展情况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市场需求受风电齿轮箱行业、风电行业的拉动影响较大,其发展与风电齿轮箱行业发展过程相似度较高。

①风电行业市场规模

1)全球风电行业市场规模

随着世界各国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的不断提升,全球风电行业整体呈现出增长趋势。

根据GWEC 数据,新增装机容量方面,2009-2024 年全球风力发电新增装机容量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年复合增长率为7.69%。2024 年,全球风力发电新增装机容量达到117GW,创下了近十年来最高纪录。根据GWEC 预测,2025 年至2030 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的复合年增长率为7.05%,2030 年预计新增装机容量将增长至194GW。

2009-2030E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及增速(单位:GW)

数据来源:GWEC,《GLOBAL WIND REPORT 2025》

根据GWEC 数据,累计装机容量方面,2009-2024 年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快速上升,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4.02%。2024 年全球风力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138GW,较2023 年增长11.46%。

未来,在风电技术水平日趋成熟、风电补贴全面退出、新能源消纳配套政策逐步完善的情况下,预计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呈现平稳增长趋势。

2009-2030E年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单位:GW)

2)中国风电行业市场规模

受国内“抢装潮”影响,2020 年我国新增并网风电装机达71.67GW,高于过去三年之和,较2019 年增长178.44%。2022 年,我国新增并网风电装机37.63GW,虽然较2020 年降低47.50%,但相较于2019 年仍上涨了46.19%。2023 年与2024 年,我国新增并网风电装机容量分别为75.90GW、79.34GW,相较于2022 年增长幅度分别达101.70%、110.84%。

2009-2024年我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容量及增速(单位:GW)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从累计装机容量来看,2020 年我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281.53GW,较2019 年增长34.03%。2024 年我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520.68GW,较2023 年增长17.98%。2009-2024 年间,我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年复合增长

为22.18%。

2009-2024年我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单位:GW)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从风电发展阶段来看,虽然目前我国风电装机容量绝对值已经位居世界第一,但在全国电源结构中的占比仍然较低,尚处于发展初期,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4 年度我国风力发电量占全社会总发电量比例约为10%。根据中国气象局第四次风能资源普查结果,综合考虑可利用土地、海域面积等因素,我国风能资源足够支撑10 亿千瓦以上风电装机。

由此可见,作为推动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和破解环境污染难题的重要措施之一,风电是我国应对能源和环境挑战、实施低碳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风电发展仍然是我国能源发展的重点,发展潜力和增量空间还将进一步增大。

②风电齿轮箱行业市场规模

风电齿轮箱是风力发电机组核心传动部件,主要应用于双馈型和半直驱型风电机组中,安装在风轮和发电机之间,通过提升传动系统转速、降低扭矩,把风轮吸收的风能传递给发电机,以适应发电机的需要。

受益于全球风电行业整体发展与风电机型技术路线变化,风电齿轮箱市场高速发展。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从全球来看,2020 年全球风电齿轮箱市场规模为416.00 亿元,同比增加54.07%,预计2025 年齿轮箱市场规模将达到616.00 亿元,五年复合增长率为8.17%。从中国来看,2020 年中国风电齿轮箱

市场规模为233.00 亿元,同比增加177.38%,预计2025 年齿轮箱市场规模将达到254.00 亿元。

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及预测,2013 年至2025 年全球、中国风电齿轮箱市场规模及增速情况如下图所示:

2013-2025E年全球、中国风电齿轮箱市场规模及增速(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华经产业研究院

③行业发展趋势

1)中国已经成为全球风电主要市场,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中国已成为全球风电市场的主导力量。根据GWEC 数据,2024 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为117GW,其中前五大市场分别是中国、美国、德国、印度和巴西,合计占比为80%,其中中国占比为68%。2024 年全球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为8GW,其中前四大市场分别是中国、英国、德国和法国,合计占比高达94%,其中中国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市场份额占比达到了62%。

根据GWEC 预测,未来5 年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占全球比重将继续保持在40%以上,未来全球风电市场的发展主要看中国。

2024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前五大国家市场份额

2024年各国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市场份额

数据来源:GWEC,《GLOBAL WIND REPORT 2025》

我国风电行业发展前景广阔。一方面,政府一如既往地鼓励风电等清洁能源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风电产业链相关企业对风电行业有着良好预期。因此,风电行业预计仍将保持较好的发展态势,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在未来仍有较大的需求空间。

2020 年10 月,400 余家风能企业的代表联合发布《风能北京宣言》,倡议进一步加快全球风电发展。其中,支撑碳中和目标的风能产业发展规划拟定风电装机如下:

时间段 年均新增装机规模 期末累计装机容量

2021 年至2025 年(“十四五”) ≥5,000 万千瓦(即50GW) /

2026 年至2030 年(“十五五”) ≥6,000 万千瓦(即60GW) ≥8 亿千瓦(即800GW)

2031 年至2060 年(碳中和目标年) ≥6,000 万千瓦(即60GW) ≥30 亿千瓦(即3,000GW)

2)降本需求推动风电机组大型化

风机大型化能够有效改善项目收益率和降低度电成本,是未来最重要的降本趋势。虽然大型风电机组的成本更高,但风电机组的大型化可通过增加单台风机的装机容量减少风机使用台数、单瓦其他零部件的用量以及摊薄吊装施工等其它成本,最终实现风电投资度电成本的降低。

在全球市场范围来看,随着平价大基地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需求的增加,陆上风电领域对风电机组的风力资源利用率要求不断提高;而对于海上风电领域,由于工作环境相较陆上风电更为复杂,且未来将面向远海、深海领域持续

开拓,海上风电对产品本身和成本管控能力将不断提出新要求,大兆瓦机型推出的趋势更为突出。

根据CWEA 数据,我国陆上风机新增平均单机容量从2011 年的1.5MW 提升至2024 年的5.9MW,海上风电新增风机平均单机容量从2.7MW 提升至10MW,风机大型化趋势明显,2024 年度陆风新增装机机型以5.0-6.9MW 为主,海风新增装机机型以8.0-13.9MW 为主。

2011-2024年中国新增陆上和海上风电机组的平均单机容量(单位:MW)

2024年不同单机容量陆上风电机组新增装机容量占比

2024年不同单机容量海上风电机组新增装机容量占比

数据来源:CWEA,《2024 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

金风科技、明阳智能、运达股份、电气风电等风电整机上市公司,均公开强调风机的大型化、平台化趋势明显,随着中国风电行业将全面进入“平价时代”,机组大型化将加快风电度电成本的下降速度,推动风电投资成本持续下行。

3)风力发电成本持续降低,平价上网已具备基础

风电在发展初期成本较高,对国家补贴政策依赖较大。随着风电相关技术

不断进步,同时风电装机量迅速增长后带来的规模经济效益显现、风电运营经验逐步积累和风电项目建设投资环境改善,风电设备价格、风电场投资和运行维护成本持续降低,风电成本较行业发展初期明显下降,目前风电平价上网已具备基础。

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报告,随着风电行业的技术进步,全球及中国陆上风电度电成本持续下降,其中全球陆上风电的平准化度电成本(LCOE)由2010 年的0.113 美元/千瓦时降至2024 年的0.034 美元/千瓦时,降幅约为69.91%;中国陆上风电的平准化度电成本(LCOE)由2010 年的0.092 美元/千瓦时降至2024 年的0.029 美元/千瓦时,降幅约为68.48%。

综合来看,陆上风电平价上网条件已具备,未来,随着风电度电成本的持续下降,风力发电行业竞争力将不断增强。

4)风电机组技术路线演变带动风电齿轮箱市场需求提升

在平价上网背景与大型化趋势下,未来具有轻量化与成本优势的双馈式及半直驱式技术路线市场份额将有所增长,进而推动风电齿轮箱市场需求提升,带动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市场空间增长。

自风电平价上网后,风机招标价格持续下降,成本控制能力是风机整机厂商的核心竞争力之一。随着风机朝着大型化趋势发展,各大风机整机厂商陆续推出单机容量更大的机型,风机的大型化带来单机重量、尺寸的提升,进而带动原材料成本提升,相应的吊装、运输成本呈几何倍数增长。因此,在平价上网背景与大型化趋势下,不同技术路径对应的风机轻量化及成本控制效果成为风电整机厂商的重要考量因素。

近年来,风电齿轮箱高扭矩密度技术的突破,为双馈机型与半直驱机型的大型化提供了强力的技术支撑;同时,通过对传动系统结构及控制策略进行优化,双馈机型在大型化的过程中展现了突出的轻量化效果。随着风机大型化,半直驱机型齿轮箱和发电机等部件重量有所提升,但整体仍然保持较好的轻量化水平。直驱机型因风机功率提升与发电机重量、体积直接相关,随着功率等级的提升,直驱机型机舱及发电机整体重量会显著提升,同时随着机型体积增大,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的用量增大,故直驱型风机的成本相对较高。

综上所述,基于当前风电行业技术进展及三种技术路线的轻量化与成本控制效果差异,双馈式与半直驱式相对于直驱式更符合当前大型化及平价降本的市场需求,预计未来风电行业采用双馈式、半直驱式的占比有望提高,进而带动风电齿轮箱市场需求提升。

5)全球海上风电整体呈现增长趋势

作为风力发电的重要组成部分,海上风电行业在技术和政策的支持下快速发展,并进一步加快全球风电开发进程。因海上风力资源丰富且风源稳定,将风电场从陆地向海上发展在全球已经成为一种新趋势。海上风电的优势主要是风速较陆上更大,海风有稳定的主导方向、年均可利用时间较长。此外,海上风电不占用土地资源,且接近沿海用电负荷中心,就地消纳避免了远距离输电造成的资源浪费。

近年来,全球及中国海上风电行业整体稳步发展。目前全球海上风电装机主要集中在中国、英国和欧盟等地,2021 年底中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规模已经超越英国跃居世界第一。根据GWEC 数据,2017-2024 年期间,我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由1.16GW 增至4.04GW,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49%;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由4.50GW 增至8GW,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57%。未来,海上风电预计将继续保持稳步发展趋势,根据GWEC 预测,2025-2030 年期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总量将达到156GW。

2017-2030E年全球、中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及增速(单位:GW)

数据来源:GWEC,《GLOBAL WIND REPORT 2025》,该报告未公布2025 年至2030 年中国海上风电预计新增装机容量

(2)注塑机行业发展情况

中国注塑机产量是我国塑料机械行业产量最大、产值最高、出口最多的第

一大类产品,其出口态势持续扩张主要得益于中国注塑机厂商在成本方面的领先优势。

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中国注塑机行业预计会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根据Next Move Strategy Consulting 的统计数据显示,2023 年我国注塑机行业市场规模达44.80 亿美元,预计到2030 年将达到60.10 亿美元,年复合年增长率约为4.30%。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 预测,注塑机行业全球市场规模2030 年预计达到220.30 亿美元。

综上所述,注塑机行业将持续稳定发展,进而带动注塑机专用部件需求稳定增长。

5、机遇与风险

(1)机遇

①“碳中和”背景下,全球风电迎来发展机遇

在全球气候变暖及化石能源资源受限的背景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在全球范围内达成共识。2022 年1 月,美国能源局提出加速扩大海上风电部署的国家战略,实现2030 年部署30GW 海上风电的目标。2022 年4 月,德国提出到2030 年,陆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应达到115GW,海上风电到2030 年至少达到30GW,到2035 年达到40GW,到2045 年达到70GW;英国提出2030 年海上风电装机累计容量的目标从之前的40GW 提高到50GW。

目前,世界上多个国家在大力提升装机目标的同时,也在提供多种政策扶持风电产业发展,如德国、日本等国家设定竞争性的海风电价机制,美国对海上风电领域实行税收刺激政策等。

②双碳目标清晰,助力中国风电行业长期发展

自2020 年9 月提出“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 年前达到峰值,争取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以来,中国政府陆续出台各项具体举措,风电等新能源行业长期发展目标明确。

2021 年5 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2021 年风电、光伏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散式风电建设。2021 年10 月,国务

院印发《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拟到203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

2022 年3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表示要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2022 年6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主要发展目标之一: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2025 年2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出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6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

综上所述,中国政府大力支持风电行业发展,风电行业迎来黄金机遇期。

③风电机组大型化趋势明显,海上风电发展速度加快

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发布的《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2050》报告,国内海上潜在可开发风能资源丰富。据CWEA 统计,2024 年国内海上风电机组平均单机容量达10MW,较2011 年增长270.37%。

从近年风电领域招标情况来看,风机大型化趋势愈加明显,海上风电机组要求单机容量达10MW 以上已较为常见。得益于风机大型化趋势,海上风电装机成本快速下降,经济效益逐步凸显,多省出台“十四五”期间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海上风电发展速度明显加快。

风电机组的大型化将带动风电齿轮箱的大型化,进而带动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大型化。

(2)风险

①技术发展速度不及预期

风电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风电机组等相关技术发展与产品迭代将影响整个风电行业的发展。如果出现新技术或新产品研发速度不及预期的情形,可能对整体风电行业及风电齿轮箱行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发展。

②新能源行业弃风的风险

风力大小强度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因此风力发电效率也存在波动特征。电网需要根据用电量的变化情况,调整风电等各种类型发电机组发电量规模,使得电网总发电量与用电量保持平衡。

若未来局部区域风力大小波动较大或者发电装机容量提升导致电力消纳能力不足,则风电行业会面临局部地区弃风限电的风险。

6、行业周期性特征

公司主要应用领域为风电行业与注塑机行业,受宏观经济景气周期与国家政策影响较大,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与国民经济走势相关联的周期性特征。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的变化、基建投资规模的变动、生产企业资本支出的增减,会直接影响风电整机厂商、注塑机制造商的需求规模,进而影响到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与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行业的景气度。

7、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产业的关联性

公司主要产品属于高端装备行业中间品,上游行业主要为生铁、废钢、树脂、冷铁、球化剂、孕育剂等原辅材料以及能源等,下游客户主要是风电齿轮箱制造商、注塑机制造商等。公司产品销售至下游风电齿轮箱领域与注塑机领域的企业,进而组装成风电机组与注塑机,助力我国新能源风电行业与注塑机行业发展。

(1)上游行业发展状况及其对本行业的影响

整体来看,本行业成本与生铁、废钢、树脂、冷铁、球化剂、孕育剂等原辅材料价格具有较强的关联性。报告期内,我国生铁、废钢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对本行业的盈利能力构成一定影响。

(2)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及其对本行业的影响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风电齿轮箱领域、注塑机领域等。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受国家政策导向、宏观经济走势、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和生产企业资本支出情况影响较大,并直接影响到高端装备专用部件行业的景气度。其中,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是风电齿轮箱的关键部件,其市场需求与风电整机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其发展受风电行业整体发展情况的影响。

(四)发行人竞争情况

1、细分行业竞争格局

①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行业

风电行业产业链全球化效应显著,在国内外风电市场融合发展及风电关键装备国产化政策的指导下,我国已形成一批具备全球竞争力的风电装备专用部件制造企业。

全球风电齿轮箱行业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市场集中度高。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数据和德力佳的公开披露资料,在全球市场,风电齿轮箱行业全球排名前列的企业为南高齿、弗兰德、德力佳、采埃孚,上述四家企业占全球风电齿轮箱行业的市场份额超过70%,其中南高齿风电齿轮箱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持续多年超过30%1;在国内市场,主要的本土风电齿轮箱制造商为南高齿、德力佳等,南高齿与德力佳在国内风电齿轮箱行业的市场份额接近70%其中南高齿的国内市场份额接近50%。近年来,中国中车依托其在风电主机的行业经验进入风电齿轮箱领域,已建立一定市场影响力。公司是南高齿、弗兰德、采埃孚等行业领先企业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长期主力供应商,并与德力佳、中车股份等风电齿轮箱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及较高市场地位的优质客户逐步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行业受下游风电齿轮箱行业影响,市场集中度较高。国内生产行星架、齿轮箱体、扭力臂和法兰等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主要企业大约4 至6 家,其中产能规模大和专业性强的企业主要包括日月股份、豪迈科技、宏德股份和发行人等。

②注塑机专用部件行业

受益于国际产业转移、国内产业配套完善以及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国内注塑机制造业逐步缩小与国外先进制造技术之间的差距,已形成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在全球注塑机产业链中占据越来越重

根据南高齿官网披露信息,南高齿风电齿轮箱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持续多年超过30%。

要的地位,涌现出一批发展前景广阔的企业,其中海天国际(1882.HK,系海天塑机母公司)已发展成为全球注塑机行业领军企业,在全球市场占有率超30%,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超40%2。

在注塑机行业,欧洲企业目前仍是全球注塑机技术的领导者,代表企业主要包括恩格尔、克劳斯玛菲等,我国注塑机企业与国外知名品牌仍有一定差距,高端装备研发及国产化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公司是全球大型注塑机龙头海天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的长期主力供应商。国内同时从事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与风电装备专用部件生产,且兼具产能规模大与专业性强特征的企业主要包括日月股份、豪迈科技、宏德股份和发行人等。

2、行业内主要企业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制造商主要集中在国内,主要企业包括日月股份、豪迈科技、宏德股份与发行人等。此外,日月股份、豪迈科技、宏德股份与发行人亦是中国主要的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生产商。

(1)日月股份(603218.SH)

日月股份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大型重工装备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包括风电铸件、塑料机械铸件和柴油机铸件、加工中心铸件等其他铸件,主要用于装配能源、通用机械、海洋工程等领域重工装备。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日月股份已拥有年产70 万吨铸件的产能规模,最大重量250 吨的大型球墨铸铁件铸造能力。

日月股份2024 年度营业总收入469,594.75 万元,净利润61,581.32 万元。

(2)豪迈科技(002595.SZ)

豪迈科技主要从事子午线轮胎活络模具的生产及销售、大型零部件机械产品的铸造及精加工,其中:轮胎模具产品覆盖乘用胎模具、载重胎模具、工程

2 海天塑机在注塑机领域的市场占有率综合参考东吴证券2024 年7 月发布的研究报告《注塑机全球龙头架海擎天,千亿海外市场大有可为》,华泰证券2022 年6 月发布的研究报告《注塑机成长型选手,一体压铸拓展空间》,信达证券2021 年10 月发布的研究报告《注塑机仍有进口替代空间》,以及东吴证券(国际)2021 年2 月发布的研究报告《下游高景气增厚业绩,产品高端化提升盈利能力》。

胎模具、巨型胎模具等,大型零部件机械产品以风电、燃气轮机等能源类产品零部件的铸造及精加工为主。

豪迈科技2024 年度营业总收入881,337.21 万元,净利润201,373.48 万元;其中,包括风电产品的大型零部件机械业务收入为333,222.95 万元,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为37.81%。

(3)宏德股份(301163.SZ)

宏德股份专业从事高端装备关键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铸铁件和铸铝件,是下游高端装备配套的特种部件,其中铸铁件主要应用于风电设备、注塑机、泵阀等领域,铸铝件主要应用于医疗器械、电力设备等领域。截至2024 年,宏德股份已获批复的铸铁产能12 万吨。

宏德股份2024 年度营业总收入65,171.25 万元,净利润2,134.57 万元。

3、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

(1)发行人行业地位

公司是全球行业领先、质量可靠、技术卓越的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制造商,深耕行业二十余年,在材料研发、球化孕育、机械加工等环节形成多项核心技术,是国内少数可提供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全工序服务的企业。公司产品具有高强度性、高塑性、高精密度与高可靠性特征,可长期适应海上台风、海水腐蚀、高原高寒、荒漠风沙等复杂多变的环境条件,在行业内具有技术领先优势。

公司是全球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主要供应商之一,凭借优质稳定的产品质量、强大可靠的试制实力、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和高效快速的交付能力,赢得了南高齿、弗兰德、采埃孚等全球排名前列的风电齿轮箱制造企业的广泛认可,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大部分主要客户与公司合作时间十年以上,并与德力佳、中车股份等风电齿轮箱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及较高市场地位的优质客户逐步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先后荣获南高齿供应商质量表现奖与交付可靠奖、弗兰德卓越协作供应商、海天塑机杰出合作伙伴等奖项荣誉。

公司紧跟风电装备大型化的市场趋势,不断升级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制

造技术,研发进度始终与市场最大功率产品保持同步,已开发出广泛应用于1MW 至22MW 陆上和海上风电机组装备的产品,所覆盖风电机组功率范围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是风电行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之一。

(2)发行人细分市场占有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为主要收入来源,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83.43%、84.85%、82.64%和85.10%。

基于全球风能理事会、国家能源局、中国铸造协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等机构数据,结合行业专家访谈情况及市场调研机构的统计数据测算,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发行人在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处于较高水平。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发行人在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铸件细分领域全球市场占有率为20%左右,拥有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①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铸件市场需求测算

基于风电行业公开数据,结合行业专家访谈情况及市场调研机构数据,现做出如下测算:

项目 符号/公式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行业数据 全球新增风力发电装机容量(GW)注1 G 117.00 116.60 77.60

测算基础 基础1:全球半直驱和双馈新增装机比例注2 J1 87.25% 81.04% 75.00%

基础2:每兆瓦所需风电齿轮箱铸件(吨/MW)注3 J2 3.58 3.84 5.00

测算结果 全球半直驱型和双馈型风机新增装机发电装机容量(GW) G1=G*J1 102.08 94.49 58.20

全球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中的铸件需求量(吨) ZC=G1*J2*1,000 365,377.00 362,418.62 291,000.00

注1: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GLOBAL WIND REPORT 2025》报告,2022 年至2024 年全球新增风力发电装机容量分别为77.60GW、116.60GW 和117.00GW;

注2: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浙商证券研究所数据,结合风电行业专家访谈,预计2022 年全球半直驱和双馈新增装机占比为75%;2023 年与2024 年全球半直驱和双馈新增装机比例参考QY Research 发布的数据,分别为81.04%与87.25%;

注3:根据《我国铸铁生产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与中国铸造协会对风电设备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结合发行人产品数据,2022 年预计风机每兆瓦所需风电齿轮箱铸件为5 吨/MW;2023 年度与2024 年度风电装备大兆瓦与轻量化发展趋势加快,根据发行人2023 年度与2024 年度多款具有代表性产品的数据测算,预计风机每兆瓦所需风电齿轮箱铸件分别

摊薄至3.84 吨/MW、3.58 吨/MW;

注4:由于2025 年1-6 月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未披露,同期发行人市场占有率相关数据未测算,下同。

②公司市场占有率测算结果

基于上述测算结果,发行人在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铸件细分市场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销量 全球市场 需求量 全球市场占有率 销量 全球市场 需求量 全球市场占有率 销量 全球市场需求量 全球市场占有率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68,823.98 365,377.00 18.84% 61,310.39 362,418.62 16.92% 59,156.74 291,000.00 20.33%

注1:销量指公司毛坯件出货与机械加工出货产品销量总和;

注2:全球当期市场占有率=公司当期销量/当期全球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铸件需求量。

4、发行人竞争优势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开发与技术创新,在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行业内精耕细作二十余年,逐步建立起自身研发体系,核心技术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可快速响应客户对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能优异,主要技术指标如抗拉强度、低温冲击、延伸率等,均已达到或超过风电齿轮箱领域与注塑机领域的行业技术标准,可长期适应海上台风、海水腐蚀、高原高寒、荒漠风沙等复杂多变的环境条件,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公司设立技术部,紧跟风电机组大型化技术发展趋势,加大研发投入以保持技术先进性,不断升级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制造技术,致力于大型化产品的研发,以厚大断面球墨铸铁技术为根本,不断攻克“厚大断面”技术难题,在大型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领域的研究及应用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2)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等主要产品与下游高端装备具有很强的配套关系,客户确定供应商后,往往因为更换周期长、成本较高等原因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公司凭借优质稳定的产品质量、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和高效快速的交付能力,赢得了行业内全球知名客户的广泛认可,并建立

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已经建立了较强的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南高齿、弗兰德、德力佳、采埃孚等全球排名前列的风电齿轮箱制造企业,以及注塑机领域的全球龙头企业海天塑机,大部分主要客户与公司合作时间十年以上,其中南高齿与公司合作超过二十年,深厚的客户资源将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带来源源动力。

(3)专业生产经验优势

公司深耕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行业二十余年,在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等细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具备成熟的产品技术管理经验、精细的现场管理水平和先进生产设备相关技术参数的精确控制能力,可快速开发出能适应市场变化、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的新产品,是全球主要的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供应商之一,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公司拥有专业的生产与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具备约二十年的技术研发或管理经验,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以及公司的定位有着较为深刻的认识,是一支经验丰富、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核心团队,为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开发新工艺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

(4)全工序服务能力优势

随着风电机组大型化、降本增效趋势的发展,风电装备制造厂商倾向于选择具备毛坯制造与机械加工全工序服务能力的专用部件企业,以减少外协加工带来的运输成本增加、产品质量不稳定、交付周期不确定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在高端装备专用部件领域拥有毛坯制造与机械加工全工序服务能力,是国内少数可提供大型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从前端毛坯制造到后端成品加工全工序服务的企业,前后端协同优势明显,可帮助客户精简采购流程、缩短供应链,以增强质量管控、提高生产效率、缩短生产周期、降低生产成本。

(5)区位优势

无锡位于江苏省东南部,占据着独特的战略地位和特殊的区位优势,处在长三角风电产业集群内,产业集中度较高、运输便利,拥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和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禀赋。同时,江苏省作为“十四五”期间我国陆上、海

上风电重点推动发展地区,具备良好的风电产业化快速发展条件,良好的区位优势能够满足公司扩大的生产和销售需求。

5、发行人竞争劣势

(1)资金实力不足、融资渠道匮乏

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行业属于资本与技术密集型行业,在新品开发、技术研发、设备投入、日常运营、产能扩张等方面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尤其是机械加工环节的生产设备投入巨大,公司的快速发展需要较强的资金实力作为保障。此外,为了保持稳定的市场地位,满足客户对于新品开发能力、产品质量、交付周期、服务及生产规模等方面的要求,公司也需持续投入大量资金。

公司是全球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主要供应商之一,近年来受益于风电领域等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实力得到一定增强,但总体而言,公司作为非上市民营企业,目前的融资渠道相对有限,难以充分满足公司产品技术升级、业务规模扩张的需求。

(2)高端人才仍需加强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高端人才的储备尚需加强。公司的人员配置尚不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求,能否引进、培养和储备足够多的优秀人才,直接影响到未来公司在技术研发及经营管理方面的竞争力。

(3)产品种类相对较少

公司的同行业企业产品种类相对较多、产品应用领域相对较广。由于资金实力、机械加工产能受限,公司目前专注于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注塑机专用部件的制造业务,因而产品种类与应用领域相对较少,相对同行业公司存在一定的竞争劣势。

(4)公司经营规模相对行业主要企业存在差距

2024 年度与2025 年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93,811.77 万元、56,254.26 万元,相较于行业主要企业日月股份,公司经营规模仍存在差距。日月股份于2016 年上市,发展历史较为悠久,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指标均高于公司,研发费用、研发人员和专利数量等研发指标均多于公司。因

此,受资金、规模等方面的限制,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亟待提升。

(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择依据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制造商主要集中在国内,主要企业包括日月股份、豪迈科技、宏德股份与发行人等;同时,日月股份、豪迈科技、宏德股份与发行人亦是中国主要的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生产商。综合考虑主营业务、产品种类及应用情况、主要客户、收入结构、经营规模、公开数据的可获得性等因素,基于可比性原则,发行人选取日月股份、宏德股份等2 家A 股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日月股份、豪迈科技、宏德股份与发行人在主要可比产品种类及应用领域、主要客户、收入结构等方面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主要可比产品情况 主要客户 主要应用领域及收入占比

产品 主要应用 领域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类型 具体产品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日月股份 风电装备铸件 轮毂、底座、主轴、转动轴、行星架、齿轮箱体、扭力臂等 ①上海电气、远景能源、中国海装、金风科技、东方风电、明阳智能、维斯塔斯、西门子、歌美飒、GE 等风电主机厂商 ②南高齿等风电齿轮箱制造商 风电行业 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80%注2 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80%注2 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80%注2 未披露

注塑机铸件 头板、二板、尾板、油缸、射台前后板等 海天塑机等注塑机制造商 注塑机行业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豪迈科技 大型零部件机械产品 动力缸体铸件、风电轮毂、注塑机模板、齿轮箱铸件等 ①GE、西门子、金风科技、上海电气、中国中车等风电主机厂商 ②弗兰德、采埃孚、南高齿等风电齿轮箱制造商 ③三菱等汽车厂商 ④东方电气等发电设备制造和电站工程承包企业 风电、燃气轮机、注塑机等行业 37.51% 38.53% 39.39% 46.61%

宏德股份 风电设备专用件 轮毂、底座、固定轴、主轴、行星架、齿轮箱体、扭力臂等 ①歌美飒、金风科技、维斯塔斯、中国中车、Enercon 等风电主机厂商 ②南高齿等风电齿轮箱制造商 风电行业 66.63% 58.81% 66.38% 64.65%

注塑机专用件 注塑机模板 恩格尔、克劳斯玛菲等注塑机制造商 注塑机行业 6.18% 9.90% 7.86% 9.63%

锡华科技 风电齿轮箱专 行星架、齿轮箱体、扭力臂、法 南高齿、弗兰德、采埃孚、德力佳、中车股份等风电齿轮箱制造 风电行业 85.10% 82.64% 84.85% 83.43%

公司名称 主要可比产品情况 主要客户 主要应用领域及收入占比

产品 类型 具体产品 主要应用 领域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用部件 兰等 商

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大板及其他注塑机部件 海天塑机、恩格尔、大同机械等注塑机制造商 注塑机行业 13.48% 14.25% 11.91% 14.00%

其他部件 工业法兰、矿用车零部件和工业齿轮箱零部件等 北方股份等工程机械制造商 工程机械 行业 1.42% 3.11% 3.24% 2.56%

注1:数据来源于上表所列企业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公司官网等;注2: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日月股份未披露收入结构具体数据,但是其年报与半年报中定性描述了风电类产品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80%的信息。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选取日月股份、宏德股份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1)日月股份(603218.SH)

日月股份一直致力于大型重工装备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产品种类及应用情况与发行人较为接近,主要客户所属行业与发行人较为接近。2022 年度,日月股份未披露收入结构数据;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日月股份未披露具体数据,但是年报与半年报中披露风电类产品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80%。因此,日月股份收入结构与发行人高度相似。

因此,日月股份在主营业务、产品种类及应用情况、主要客户、收入结构等方面与发行人具有较高的可比性。

(2)豪迈科技(002595.SZ)

豪迈科技主要从事子午线轮胎活络模具的生产及销售、大型零部件机械产品的铸造及精加工,2024 年度营业总收入881,337.21 万元,收入规模较大,产品种类较多、产品应用领域较广,与发行人差异较大;豪迈科技主要客户所属行业与发行人差异较大。2022 年度至2025 年1-6 月,豪迈科技模具业务收入占比均在50%以上,收入结构与发行人差异较大,且其公开披露的大型零部件机械产品收入包含了风电、燃气轮机、注塑机等多个行业,风电行业收入未单独进行披露,财务数据可比性较差。

因此,豪迈科技在主营业务、产品种类及应用情况、主要客户、收入结构

等方面与发行人可比性较差。

(3)宏德股份(301163.SZ)

宏德股份专业从事高端装备关键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产品种类及应用情况与发行人较为接近,主要客户所属行业与发行人较为接近。2022 年度至2025 年1-6 月,宏德股份风电设备专用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4.65%、66.38%、58.81%和66.63%,注塑机专用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63%、7.86%、9.90%和6.18%,收入结构与发行人较为接近。此外,宏德股份2024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5,171.25 万元,经营规模与发行人较为接近。

因此,宏德股份在主营业务、产品种类及应用情况、主要客户、收入结构、经营规模等方面与发行人具有较高的可比性。

2、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如下:

(1)经营情况对比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比较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公司名称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2023 年12 月31 日/2023 年度 2022 年12 月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日月股份 1,458,624.37 1,367,850.02 1,381,312.18 1,266,700.64

宏德股份 147,087.66 142,002.40 133,248.39 149,229.85

锡华科技 203,662.26 167,883.49 141,401.43 125,645.93

营业 收入 日月股份 322,573.69 469,594.75 465,564.08 486,501.85

宏德股份 44,042.46 65,171.25 69,704.44 80,821.32

锡华科技 58,043.93 95,478.10 90,770.06 94,174.80

净利润 日月股份 27,468.31 33,325.83注2 47,859.60 34,418.23

宏德股份 1,431.28注3 2,134.57 4,877.11 5,108.07

锡华科技 9,495.50 14,192.95 17,664.93 18,449.69

注1:数据来源于日月股份、宏德股份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

注2:日月股份于2024 年第二季度处置子公司股权导致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较大,累计综合确认投资收益约2.73 亿元(所得税前),故上表中使用日月股份扣非归母净

利润;

注3:宏德股份于2025 年上半年销售废旧砂箱导致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较大,该业务收入为752.48 万元(所得税前)且具有不可持续性,故上表中使用宏德股份扣非归母净利润。

(2)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对比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如下所示:

同行业可比公司 项目 日月 股份 宏德股 股份 锡华 华科技

市场地位 综合定位 全球高端装材质研究和力供应商 备行业基础装备部件主 国内外装备制部件供应商之 制造业关键之一 全球行业领靠、技术卓端装备专用 领先、质量可卓越的大型高用部件制造商

产能规模 截至2025日,日月股产70 万吨规模 年6 月30份已拥有年铸件的产能 截至2024 年份已获批复的12 万吨,已铝件产能0.8 年,宏德股的铸铁产能获批复的铸87 万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29.30万吨铸铁件产能

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 ①风电铸件铸件和柴油工中心铸件等 ②主要用于通用机械、领域的重工装 、塑料机械机铸件、加装配能源、海洋工程等装备 ①铸铁件和铸②铸铁件主要电设备、注塑等领域,铸铝用于医疗器械备等领域 铸铝件 要应用于风塑机、泵阀铝件主要应械、电力设 ①产品结构以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为主、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为辅 ②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型风电装备与注塑机领域

技术实力注2 研发人员数量注2 308 76 122

研发人员占比注2 6.48% 10.97% 6.88%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研发费用 (万元) 14,919.71 22,743.66 2,347.55 3,314.74 2,417.38 4,700.32

研发费用占比 4.63% 4.84% 5.33% 5.09% 4.16% 4.92%

专利数量 截至2025 年6 月30日,专利授权178 项 截至2025 年6 月30日,专利授权31 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专利授权117 项

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 16.10% 17.31% 13.28% 13.64% 27.81% 25.91%

风电业务毛利率 未披露 未披露 12.05% 17.51% 29.21% 27.87%

销售净利率 8.52% 7.10%注3 3.25%注4 3.28% 16.36% 14.8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6% 6.26% 2.24% 1.92% 7.74% 12.88%

注1:数据来源于上表所列企业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公司官网等;

注2: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系2025 年6 月末数据,日月股份、宏德股份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系2024 年末数据;

注3:日月股份于2024 年第二季度处置子公司股权导致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较大,累计综合确认投资收益约2.73 亿元(所得税前),故上表中使用日月股份扣非归母净利润进行计算;

注4:宏德股份于2025 年上半年销售废旧砂箱导致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较大,该业务收入为752.48 万元(所得税前)且具有不可持续性,故上表中使用宏德股份扣非归母净利润。

在风电装备领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产品及应用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风电领域主要产品 产品所应用的风电装备类型 产品所应用风机功率范围

日月股份 轮毂、底座、主轴、转动轴、行星架、齿轮箱体、扭力臂 涉及风机核心传动单元、风机结构件 已开发14MW 以上产品

宏德股份 轮毂、底座、固定轴、主轴、行星架、齿轮箱体、扭力臂 涉及风机核心传动单元、风机结构件 1.5MW-14MW

锡华科技 行星架、齿轮箱体、扭力臂、法兰 涉及风机核心传动单元 1MW-22MW

数据来源:日月股份、宏德股份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与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披露的信息

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

公司主要为下游客户提供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从前端毛坯制造到后端成品加工的全工序服务,随着新能源风电行业的发展,公司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由于机械加工环节设备投入较大、场地空间不足等因素,机械加工环节产能利用率较高,制约了公司整体的发展。

1、产量、销量及产销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端装备专用部件产品的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业务类别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高端装备 专用部件 产量 65,467.62 103,036.91 80,058.66 84,578.80

销量 55,616.19 91,397.22 79,152.42 77,744.88

产销率 84.95% 88.70% 98.87% 91.92%

注1:产量指浇注阶段毛坯件产量;

注2:销量指毛坯件出货与机械加工件出货产品销量之和;

注3:当期产销率=当期销量/当期产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端装备专用部件产品产销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其中,2024 年度与2025 年1-6 月,发行人产销率存在一定幅度下降主要原因系随着大兆瓦风电产品需求快速增加,公司大兆瓦产品机械加工产能紧缺,部分毛坯件

无法及时进行机械加工并发货销售。随着公司大兆瓦机械加工产能持续扩张,毛坯件产量与机械加工量逐步平衡,发行人产销预计将整体保持平衡。

2、机械加工环节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

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机械加工服务是高度定制化的生产活动,同种设备加工不同产品的产量有较大差异,且同一台设备往往用于加工多种产品,因此以重量计算的标准产能较难统计,而以时间计算的产能利用率较为合理,故使用加工时长计算产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机械加工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业务类别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机械加工 额定工时(h) 466,336.00 746,096.00 625,638.00 503,438.00

实际工时(h) 439,789.64 634,535.82 507,453.01 469,847.84

产能利用率 94.31% 85.05% 81.11% 93.33%

注1:额定工时=∑(i 月末核心设备数量*设备利用率*每天设备运转时间*当月工作天数),i=1,2,312;

注2:当期产能利用率=实际工时/额定工时。

报告期内,公司机械加工产能利用率整体处于较高水平。2023 年度,公司机械加工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主要系泰兴机械加工生产基地建成投入使用,公司新增的机械加工产能处于爬坡期;2024 年度及2025 年1-6 月,随着新增的机械加工产能逐步渡过爬坡期及下游需求快速增长,公司机械加工整体产能利用率逐步提升。

(二)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1、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47,869.85 85.10% 77,526.44 82.64% 76,161.00 84.85% 77,883.03 83.43%

其中:行星架 26,881.44 47.79% 44,376.64 47.30% 43,305.61 48.24% 41,582.71 44.55%

齿轮箱体 7,422.62 13.19% 10,086.23 10.75% 10,601.66 11.81% 11,680.28 12.51%

扭力臂 法兰 2,882.42 5.12% 6,879.06 7.33% 7,672.91 8.55% 6,984.51 7.48%

法兰 10,683.37 18.99% 16,184.51 17.25% 14,580.83 16.24% 17,635.53 18.89%

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7,585.20 13.48% 13,367.84 14.25% 10,693.78 11.91% 13,070.39 14.00%

其他部件 799.21 1.42% 2,917.48 3.11% 2,907.17 3.24% 2,392.46 2.56%

合计 56,254.26 100.00% 93,811.77 100.00% 89,761.96 100.00% 93,345.88 100.00%

2、按销售区域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区域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内销:

华东地区 46,704.94 83.02% 73,400.89 78.24% 65,652.71 73.14% 58,512.60 62.68%

华北地区 5,230.99 9.30% 9,519.49 10.15% 12,050.70 13.43% 19,031.07 20.39%

小计 51,935.93 92.32% 82,920.38 88.39% 77,703.41 86.57% 77,543.67 83.07%

外销:

印度 3,112.90 5.53% 7,554.47 8.05% 6,268.88 6.98% 10,791.55 11.56%

德国 1,126.65 2.00% 3,336.92 3.56% 5,707.73 6.36% 4,631.95 4.96%

其他 78.79 0.14% - - 81.94 0.09% 378.72 0.41%

小计 4,318.34 7.68% 10,891.39 11.61% 12,058.55 13.43% 15,802.21 16.93%

合计 56,254.26 100.00% 93,811.77 100.00% 89,761.96 100.00% 93,345.88 100.00%

3、主要产品平均单价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主要产品类别的销售收入、数量、均价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销售收入(万元) 47,869.85 77,526.44 76,161.00 77,883.03

销售数量(吨) 43,521.28 68,823.98 61,310.39 59,156.74

销售均价(元/吨) 10,999.18 11,264.45 12,422.20 13,165.54

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销售收入(万元) 7,585.20 13,367.84 10,693.78 13,070.39

销售数量(吨) 11,474.69 20,266.50 15,559.60 16,818.84

销售均价(元/吨) 6,610.38 6,596.03 6,872.79 7,771.28

产品类别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其他部件 销售收入(万元) 799.21 2,917.48 2,907.17 2,392.46

销售数量(吨) 620.22 2,306.74 2,282.43 1,769.30

销售均价(元/吨) 12,886.02 12,647.66 12,737.17 13,522.11

主营业务 销售收入(万元) 56,254.26 93,811.77 89,761.96 93,345.88

销售数量(吨) 55,616.19 91,397.22 79,152.42 77,744.88

销售均价(元/吨) 10,114.73 10,264.18 11,340.39 12,006.69

(三)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份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主要销售产品类型

2025 年 1-6 月 1 南高齿集团 24,285.20 43.17%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2 中车股份 8,431.35 14.99%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3 德力佳 6,587.14 11.71%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4 海天塑机 6,418.68 11.41% 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5 弗兰德集团 5,161.10 9.17%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合计 50,883.47 90.45% -

2024 年度 1 南高齿集团 56,307.78 60.02%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2 弗兰德集团 12,403.02 13.22%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3 海天塑机 12,391.75 13.21% 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4 采埃孚集团 6,841.01 7.29%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5 德力佳 3,865.39 4.12%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合计 91,808.95 97.87% -

2023 年度 1 南高齿集团 53,433.39 59.53%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2 弗兰德集团 14,918.70 16.62%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3 海天塑机 10,060.89 11.21% 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4 采埃孚集团 7,316.68 8.15%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5 北方股份 1,736.35 1.93% 其他部件

合计 87,466.02 97.44% -

2022 年度 1 南高齿集团 45,655.29 48.91%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2 弗兰德集团 25,346.20 27.15%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3 海天塑机 12,275.26 13.15% 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4 采埃孚集团 8,533.18 9.14%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年份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主要销售产品类型

5 大同机械 764.67 0.82% 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合计 92,574.60 99.17% -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9.17%、97.44%、97.87%和90.45%,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但客户集中度情况逐渐改善;其中对南高齿集团的收入占比分别为48.91%、59.63%、60.02%和43.17%,存在对南高齿单一客户收入集中的情形,但单一客户收入集中情况目前明显改善。

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存在一定程度的单一客户收入集中,与下游风电齿轮箱行业的竞争格局情况密切相关

2022 年至2024 年,全球风电齿轮箱制造商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南高齿集团 33.98% 34.96% 38.30%

弗兰德集团 17.28% 14.40% 14.55%

德力佳 10.36% 12.77% 11.24%

采埃孚集团 9.95% 10.32% 11.29%

其他企业 28.43% 27.55% 24.62%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注:数据来源于德力佳的公开披露资料

由上表可见,2022 年至2024 年,南高齿集团、弗兰德集团、德力佳、采埃孚集团为全球风电齿轮箱行业的前四大制造商,合计市场份额每年均超过70%,其中:全球风电齿轮箱龙头南高齿集团的市场份额每年均超过30%。公司的客户集中度及单一客户收入集中度情况,与上述风电齿轮箱行业的竞争格局相匹配。

2、公司的产能排布优先考虑具有大兆瓦产品布局的风电齿轮箱制造商,报告期内对不同客户的销售收入情况与其在大兆瓦产品的发展情况紧密相关

报告期内,公司对不同客户的销售收入情况与风电齿轮箱制造商在大兆瓦产品的发展情况紧密相关。报告期前中期,南高齿的风电大兆瓦产品存在阶段性的行业领先地位,由于公司产能优先考虑排布到大兆瓦产品,公司对南高齿

存在一定程度的收入集中;报告期中后期,随着其他国内风电齿轮箱厂商在大兆瓦产品逐步起量(比如根据德力佳的公开披露资料,其在7MW 及以上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由2022 年度的1.68%逐步提升至2024 年度的22.38%),公司产能逐渐排布到如德力佳、中车股份等具有大兆瓦产品能力的风电齿轮箱制造商。

报告期内,公司对风电行业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①占对该客户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风电行业主要客户 分兆瓦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南高齿集团 7MW 及以上 49.02% 42.75% 17.60% 6.30%

7MW 以下 50.98% 57.25% 82.40% 93.7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德力佳 7MW 及以上 80.04% 22.61% 0.16% -

7MW 以下 19.96% 77.39% 99.84% -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

中车股份 7MW 及以上 64.47% - - -

7MW 以下 35.53% - - -

合计 100.00% - - -

弗兰德集团 7MW 及以上 20.90% 4.17% 3.47% -

7MW 以下 70.22% 80.55% 88.70% 93.15%

其他 8.88% 15.28% 7.83% 6.85%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采埃孚集团 7MW 及以上 2.04% - - -

7MW 以下 97.96% 100.00%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公司向弗兰德集团销售产品除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外还包括少部分其他部件,下同

由上表可见,对同一客户而言,公司7MW 及以上产品的收入占比整体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

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风电行业主要客户 分兆瓦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南高齿集团 7MW 及以上 21.16% 25.66% 10.48% 3.08%

风电行业主要客户 分兆瓦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7MW 以下 22.01% 34.36% 49.05% 45.83%

合计 43.17% 60.02% 59.53% 48.91%

德力佳 7MW 及以上 9.37% 0.93% 0.00% -

7MW 以下 2.34% 3.19% 1.79% -

合计 11.71% 4.12% 1.79% -

中车股份 7MW 及以上 9.66% - - -

7MW 以下 5.33% - - -

合计 14.99% - - -

弗兰德集团 7MW 及以上 1.92% 0.55% 0.58% -

7MW 以下 6.44% 10.65% 14.74% 25.29%

其他 0.81% 2.02% 1.30% 1.86%

合计 9.17% 13.22% 16.62% 27.15%

采埃孚集团 7MW 及以上 0.14% - - -

7MW 以下 6.73% 7.29% 8.15% 9.14%

合计 6.87% 7.29% 8.15% 9.14%

由上表可见,2022 年至2024 年,在公司产能排布优先考虑大兆瓦产品的背景下,由于彼时南高齿集团在大兆瓦产品存在阶段性的领先优势,公司对南高齿集团存在一定程度的收入集中,2024 年度对其收入占比为60.02%,其中在7MW 及以上产品的收入占比由2022 年度的3.08%快速提升至2024 年度的25.66%。

2024 年起,随着公司持续扩大产能并积极开拓新客户,且其他国内风电齿轮箱制造商在大兆瓦产品逐步起量,公司对德力佳、中车股份等其他客户的收入集中度逐步提升,且对该等客户的收入增量均主要来自于7MW 及以上产品。比如对德力佳的收入占比由2023 年度的1.79%快速提升至2025 年1-6 月的11.71%,其中对其销售的7MW 及以上产品的收入占比快速增长至9.37%。

相应地,随着公司大兆瓦产能逐渐释放至其他客户,公司对南高齿的收入集中度有所下降,比如2024 年以来,公司对南高齿集团的销售收入金额占比及销量占比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3、公司与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南高齿集团的合作具有持续性及稳定性

在超过二十年合作历史过程中,公司与南高齿集团合作关系目前处于成熟稳定阶段。公司与南高齿集团均拥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双方合作历史悠久、合作模式成熟稳定、研发与业务深度协同,且南高齿集团风电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双方良好合作关系具备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对南高齿集团的相关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5.6.30/ 2025 年1-6 月 2024.12.31/ 2024 年度 2023.12.31/ 2023 年度 2022.12.31/ 2022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24,285.20 56,307.78 53,433.39 45,655.29

销售数量 21,168.88 49,583.50 44,491.88 36,905.90

应收账款余额 12,224.85 12,284.32 8,585.23 6,880.24

期后回款金额 12,224.85 12,284.32 8,585.23 6,880.24

期后回款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期后回款金额统计截至2025 年10 月15 日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对南高齿集团的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均维持在较高规模,且销售回款情况良好,双方合作具有稳定性;公司对南高齿的在手订单较为充足,双方合作具有持续性。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主要关联方在上述客户中不占权益,亦无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1、原材料采购情况

(1)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生铁、废钢,主要辅助材料为树脂、冷铁、球化剂、孕育剂与增碳剂等,其他材料包括刀具等,采购总额分别为45,656.47 万元、34,548.03 万元、44,473.90 万元和25,234.71 万元。公司主要原辅材料和其他主要材料的采购金额及占材料采购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生铁 9,111.99 36.11% 17,472.14 39.29% 12,962.51 37.52% 19,564.93 42.85%

废钢 4,510.41 17.87% 8,143.38 18.31% 6,611.62 19.14% 6,919.65 15.16%

树脂 1,592.73 6.31% 2,958.37 6.65% 2,581.15 7.47% 4,374.52 9.58%

冷铁 1,253.84 4.97% 2,182.57 4.91% 1,555.24 4.50% 3,017.29 6.61%

球化剂 721.22 2.86% 1,299.05 2.92% 1,059.14 3.07% 1,377.31 3.02%

孕育剂 535.75 2.12% 906.68 2.04% 799.97 2.32% 981.07 2.15%

增碳剂 181.79 0.72% 310.34 0.70% 310.45 0.90% 299.41 0.66%

刀具 1,427.72 5.66% 1,925.82 4.33% 1,354.38 3.92% 1,229.52 2.69%

其他 5,899.25 23.38% 9,275.55 20.86% 7,313.56 21.17% 7,892.75 17.29%

合计 25,234.71 100.00% 44,473.90 100.00% 34,548.03 100.00% 45,656.47 100.00%

2022 年度至2023 年度,受原辅材料单价下降、生产工艺改进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对生铁、废钢、树脂、冷铁、球化剂、孕育剂的采购金额有所降低;由于增碳剂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公司增加废钢和增碳剂的使用量,生铁采购量有所减少,导致生铁采购占比有所降低,废钢和增碳剂采购占比有所提升;刀具采购金额有所上升主要系随着公司机械加工业务规模增长刀具采购量有所增加。

2023 年至2025 年1-6 月,公司各类材料采购金额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大有所增长,占材料采购总额比例较为稳定。

(2)原材料采购均价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辅材料采购均价及均价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类别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平均单价 变动比例 平均单价 变动比例 平均单价 变动比例 平均单价

生铁 2,581.27 -11.70% 2,923.36 -8.30% 3,187.98 -12.44% 3,640.82

废钢 2,405.85 -9.91% 2,670.35 -9.25% 2,942.60 -12.35% 3,357.24

树脂 6,575.80 -4.02% 6,851.51 -10.30% 7,638.22 -36.06% 11,945.04

冷铁 4,945.64 -3.70% 5,135.49 -4.34% 5,368.68 -6.58% 5,746.72

球化剂 7,890.79 -6.22% 8,413.74 -10.73% 9,425.19 -16.49% 11,286.05

孕育剂 8,082.03 -2.64% 8,301.50 -12.75% 9,514.67 -9.46% 10,508.45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辅材料生铁、废钢、冷铁、球化剂与孕育剂均为铁及铁化合物,树脂原材料主要为糠醇,上述原辅材料采购价格变化主要受上游大宗商品价格影响,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公司主要原材料生铁、废钢与公开市场价格对比分析情况如下:

①生铁采购价格分析

2022 年1 月-2025 年6 月,发行人生铁采购均价与市场平均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发行人生铁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

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铁采购均价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

②废钢采购价格分析

2022 年1 月-2025 年6 月,发行人废钢采购均价与市场平均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发行人废钢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

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发行人废钢采购均价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由于发行人主要采购成分清晰、稳定,表面无污染的废钢,杂质含量可控,品质优于一般意义上的废钢,因此采购均价整体略高于市场价格,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废钢采购价格定价公允。

2、能源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能源主要为电力,其采购情况如下:

时间 用电量(万度) 金额(万元) 平均单价(元/度)

2025 年1-6 月 7,663.29 4,471.63 0.58

2024 年度 12,148.84 7,579.85 0.62

2023 年度 9,628.86 6,331.49 0.66

2022 年度 9,392.85 5,866.42 0.62

注:电量包括公司光伏发电自发自用部分

报告期各期,公司用电规模同比持续扩大,与公司生产规模变化趋势较为匹配。2023 年至2025 年1-6 月,公司用电均价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逐步铺设光伏板,通过光伏发电降低了用电成本。

(二)主要供应商情况

1、原材料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材料采购 金额 占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 主要采购内容

2025 年1-6 月 1 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 3,874.61 15.35% 生铁

2 临沂玫德庚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3,862.78 15.31% 生铁

3 无锡金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996.16 7.91% 废钢

4 圣泉集团 1,389.65 5.51% 树脂等

5 江阴宇易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015.69 4.02% 废钢

合计 12,138.89 48.10% -

2024 年度 1 临沂玫德庚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5,570.85 12.53% 生铁

2 辽宁高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3,340.14 7.51% 生铁

3 圣泉集团 2,199.84 4.95% 树脂等

4 河北龙凤山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74.62 4.66% 生铁

5 鑫诺恒 2,026.83 4.56% 废钢

合计 15,212.27 34.20% -

2023 年度 1 临沂玫德庚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8,297.50 24.02% 生铁

2 河北龙凤山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783.27 10.95% 生铁

3 鑫诺恒 2,724.09 7.88% 废钢等

4 圣泉集团 1,995.97 5.78% 树脂等

5 江阴宇易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633.72 4.73% 废钢

合计 18,434.55 53.36% -

2022 年度 1 临沂玫德庚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0,435.61 22.86% 生铁

2 河北龙凤山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8,619.29 18.88% 生铁

3 鑫诺恒 3,062.45 6.71% 废钢

4 圣泉集团 2,896.71 6.34% 树脂等

5 山东永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49.75 4.71% 树脂等

合计 27,163.82 59.50% -

注1:鑫诺恒包括无锡市鑫诺恒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无锡市森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注2:圣泉集团包括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圣泉科利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59.50%、53.36%、34.20%和48.10%,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50%的情况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不存在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情形。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2024 年度,辽宁高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二大供应商。辽宁高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系生铁行业内知名企业,同样是日月股份重要生铁供应商,2023 年公司基于自身生铁采购的成本、供货稳定性等因素考虑,开始与辽宁高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合作;2024 年度,公司基于对辽宁高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的认可以及各生铁供应商产品价格情况,加大了对辽宁高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采购量,采购金额大幅增加。

2025 年1-6 月,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供应商,无锡金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三大供应商。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系生铁行业内知名企业(根据公开查询信息其经营规模较大,2024 年度其营业收入超过53 亿元),同样是上市公司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生铁供应商,2025 年1-6 月公司基于对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供货稳定性的认可以及各生铁供应商产品价格情况,加大了对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量;无锡金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自2021 年开始合作的供应商在整个报告期内均为公司主要废钢供应商之一,2025 年1-6 月公司基于对无锡金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供货稳定性的认可以及各废钢供应商产品价格情况,加大了对无锡金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采购量,从而进入公司当期前五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主要关联方在上述供应商中不占权益,亦无关联关系。

2、外协加工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规模总体扩大,受场地与人员限制、订单交期紧张、部分工序阶段性产能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存在将部分工序进行外协加工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单位加工费的金额分别为2,643.99 万元、803.06 万元、891.96 万元和837.12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97%、1.27%、1.26%和2.00%。随着公司机械加工等环节产能的持续扩张,2023 年以来外协加工费用及其占比整体维持在较低规模。

(1)主要外协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外协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外协内容

1 溧阳市宏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07-10-16 王小明89% 郭儒成5% 张爱平3% 刘远超3% 机械设备制造、加工,金属热加工等 热处理

2 无锡远达锻压热处理有限公司 2003-02-20 张良60% 张萍40% 金属热处理、锻件、铸件、金属结构件的制造、加工等 热处理

3 江苏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注1 2016-06-22 丁九娣99% 徐付权1% 纳米材料的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生铁、桥架、母线、开关柜、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磨具、铸件、钢结构制造;防腐工程设计、施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电动工具、劳保用品、焊料、船用配套设备、保温材料、磨料、模具销售等 打磨、涂装

4 南京建一机械厂 2015-10-19 张俊100% 机械制造、加工、销售 预加工

5 南京宁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011-12-02 厉文英60% 陈伟40% 机械加工、销售 预加工

6 江苏安砺涂料涂装工程有限公司注1 2022-11-30 王慧98% 陈沁2% 喷涂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等 涂装、打磨

7 新泰市海强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2015-04-14 李强100% 铸件加工、清理,金属加工、破碎,钢板坯气割等 回炉料 破碎

8 常州龙之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022-06-23 边泽锋50% 张健30% 赵俊强20% 机械加工、销售 预加工

注1:江苏安砺涂料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前身系江苏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已逐步承接江苏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铸件涂装、打磨等相关业务;

注2:公司主要外协供应商指报告期各期交易金额排名前五的外协供应商。

(2)主要外协供应商的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协供应商的主要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营业收入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1 溧阳市宏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154.00 3,300.00 2,600.00 2,768.48

2 无锡远达锻压热处理有限公司 2,500.00 4,200.00 3,355.00 3,649.97

3 江苏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1 /注1 7,400.92 11,390.35

4 5 南京建一机械厂注2 230.00 90.00 260.52 355.77

5 南京宁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620.00 900.00 532.48 786.12

6 江苏安砺涂料涂装工程有限公司注2 2,263.55 3,405.12 2,846.40 -

7 新泰市海强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283.00 498.00 436.88 510.00

8 常州龙之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36.00 238.00 237.00 /注1

注1:2024 年度与2025 年1-6 月,江苏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承接公司外协订单,故未再补充提供同期经营数据;2022 年度,常州龙之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未承接公司外协订单,故未提供同期经营数据;

注2:2024 年度至2025 年1-6 月,南京建一机械厂包括南京建一机械厂与南京容创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等企业,江苏安砺涂料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包括江苏安砺涂料涂装工程有限公司、扬中市鸿飞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宁波市惠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

注3:数据来源于上表所列外协厂的纳税申报表、年度财务报告或访谈等。

(3)发行人与主要外协供应商的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外协供应商的交易额及其占对应外协厂商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年份 外协供应商名称 产品外协金额 占外协厂商收入的比例

2025 年 1-6 月 江苏安砺涂料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336.98 14.89%

无锡远达锻压热处理有限公司 218.32 8.73%

新泰市海强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69.20 24.45%

溧阳市宏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68.19 3.17%

常州龙之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51.31 37.73%

合计 744.00 -

2024 年度 江苏安砺涂料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569.29 16.72%

新泰市海强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106.48 21.38%

无锡远达锻压热处理有限公司 69.30 1.65%

南京宁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58.33 6.48%

南京建一机械厂 35.79 39.77%

合计 839.20 -

2023 年度 江苏安砺涂料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382.62 13.44%

南京宁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81.84 15.37%

新泰市海强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79.16 18.12%

南京建一机械厂 60.42 23.19%

江苏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52.86 0.71%

年份 外协供应商名称 产品外协金额 占外协厂商收入的比例

合计 656.90 -

2022 年度 溧阳市宏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549.58 19.85%

无锡远达锻压热处理有限公司 482.99 13.23%

江苏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411.43 3.61%

南京建一机械厂 250.55 70.43%

南京宁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50.72 19.17%

合计 1,845.27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协单位加工费的金额分别为1,845.27 万元、656.90万元、839.20 万元和744.00 万元。2022 年度,由于下游客户部分产品技术要求变化,单件产品热处理时长延长,导致公司热处理产能结构性不足,故当年度热处理外协金额较大。

(4)报告期内,主要外协供应商与公司及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上述主要外协供应商与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3,947.45 17,578.14 73.40%

机器设备 78,126.32 53,150.48 68.03%

运输工具 1,028.14 263.37 25.62%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1,236.42 417.02 33.73%

合计 104,338.32 71,409.01 68.44%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1 卧式加工中心 24,310.68 17,514.57 72.04%

2 数控立式车床 15,542.56 11,283.16 72.60%

3 龙门加工中心 14,526.64 11,114.64 76.51%

4 大型起重设备 4,585.61 2,579.08 56.24%

5 中频电炉 2,090.83 1,138.18 54.44%

6 三坐标测量机 2,137.22 1,412.87 66.11%

合计 63,193.54 45,042.50 71.28%

2、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屋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建筑面积(㎡) 用途 取得方式 他项 权利

1 红旗起重 苏(2021)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76330 号 胡埭镇杜鹃西路26 22,265.64 工业、交通、仓储 自建 无

2 江苏锡华 苏(2016)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00840 号 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 5,734.22 非住宅 自建 无

3 江苏锡华 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8582 号 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 14,575.30 非住宅 自建 无

4 江苏锡华 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8586 号 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 8,357.00 非住宅 自建 无

5 江苏锡华 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8671 号 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 4,183.53 非住宅 自建 无

6 江苏锡华 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8672 号 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 1,312.28 非住宅 自建 无

7 江苏锡华 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35878 号 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兴园路南侧 4,416.04 非住宅 继受 无

8 江苏锡华 苏(2019)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00087 号 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 1,921.32 非住宅 自建 无

9 10 江苏锡华 泰房权证元竹字第107748 号 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 905.15 非住宅 自建 无

10 江苏锡华 泰房权证元竹字第107780 号 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 71.04 非住宅 自建 无

11 江苏锡华 泰房权证元竹字第107781 号 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 649.10 非住宅 自建 无

12 江苏锡华 泰房权证元竹字第107782 号 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 51.82 非住宅 自建 无

13 江苏锡华 泰房权证元竹字第107783 号 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 366.90 非住宅 自建 无

14 江苏锡华 泰房权证元竹字第107785 号 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 526.62 非住宅 自建 无

15 江苏锡华 泰房权证元竹字第107786 号 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 125.95 非住宅 自建 无

16 江苏锡华 苏(2023)泰兴市不动产权第1527707 号 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兴元路2 号 10,492.49 工业 自建 无

17 泰兴锡华 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6863 号 泰兴市新街镇工业集聚区 5,280.81 非住宅 自建 无

18 泰兴锡华 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6864 号 泰兴市新街镇工业集聚区 2,655.59 非住宅 自建 无

19 锡华智能 苏(2023)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49025 号 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新路西侧 10,299.31 工业 自建 无

20 锡华智能 苏(2023)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49027 号 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新路西侧 57.84 仓储 自建 无

21 锡华科技 苏(2023)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00208 号 雁栖园59-602 88.49 成套住宅 购入 无

22 锡华科技 苏(2023)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00213 号 雁栖园59-802 88.49 成套住宅 购入 无

23 锡华科技 苏(2025)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0174 号注1 振源路8,18 56,347.58 工业、交通、仓储 自建 抵押

注1: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2)租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生产相关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 租赁用途 出租方是否拥有产权证

1 江苏锡华 刘友昌 泰兴市元竹镇南首 1,080.00 2025.07.15~ 2026.07.14 仓库 是

2 江苏锡华 吉炼润滑油销售(江苏)有限公司 泰兴市元竹镇工业聚集区 2,200.00 2025.03.01~ 2026.03.01 仓库 否注1

注1:该处租赁权利人已出具关于知晓且同意该租赁事项的书面文件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商标等。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产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面积(m2) 用途 使用期限 权利性质 他项权利

1 红旗起重 苏(2021)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76330 号 胡埭镇杜鹃西路26 32,021.40 工业用地 至2060.01.26 止 出让 无

2 锡华科技 苏(2025)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0174 号注1 振源路8,18 133,373.80 工业用地 至2072.09.29 止 出让 抵押

3 江苏锡华 苏(2016)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00840 号 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 8,601.07 工业用地 至2056.11.20 止 出让 无

4 江苏锡华 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8582 号 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 工业用地 至2056.12.21 止 出让 无

5 江苏锡华 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8586 号 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 工业用地 出让 无

6 江苏锡华 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8671 号 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 70,144.00 工业用地 出让 无

7 江苏锡华 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8672 号 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 工业用地 出让 无

8 江苏锡华 苏(2019)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00087 号 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 工业用地 出让 无

9 江苏锡华 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35878 号 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兴园路南侧 28,134.84 工业 至2056.10.18 止 出让

10 江苏锡华 苏(2023)泰兴市不动产权第1527707 号 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兴元路2 号 用地 出让 无

11 泰兴锡华 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6863 号 泰兴市新街镇工业集聚区 19,580.00 工业用地 至2060.06.18 止 出让 无

12 泰兴锡华 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6864 号 泰兴市新街镇工业集聚区 工业用地 出让 无

13 14 锡华智能 锡华智能 苏(2023)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49025 号 苏(2023)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49027 号 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新路西侧 33,333.00 工业用地 至2071.11.07 止 出让 无

15 锡华智能 苏(2022)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18922 号 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新路西侧 16,620.00 工业用地 至2072.03.03 止 出让 无

注1: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招商银行无锡分行,抵押具体情况参见“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重要合同”之“(三)授信、借款、抵押和质押

合同”之“3、抵质押合同”;

注2:上表第4 项至第8 项不动产权证书所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为同一宗地;第9 项、第10 项不动产权证书所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为同一宗地;第11 项、第12 项不动产权证书所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为同一宗地;第13 项、第14 项不动产权证书所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为同一宗地。

2、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拥有117 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7 项,具体情况参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八、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一)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之“1、专利”。

3、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33 项注册商标权,具体情况参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八、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一)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之“2、商标”。

(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公司业务的内在联系以及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房屋建筑物和主要机器设备,是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

公司所拥有的主要无形资产与公司业务的内在联系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本节“六、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拥有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存在瑕疵、纠纷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业务许可或资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均已取得业务经营所必需的备案、许可或登记,并且该等备案、许可或登记均在有效期内,具体情况参见“第十二节附件”之“八、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二)业务许可或资质情况”。

(五)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六、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技术情况

1、公司核心技术及来源

公司通过二十余年的持续研发与生产实践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一方面将部分技术工艺申请专利作为防护措施,另一方面将其他核心工艺与技术要点作为公司专有工艺与技术进行保密管理。

公司核心技术、技术特点、产品应用及技术来源情况如下:

序号 核心技术类型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特点 技术来源 对应 专利 所处阶段

1 原材料配比方案 大型高端装备部件合金成分配比方案 可以精确控制不同类型铸件的原料成分以适应其结构差异,从而降低成本;可以通过对同一主体熔炼方案的细微调整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要求,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自主研发 非专利技术 批量生产

2 球化孕育技术 高强度球墨铸铁件的球化孕育控制技术 在压缩生产成本的同时,能保证较高的生产效率,并提高铸件抗拉强度,在正火状态下可实现抗拉强度超过950MPa 自主研发 共30个专利 批量生产

3 球墨铸铁件耐低温工艺 使铸件具备良好的耐低温性能,零下40摄氏度时的低温冲击功超过15J,零下60 摄氏度时的低温冲击功超过11J 自主研发 非专利技术 批量生产

4 高屈强比厚大断面SSF 铸件球化孕育控制技术 保证厚大件芯部实现良好的硅固溶强化控制,提高产品的力学性能,产品的屈强比超过75% 未经热处理屈服强度即可达450MPa 以上 自主研发 共12个专利 批量生产

5 机械加工工艺 大型高端装备部件机加工方案设计技术 培养了一批熟悉加工流程和设备的生产团队,形成了一整套高效率、低成本的毛坯件底层机械加工方案,在对外竞争时能占据领先地位 自主研发 非专利技术 批量生产

6 机械加工设备应用技术 开发出带平旋盘技术的数控卧式镗铣床,床身结构厚实、强度高、精度保持久、加工空间大;高精度数控卧式镗铣床开发出齿部铣削功能,加工出的齿部精度较高 自主研发 非专利技术 批量生产

7 大型高端装备部件机加工形位公差精准控制技术 通过试切误差补偿优化了数控加工程序,在保证加工时长的同时提高加工精度,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的产品良率 自主研发 共10个专利 批量生产

2、核心技术转换为经营成果的能力

公司核心技术均应用于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核心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56,254.26 93,811.77 89,761.96 93,345.88

营业收入 58,043.93 95,478.10 90,770.06 94,174.80

核心技术产品占营业收入比例 96.92% 98.25% 98.89% 99.12%

(二)公司科研成果、研发投入、在研项目与合作研发情况

1、公司科研成果

(1)专利

专利情况参见本节“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之“2、专利”。

(2)荣誉及奖项

序号 名称 发证日期 发证单位 持有人

1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023 年7 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 江苏锡华

2 卓越协作供应商 2023 年3 月 弗兰德集团 江苏锡华

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22 年12 月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锡华

4 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 2022 年12 月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锡华

5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2019 年11 月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等 江苏锡华

6 江苏省科技企业家 2018 年7 月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等 王荣正

7 海天塑机集团2018年供应商大会“杰出合作伙伴” 2018 年3 月 海天塑机 江苏锡华

8 2017 南传集团风电&工业供应商大会“持续进步奖” 2017 年11 月 南高齿集团 锡华科技

9 第三届南高齿齿轮集团供应商大会“交付可靠奖” 2016 年11 月 南高齿集团 锡华科技

10 第二届南高齿齿轮集团供应商大会“质量表现奖” 2015 年12 月 南高齿集团 锡华科技

2、公司研发投入

为了保证持续的技术和产品创新,保持产品和服务的技术领先水平和市场竞争优势,公司一贯重视研发的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研发投入 2,417.38 4,700.32 3,338.24 3,549.72

营业收入 58,043.93 95,478.10 90,770.06 94,174.8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4.16% 4.92% 3.68% 3.77%

3、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子项目 拟达到目标 项目进度 研发方式

1 齿轮箱专用部件效率提升加工研发 高效率精镗加工研发 在满足客户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精镗刀具地选型组合和加工参数地调整改进来提升机械加工效率,缩短加工时间,以降低机械加工环节成本。 批量生产阶段 自主研发

2 大兆瓦6-21MW风电齿轮箱项目 高效传动7-14MW风电齿轮箱项目研发 通过结构优化和工艺调整,降低废品率,同时减少材料消耗并满足成形要求。预测铸件金相组织与机械性能,减少物理试样测试成本,优化热处理工艺参数,降低能源消耗。 批量生产阶段 自主研发

3 大兆瓦6-21MW风电齿轮箱项目 大兆瓦高功率16-20MW 风电齿轮箱项目研发 通过优化底注式系统结合MAGMA 模拟,实现顺序凝固,消除缩松缺陷,从而提升铸件致密度。 批量生产阶段 自主研发

4 高扭矩5-18MW风电齿轮箱项目 高传效6-12MW 风电齿轮箱项目研发 铸件表面质量满足客户要求,无气孔缺陷,减少芯撑柱痕及后期返工的需求,满足该产品批量生产的相关指标要求。 批量生产阶段 自主研发

5 大兆瓦6-21MW风电齿轮箱项目 高装配精度6-18MW风电齿轮箱项目研发 采用均匀化热处理关键技术,出炉后将行星架转运至定制转台,设定风机风量和角度确保不同壁厚区域实现均衡冷却,增强其机械性能,以满足对结构零件的高端要求。 批量生产阶段 自主研发

6 高性能注塑机模板项目 抗变形性注塑机核心零部件项目研发 通过该项目研发可提升整机性能上限,头板、二板和活动板刚度和强度直接决定制品质量,优化设计可有效提高产品合格率。 批量生产阶段 自主研发

7 高扭矩5-18MW风电齿轮箱项目 高效平稳型7-12MW风电齿轮箱项目研发 对原有的球化和孕育处理工艺进行改进,得到的基体无自由渗碳体或磷共晶存在,具有较高的强度和硬度,同时保持良好的塑性和韧性。 批量生产阶段 自主研发

8 紧凑型5-20MW齿轮箱专用部件加工研发 紧凑型10-12MW 齿轮箱专用部件加工研发 完善齿轮箱外部线夹孔加工、内部油路优化等,在产品加工满足客户装机试运行过程中,满足齿轮箱的功能、性能及相关指标要求。 小批量生产阶段 自主研发

9 10 高利用率5-20MW 齿轮箱专用部件加工研发 高利用率12-16MW齿轮箱专用部件加工研发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优化产品工艺,提高加工效率,以达到降低加工成本,并满足齿轮箱的功能、性能及相关指标要求的目的。 小批量生产阶段 自主研发

10 超大容量22-28MW 风电齿轮箱项目 大功率高可靠22-25MW 风电齿轮箱项目研发 通过研究铁水成分配比、脱硫与球化、孕育处理、金相分析等环节,采用低温快速熔炼技术,精准控制硫含量,调整过冷度优化球化处理效果,以研发石墨球圆整度良好、球径小且分布均匀、石墨颗粒丰富的高质量球墨铸件,满足超大型风电铸件的材料要求 样件试制阶段 自主研发

11 轻量化8-20MW齿轮箱专用部件加工研发 轻量化15-20MW 齿轮箱专用部件加工研发 通过完善齿轮箱外部线夹孔加工方案、优化内部油路方案等方式,逐步优化大兆瓦产品加工工艺,并提高加工效率、降低加工成本。 小批量生产阶段 自主研发

12 高扭矩5-18MW风电齿轮箱项目 优化改型6-12MW风电齿轮箱项目研发 通过模拟分析和结构优化,避免齿轮箱核心零部件在高负荷工况下出现应力集中和疲劳断裂等问题,以实现提高传动效率、增强结构强度、降低噪音和振动以及延长使用寿命等目标。 小批量生产阶段 自主研发

13 高扭矩5-18MW风电齿轮箱项目 高扩展性6-10MW风电齿轮箱项目研发 通过技术创新和材料优化,拟设计出一种结构更加合理、强度更高、耐性更好的齿轮箱箱体,以满足下游客户对高效、稳定、长寿命齿轮箱的需求。 样件试制阶段 自主研发

14 高精密高可靠型齿轮箱项目 高适配性齿轮箱零部件项目研发 通过铸造工艺设计与仿真模拟,对比研究无冒口铸造与冒口保温铸造工艺对箱体和法兰铸件组织和力学性能的影响,以优化铸造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延长使用寿命。 样件试制阶段 自主研发

4、公司委托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研发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单位 委托 协议 研发内容 权利义务/成果归属 保密措施 合作期限

1 江苏大学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研发10MW 风电齿轮箱箱体及关键零部件的材料和生产工艺核心技术 公司提供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设计关键技术指标、设计要求等。江苏大学负责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本项目成果归双方所有,发行人后续改进成果归属于公司,院校改进获得的成果归双方共有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2022 年5 月1 日至2025年4 月30 日

(三)公司研发机制及研发人员情况

1、研发机构设置

公司自设立以来即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将技术、产品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核心技术主要起源于以董事长王荣正为核心的研发团队20 余年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

2、研发人员情况

(1)研发人员认定情况

公司设有技术部,研发人员均为归属于技术部的专职研发人员,负责制定新产品开发计划、开发设计和样件的制作与测试,解决客户对新产品的问题。公司研发部门职责清晰,研发人员的界定标准合理,研发人员与其他人员进行了有效划分,不存在非研发人员参与研发活动或研发人员参与非研发活动的情形。

公司对研发人员认定主要依据其所属部门、岗位性质与从事的工作内容,综合考虑研发项目参与情况来界定,具体而言:公司研发人员均为技术部人员,从事产品及技术研究等具体研发工作,并负责研发项目的工作,包括项目论证、项目立项、项目研发与结题评审等。当公司研发人员不再从事与研发相关的工作时,例如离职、调岗等,则其相关人员不再归属研发人员,相关费用不再计入研发费用。

(2)研发人员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学历分布情况如下:

项目 2025.0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人数(人) 占比 人数(人) 占比 人数(人) 占比 人数(人) 占比

研发人员 122 6.88% 109 7.54% 88 7.97% 88 8.34%

学历分布: - - - - - - - -

其中:大专、本科及以上 56 3.16% 45 3.11% 38 3.44% 39 3.70%

大专以下 66 3.72% 64 4.43% 50 4.53% 49 4.64%

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研发人才队伍,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22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6.88%。公司研发人员中,核心技术人员有5 人,公司综合考虑员工资历背景、技术经验、对技术或产品研发作出的贡献等认定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简介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3、公司保持技术持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创新安排

(1)以市场与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机制

公司始终将增强新品开发实力、技术创新能力作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式,坚持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展新品开发与技术研发。根据风电装备领域与注塑机领域的客户需求,公司管理层、技术部和营销部提出研发方向,围绕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相关技术的深入研究。

公司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技术研发,保障了创新项目的实用性,有效提高了公司研发投入的转化率。目前,风电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将持续加大对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研发投入,推动公司经营业绩稳健增长。

(2)技术创新的人才激励机制

公司积极鼓励员工参与技术创新,建立完善的员工技术创新与研发成果转化激励制度,对于具有创新成果的员工从职位晋升、薪酬待遇、绩效考核、股权激励等多方面予以肯定,充分调动员工创新的积极性,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保证公司技术创新所必需的人才储备,最大限度地推进新产品研发项目和现有产品技术改进、工艺优化项目进展。

七、发行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一)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注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在所属地的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备案,积极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环境保护情况

1、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

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此文件规定的重污染行业。

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公司的产品未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注重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采取有效治理和预防措施。公司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的情况。

2、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针对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等主要环境污染物均采取了妥善的治理措施,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情况如下:

(1)废气

单位:mg/m3

主要产生环节 主要污染物 主要处理设施/处理措施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 排放浓度限值 处理 能力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毛坯制造 涂装 有组织 二甲苯 通过鼓风机输送到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净化处理系统,达标后排放 0.141 0.134 0.059 70 充足

乙苯 0.030 0.067 0.013 未作限值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 0.230 0.847 0.274 未作限值要求

熔炼 二氧化硫 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 7 550 充足

造型、熔炼、清整、涂装等 低浓度颗粒物 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23.4 11.6 3.3 120 充足

机械加工 涂装 有组织 低浓度颗粒物 通过鼓风机输送到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净化处理系统,达标后排放 9.4 1.3 3.3 120 充足

挥发性有机物 0.67 4.71 0.595 未作限值要求 充足

毛坯制造、机械加工 无组织 总悬浮颗粒物 达标排放 0.254 0.365 0.450 1 充足

二甲苯 0.0227 0.078 0.006 1.2 充足

主要产生环节 主要污染物 主要处理设施/处理措施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 排放浓度限值 处理 能力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乙苯 0.0005 0.0017 0.0015 未作限值要求 充足

挥发性有机物 0.126 0.338 0.228 4 充足

食堂 食堂油烟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0.2 0.2 0.4 2 充足

注1:排放数据为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发行人聘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数据最大值;

注2:毛坯制造环节排放浓度限值参考标准为江苏锡华取得的《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机械加工排放浓度限值主要参考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食堂油烟排放浓度限值参考标准为《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2)废水

单位:吨

主要产生环节 主要 污染物 主要处理设施/处理措施 委托处置量 处理能力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机械 加工 废切削液 通过沟槽蓄积,用吨桶盛放,密封后放在公司专用危废仓库保管,次月上旬向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申报,交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理 18.93 25.35 31.99 27.09 充足

清洗废水(有机溶剂等) 经集水池收集,通过气浮、过滤器和超滤反渗透,回收的淡水可循环利用,过滤出的有机溶剂存入吨桶,放置在专用危废仓库保管,次月上旬向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申报,交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理 充足

食堂、办公配套 生活污水 通过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通过生活污水管道接入当地污水处理厂 充足

(3)固体废物

单位:吨

主要产生环节 主要污染物 主要处理设施/处理措施 委托处置量 处理能力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毛坯制造、机械加工 造型、熔炼、开箱等 一般固体废物 炉渣、废砂、除尘灰等 收集后存储在专用固废堆放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9,288.67 19,551.99 14,815.05 15,344.92 充足

涂装、预加工、精 危险废物 废油漆桶、废油渣、废漆 收集后存储在专用危废仓库,实时向江 24.88 24.18 26.52 25.53 充足

主要产生环节 主要污染物 主要处理设施/处理措施 委托处置量 处理能力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加工 渣等 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申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食堂、办公配套 一般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委托政府环卫机构处置 充足

(4)噪声

单位:dB

主要产生环节 主要污染物 主要处理设施/处理 措施 排放量 排放量 限值 处理 能力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毛坯制造、机械加工 造型 噪声 造型在半密封式空间内进行,通过隔音门、隔音墙降低噪声 63.8 充足

打磨 在封闭的打磨车间内进行打磨,通过隔音墙降低噪声

注1:排放数据为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内发行人聘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数据最大值;

注2:排放量限值参考标准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报告期内环保投入与发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环保费用支出 33.91 51.69 37.46 32.55

环保资本化支出 - 214.16 247.85 37.52

环保投入合计 33.91 265.85 285.31 70.07

环保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0.06% 0.06% 0.04% 0.03%

公司环保费用支出主要与生产经营相关,环保资本化支出主要受新工厂建设、环保设备更新改造等因素影响,与生产经营所产生污染相关性较小,2023年度环保资本化支出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泰兴机械加工生产基地建设过程中批量购入环保设备;2024 年度环保资本化支出较大主要系公司泰兴毛坯生产基地新建厂房过程中批量购入环保设备。

公司的环保费用支出主要为委托第三方处理所产生的费用。报告期内,公

司委托第三方处理的主要污染物数量如下:

单位:吨

类型 委托处理的主要污染物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般废物 炉渣、除尘灰 9,288.67 19,551.99 14,815.05 15,344.92

危险废物 废切削液、有机溶剂、废乳化液等 18.93 25.35 31.99 27.09

废油漆桶、废漆渣、废油渣等 24.88 24.18 26.52 25.53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规模总体扩大,委托第三方处理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主要环保费用支出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因此,公司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4、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

发行人拥有脉冲袋式除尘器、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净化处理系统等废气处理设施,超滤反渗透废水回用装置等废水处理设施,专用危废仓库、专用固废堆放区等固废处理设施,隔音门、隔音墙等噪声治理设施,能够满足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污染物的处理。报告期内,公司及各子公司环保措施及环保设施的运营情况良好,符合各生产基地所在地环保部门对发行人污染物环保措施及相关排放要求。

5、排污登记情况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均已遵照《固定污染物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具体情况参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八、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二)业务许可或资质情况”。

6、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环境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被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形。

八、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状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2 家境外全资子公司及1 家境外全资孙公司,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

行人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就设立上述境外公司,发行人已取得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2025)57 号)、江苏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200202500746 号)以及招商银行无锡城西支行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业务类型为“ODI 中方股东对外义务出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新加坡EASCOR、新加坡SUNTON 除持有泰国Seener 股权外尚未开展其他业务,泰国Seener 尚未实际开展经营。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披露或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128 号”《审计报告》,或根据其中相关数据计算得出,均为合并口径。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有关附注的重要内容。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38,984,180.67 224,199,372.81 222,768,164.71 161,921,763.07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1,418,859.34

应收票据 53,116,387.20 14,925,575.41 8,975,492.52 25,485,835.55

应收账款 338,747,237.93 257,113,874.77 196,788,937.60 186,395,504.97

应收款项融资 50,780,119.34 72,946,427.12 96,568,052.17 82,803,789.00

预付款项 7,849,170.64 6,353,991.87 6,310,735.40 5,872,741.97

其他应收款 11,322,602.74 13,615.00 2,415,100.00 28,271.31

存货 165,327,108.85 136,183,461.59 90,172,606.90 126,339,364.32

合同资产 91,243,837.33 74,539,841.81 76,705,219.67 59,327,459.08

其他流动资产 23,507,129.21 18,028,782.41 6,941,066.10 15,910,768.09

流动资产合计 1,080,877,773.91 804,304,942.79 707,645,375.07 665,504,356.70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714,090,086.29 535,044,328.59 369,595,745.44 327,296,064.24

在建工程 89,021,909.31 176,158,091.34 134,218,343.04 74,085,281.91

使用权资产 689,372.70 876,664.54 1,533,923.19 3,517,645.79

无形资产 130,855,716.04 132,655,228.66 134,441,269.16 136,852,291.20

长期待摊费用 2,567,701.54 2,844,929.12 1,694,995.67 605,834.78

递延所得税资产 7,635,605.20 4,856,087.92 4,142,817.16 6,875,884.9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884,452.57 22,094,609.35 60,741,781.86 41,721,892.17

非流动资产合计 955,744,843.65 874,529,939.52 706,368,875.52 590,954,895.05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资产总计 2,036,622,617.56 1,678,834,882.31 1,414,014,250.59 1,256,459,251.7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60,071,529.34 100,060,500.00 80,066,666.66 46,257,386.96

应付票据 126,537,156.94 115,671,526.06 103,514,070.64 148,127,949.40

应付账款 117,976,290.76 109,990,577.30 90,220,091.86 102,180,116.35

合同负债 7,406,077.99 7,347,557.99 7,907,015.34 6,033,059.29

应付职工薪酬 20,372,134.10 17,793,171.27 12,794,455.33 11,985,104.74

应交税费 21,640,988.05 19,061,217.82 13,875,155.78 23,012,996.79

其他应付款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6,992,594.03 4,243,732.49 851,542.08 2,798,030.10

其他流动负债 28,854,391.26 3,087,353.89 3,653,322.33 7,430,133.25

流动负债合计 519,851,162.47 377,255,636.82 312,882,320.02 347,824,776.8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88,606,085.15 72,596,978.77 24,405,872.39 25,600,000.00

租赁负债 275,036.30 356,771.81 19,124.30 786,996.37

递延收益 23,962,328.29 24,957,991.27 26,949,317.27 21,133,763.24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855,087.92 25,575,832.75 24,082,836.83 25,090,668.83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0,698,537.66 123,487,574.60 75,457,150.79 72,611,428.44

负债合计 760,549,700.13 500,743,211.42 388,339,470.81 420,436,205.32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60,000,000.00 360,000,000.00 360,000,000.00 360,000,000.00

资本公积 190,780,680.71 187,619,033.35 177,191,211.41 164,198,226.70

其他综合收益 -121,767.72 - - -

专项储备 103,947.26 117,583.05 58,012.25 48,610.15

盈余公积 4,904,600.00 4,904,600.00 3,282,986.58 1,157,256.19

未分配利润 720,405,457.18 625,450,454.49 485,142,569.54 310,618,953.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合计 1,276,072,917.43 1,178,091,670.89 1,025,674,779.78 836,023,046.43

少数股东权益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76,072,917.43 1,178,091,670.89 1,025,674,779.78 836,023,046.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036,622,617.56 1,678,834,882.31 1,414,014,250.59 1,256,459,251.75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580,439,277.64 954,780,998.14 907,700,614.24 941,747,954.40

其中:营业收入 580,439,277.64 954,780,998.14 907,700,614.24 941,747,954.40

二、营业总成本 465,526,225.37 792,321,664.77 706,158,700.84 729,151,025.39

其中:营业成本 418,765,603.81 707,905,734.84 632,839,361.38 665,664,464.17

税金及附加 4,047,501.71 5,999,018.96 7,116,563.22 7,133,504.56

销售费用 4,034,371.87 5,895,469.36 5,765,746.72 3,779,663.01

管理费用 15,905,608.02 33,261,897.92 33,724,228.10 30,289,691.67

研发费用 24,173,761.24 47,003,189.66 33,382,352.60 35,497,156.43

财务费用 -1,400,621.28 -7,743,645.97 -6,669,551.18 -13,213,454.45

其中:利息费用 3,659,404.31 4,049,549.65 2,933,709.69 3,099,698.31

利息收入 5,196,699.55 9,101,277.13 5,765,560.13 2,577,446.41

加:其他收益 3,832,816.86 6,782,200.99 12,086,450.26 3,651,464.8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31,391.33 -1,771,977.23 -4,278,920.23 2,001,907.5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1,418,859.3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924,971.10 -3,046,281.69 1,630,817.47 676,152.5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689,129.06 -1,557,873.63 -3,219,624.14 -4,287,252.58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568.87 -391,500.48 199,993.00 69,239.1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1,302,946.51 162,473,901.33 207,960,629.76 216,127,299.90

加:营业外收入 - 1,500,000.00 6,000,000.00 -

减:营业外支出 10,055.93 151,241.80 476,776.94 661,522.7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1,292,890.58 163,822,659.53 213,483,852.82 215,465,777.14

减:所得税费用 16,337,887.89 21,893,161.16 36,834,506.28 30,968,877.4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4,955,002.69 141,929,498.37 176,649,346.54 184,496,899.67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4,955,002.69 141,929,498.37 176,649,346.54 184,496,899.67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4,955,002.69 141,929,498.37 176,649,346.54 183,458,551.39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1,038,348.28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21,767.72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21,767.72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21,767.72 -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21,767.72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94,833,234.97 141,929,498.37 176,649,346.54 184,496,899.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94,833,234.97 141,929,498.37 176,649,346.54 183,458,551.3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1,038,348.28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39 0.49 0.51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0.39 0.49 0.5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05,952,883.53 810,295,635.19 816,416,452.16 705,431,279.81

收到的税费返还 153,325.12 253,089.89 14,985,380.59 402,508.1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60,717.18 8,962,645.69 27,168,579.52 23,632,425.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7,766,925.83 819,511,370.77 858,570,412.27 729,466,213.4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96,248,713.38 493,167,792.75 475,628,065.00 416,328,895.0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27,994,626.69 193,736,913.40 156,278,156.70 135,692,244.65

支付的各项税费 36,468,962.67 37,007,398.74 79,226,059.08 62,600,445.0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231,740.58 32,264,408.28 24,745,791.37 33,991,378.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6,944,043.32 756,176,513.17 735,878,072.15 648,612,962.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177,117.49 63,334,857.60 122,692,340.12 80,853,250.6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62,993,600.00 814,43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144,505.28 1,264,499.1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5,841.71 265,460.95 599,557.52 467,285.86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00,000.00 - 18,229,283.1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841.71 3,265,460.95 163,737,662.80 834,391,068.2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0,321,426.66 148,824,673.13 93,468,731.73 216,647,707.62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162,951,061.57 785,045,654.79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907,366.04 - - 3,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228,792.70 148,824,673.13 256,419,793.30 1,004,693,362.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192,950.99 -145,559,212.18 -92,682,130.50 -170,302,294.2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342,5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28,652,083.33 171,928,944.44 121,900,706.56 327,854,743.0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28,652,083.33 171,928,944.44 121,900,706.56 670,354,743.0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20,000,000.00 80,000,000.00 68,010,000.00 245,19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485,356.40 3,897,842.81 2,740,696.50 352,445,480.6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92,741.52 2,758,411.01 4,773,845.44 47,185,754.3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4,378,097.92 86,656,253.82 75,524,541.94 644,821,235.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4,273,985.41 85,272,690.62 46,376,164.62 25,533,508.0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85,103.56 2,170,124.22 3,738,937.88 11,849,517.9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2,618,813.37 5,218,460.26 80,125,312.12 -52,066,017.5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9,294,859.66 194,076,399.40 113,951,087.28 166,017,104.8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1,913,673.03 199,294,859.66 194,076,399.40 113,951,087.28

二、审计意见类型

(一)审计意见

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12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审计了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华科技)财务报表,包括2022 年12 月31 日、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及2025 年6 月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 年1-6 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锡华科技2022 年12 月31 日、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及2025 年6 月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 年1-6 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重要性水平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年税前利润的比重是否达到5%,或者金额虽未达到税前利润的5%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三)关键审计事项

立信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如下:

1、收入确认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及2025 年1-6 月,锡华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941,747,954.40元、907,700,614.24元、954,780,998.14元以及580,439,277.64 元。由于营业收入是公司利润表的重要科目,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较大。因此,立信将公司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公司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参见本节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一)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针对上述收入确认事项,立信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测试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选取公司销售合同,识别销售合同中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条款,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获取销售台账,选取样本,核对客户系统签收记录、到货签收单据、双方对账单、客户领用记录、报关单、提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确认与会计记录是否一致;

(4)检查核对公司记录的外销收入数据与电子口岸销售数据;

(5)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测试,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6)对报告期各期收入波动及毛利率波动进行分析性复核;

(7)查阅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并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对报告期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各期收入金额的准确性;

(8)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与披露。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江苏锡华 是 是 是 是

泰兴锡华 是 是 是 是

锡华智能 是 是 是 是

红旗起重 是 是 是 是

新加坡EASCOR 是 是 / /

新加坡SUNTON 是 / / /

泰国Seener 是 / / /

锡华装备 是 / / /

2、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2024 年11 月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新加坡EASCOR,并于2024 年度将新加坡EASCOR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2025 年2 月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新加坡SUNTON,2025 年3 月设立境外全资孙公司泰国Seener,2025 年6 月设立全资子公司锡华装备,并于2025年1-6 月将新加坡SUNTON、泰国Seener 和锡华装备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128 号”《审计报告》详细列示了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情况如下:

(一)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

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

公司主要收入确认时点如下:

(1)内销业务

①公司按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将产品交付至客户指定地点或在公司厂区内完成交付,在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系统签收记录、到货签收单据、双方对账单等。

②公司按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将产品交付至客户指定地点或在公司厂区内完成交付,经客户签收并领用后,在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领用记录等。

(2)外销业务

①FOB/CIF/FCA 等贸易模式:公司按与客户协商的贸易方式,将产品送至指定港口并报关出口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为报关单及提单。

②DAP 等贸易模式:公司按与客户协商的贸易方式,将产品报关出口、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为报关单、提单和签收单。

(二)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

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三)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五)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

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

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六)存货

1、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

工物资等。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专用部件发出时按个别认定法计价,其他存货发出时按月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采用一次转销法。

(七)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1、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节“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五)金融工具”之“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2、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八)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00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00 19.00-9.5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4 5.00 23.75

办公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3-5 5.00 31.67-19.00

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九)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十)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 年 年限平均法 土地证登记使用年限

软件 5 年 年限平均法 最佳估计数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十一)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二)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

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十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

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十四)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①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后续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本节“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一)长期资产减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②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

1)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4)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5)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择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③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④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

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①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②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节“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之“(五)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1)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2)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本节“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五)金融工具”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十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4 年12 月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 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

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要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除上述政策外,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参见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128 号”《审计报告》之“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五、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一)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立信鉴证后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0.26 -39.15 20.00 6.8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19.66 490.16 1,539.25 365.1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123.18 506.77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3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1 -15.12 -47.68 -66.0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99.21 -166.09 -85.22 -287.66

小计 119.70 269.80 1,603.17 525.02

所得税影响额 -52.90 -102.87 -426.42 -42.7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6.24

合计 66.80 166.93 1,176.75 476.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495.50 14,192.95 17,664.93 18,345.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428.70 14,026.02 16,488.18 17,869.82

(二)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476.03 万元、1,176.75 万元、166.93 万元和66.80 万元。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股份支付、

政府补助、投资收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处置损益及捐赠支出等。股份支付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九、经营成果分析”之“(八)股份支付”。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整体呈扩大趋势,公司盈利能力保持较高水平,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六、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

(一)主要税种和税率

报告期内,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3%、6% 13%、6% 13%、6% 13%、6%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7%、5% 7%、5% 7%、5% 7%、5%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3% 3% 3%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2% 2% 2% 2%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25%、17%、15% 25%、15% 25%、15%、20% 25%、15%

报告期内,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锡华科技 25% 25% 25% 25%

江苏锡华 15% 15% 15% 15%

泰兴锡华 25% 25% 25% 25%

锡华智能 25% 25% 25% 25%

红旗起重 25% 25% 20% 25%

新加坡EASCOR 17% / / /

新加坡SUNTON 17% / / /

注1: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新加坡EASCOR 尚未实际开展业务,2024 年度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注2: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泰国Seener 和锡华装备尚未实际开展业务,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二)税收优惠

1、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于2022 年认定江苏锡华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22 年至2024 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24 号)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江苏锡华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2024 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2025 年1-6 月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预缴。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2022 年第28 号文《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 年10 月1 日至2022 年12月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江苏锡华2022 年度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 年第13 号文《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 年第6 号文《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 年第12 号文《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 年12 月31 日。

红旗起重2023 年度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 年第43 号文《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

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自2023 年1 月1 日至2027 年12 月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江苏锡华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三)税收优惠的影响及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为江苏锡华高新技术企业所对应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报告期各期该等税收优惠金额占当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公司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等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如公司能够持续满足该等优惠政策的条件,未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较高。

七、分部信息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的报告分部信息。

八、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比率(倍) 2.08 2.13 2.26 1.91

速动比率(倍) 1.76 1.77 1.97 1.5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2.33 54.21 47.99 49.03

资产负债率(合并)(%) 37.34 29.83 27.46 33.46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70 4.00 4.50 4.56

存货周转率(次/年) 5.30 5.91 5.57 5.4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5,314.86 22,604.93 26,691.46 25,764.90

利息保障倍数(倍) 31.41 41.45 73.77 70.5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495.50 14,192.95 17,664.93 18,345.8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9,428.70 14,026.02 16,488.18 17,869.8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16 4.92 3.68 3.7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19 0.18 0.34 0.2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9 0.01 0.22 -0.1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3.54 3.27 2.85 2.32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最后一期已作年化处理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最后一期已作年化处理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1、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的计算与披露》(2010 年修订),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时间 项目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 稀释

2025 年 1-6 月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74 0.26 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68 0.26 0.26

2024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88 0.39 0.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73 0.39 0.39

2023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98 0.49 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71 0.46 0.46

2022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2.10 0.51 0.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1.26 0.50 0.50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注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注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九、经营成果分析

(一)经营业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5 年 1-6 月 同比变动 比例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58,043.93 36.67% 95,478.10 90,770.06 94,174.80

销售数量 55,616.19 36.44% 91,397.22 79,152.42 77,744.88

净利润 9,495.50 52.99% 14,192.95 17,664.93 18,449.69

研发费用 2,417.38 10.02% 4,700.32 3,338.24 3,549.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495.50 52.99% 14,192.95 17,664.93 18,345.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428.70 55.67% 14,026.02 16,488.18 17,869.82

2022 年至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在经历了2023 年的小幅波动后,2024 年整体稳中有升;公司净利润有所波动,但盈利能力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2025年1-6 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受2023 年四季度至2024 年一季度行业需求阶段性波动影响,公司2023 年下半年至2024 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与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进而导致公司2023 年与2024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较2022 年度有所下降。

2024 年二季度起,行业需求复苏叠加公司大兆瓦产品供应能力提升推动公司2024 年下半年整体营业收入与扣非归母净利润大幅回升;2025 年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至58,043.93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高达36.67%,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至9,428.70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高达55.67%。

2023年至2025年1-6月公司分半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情况

(二)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56,254.26 96.92% 93,811.77 98.25% 89,761.96 98.89% 93,345.88 99.12%

其他业务收入 1,789.66 3.08% 1,666.33 1.75% 1,008.10 1.11% 828.91 0.88%

合计 58,043.93 100.00% 95,478.10 100.00% 90,770.06 100.00% 94,174.80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等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3,345.88 万元、89,761.96 万元、93,811.77 万元和56,254.26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6%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出售模具、废料以及零星的加工维修服务等所产生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对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

(三)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及构成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等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的销售,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47,869.85 85.10% 77,526.44 82.64% 76,161.00 84.85% 77,883.03 83.43%

其中:行星架 26,881.44 47.79% 44,376.64 47.30% 43,305.61 48.24% 41,582.71 44.55%

齿轮箱体 7,422.62 13.19% 10,086.23 10.75% 10,601.66 11.81% 11,680.28 12.51%

扭力臂 2,882.42 5.12% 6,879.06 7.33% 7,672.91 8.55% 6,984.51 7.48%

法兰 10,683.37 18.99% 16,184.51 17.25% 14,580.83 16.24% 17,635.53 18.89%

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7,585.20 13.48% 13,367.84 14.25% 10,693.78 11.91% 13,070.39 14.00%

其他部件 799.21 1.42% 2,917.48 3.11% 2,907.17 3.24% 2,392.46 2.56%

合计 56,254.26 100.00% 93,811.77 100.00% 89,761.96 100.00% 93,345.88 100.00%

(1)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收入分别为77,883.03 万元、76,161.00万元、77,526.44 万元和47,869.85 万元,各年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约为

80%,是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收入变动逐年分析如下:

①2022 年度

2022 年,随着国家补贴退坡、“抢装潮”褪去,中国风电行业朝着市场化竞争进一步发展,市场降本需求推动风电机组大型化,同时受《“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重点推进大容量风电机组创新突破政策影响,风电行业大型化发展加速,风电大兆瓦产品市场需求稳中向好。

公司作为少数长期专注于风电齿轮箱的核心部件生产的企业,积极顺应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大型化趋势,产品研发进度始终与市场大功率风电齿轮箱开发保持同步,大兆瓦产品优势明显,较好满足下游市场需求,有力带动公司2022 年度销售数量与营业收入处于较高水平。

②2023 年度

2022 年至2023 年,中国风电主机厂商项目中标量如下所示:

在2023 年初,受“十四五”新能源政策利好影响,基于上年度较高的风电项目中标量,风电主机及部件生产厂商2023 年需求预期均处于较高水平,风电主机厂商预期需求通过风电齿轮箱制造商传导至以公司为代表的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制造商,进而带动2023 年上半年公司业绩保持增长,进而确保公司经营业绩整体处于较高水平。

2023 年上半年,中国风电主机厂商项目中标量有所下降,导致2023 年四季度风机部件市场需求存在阶段性波动,进而影响同期风电主机厂商及风电齿

轮箱制造商等主要行业参与者采购需求,加剧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市场竞争程度,进而导致公司2023 年四季度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销售数量较少、销售价格有所下降,使得公司2023 年四季度营业收入处于阶段性底部,为17,419.70 万元,较2023 年三季度下降21.96%,影响2023 年公司全年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5.65%。2023 年四季度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销量与价格变动共同导致2023 年度,在整体销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小幅下降。

③2024 年度

2024 年,受政策推动及前两年中国风电主机厂商风电项目中标量较高等因素影响,下游风电行业需求增长推动公司销售数量与营业收入增长。2024 年度,公司销售数量与营业收入分别为91,397.22 吨、95,478.10 万元,较2023 年同期分别增长15.47%、5.19%。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不及销售数量增长幅度,主要原因系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销售价格受原材料价格下降、风电下游市场需求阶段性波动等因素影响同比有所降低。

④2025 年1-6 月

2025 年1-6 月,受“十四五”收官等政策因素,以及上一年中国风电主机厂商风电项目中标量较高等因素影响,风电行业下游需求旺盛,同时公司客户开拓情况较好,叠加公司在风电大兆瓦领域拥有一定的领先优势及产能规模(2025 年1-6 月,公司7MW 及以上产品销量占比进一步由2024 年度的31.71%增长至48.72%),尤其是机械加工环节,有效推动公司销售数量与营业收入实现大幅增长。2025 年1-6 月,公司产品销售数量同比上升36.44%,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6.67%。

(2)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收入变动分析

公司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收入分别为13,070.39 万元、10,693.78 万元、13,367.84 万元和7,585.2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4.00%、11.91%、14.25%和13.48%。公司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主要终端应用领域为汽车行业,受汽车领域一体化压铸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前端铸造产能释放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销量整体有所上升,使得公司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收入

处于较高水平。

2023 年度,受公司产能向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倾斜的影响,公司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销量较少,导致销售收入金额较低;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随着公司前端铸造产能释放,公司相应增加了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的生产,销售数量有所增加。

(3)其他部件收入变动分析

公司其他部件收入主要包括矿车轮毂专用部件、工业变速机专用部件等。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部件收入金额分别为2,392.46 万元、2,907.17 万元、2,917.48 万元和799.2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小。2022 年和2025 年1-6月,受公司产能向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和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倾斜的影响,公司其他部件收入处于较低水平。

2、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类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内销:

华东地区 46,704.94 83.02% 73,400.89 78.24% 65,652.71 73.14% 58,512.60 62.68%

华北地区 5,230.99 9.30% 9,519.49 10.15% 12,050.70 13.43% 19,031.07 20.39%

小计 51,935.93 92.32% 82,920.38 88.39% 77,703.41 86.57% 77,543.67 83.07%

外销:

印度 3,112.90 5.53% 7,554.47 8.05% 6,268.88 6.98% 10,791.55 11.56%

德国 1,126.65 2.00% 3,336.92 3.56% 5,707.73 6.36% 4,631.95 4.96%

其他 78.79 0.14% - - 81.94 0.09% 378.72 0.41%

小计 4,318.34 7.68% 10,891.39 11.61% 12,058.55 13.43% 15,802.21 16.93%

合计 56,254.26 100.00% 93,811.77 100.00% 89,761.96 100.00% 93,345.8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境内,内销收入金额分别为77,543.67 万元、77,703.41 万元、82,920.38 万元和51,935.93 万元,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内销业务中,公司华东地区收入金额逐年上升,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60%以上,华东地区客户主要为南高齿集团、海天塑机、德力佳、中车股份等

各领域领先公司。报告期内华东地区收入占比有所提升,主要系公司主要客户南高齿集团订单量增加以及新增德力佳、中车股份等客户所致。

外销业务中,公司主要客户为弗兰德、采埃孚等全球领先企业,境外客户交易主体主要位于印度、德国等国家。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金额及比例呈现降低的趋势,主要系:一方面,公司在大兆瓦产品的供应能力方面具有综合竞争优势,为迎合国内风电装备快速大型化的发展趋势、提升国内市场竞争力,公司将大兆瓦产能集中于境内客户;另一方面,国外客户的大兆瓦发展趋势相比国内较为缓慢,该影响因素逐渐成为公司对境外销售收入阶段性下降的主要原因。此外,受境外风电装机容量增长趋势阶段性放缓、报告期前期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反复引发的供应链受阻、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导致的欧洲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短期影响,主要境外客户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采购需求阶段性调整。

3、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性分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23,103.42 41.07% 18,772.66 20.01% 22,692.09 25.28% 20,429.82 21.89%

第二季度 33,150.84 58.93% 23,194.74 24.72% 27,326.17 30.44% 23,451.19 25.12%

第三季度 - - 27,468.69 29.28% 22,324.00 24.87% 24,889.91 26.66%

第四季度 - - 24,375.68 25.98% 17,419.70 19.41% 24,574.96 26.33%

合计 56,254.26 100.00% 93,811.77 100.00% 89,761.96 100.00% 93,345.88 100.00%

公司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2022 年度,公司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波动。2023 年第四季度和2024 年第一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低,主要系2023 年四季度至2024 年一季度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市场需求阶段性波动,导致公司2023 年四季度至2024 年一季度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收入处于阶段性较低水平。

4、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价格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报告期内,按产品类别统计的销售数量、价格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销售收入(万元) 47,869.85 77,526.44 76,161.00 77,883.03

销售数量(吨) 43,521.28 68,823.98 61,310.39 59,156.74

销售均价(元/吨) 10,999.18 11,264.45 12,422.20 13,165.54

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销售收入(万元) 7,585.20 13,367.84 10,693.78 13,070.39

销售数量(吨) 11,474.69 20,266.50 15,559.60 16,818.84

销售均价(元/吨) 6,610.38 6,596.03 6,872.79 7,771.28

其他部件 销售收入(万元) 799.21 2,917.48 2,907.17 2,392.46

销售数量(吨) 620.22 2,306.74 2,282.43 1,769.30

销售均价(元/吨) 12,886.02 12,647.66 12,737.17 13,522.11

主营业务 销售收入(万元) 56,254.26 93,811.77 89,761.96 93,345.88

销售数量(吨) 55,616.19 91,397.22 79,152.42 77,744.88

销售均价(元/吨) 10,114.73 10,264.18 11,340.39 12,006.69

(1)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销售收入、销售数量情况如下:

风电齿轮箱 专用部件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数量 增长率 金额/数量 增长率 金额/数量 增长率 金额/数量

销售收入(万元) 47,869.85 38.73% 77,526.44 1.79% 76,161.00 -2.21% 77,883.03

销量(吨) 43,521.28 43.60% 68,823.98 12.26% 61,310.39 3.64% 59,156.74

注:上表中2025 年1-6 月销售收入和销量增长率系较2024 年1-6 月同比增长率,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收入规模整体稳中有升,其中2025年1-6 月收入同比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具体分析如下:

①行业需求预期持续向好,公司产品优势较好迎合下游客户旺盛需求,同时公司积极拓展客户,带动公司销售数量同比呈较大幅度增长,进而带动公司收入同比增长

1)下游风电项目中标量持续增长,行业需求预期持续向好,叠加公司大兆瓦风电产品供应较好地迎合了下游客户对大兆瓦产品旺盛的需求,带动公司销售数量与营业收入同比呈较大幅度增长

2022 年度至2025 年1-6 月,中国风电主机厂商项目中标量与锡华科技风电

产品销量情况如下图所示:

由上图可知,2022 年度至2025 年1-6 月,公司风电产品销量变化趋势向前平移6 个月后与中国风电主机厂商项目中标量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主要系国内主要投资建设的陆上风电场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6 至12 个月,风电主机厂商中标后订单需求需要一段时间传递至锡华科技等二级供应商,即国内本年度风电产业链各环节订单及变动情况较大程度受到上一年度风电项目中标量影响。

2023 年下游风电场项目建设进度阶段性不及预期,影响风电主机厂商及风电齿轮箱制造商等主要行业参与者2023 年四季度至2024 年一季度的采购需求,导致同期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市场需求阶段性下降,公司同期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销售数量较少,分别为11,627.74 吨和13,414.46 吨,较2023 年三季度分别降低27.81%和16.71%,进而影响2023 年四季度至2024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处于阶段性较低水平,在2024 年二季度起行业需求回暖的情况下,使得2022至2024 年收入整体保持稳定。

在国家“双碳”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指引以及“十四五”收官等政策因素影响下,中国风电主机厂商项目中标量持续上升:据统计,2024 年度,中国风电主机厂商项目中标量高达220.64GW,同比增长89.41%,其中主要以大兆瓦风机项目为主。下游风电项目中标量及风电主机厂商风机在手订单的持续增长带动整体行业需求预期向好,推动风电齿轮箱制造商采购需求增加,进而带

动以公司为代表的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制造商销售数量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25 年1-6 月,公司产品销售数量为55,616.19 吨,同比增长36.44%,营业收入为58,043.93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高达36.67%。

2)公司积极拓展客户,持续扩大与优质风电领域客户合作规模,推动公司销售数量与营业收入增长

随着公司机械加工产能扩充、前端铸造产能释放,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求与客户开拓战略,持续扩大与德力佳、中车股份等优质风电领域客户的合作规模:2025 年1-6 月,公司向德力佳销售金额为6,587.14 万元,同比增长366.93%,向中车股份销售金额高达8,431.35 万元,有效推动公司整体销售数量与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向德力佳、中车股份销售变化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德力佳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6,587.14 3,865.39 1,605.39 -

销售数量(吨) 7,188.14 4,694.60 1,174.39 -

中车股份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8,431.35 - - -

销售数量(吨) 7,448.67 - - -

②2024 年以来公司对大兆瓦产品各方面的持续投入,为公司业绩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4 年度,为顺应行业大兆瓦机型发展趋势,公司持续增加大兆瓦产品研发与固定资产投入,并对生产与技术人员队伍进行扩充,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与相应人员薪酬同比有所增长,有效推动了公司风电大兆瓦产品技术水平和产能的快速提升,为公司2025 年上半年的经营业绩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③2022 年至2024 年,销售价格下降抵减销量增长对销售收入的影响,使得销售收入整体保持相对稳定;2025 年上半年,销售价格保持相对稳定,在销量同比大幅增长的情况下,销售收入显著提升

2022 年至2024 年,公司销售价格受行业供需情况影响有所下降;2025 年起,由于公司大兆瓦产品具备较强竞争优势,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保持相对稳定。其中,2022 年至2024 年,公司销售价格下降14.51%,主要系原辅材料价格下

降导致市场化销售价格被动调整;2025 年上半年,随着公司在以大兆瓦机型产品为主的供应能力的提升,叠加产品机械加工深度提升的基础上,整体销售价格保持稳定。

(2)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的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及销售均价情况如下:

注塑机厚大专用 部件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数量 增长率 金额/数量 增长率 金额/数量 增长率 金额/数量

销售收入(万元) 7,585.20 18.19% 13,367.84 25.01% 10,693.78 -18.18% 13,070.39

销量(吨) 11,474.69 19.34% 20,266.50 30.25% 15,559.60 -7.49% 16,818.84

销售均价(元/吨) 6,610.38 0.22% 6,596.03 -4.03% 6,872.79 -11.56% 7,771.28

从销量角度分析,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公司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的销量整体有所增长。2023 年度,由于公司产能向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倾斜,导致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销量有所下降;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随着公司前端铸造产能释放,公司相应增加了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的生产,销售数量有所增加。

从价格角度分析,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公司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的销售均价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受公司主要原辅材料市场价格下降以及调价机制的影响,公司下调部分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的销售价格。2025 年1-6 月,公司结合客户需求及自身机械加工产能情况,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整体机械加工需求有所提升,使得在原材料价格下降的背景下公司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销售均价整体保持稳定。

(3)其他部件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其他部件的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及销售均价情况如下:

其他部件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数量 增长率 金额/数量 增长率 金额/数量 增长率 金额/数量

销售收入(万元) 799.21 -23.33% 2,917.48 0.35% 2,907.17 21.51% 2,392.46

销量(吨) 620.22 -26.25% 2,306.74 1.06% 2,282.43 29.00% 1,769.30

销售均价(元/吨) 12,886.02 1.88% 12,647.66 -0.70% 12,737.17 -5.80% 13,522.11

从销量角度分析,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公司其他部件的销量呈上升的趋势,整体销量占公司总销量比例较低,2023 年度较2022 年度销量增长29.00%,主要系2023 年度北方股份因业务需要增加了对公司生产的工业矿车轮毂专用部件的采购量所致。2024 年度,公司其他部件销量较2023 年度保持稳定。2025 年1-6 月,受公司产能向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和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倾斜的影响,公司其他部件销量处于较低水平。

从价格角度分析,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公司其他部件的销售均价呈现有所降低的趋势,主要系受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辅材料市场价格下降以及调价机制的影响,公司下调部分其他部件的销售价格。2025 年1-6 月,公司其他部件整体机械加工深度有所提升,在原材料价格下降的背景下公司其他部件销售均价有所提升。

5、第三方回款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主要为同一集团内代付货款。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同一集团内公司代付货款 - 10.10 39.54 45.33

第三方回款合计 - 10.10 39.54 45.33

营业收入 58,043.93 95,478.10 90,770.06 94,174.80

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 0.01% 0.04% 0.05%

其中:同一集团公司代付占比 - 0.01% 0.04% 0.05%

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45.33 万元、39.54 万元和10.1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5%、0.04%和0.01%,占比较低,2025 年1-6 月公司无第三方回款。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主要系部分客户根据自身的资金安排与经营需求,安排同一集团内的关联公司支付货款,公司第三方回款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和商业合理性,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第三

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6、主营业务收入按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业务不同收入确认方式的销售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内销:

按签收凭据确认 49,579.64 88.13% 78,941.74 84.15% 74,243.46 82.71% 73,857.84 79.12%

按客户领用记录确认 2,356.29 4.19% 3,978.64 4.24% 3,459.94 3.85% 3,685.83 3.95%

小计 51,935.93 92.32% 82,920.38 88.39% 77,703.41 86.57% 77,543.67 83.07%

外销:

FOB/CIF/FCA 等贸易模式 4,239.55 7.54% 10,891.39 11.61% 12,004.32 13.37% 15,674.45 16.79%

DAP 等贸易模式 78.79 0.14% - - 54.23 0.06% 127.76 0.14%

小计 4,318.34 7.68% 10,891.39 11.61% 12,058.55 13.43% 15,802.21 16.93%

合计 56,254.26 100.00% 93,811.77 100.00% 89,761.96 100.00% 93,345.88 100.00%

其中:风电齿轮箱专用 用部件

内销:

按签收凭据确认 41,195.22 86.06% 62,656.41 80.82% 60,642.51 79.62% 58,394.99 74.98%

按客户领用记录确认 2,356.29 4.92% 3,978.64 5.13% 3,459.94 4.54% 3,685.83 4.73%

小计 43,551.51 90.98% 66,635.05 85.95% 64,102.45 84.17% 62,080.82 79.71%

外销:

FOB/CIF/FCA 等贸易模式 4,239.55 8.86% 10,891.39 14.05% 12,004.32 15.76% 15,674.45 20.13%

DAP 等贸易模式 78.79 0.16% - - 54.23 0.07% 127.76 0.16%

小计 4,318.34 9.02% 10,891.39 14.05% 12,058.55 15.83% 15,802.21 20.29%

合计 47,869.85 100.00% 77,526.44 100.00% 76,161.00 100.00% 77,883.03 100.00%

其中:注塑机厚大专用 用部件

内销:

按签收凭据确认 7,585.20 100.00% 13,367.84 100.00% 10,693.78 100.00% 13,070.39 100.00%

按客户领用记录确认 - - - - - - - -

小计 7,585.20 100.00% 13,367.84 100.00% 10,693.78 100.00% 13,070.39 100.00%

合计 7,585.20 100.00% 13,367.84 100.00% 10,693.78 100.00% 13,070.39 100.00%

(四)营业成本变动及构成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40,607.51 96.97% 69,506.33 98.19% 62,619.73 98.95% 66,107.01 99.31%

其他业务成本 1,269.05 3.03% 1,284.25 1.81% 664.20 1.05% 459.44 0.69%

合计 41,876.56 100.00% 70,790.57 100.00% 63,283.94 100.00% 66,566.4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66,566.45 万元、63,283.94 万元、70,790.57 万元和41,876.56 万元,金额呈先略降后上升趋势,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基本一致,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均在96%以上,与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匹配。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其变化

(1)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不同业务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33,887.88 83.45% 55,918.25 80.45% 51,568.52 82.35% 53,268.73 80.58%

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6,275.77 15.45% 11,939.16 17.18% 9,442.17 15.08% 11,327.68 17.14%

其他部件 443.85 1.09% 1,648.92 2.37% 1,609.04 2.57% 1,510.59 2.29%

合计 40,607.51 100.00% 69,506.33 100.00% 62,619.73 100.00% 66,107.0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成本和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成本构成,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成本分别为53,268.73 万元、51,568.52 万元、55,918.25 万元和33,887.88 万元,金额呈现先略降后上升的趋势,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约为80%至83%,占比较高;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的成本分别为11,327.68 万元、9,442.17 万元、11,939.16 万元和6,275.77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约为15%至17%;其他部件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各产品成本金额及变化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趋势相匹配。

(2)主营业务成本按料工费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及运输费用构成,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18,958.30 46.69% 33,951.01 48.85% 32,009.05 51.12% 38,480.00 58.21%

直接人工 7,033.34 17.32% 10,517.77 15.13% 8,862.41 14.15% 7,477.74 11.31%

制造费用及运输费用 14,615.86 35.99% 25,037.55 36.02% 21,748.27 34.73% 20,149.27 30.48%

合计 40,607.51 100.00% 69,506.33 100.00% 62,619.73 100.00% 66,107.01 100.00%

①直接材料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生铁、废钢,主要辅助材料为树脂、冷铁、球化剂与孕育剂等。报告期内,生铁、废钢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之“1、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直接材料金额分别为38,480.00 万元、32,009.05 万元、33,951.01 万元和18,958.30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8.21%、51.12%、48.85%和46.69%,是主营业务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 年度,受原辅材料市场价格整体下降的影响,公司直接材料成本金额呈现下降趋势;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随着公司产品销量增长,公司直接材料成本金额相应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有所降低,主要系2022年公司原辅材料市场价格整体相对处于高位,2023 年度起原辅材料市场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导致直接材料占比有所降低。

②直接人工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人工主要由生产人员的工资、社保和奖金等薪酬

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直接人工金额分别为7,477.74 万元、8,862.41 万元、10,517.77 万元和7,033.34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1.31%、14.15%、15.13%和17.32%。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金额有所增加,且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有所提升,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整体呈扩大趋势,其中机械加工业务逐年扩张,对下游客户产品销量增加,用工人数随之上升,同时直接材料占比下降,导致直接人工占比上升。

③制造费用及运输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制造费用及运输费用金额分别为20,149.27 万元、21,748.27 万元、25,037.55 万元和14,615.86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0.48%、34.73%、36.02%和35.99%。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及运输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机械加工业务逐年扩大,相应机器设备采购增加,带动折旧摊销等支出增长,同时直接材料占比下降,导致制造费用及运输费用占比整体有所上升。

公司制造费用主要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各环节加工费用、间接人工、能源动力费以及机器设备折旧费等。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金额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1)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整体呈现扩大趋势,制造费用中间接人工、低值易耗品以及占比较高的水电等能源费用金额整体呈上升趋势;2)报告期内,公司机器设备采购相应增加,导致折旧摊销等支出大幅上涨。公司运输费用主要由境内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用以及境外销售过程中的出口运杂费等构成。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相对保持稳定,各类别成本的波动趋势符合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

3、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相关内容。

(五)毛利与毛利率分析

1、营业毛利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 15,646.75 96.78% 24,305.44 98.45% 27,142.23 98.75% 27,238.87 98.66%

其他业务毛利 520.61 3.22% 382.08 1.55% 343.90 1.25% 369.47 1.34%

合计 16,167.37 100.00% 24,687.53 100.00% 27,486.13 100.00% 27,608.35 100.00%

公司营业毛利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27,238.87 万元、27,142.23 万元、24,305.44 万元和15,646.75 万元,占营业毛利比例均超过96%,占比较高,公司盈利能力较强。

2、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不同产品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13,981.96 89.36% 21,608.20 88.90% 24,592.48 90.61% 24,614.30 90.36%

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1,309.43 8.37% 1,428.68 5.88% 1,251.61 4.61% 1,742.71 6.40%

其他部件 355.36 2.27% 1,268.56 5.22% 1,298.13 4.78% 881.87 3.24%

合计 15,646.75 100.00% 24,305.44 100.00% 27,142.23 100.00% 27,238.87 100.00%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业务是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中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金额分别为24,614.30 万元、24,592.48 万元、21,608.20 万元和13,981.96 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比例均超过88%。

3、综合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 27.81% 25.91% 30.24% 29.18%

综合毛利率 27.85% 25.86% 30.28% 29.32%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9.18%、30.24%、25.91%和27.81%,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9.32%、30.28%、25.86%和27.85%。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超过96%,综合毛利率与主营业务毛利率接近。

4、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9.18%、30.24%、25.91%和27.81%,主要受到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市场竞争、公司大兆瓦竞争优势、机械加工深度提升等因素引起的销售价格变动影响,公司各类专用部件产品销售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1)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报告期内,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数值 变动幅度 数值 变动幅度 数值 变动幅度 数值

销售均价 10,999.18 -2.35% 11,264.45 -9.32% 12,422.20 -5.65% 13,165.54

单位成本 7,786.51 -4.16% 8,124.82 -3.40% 8,411.06 -6.59% 9,004.68

毛利率 29.21% 27.87% 32.29% 31.6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毛利率分别为31.60%、32.29%、27.87%和29.21%。2022 及2023 年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2024 年毛利率有所下降,2025 年1-6 月毛利率有所回升。

2023 年度较2022 年度,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毛利率基本持平。2024年度较2023 年度,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①2023年四季度至2024 年一季度,在市场需求阶段性波动的背景下,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市场竞争较为激烈,销售价格降低幅度大于主要原材料价格降低幅度;②随着公司大兆瓦产品占比快速提升,2024 年二季度起公司毛利率整体企稳回升,但由于前述2024 年一季度市场竞争原因使得公司2024 年度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整体毛利率小幅降低。

2025 年1-6 月较2024 年度,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毛利率有所上升,主

要系:公司在风电大兆瓦产品具备较强竞争优势,随着公司大兆瓦产品占比快速提升,叠加公司产品机械加工深度提升的基础上,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销售均价在原材料价格持续走低的背景下仍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公司机械加工及前端铸造产能释放形成一定规模优势,带动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毛利率提升。

(2)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报告期内,公司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的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数值 变动幅度 数值 变动幅度 数值 变动幅度 数值

销售均价 6,610.38 0.22% 6,596.03 -4.03% 6,872.79 -11.56% 7,771.28

单位成本 5,469.23 -7.16% 5,891.08 -2.92% 6,068.39 -9.90% 6,735.11

毛利率 17.26% 10.69% 11.70% 13.33%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毛利率分别为13.33%、11.70%、10.69%和17.26%。

2023 年度较2022 年度,受公司产能向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倾斜的影响,2023 年度公司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销量有所减少,单位直接人工及单位制造费用略有增加,导致毛利率略有降低。

2024 年度较2023 年度,由于公司基于未来发展规划,持续增加固定资产投入以及人员储备,单位直接人工及单位制造费用略有增加,导致毛利率略有降低。

2025 年1-6 月较2024 年度,一方面,公司结合客户需求及自身机械加工产能情况,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机械加工需求整体有所提升,使得销售定价略有提升;另一方面,由于原材料价格下降以及公司机械加工及前端铸造产能释放形成一定规模优势,单位直接材料及单位制造费用有所降低,带动公司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毛利率大幅提升。

(3)其他部件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部件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数值 变动幅度 数值 变动幅度 数值 变动幅度 数值

销售均价 12,886.02 1.88% 12,647.66 -0.70% 12,737.17 -5.80% 13,522.11

单位成本 7,156.37 0.11% 7,148.27 1.40% 7,049.67 -17.43% 8,537.80

毛利率 44.46% 43.48% 44.65% 36.86%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其他部件毛利率分别为36.86%、44.65%、43.48%和44.46%,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2023 年度,受公司主要原辅材料市场价格下降的影响,公司其他部件毛利率有所上升。

2024 年度较2023 年度,公司其他部件毛利率小幅降低,主要系:一方面,2024 年度原辅材料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公司相应调整了其他部件的销售均价;另一方面,2024 年度公司其他部件机械加工深度有所提升,导致其他部件单位成本小幅增加。2025 年1-6 月,公司其他部件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5、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择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等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主要产品应用于风电装备、注塑机等多个行业,其中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销售金额及占比最高。

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与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主营业务

603218.SH 日月股份 日月股份主要从事大型重工装备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风电铸件、塑料机械铸件和柴油机铸件、加工中心铸件等其他铸件。主要为风力发电、塑料机械、船舶动力以及加工中心等下游行业提供铸件产品配套。

301163.SZ 宏德股份 宏德股份主要从事高端装备关键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铸铁件和铸铝件,其中铸铁件主要应用于风电设备、注塑机、泵阀等领域,铸铝件主要应用于医疗器械、电力设备等领域。

注:上述信息均来自日月股份、宏德股份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与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披露的信息

公司与日月股份、宏德股份主要产品均属于风电行业及注塑机行业,综合考虑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可比性及财务数据可获得性后,选择上述公

司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结构、应用领域存在差异,公司分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类型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日月股份 主营业务 16.10% 17.31% 18.48% 12.69%

宏德股份 风电设备专用件 12.05% 17.51% 19.34% 13.78%

注塑机专用件 15.20% 12.64% 17.78% 16.07%

主营业务(铸铁件) 13.05% 16.42% 19.54% 14.94%

公司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29.21% 27.87% 32.29% 31.60%

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17.26% 10.69% 11.70% 13.33%

主营业务 27.81% 25.91% 30.24% 29.18%

注1:2022 年度至2025 年1-6 月日月股份未按风电、塑机行业分类披露数据;

注2:宏德股份的数据主要为其风电设备专用件和注塑机专用件的毛利率,宏德股份主营业务包含铸铁件和铸铝件,为增加可比性在此使用其主营业务中铸铁件毛利率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

注3: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均取其公开披露数据

2022 年度至2025 年1-6 月,日月股份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2.69%、18.48%、17.31%和16.10%,宏德股份主营业务中铸铁件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94%、19.54%、16.42%和13.05%,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2022 至2024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化趋势基本一致;2025 年1-6 月,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进一步下降,而公司在风电大兆瓦产品具备较强竞争优势,随着公司大兆瓦产品占比快速提升,叠加公司产品机械加工深度提升的基础上,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销售均价在原材料价格持续走低的背景下仍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公司机械加工及前端铸造产能释放形成一定规模优势,带动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增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存在差异。

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宏德股份风电行业毛利率分别为13.78%、19.34%和17.51%,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公司主营业务中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风电行业毛利率平均值基本一致。2025 年1-6月,宏德股份风电行业毛利率为12.05%,较2024 年度有所下降,与公司变动

趋势存在差异,主要系其毛利率相对较高的出口销售占比降低,导致综合毛利率下降,同时国内风电设备制造商竞争激烈,也使得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此外,宏德股份新项目建成后产能和效益尚未完全释放,其折旧摊销人员等成本增加。

2022 年度至2025 年1-6 月,宏德股份注塑机行业毛利率分别为16.07%、17.78%、12.64%和15.20%,公司主营业务中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毛利率在2022-2024 年度低于宏德股份,在2025 年1-6 月高于宏德股份,且变化趋势与宏德股份注塑机行业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系:①公司与宏德股份客户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主要客户均为境内销售,而宏德股份存在部分境外客户,宏德股份境外销售单价较高,导致宏德股份注塑机行业毛利率较高;②由于2023 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升导致其境外销售价格上涨,进而导致宏德股份2023 年注塑机行业毛利率有所上升;③2024 年度宏德股份注塑机行业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受全球运价上涨的影响,其海外出口的产品海运费较上年增长较多所致;④2025 年1-6 月,公司结合客户需求及自身机械加工产能情况,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机械加工需求整体有所提升,使得销售定价略有提升,且由于原材料价格下降以及公司机械加工及前端铸造产能释放形成一定规模优势,单位直接材料及单位制造费用有所降低,带动公司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毛利率大幅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和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业务毛利率高于日月股份和宏德股份,主要系公司与两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结构、机械加工能力以及产品大兆瓦化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①产品结构

风电行业各类型产品对铸件的性能、质量要求各异,相应对产品工艺水平、材料材质、加工精度和性能稳定性也存在不同需求,因而不同种类铸件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日月股份风电行业铸件主要产品为轮毂、底座等,宏德股份风电设备专用件产品主要为轮毂、底座、固定轴部件(含定子主轴等)、齿轮箱部件(含行星架、箱体等)等。

区别于日月股份和宏德股份,公司作为少数长期专注于风电齿轮箱的核心部件生产的企业,公司风电装备部件主要包括齿轮箱专用部件中的行星架、齿

轮箱体、扭力臂和法兰等,上述风电齿轮箱核心部件是风电机组中技术含量最高的部件之一,其结构复杂,运维难度高,是风电技术水平提升的关键部分之一。由于齿轮箱对使用寿命、承载能力、可靠性的较高要求,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对材料材质、加工精度及性能稳定性等均有严苛的技术标准,相应具有较高的毛利率。

②机械加工能力

公司基于客户产品技术需求,综合考虑产品交付类型及加工复杂程度等情况,与客户协商定价。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产品质量和加工精度越高,机械加工设备成本以及生产人员的专业能力就越高,因此机械加工环节的产品附加值较高,相应的毛利率水平也较高。报告期内公司机械加工的产品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此外公司机械加工环节中自主加工比例较高,委外加工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因此公司作为少数能满足客户从毛坯铸造到机械加工后成品出货全工序服务的供应商,其产品附加值较高,带动公司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水平。

③产品大兆瓦化程度

报告期内,公司7MW 及以上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销量分别为2,417.13吨、8,707.10 吨、21,821.35 吨和21,201.64 吨,占比分别为4.09%、14.20%、31.71%和48.72%,呈现持续上升趋势。公司紧跟风电装备大型化的市场趋势,不断升级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制造技术,研发进度始终与市场最大功率产品保持同步,产品所覆盖风电机组功率范围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毛利率整体处于较高水平。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在产品结构、机械加工能力及产品大兆瓦化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具有差异,但整体毛利率变动情况符合行业特征,具有合理性。

(3)公司经营业绩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相近

公司经营业绩变化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业绩变动趋势相近,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情况根据各自经营情况略有差异。

①2022 至2024 年度

2022-2024 年度,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及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公司名称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营业收入 日月股份 469,594.75 0.87% 465,564.08 -4.30% 486,501.85

宏德股份 65,171.25 -6.50% 69,704.44 -13.75% 80,821.32

锡华科技 95,478.10 5.19% 90,770.06 -3.62% 94,174.80

净利润 日月股份注2 33,325.83 -30.37% 47,859.60 39.05% 34,418.23

宏德股份 2,134.57 -56.23% 4,877.11 -4.52% 5,108.07

锡华科技 14,192.95 -19.65% 17,664.93 -4.25% 18,449.69

注1:数据来源于日月股份、宏德股份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

注2:日月股份于2024 年第二季度处置子公司股权导致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较大,累计综合确认投资收益约2.73 亿元(所得税前),故上表中使用日月股份扣非归母净利润。

在收入方面,2022-2023 年度,公司与日月股份、宏德股份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均有所下降;2023-2024 年度,公司与日月股份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均有所上升,而宏德股份营业收入持续下滑,主要系受国内风电设备制造商激烈的价格竞争影响,宏德股份面临较大的成本压力,从而调整了订单和产品结构,其风电设备专用件收入下降所致。

在盈利能力方面,2022-2023 年度,公司与宏德股份净利润变动趋势一致,均有所下降,而日月股份2023 年度净利润上升主要系其内部采购环节和技术成本改善项目持续推进,效果良好导致毛利率提升较多所致;2023-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均有所下降,其中,宏德股份净利润降幅较大主要系其募投项目于2024 年陆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 年第二季度起新增固定资产规模较大,折旧金额随之增长所致。

②2025 年1-6 月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5 年1-6 月主要财务指标及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公司名称 2025 年1-6 月 同比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日月股份 322,573.69 80.41%

宏德股份 44,042.46 49.11%

项目 公司名称 2025 年1-6 月 同比变动比例

锡华科技 58,043.93 36.67%

净利润 日月股份注1 25,942.04 69.98%

宏德股份注2 1,431.28 -21.93%

锡华科技 9,495.50 52.99%

注1:日月股份于2024 年第二季度处置子公司股权导致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较大,累计综合确认投资收益约2.73 亿元(所得税前),故上表中使用日月股份扣非归母净利润及其同比变动比例;

注2:宏德股份于2025 年上半年销售废旧砂箱导致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较大,该业务收入为752.48 万元(所得税前)且具有不可持续性,故上表中使用宏德股份扣非归母净利润及其同比变动比例。

2025 年1-6 月,公司与日月股份、宏德股份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均为同比上升。2025 年1-6 月,公司与日月股份净利润均同比呈较大幅度上升,变动趋势一致;2025 年1-6 月,宏德股份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原因系其毛利率相对较高的出口销售占比降低,导致综合毛利率下降,同时国内风电设备制造商竞争激烈,也使得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此外,宏德股份新项目建成后产能和效益尚未完全释放,其折旧摊销人员等成本增加。

(六)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营业 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 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 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 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 403.44 0.70% 589.55 0.62% 576.57 0.64% 377.97 0.40%

管理费用 1,590.56 2.74% 3,326.19 3.48% 3,372.42 3.72% 3,028.97 3.22%

研发费用 2,417.38 4.16% 4,700.32 4.92% 3,338.24 3.68% 3,549.72 3.77%

财务费用 -140.06 -0.24% -774.36 -0.81% -666.96 -0.73% -1,321.35 -1.40%

合计 4,271.31 7.36% 7,841.69 8.21% 6,620.28 7.29% 5,635.31 5.98%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5,635.31 万元、6,620.28 万元、7,841.69 万元和4,271.3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8%、7.29%、8.21%和7.36%,占比整体比较稳定。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支出呈增长趋势,主要系:1)公司业务规模整体呈增长趋势,公司各项期间费用支出相应呈增长趋势;2)2022 年度,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报告期各期对相关人员确认了股份支

付费用;3)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公司顺应行业大兆瓦机型发展趋势持续增加大兆瓦产品研发投入,研发费用有所增加。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为负,主要系利息收入及人民币汇率波动形成的汇兑收益所致。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13.71 28.18% 222.67 37.77% 170.33 29.54% 164.08 43.41%

股份支付 12.52 3.10% 39.49 6.70% 51.41 8.92% 16.07 4.25%

售后维修费 171.29 42.46% 75.86 12.87% 146.30 25.37% 120.31 31.83%

业务招待费 105.06 26.04% 248.20 42.10% 195.89 33.97% 73.00 19.31%

其他 0.86 0.21% 3.33 0.56% 12.65 2.19% 4.50 1.19%

合计 403.44 100.00% 589.55 100.00% 576.57 100.00% 377.97 100.00%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股份支付、售后维修费和业务招待费等构成。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377.97 万元、576.57 万元、589.55 万元和403.44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40%、0.64%、0.62%和0.7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费用的变化情况如下:

①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别为164.08 万元、170.33 万元、222.67 万元和113.71 万元,报告期内职工薪酬金额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整体有所扩大,公司适度增加销售人员并提高销售人员薪酬水平所致。

②股份支付

公司2022 年对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员工等进行了股权激励,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销售费用的金额为16.07 万元、51.41 万元、39.49 万元和12.52 万元,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八)股份支付”。

③售后维修费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的售后维修费分别为120.31 万元、146.30 万元、75.86 万元和171.29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售后维修费均低于销售收入的0.3%,均为偶发的售后维修所致,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④业务招待费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73.00 万元、195.89 万元、248.20 万元和105.06 万元。2023 年度和2024 年度,公司业务招待费有所增长,主要系2023 年度和2024 年度,公司产品销量有所增长,销售业务招待活动相应有所增加所致。

(2)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日月股份 0.17% 0.35% 0.86% 0.75%

宏德股份 0.37% 0.49% 0.55% 0.60%

平均值 0.27% 0.42% 0.70% 0.67%

公司 0.70% 0.62% 0.64% 0.40%

公司(剔除股份支付影响) 0.67% 0.58% 0.58% 0.38%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数据

2022 年度和2023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1)公司客户较为稳定,与主要客户合作时间较长,客户开拓和维护成本较低,公司销售团队较为精简高效,销售人员薪酬和其他销售费用金额较少;2)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包装物费用计入当期营业成本而未计入销售费用,导致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日月股份。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有所扩大,相关销售费用有所增长,以及日月股份2024 年度将产品包装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导致其销售费用大幅下降所致。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867.54 54.54% 1,528.72 45.96% 1,358.69 40.29% 1,094.93 36.15%

股份支付 83.37 5.24% 351.98 10.58% 314.09 9.31% 341.63 11.28%

折旧及摊销 179.91 11.31% 327.86 9.86% 340.13 10.09% 311.30 10.28%

办公费 130.28 8.19% 261.25 7.85% 264.03 7.83% 213.05 7.03%

宣传费 4.72 0.30% 15.14 0.46% 20.65 0.61% 79.31 2.62%

差旅费 21.79 1.37% 84.63 2.54% 26.06 0.77% 6.93 0.23%

业务招待费 112.32 7.06% 318.35 9.57% 505.50 14.99% 436.26 14.40%

车辆费 48.57 3.05% 93.27 2.80% 102.02 3.03% 113.63 3.75%

中介机构费 55.93 3.52% 178.85 5.38% 252.17 7.48% 238.26 7.87%

其他 86.14 5.42% 166.14 4.99% 189.10 5.61% 193.66 6.39%

合计 1,590.56 100.00% 3,326.19 100.00% 3,372.42 100.00% 3,028.97 100.00%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股份支付、折旧及摊销、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和中介机构费等构成。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3,028.97 万元、3,372.42 万元、3,326.19 万元和1,590.56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2%、3.72%、3.48%和2.74%。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管理费用的变化情况如下:

①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别为1,094.93 万元、1,358.69 万元、1,528.72 万元和867.54 万元,报告期内职工薪酬金额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整体呈增长趋势,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数量有所增长。

②股份支付

公司2022 年对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员工等进行了股权激励,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管

理费用的金额为341.63 万元、314.09 万元、351.98 万元和83.37 万元,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八)股份支付”。

③折旧及摊销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分别为311.30 万元、340.13 万元、327.86 万元和179.91 万元,整体金额及占比较为稳定。2024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金额略有降低,主要系公司部分运输设备及办公设备于2023年和2024 年达到折旧年限,后续不再计提折旧所致。

④办公费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办公费分别为213.05 万元、264.03 万元、261.25 万元和130.28 万元,主要系公司购置的办公用品和日常办公费用。2023年度,公司办公费较2022 年度有所增长,主要系锡华智能逐渐投入运营,办公支出增加所致;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公司办公费金额较为稳定。

⑤业务招待费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436.26 万元、505.50 万元、318.35 万元和112.32 万元。2023 年,公司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金额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业务招待频率有所增加所致;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公司进一步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同时业务招待频率有所降低,导致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金额及占比有所下降。

⑥中介机构费

报告期内,公司中介机构费分别为238.26 万元、252.17 万元、178.85 万元和55.93 万元,主要系支付的中介机构咨询服务费用。2024 年度和2025 年1-6月,公司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较少,中介机构费有所减少。

(2)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公司的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日月股份 3.02% 4.01% 3.79% 3.21%

宏德股份 平均值 4.27% 5.80% 4.66% 3.74%

平均值 3.64% 4.90% 4.23% 3.48%

日月股份(剔除股份支付影响) 2.93% 3.83% 3.57% 3.21%

公司 2.74% 3.48% 3.72% 3.22%

公司(剔除股份支付影响) 2.60% 3.12% 3.37% 2.85%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管理层级较为精简高效,管理人员工资薪酬金额较少所致。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公司管理费用率与日月股份较为接近。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153.05 47.70% 2,132.92 45.38% 1,805.39 54.08% 1,712.10 48.23%

股份支付 109.21 4.52% 343.73 7.31% 441.63 13.23% 130.20 3.67%

材料费 673.23 27.85% 1,495.59 31.82% 472.53 14.16% 995.27 28.04%

折旧与摊销 277.49 11.48% 472.26 10.05% 389.12 11.66% 422.68 11.91%

其他 204.39 8.45% 255.82 5.44% 229.56 6.88% 289.47 8.15%

合计 2,417.38 100.00% 4,700.32 100.00% 3,338.24 100.00% 3,549.72 100.00%

2022 年-2024 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及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4.13%

2022 年-2024 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 15.07%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股份支付、材料费、折旧与摊销等构成。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549.72 万元、3,338.24 万元、4,700.32 万元和2,417.3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7%、3.68%、4.92%和4.16%。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整体呈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研发费用的变化情况如下:

①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别为1,712.10 万元、1,805.39万元、2,132.92 万元和1,153.05 万元,占当期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48.23%、54.08%、45.38%和47.70%。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研发力度,研发人员数量和平均薪酬有所增加。

②股份支付

公司2022 年对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员工等进行了股权激励,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金额为130.20 万元、441.63 万元、343.73 万元和109.21 万元,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八)股份支付”。

③材料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费主要系生铁和废钢等材料投入,分别为995.27 万元、472.53 万元、1,495.59 万元和673.23 万元,占当期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28.04%、14.16%、31.82%和27.85%。2023 年度材料费金额及占比相对较低,主要系公司研发形成的样件冲减当期研发支出金额较大,同时原材料价格相对处于低点所致。2024 年度,公司顺应风电装备大型化趋势,加大了大兆瓦新产品的研发投入,研发材料投入有所增加。2025 年1-6 月,公司研发材料投入较上年同期较为稳定。

④折旧与摊销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中的折旧与摊销分别为422.68 万元、389.12 万元、472.26 万元和277.49 万元,占当期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1.91%、11.66%、10.05%和11.48%。2022 年度,折旧与摊销金额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公司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保持自身产品先进性,持续购置设备用于新产品研发,导致设备折旧金额增加。2023 年度,折旧与摊销占当期研发费用的比例较上年度基本保持稳定。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公司顺应风电装备大型化趋势加大研发投入,折旧与摊销金额有所增加;2024 年度折旧与摊销占当期研发费用的比例略有降低,主要系材料费金额增长幅度较大,折旧与摊销占比被动降低。

(2)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对应的研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公司具体预算及研发费用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 研发费用 实施 进度 是否主要围绕核心技术及其相关产品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大功率3-9MW 风电齿轮箱项目 1,153.00 - - 74.09 324.23 已结项 是

静音型风电齿轮箱项目 721.00 - - 3.55 376.43 已结项 是

高承载力3-9MW 风电齿轮箱项目 1,119.00 - -1.19 376.38 21.50 已结项 是

高精密高可靠型齿轮箱项目 1,233.00 - 59.49 636.28 125.73 已结项 是

高扭矩5-18MW 风电齿轮箱项目 3,758.00 668.73 1,446.30 889.91 - 在研 是

高强韧5-6MW 风电齿轮箱项目 740.00 - - 1.03 - 已结项 是

高效型3-5MW 风电齿轮箱项目 1,189.00 - - - 143.26 已结项 是

高性能注塑机模板项目 2,290.00 233.77 613.99 415.94 547.09 在研 是

节能型3-6MW 风电齿轮箱项目 1,083.00 - 2.10 - 505.02 已结项 是

减震型4-6MW 风电齿轮箱项目 432.00 - 3.14 1.12 37.36 已结项 是

大兆瓦6-21MW 风电齿轮箱项目 3,966.00 625.56 598.99 498.31 1,338.90 在研 是

高利用率5-20MW 齿轮箱专用部件加工研发 791.50 332.10 334.17 - - 在研 是

紧凑型5-20MW 齿轮箱专用部件加工研发 859.50 316.93 452.49 - - 在研 是

轻量化8-20MW 齿轮箱专用部件加工研发 922.00 20.86 840.06 - - 已结项 是

超大容量22-28MW 风电齿轮箱项目 350.00 3.02 7.04 - - 在研 是

齿轮箱专用部件效率提升加工研发 216.00 58.72 - - - 在研 是

高性能注塑机模板加工研发 61.50 48.47 - - - 在研 是

合计 2,308.16 4,356.59 2,896.61 3,419.52 - -

注:上述项目实施进度截止时间为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3)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公司的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日月股份 4.63% 4.84% 5.56% 4.55%

宏德股份 5.33% 5.09% 5.53% 5.03%

平均值 4.98% 4.97% 5.54% 4.79%

公司 4.16% 4.92% 3.68% 3.77%

公司(剔除股份支付影响) 3.98% 4.56% 3.19% 3.63%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数据

2022 年度和2023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研发项目以新产品研发为主,新产品研发过程中用于小批量样件制造所投入的生铁、废钢等原材料较少,导致研发费用中材料费金额较小所致。2024 年度,公司顺应风电装备大型化趋势,加大了大兆瓦新产品的研发投入,研发材料投入有所增加,公司研发费用率有所提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处于相同水平,不存在较大差异。2025 年1-6 月,公司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保持增长,由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较大,研发费用率略有降低,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利息费用 365.94 404.95 293.37 309.97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1.43 3.32 8.92 23.96

减:利息收入 519.67 910.13 576.56 257.74

汇兑损益 4.83 -293.57 -396.93 -1,396.42

其他 8.84 24.38 13.16 22.85

合计 -140.06 -774.36 -666.96 -1,321.35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费用和汇兑损益等。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321.35 万元、-666.96 万元、-774.36 万元和-140.06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费用较大,主要系公司购置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建设厂房等资金投入较大,通过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导致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中汇兑收益金额分别为1,396.42 万元、396.93 万元、293.57 万元和-4.83 万元。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报告期各期汇兑收益变动较大。

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公司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较高,主要系公司经营产生的外汇未结汇且存款利率水平较高,同时公司外销收入积累使得公司外汇余额增长,共同导致公司利息收入增加。

(七)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100.46 126.05 208.23 259.89

教育费附加 100.30 128.23 195.76 235.88

印花税 57.00 86.67 80.90 80.73

房产税 79.31 144.44 119.17 95.68

土地使用税 40.15 62.66 78.54 38.06

其他 27.54 51.85 29.06 3.12

合计 404.75 599.90 711.66 713.35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主要由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构成。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外汇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收益 - - -137.63 238.43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 14.45 126.45

票据贴现利息 -83.14 -177.20 -304.71 -164.69

合计 -83.14 -177.20 -427.89 200.19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包括外汇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收益、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和票据贴现利息等。其中2022 年度和2023 年度外汇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收

益主要系2022 年公司与宁波银行达成互换交易确认书,该金融衍生产品2022年度和2023 年度分别产生投资收益238.43 万元和-137.63 万元。

3、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政府补助 219.66 340.16 939.25 365.15

进项税加计抵减 152.74 323.52 230.21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7.84 6.58 18.32 -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3.06 7.96 20.87 -

合计 383.28 678.22 1,208.65 365.15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365.15 万元、1,208.65 万元、678.22 万元和383.28 万元,主要系公司从政府部门取得的补助款及进项税加计抵减。政府补助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年产2.0 兆瓦以上风电用变速箱的技术改造项目 14.62 29.25 29.25 30.23 与资产相关

土地扶持资金 7.43 14.86 14.86 14.86 与资产相关

企业技改券兑现资金 1.35 2.70 2.70 2.70 与资产相关

进口设备贴息 2.89 5.78 3.86 2.47 与资产相关

年产3000 台齿轮变速箱零部件项目 70.27 140.54 140.54 11.02 与资产相关

年产3.0 兆瓦以上风电用变速箱3000 台的技术改造项目 1.43 2.85 2.85 1.19 与资产相关

胡埭镇技术改造项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58 3.15 3.15 0.53 与资产相关

企业发展扶持奖励 - - 500.00 - 与收益相关

高质量发展奖励 24.71 93.23 38.00 265.16 与收益相关

就业补贴 5.38 37.80 55.11 13.20 与收益相关

高层次人才补助 - - 12.00 12.00 与收益相关

产业发展资金 - - 89.82 4.13 与收益相关

稳定经济增长政策资金 - - - 6.00 与收益相关

企业达产满产专项补贴 - - 7.00 - 与收益相关

企业科技创新政策积分奖励 - - 23.10 - 与收益相关

太湖湾科创带资金兑现方案 - - 14.00 - 与收益相关

发展改革类专项资金 60.00 - - - 与收益相关

工业经济增长奖励 30.00 - - - 与收益相关

其他 - 10.00 3.00 1.66 与收益相关

合计 219.66 340.16 939.25 365.15 -

2022 年度和2023 年度,公司其他收益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取得泰兴市元竹镇人民政府2021 年度税收贡献奖励和锡华智能企业发展扶持奖励,全部计入当期其他收益所致。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外汇衍生金融工具 - - - 141.89

合计 - - - 141.89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系2022 年公司与宁波银行达成的互换交易确认书,2022 年末该金融衍生产品市值重估金额为141.89 万元。

5、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75 51.55 19.50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429.65 312.50 57.12 -101.0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60.10 -59.42 -239.70 33.43

合计 492.50 304.63 -163.08 -67.62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及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合计金额分别为-67.62 万元、-163.08 万元、304.63 万元和492.50 万元,主要系根据应收款项余额及账龄的变化情况,按照会计政策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损失,2023 年度和2024 年度,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金额分别为-239.70 万元和-

59.42 万元,主要系截至2023 年末,公司预计可以收回原本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300.00 万元土地诚意金,因此不再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于2024 年1月收到前述300.00 万元土地诚意金所致,具体情况参见本节“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结构及其变化分析”之“7、其他应收款”。

6、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81.00 167.18 230.50 322.85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87.92 -11.40 91.46 105.88

合计 168.91 155.79 321.96 428.73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由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组成。其中,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分别为322.85 万元、230.50 万元、167.18 万元和81.00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存货按照会计政策计提了一定规模的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参见本节“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结构及其变化分析”之“8、存货”。

7、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0.26 -39.15 20.00 6.92

合计 0.26 -39.15 20.00 6.92

注:损失以负号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6.92 万元、20.00 万元、-39.15 万元和0.26 万元,主要系公司处置机器设备等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和损失。

8、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 - 0.13

捐赠支出 0.20 8.40 12.60 32.82

其他 0.81 6.72 35.08 33.20

合计 1.01 15.12 47.68 66.15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66.15 万元、47.68 万元、15.12 万元和1.01 万元,主要由捐赠支出等构成。

9、所得税费用

(1)报告期内主要税项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纳税税种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具体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增值税 期初余额 -565.97 -115.15 -797.72 304.63

本期应交 1,351.92 638.17 2,390.16 1,358.36

本期已交 1,636.33 1,088.99 1,707.59 2,460.72

期末余额 -850.38 -565.97 -115.15 -797.72

企业所得税 期初余额 1,110.12 1,057.85 1,490.77 1,724.70

本期应交 1,683.82 2,111.34 3,510.93 2,897.97

本期已交 1,585.49 2,059.07 3,943.85 3,131.89

期末余额 1,208.44 1,110.12 1,057.85 1,490.77

注:增值税期末余额为负数系公司待抵扣的进项税

(2)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1,683.82 2,111.34 3,510.93 2,897.97

递延所得税费用 -50.03 77.97 172.52 198.92

合计 1,633.79 2,189.32 3,683.45 3,096.89

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润总额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利润总额 11,129.29 16,382.27 21,348.39 21,546.58

按母公司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2,782.32 4,095.57 5,337.10 5,386.64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949.05 -1,397.13 -1,629.66 -1,904.71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214.67 330.02 400.63 114.66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1.26 1.20 0.69 1.6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15.41 -840.35 -425.31 -501.34

所得税费用 1,633.79 2,189.32 3,683.45 3,096.89

10、营业外收入

2023 年度和2024 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为600.00 万元和150.00 万元,系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以及收到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奖励而取得的政府补助。

(八)股份支付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持股平台的方式对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员工等进行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时与员工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利于稳定重要员工和持续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相关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支付处理情况如下:

1、按历次授予确认的股份支付

2022 年8 月16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泰州亿晟、无锡弘创盈向符合《激励计划》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激励。2022 年8 月18日,上述平台有限合伙人激励对象完成激励计划的认购,合计认购锡华有限注册资本317.40 万元,认购价格为锡华有限每1 元注册资本价值5.00 元,剩余注册资本332.60 万元由普通合伙人王荣正以相同价格认购。

2022 年8 月18 日,锡华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锡华有限注册资

本由15,000.00 万元增至15,75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无锡弘创盈以1,250.00 万元认缴250.00 万元注册资本,泰州亿晟以2,000.00 万元认缴400.00万元注册资本,无锡华创盈以800.00 万元认缴100.00 万元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荣正、陆燕云通过泰州亿晟、无锡弘创盈、无锡华创盈等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公司股权432.60 万股,其中,实际控制人实际持有股权388.60 万股,持有为2022 年12月31 日后再次授予其他激励对象而预留的股权44.00 万股(该部分预留股权已于2023 年3 月追加授予完毕)。根据上述持股平台增资前的穿透持股比例测算实际控制人超过原持股比例增持的股份数量为17.49 万股。参考同期引入外部投资者的入股价格22.22 元/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王荣正和陆燕云超过原持股比例增持的17.49 万股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获得权益时支付的价格差额于2022 年度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87.66 万元;2023 年3 月、4 月,员工陈洪源、李圣津离职并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持股平台份额转让给实际控制人王荣正,构成实际控制人股份支付,该部分股权对应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与股权转让总价的差额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85.22 万元;2024 年11 月,员工王龙、盛丽英离职并将其所持有的持股平台份额转让给实际控制人王荣正,构成实际控制人股份支付,该部分股权对应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与股权转让总价的差额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66.09 万元;2025 年6 月,员工苏慧离职并将其所持有的持股平台份额转让给实际控制人王荣正,构成实际控制人股份支付,该部分股权对应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与股权转让总价的差额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99.21 万元。

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公司员工通过上述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权合计317.40 万股,参考最近引入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22.22 元/注册资本,公司员工通过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获得权益时支付的总价的差额为5,466.33 万元。根据同板块上市审核周期、锡华科技上市工作进度等综合因素考虑,股份授予日至上市后锁定期到期日时间预计为60 个月,自2022 年9 月起进行摊销;2023 年3 月,实际控制人王荣正将预留的44.00 万股股权授予部分员工,该部分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获得权益时支付的总价的差额为757.78 万元自授予日至上市后锁定期到期日预计时间为54 个月,自2023 年3 月起进行摊

销。在上述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2022 年9-12 月摊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360.98 万元;2023 年度摊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214.08 万元;2024 年6月30 日,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上市时间进行重新估计,将2022 年9 月及2023 年3 月授予员工的股份摊销期分别调整为67 个月及61 个月,根据财政部《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 —以首次公开募股成功为可行权条件》基于等待期变动的要求,将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扣减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2024 年度确认股份支付费用876.69 万元;2025 年3 月31 日,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上市时间进行重新估计,将2022年9 月及2023 年3 月授予员工的股份摊销期分别调整为73 个月及67 个月,2025 年6 月末将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扣减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2025 年1-6 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16.96 万元。

2、按是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划分的股份支付

对于设定服务期的股权激励,公司在服务期内对员工服务成本或费用进行分摊确认,计入经常性损益;对于未设定服务期和限制性条件的股权激励,在授予当期一次性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报告期各期,公司股份支付按是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计入经常性损益的股份支付 216.96 876.69 1,214.08 360.98

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股份支付 99.21 166.09 85.22 287.66

合计 316.17 1,042.78 1,299.30 648.64

2022 年度,公司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股份支付金额较大,主要系所涉股份支付为实际控制人超过原持股比例增持部分,因此未进行分期摊销,一次性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度,由于摊销期限较长,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将预留的股权授予员工,导致计入经常性损益的股份支付金额大幅增长;2024 年度、2025 年1-6 月,由于等待期摊销期限有所延长,导致计入经常性损益的股份支付金额有所减少。

3、按费用归属划分的股份支付

公司按照股权激励授予对象所对应的费用归属,将股份支付分别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具体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管理费用 83.37 351.98 314.09 341.63

销售费用 12.52 39.49 51.41 16.07

研发费用 109.21 343.73 441.63 130.20

营业成本 111.06 307.59 492.17 160.74

合计 316.17 1,042.78 1,299.30 648.64

十、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108,087.78 53.07% 80,430.49 47.91% 70,764.54 50.05% 66,550.44 52.97%

非流动资产 95,574.48 46.93% 87,452.99 52.09% 70,636.89 49.95% 59,095.49 47.03%

合计 203,662.26 100.00% 167,883.49 100.00% 141,401.43 100.00% 125,645.9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25,645.93 万元、141,401.43 万元、167,883.49 万元和203,662.26 万元,总资产规模逐年扩大,主要系:1)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保持较好水平,持续盈利带来资产总额增加;2)锡华智能和锡华科技购置土地使用权,导致无形资产金额增加;3)公司持续建设扩产,建设厂房并购置机器设备。

(二)流动资产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33,898.42 31.36% 22,419.94 27.87% 22,276.82 31.48% 16,192.18 24.33%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141.89 0.21%

应收票据 5,311.64 4.91% 1,492.56 1.86% 897.55 1.27% 2,548.58 3.83%

应收账款 33,874.72 31.34% 25,711.39 31.97% 19,678.89 27.81% 18,639.55 28.01%

应收款项融资 5,078.01 4.70% 7,294.64 9.07% 9,656.81 13.65% 8,280.38 12.44%

预付款项 784.92 0.73% 635.40 0.79% 631.07 0.89% 587.27 0.88%

其他应收款 1,132.26 1.05% 1.36 0.00% 241.51 0.34% 2.83 0.00%

存货 16,532.71 15.30% 13,618.35 16.93% 9,017.26 12.74% 12,633.94 18.98%

合同资产 9,124.38 8.44% 7,453.98 9.27% 7,670.52 10.84% 5,932.75 8.91%

其他流动资产 2,350.71 2.17% 1,802.88 2.24% 694.11 0.98% 1,591.08 2.39%

流动资产合计 108,087.78 100.00% 80,430.49 100.00% 70,764.54 100.00% 66,550.4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66,550.44 万元、70,764.54 万元、80,430.49 万元和108,087.78 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和合同资产等构成。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1.89 0.01% 1.89 0.01% 1.89 0.01% 1.90 0.01%

银行存款 30,189.47 89.06% 19,927.59 88.88% 19,405.75 87.11% 11,597.31 71.62%

其他货币资金 2,913.76 8.60% 2,178.68 9.72% 2,869.18 12.88% 4,592.97 28.37%

存款应计利息 793.29 2.34% 311.77 1.39% - - - -

合计 33,898.42 100.00% 22,419.94 100.00% 22,276.82 100.00% 16,192.1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6,192.18 万元、22,276.82 万元、22,419.94 万元和33,898.4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33%、31.48%、27.87%和31.36%。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组成,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信用证保证金。

公司货币资金2023 年末较2022 年末增加6,084.64 万元,主要系当年度利润积累形成;2024 年末较2023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基本保持稳定;2025 年6月末较2024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增加11,478.48 万元,主要系为满足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5 年上半年增加借款规模,使得公司银行存款上升较多。

基于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协议或信用证开立协议,会产生担保义务,公司缴纳保证金或质押银行存款以提供担保。报告期各期末,因用于保证金、质押等对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为4,797.07 万元、2,869.18 万元、2,490.45 万元和3,707.05 万元。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141.89

其中:衍生金融资产 - - - 141.89

合计 - - - 141.89

2022 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41.89 万元,主要系未交割的货币互换业务确认的衍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该笔货币互换计息期间自2022 年5 月27日起至2023 年2 月27 日止,截至2023 年末,上述货币互换业务已完成交割。

3、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内,公司将应收票据中信用等级较高的6 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9 家上市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为承兑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划分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将其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其余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则仍列报为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应收票据 5,311.64 1,492.56 897.55 2,548.58

应收款项融资 5,078.01 7,294.64 9,656.81 8,280.38

合计 10,389.85 8,787.20 10,554.35 10,828.9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10,828.96 万元、10,554.35 万元、8,787.20 万元和10,389.85 万元,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27%、14.91%、10.93%和9.61%。2023 年末较2022 年末,应收票据账面价值较低,主要系2023 年度收到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2024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有所增加,主要系2024 年度公司收到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终止确认的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2025 年6 月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继续增长,主要系2025年上半年公司收到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较多所致。

2022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信誉良好,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因此公司报告期内未计提坏账准备;2023 年末至2025 年6 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存在部分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承兑方信誉良好,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公司按5%的计提比例对商业承兑汇票计提了19.50 万元、71.05 万元和73.80 万元的坏账准备。

4、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规模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5 年1-6 月 2024.12.31 /2024 年度 2023.12.31 /2023 年度 2022.12.31 /2022 年度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5,660.14 27,067.16 20,722.17 19,627.27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785.42 1,355.77 1,043.27 987.72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33,874.72 25,711.39 19,678.89 18,639.55

营业收入 58,043.93 95,478.10 90,770.06 94,174.80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0.72% 28.35% 22.83% 20.84%

注:2025 年1-6 月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已作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9,627.27 万元、20,722.17

万元、27,067.16 万元和35,660.14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0.84%、22.83%、28.35%和30.72%,金额整体较为稳定。2023 年末较2022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小幅增加,主要系公司根据南高齿集团统一经营管理要求微调账期所致。2024 年末较2023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主要系公司2024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高于2023 年第四季度,以及公司根据采埃孚集团和弗兰德集团需求微调账期所致。2025 年6 月末较2024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继续增加,主要系公司2025 年第二季度营业收入增长显著,相关款项处于正常回款周期内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严格的销售信用政策和收款政策,对付款方式、信用期进行多重管控,严格控制应收账款金额和账龄,对应收账款的质量和回收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公司对主要客户一般给予30 天至120 天的信用期。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放宽信用期促进收入增长的情况。

(2)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35,657.60 99.99% 27,064.62 99.99% 20,714.63 99.96% 19,610.46 99.91%

1 至2 年 - - - - - - 7.70 0.04%

2 至3 年 - - - - - - 6.90 0.04%

3 年以上 2.54 0.01% 2.54 0.01% 7.54 0.04% 2.21 0.01%

合计 35,660.14 100.00% 27,067.16 100.00% 20,722.17 100.00% 19,627.2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账面余额比例分别为99.91%、99.96%、99.99%和99.99%,占比均在99%以上。账龄超过1 年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小,占比极低。公司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质量较高。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6.30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 金额 计提比例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5,660.14 100.00 1,785.42 5.01 33,874.72

其中:账龄组合 35,660.14 100.00 1,785.42 5.01 33,874.72

合计 35,660.14 100.00 1,785.42 5.01 33,874.72

类别 2024.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 金额 计提比例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7,067.16 100.00 1,355.77 5.01 25,711.39

其中:账龄组合 27,067.16 100.00 1,355.77 5.01 25,711.39

合计 27,067.16 100.00 1,355.77 5.01 25,711.39

类别 2023.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 金额 计提比例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0,722.17 100.00 1,043.27 5.03 19,678.89

其中:账龄组合 20,722.17 100.00 1,043.27 5.03 19,678.89

合计 20,722.17 100.00 1,043.27 5.03 19,678.89

类别 2022.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 金额 计提比例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9,627.27 100.00 987.72 5.03 18,639.55

其中:账龄组合 19,627.27 100.00 987.72 5.03 18,639.55

合计 19,627.27 100.00 987.72 5.03 18,639.5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6.30

项目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35,657.60 1,782.88 5.00

1 至2 年 - - -

2 至3 年 - - -

3 年以上 2.54 2.54 100.00

合计 35,660.14 1,785.42 5.01

2024.12.31

项目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27,064.62 1,353.23 5.00

1 至2 年 - - -

2 至3 年 - - -

3 年以上 2.54 2.54 100.00

合计 27,067.16 1,355.77 5.01

2023.12.31

项目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20,714.63 1,035.73 5.00

1 至2 年 - - -

2 至3 年 - - -

3 年以上 7.54 7.54 100.00

合计 20,722.17 1,043.27 5.03

2022.12.31

项目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9,610.46 980.52 5.00

1 至2 年 7.70 1.54 20.00

2 至3 年 6.90 3.45 50.00

3 年以上 2.21 2.21 100.00

合计 19,627.27 987.72 5.03

公司制定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实施情况良好,不存在因应收账款金额过大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比例情况如下:

账龄 日月股份 宏德股份 公司

1 年以内(含,下同) 5% 5% 5%

1-2 年 20% 20% 20%

2-3 年 50% 50% 50%

3-4 年 100% 100% 100%

4-5 年 100% 100% 10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均取自其公开披露数据

由上表可知,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4)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与公司关系

2025.6.30

1 南高齿集团 12,224.85 34.28% 611.24 非关联方

2 中车股份 6,878.58 19.29% 343.93 非关联方

3 德力佳 4,817.71 13.51% 240.89 非关联方

4 海天塑机 4,814.75 13.50% 242.54 非关联方

5 弗兰德集团 3,863.10 10.83% 193.15 非关联方

合计 32,598.98 91.42% 1,631.75 -

2024.12.31

1 南高齿集团 12,284.32 45.38% 614.22 非关联方

2 海天塑机 4,897.30 18.09% 246.67 非关联方

3 弗兰德集团 4,051.00 14.97% 202.55 非关联方

4 德力佳 2,362.22 8.73% 118.11 非关联方

5 采埃孚集团 2,006.56 7.41% 100.33 非关联方

合计 25,601.41 94.58% 1,281.88 -

2023.12.31

1 南高齿集团 8,585.23 41.43% 429.26 非关联方

2 弗兰德集团 4,588.32 22.14% 229.42 非关联方

3 海天塑机 4,585.30 22.13% 235.82 非关联方

4 采埃孚集团 1,907.01 9.20% 95.35 非关联方

5 北方股份 550.40 2.66% 27.52 非关联方

合计 20,216.25 97.56% 1,017.37 -

2022.12.31

1 南高齿集团 6,880.24 35.05% 344.01 非关联方

2 弗兰德集团 6,073.54 30.94% 303.68 非关联方

3 海天塑机 4,057.56 20.67% 205.98 非关联方

4 采埃孚集团 1,891.56 9.64% 94.58 非关联方

5 北方股份 411.26 2.10% 20.56 非关联方

合计 19,314.16 98.40% 968.8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合计金额分别为19,314.16 万元、20,216.25 万元、25,601.41 万元和32,598.98 万元,占比分别为98.40%、97.56%、94.58%和91.42%,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的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所致。公司主要客户多为风电领域及注塑机领域领先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状况较好。

(5)应收账款周转能力

单位:次/年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3.70 4.00 4.50 4.56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最后一期已作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期在30 天-120 天之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56 次/年、4.50 次/年、4.00 次/年和3.70 次/年,整体较为稳定。2024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降低,主要系公司2024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高,导致2024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以及公司根据采埃孚集团和弗兰德集团需求微调账期所致;2025 年1-6 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2025 年第二季度营业收入增长显著,相关款项处于正常回款周期内,导致2025年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公司应收账款周转情况较好,主要系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销售信用政策和收款政策,针对客户的付款方式、信用期进行多重管控,提高了应收账款的回款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次/年

公司名称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日月股份 3.29 2.73 2.79 3.11

宏德股份 4.99 4.49 4.09 4.30

平均值 4.14 3.61 3.44 3.70

公司 3.70 4.00 4.50 4.56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均取其公开披露数据;

注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最后一期已作年化处理。

2022 年度和2023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总体保持扩张趋势,同时公司加强针对客户的信用政策和收款政策的管理,回款效率较好,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保持较好水平。2022 年度至2023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2023 年度至2024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宏德股份存在差异,2024 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宏德股份应收账款周转率有较大提升,主要系宏德股份2022 年度营业收入处于历史最高点,使得2023 年初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导致2023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较低水平所致。2025 年1-6 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有下降,但仍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范围内,主要系公司2025 年第二季度营业收入增长显著,相关款项处于正常回款周期内,导致2025 年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6)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5,660.14 27,067.16 20,722.17 19,627.27

期后回款金额 34,246.16 27,040.89 20,705.50 19,609.04

期后回款比例 96.03% 99.90% 99.92% 99.91%

注:期后回款金额统计截至2025 年10 月15 日

截至2025 年10 月15 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均已基本实现回款。

5、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规模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5 年1-6 月 2024.12.31 /2024 年度 2023.12.31 /2023 年度 2022.12.31 /2022 年度

合同资产账面余额 9,604.61 7,846.30 8,074.23 6,245.00

合同资产坏账准备 480.23 392.31 403.71 312.25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 9,124.38 7,453.98 7,670.52 5,932.75

营业收入 58,043.93 95,478.10 90,770.06 94,174.80

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8.27% 8.22% 8.90% 6.63%

注:2025 年1-6 月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已作年化处理

公司合同资产主要为合同质保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6,245.00 万元、8,074.23 万元、7,846.30 万元和9,604.61 万元,总体规模保持上升态势,主要系:2022 年起公司对南高齿集团的销量增加导致合同质保金余额随之增加;2025 年1-6 月,公司持续扩大与中车股份、德力佳等优质风电领域客户的合作规模,对前述客户的销量增加导致合同质保金余额增长较多。

(2)合同资产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6.30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9,604.61 100.00 480.23 5.00 9,124.38

其中:账龄组合 9,604.61 100.00 480.23 5.00 9,124.38

合计 9,604.61 100.00 480.23 5.00 9,124.38

类别 2024.12.31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7,846.30 100.00 392.31 5.00 7,453.98

其中:账龄组合 7,846.30 100.00 392.31 5.00 7,453.98

合计 7,846.30 100.00 392.31 5.00 7,453.98

类别 2023.12.31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8,074.23 100.00 403.71 5.00 7,670.52

其中:账龄组合 8,074.23 100.00 403.71 5.00 7,670.52

合计 8,074.23 100.00 403.71 5.00 7,670.52

类别 2022.12.31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6,245.00 100.00 312.25 5.00 5,932.75

其中:账龄组合 6,245.00 100.00 312.25 5.00 5,932.75

合计 6,245.00 100.00 312.25 5.00 5,932.7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合同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6.30

项目 合同资产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9,604.61 480.23 5.00

合计 9,604.61 480.23 5.00

2024.12.31

项目 合同资产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7,846.30 392.31 5.00

合计 7,846.30 392.31 5.00

2023.12.31

项目 合同资产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8,074.23 403.71 5.00

合计 8,074.23 403.71 5.00

2022.12.31

项目 合同资产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6,245.00 312.25 5.00

合计 6,245.00 312.25 5.00

6、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587.27 万元、631.07 万元、635.40 万元和784.9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主要为预付的供应商货款和电费等。

公司预付款项的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784.58 99.96% 629.65 99.10% 628.52 99.59% 573.25 97.61%

1 至2 年 0.34 0.04% 5.74 0.90% 2.56 0.41% 14.02 2.39%

合计 784.92 100.00% 635.40 100.00% 631.07 100.00% 587.2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大多在1 年以内,账龄较短,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预付款项中无预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款项。

7、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押金保证金 4.15 3.89 3.46 4.08

备用金 - - - 0.40

土地诚意金 - - 300.00 300.00

土地保证金 1,190.74 - - -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合计 1,194.89 3.89 303.46 304.48

计提坏账准备 62.63 2.53 61.95 301.65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合计 1,132.26 1.36 241.51 2.8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04.48 万元、303.46 万元、3.89 万元和1,194.89 万元,主要为土地保证金、土地诚意金和押金保证金等。

2022 年末及2023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系:2022 年度公司向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套区管理委员会已支付300.00 万元土地诚意金,后因公司调整发展规划,未购置相关资产,截至2022 年末该笔土地诚意金预计无法收回,因此于2022 年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3 年末,经协商后公司预计

300.00 万元土地诚意金可以收回,不再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4 年1 月末,公司已实际收到上述300.00 万元土地诚意金。2024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均为押金保证金,金额较小。2025 年6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于2025 年上半年就泰国子公司购置土地事宜向安美德集团大众有限公司支付了1,190.74 万元的保证金。

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计提比例 2025.6.30

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24% 1,194.89 100.00% 62.63

其中:账龄组合 5.24% 1,194.89 100.00% 62.63

1 年以内 5.00% 1,191.33 99.70% 59.57

1 至2 年 20.00% 0.40 0.03% 0.08

2 至3 年 50.00% 0.36 0.03% 0.18

3 年以上 100.00% 2.80 0.23% 2.80

合计 5.24% 1,194.89 100.00% 62.63

项目 计提比例 2024.12.31

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65.00% 3.89 100.00% 2.53

其中:账龄组合 65.00% 3.89 100.00% 2.53

1 年以内 5.00% 0.73 18.77% 0.04

1 至2 年 20.00% 0.36 9.25% 0.07

2 至3 年 50.00% 0.76 19.54% 0.38

3 年以上 100.00% 2.04 52.44% 2.04

合计 65.00% 3.89 100.00% 2.53

项目 计提比例 2023.12.31

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0.41% 303.46 100.00% 61.95

其中:账龄组合 20.41% 303.46 100.00% 61.95

1 年以内 5.00% 0.36 0.12% 0.02

1 至2 年 20.00% 301.06 99.21% 60.21

2 至3 年 50.00% 0.64 0.21% 0.32

3 年以上 100.00% 1.40 0.46% 1.40

合计 20.41% 303.46 100.00% 61.95

项目 计提比例 2022.12.31

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00.00% 300.00 98.53% 3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6.85% 4.48 1.47% 1.65

其中:账龄组合 36.85% 4.48 1.47% 1.65

1 年以内 5.00% 2.44 0.80% 0.12

1 至2 年 20.00% 0.64 0.21% 0.13

2 至3 年 - - - -

3 年以上 100.00% 1.40 0.46% 1.40

合计 99.07% 304.48 100.00% 301.65

8、存货

(1)存货结构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结构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占比

2025.6.30

原材料 2,010.83 12.81 1,998.02 12.09%

周转材料 2,523.02 241.33 2,281.70 13.80%

委托加工物资 130.54 - 130.54 0.79%

在产品 10,839.50 204.11 10,635.40 64.33%

库存商品 1,175.63 297.62 878.01 5.31%

发出商品 609.04 - 609.04 3.68%

合计 17,288.58 755.87 16,532.71 100.00%

2024.12.31

原材料 2,252.99 13.28 2,239.71 16.45%

周转材料 2,374.61 256.65 2,117.96 15.55%

委托加工物资 160.12 - 160.12 1.18%

在产品 库存商品 8,232.63 209.88 8,022.75 58.91%

库存商品 788.64 209.96 578.68 4.25%

发出商品 499.13 - 499.13 3.67%

合计 14,308.12 689.77 13,618.35 100.00%

2023.12.31

原材料 638.67 7.99 630.69 6.99%

周转材料 1,661.44 199.73 1,461.71 16.21%

委托加工物资 - - - -

在产品 5,686.73 218.69 5,468.03 60.64%

库存商品 1,164.52 196.90 967.62 10.73%

发出商品 494.73 5.52 489.21 5.43%

合计 9,646.09 628.83 9,017.26 100.00%

2022.12.31

原材料 1,301.10 4.80 1,296.29 10.26%

周转材料 1,545.08 181.51 1,363.57 10.79%

委托加工物资 494.85 2.68 492.18 3.90%

在产品 8,835.29 186.78 8,648.51 68.45%

库存商品 468.62 78.48 390.14 3.09%

发出商品 443.24 - 443.24 3.51%

合计 13,088.19 454.25 12,633.9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2,633.94 万元、9,017.26 万元、13,618.35 万元和16,532.7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98%、12.74%、16.93%和15.30%,主要由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等组成。

①原材料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价值分别为1,296.29 万元、630.69 万元、2,239.71 万元和1,998.02 万元,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10.26%、6.99%、16.45%和12.09%,主要由生铁、废钢等组成。2023 年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价值较低,主要系2023 年度公司原材料市场价格呈现下降趋势,且原材料库存相对2022 年末有所减少,导致2023 年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价值较低;2024 年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价值较2023 年末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并且于

2024 年下半年生铁价格较低时相对增加了采购量,使得期末库存的原材料适当增加所致;2025 年6 月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价值略有减少,主要系2025 年上半年公司原材料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且原材料库存相对2024 年末有所减少。

②周转材料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周转材料账面价值分别为1,363.57 万元、1,461.71 万元、2,117.96 万元和2,281.70 万元,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10.79%、16.21%、15.55%和13.80%,主要由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刀具和包装物等组成。报告期内,公司机械加工业务规模总体上呈增长趋势,各期末结存的刀具和包装物等周转材料金额相应增加。

③委托加工物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委托加工物资账面价值分别为492.18 万元、0.00 万元、160.12 万元和130.54 万元,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8.65%、0.00%、1.18%和0.79%,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2023 年以来,公司机械加工环节产能进一步扩张,委外加工减少,导致2023 年末无委托加工物资,2024 年末和2025 年6 月末委托加工物资金额较少。

④在产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账面价值分别为8,648.51 万元、5,468.03 万元、8,022.75 万元和10,635.40 万元,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68.45%、60.64%、58.91%和64.33%。2023 年末,公司生产投入有所放缓且生铁、废钢等原材料价格下降,导致在产品期末余额有所减少;2024 年末和2025 年6 月末,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导致在产品期末余额有所增长。

⑤库存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390.14 万元、967.62 万元、578.68 万元和878.01 万元,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3.09%、10.73%、4.25%和5.31%。2022 年末,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反复引起公司在岗员工短期内出现紧缺等情况,公司生产有所放缓,导致结存的库存商品规模较小。2023年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有所回升。2024 年度,受下游风电大兆瓦产品需求提升影响,公司风电产品发货节奏较快,导致2024 年末库存商品账面价值有

所减少。2025 年6 月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有所回升。

(2)存货跌价准备分析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454.25 万元、628.83 万元、689.77 万元和755.87 万元,主要系周转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日月股份 5.21% 4.91% 9.57% 3.14%

宏德股份 1.73% 2.45% 3.80% 1.32%

平均值 3.47% 3.68% 6.69% 2.23%

公司 4.37% 4.82% 6.52% 3.47%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均取其公开披露数据

2022 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库龄较长或呆滞的专用部件和刀具等存货计提了较多跌价准备。2023 年末及2024 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介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平均值基本持平。2025 年6 月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基本稳定,仍介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范围内。

(3)存货周转能力

单位:次/年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存货周转率 5.30 5.91 5.57 5.49

注: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最后一期已作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次/年

公司名称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日月股份 4.26 3.86 4.71 5.32

宏德股份 平均值 3.41 2.62 2.62 3.61

平均值 3.83 3.24 3.66 4.46

公司 5.30 5.91 5.57 5.49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均取自其公开披露数据;

注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最后一期已作年化处理。

2022 年度至2025 年1-6 月,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同行业可比公司为保证后续交货及时性,根据其订单情况,适当增加了部分产品的库存,导致其存货周转率降低。

9、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未交增值税 1,711.91 1,262.52 324.91 1,534.47

上市费用 621.75 540.35 369.20 56.60

预缴所得税 17.06 - - -

合计 2,350.71 1,802.88 694.11 1,591.0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1,591.08 万元、694.11 万元、1,802.88 万元和2,350.71 万元,主要系各期末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列报以及上市费用增加所致。2022 年末、2024 年末和2025 年6 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建设扩产购置较多机器设备导致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较大。2023 年末至2025 年6 月末其他流动资产中的上市费用较高,主要系2023 年度至2025 年1-6 月与股票发行直接相关的中介机构费金额较大,其计入其他流动资产。

(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 71,409.01 74.72% 53,504.43 61.18% 36,959.57 52.32% 32,729.61 55.38%

在建工程 8,902.19 9.31% 17,615.81 20.14% 13,421.83 19.00% 7,408.53 12.54%

使用权资产 68.94 0.07% 87.67 0.10% 153.39 0.22% 351.76 0.60%

无形资产 13,085.57 13.69% 13,265.52 15.17% 13,444.13 19.03% 13,685.23 23.16%

长期待摊费用 256.77 0.27% 284.49 0.33% 169.50 0.24% 60.58 0.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63.56 0.80% 485.61 0.56% 414.28 0.59% 687.59 1.1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88.45 1.14% 2,209.46 2.53% 6,074.18 8.60% 4,172.19 7.06%

非流动资产合计 95,574.48 100.00% 87,452.99 100.00% 70,636.89 100.00% 59,095.4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59,095.49 万元、70,636.89 万元、87,452.99 万元和95,574.48 万元,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构成。

1、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房屋及建筑物 17,578.14 10,787.64 8,776.81 7,374.01

机器设备 53,150.48 41,982.50 27,663.77 24,787.23

运输设备 263.37 309.22 272.91 326.97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417.02 425.08 246.08 241.40

合计 71,409.01 53,504.43 36,959.57 32,729.6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构成。2022年起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金额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建设厂房并购置机器设备持续建设扩产所致。

(2)固定资产折旧及减值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及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2025.6.30

房屋及建筑物 23,947.45 6,369.32 - 17,578.14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机器设备 78,126.32 24,975.83 - 53,150.48

运输设备 1,028.14 764.77 - 263.37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1,236.42 819.39 - 417.02

合计 104,338.32 32,929.31 - 71,409.01

2024.12.31

房屋及建筑物 16,748.45 5,960.82 - 10,787.64

机器设备 63,861.68 21,879.18 - 41,982.50

运输设备 1,024.46 715.25 - 309.22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1,195.84 770.77 - 425.08

合计 82,830.44 29,326.00 - 53,504.43

2023.12.31

房屋及建筑物 14,028.16 5,251.35 - 8,776.81

机器设备 45,196.62 17,532.85 - 27,663.77

运输设备 1,010.60 737.69 - 272.91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920.23 674.15 - 246.08

合计 61,155.61 24,196.04 - 36,959.57

2022.12.31

房屋及建筑物 12,032.45 4,658.45 - 7,374.01

机器设备 38,502.15 13,714.92 - 24,787.23

运输设备 1,004.80 677.83 - 326.97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807.57 566.17 - 241.40

合计 52,346.97 19,617.37 - 32,729.61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未发现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3)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及同行业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年

项目 日月股份 宏德股份 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20 10-20 20

机器设备 5-10 5-10 5-10

运输设备 5 3-5 4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5 3-5 3-5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均取自其公开披露数据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所处行业生产经营的特点。

2、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7,408.53 万元、13,421.83 万元、17,615.81 万元和8,902.19 万元。其中,2023 年末至2025 年6 月末分别包括工程物资账面价值3,514.94 万元、471.50 万元和130.80 万元,均为待安装设备;报告期内,除工程物资外,公司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1-6 月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转入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 期末数

建筑工程 8,968.49 1,688.22 7,199.00 7.48注 3,450.23

在安装设备 8,175.82 10,246.85 13,101.50 - 5,321.17

合计 17,144.30 11,935.07 20,300.50 7.48 8,771.39

2024 年度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转入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 期末数

建筑工程 6,916.87 4,935.32 2,720.29 163.41注 8,968.49

在安装设备 2,990.03 23,066.51 17,880.71 - 8,175.82

合计 9,906.89 28,001.82 20,601.00 163.41 17,144.30

2023 年度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转入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 期末数

建筑工程 2,923.35 5,989.23 1,995.71 - 6,916.87

在安装设备 4,485.18 4,131.49 5,626.64 - 2,990.03

合计 7,408.53 10,120.72 7,622.35 - 9,906.89

2022 年度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转入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 期末数

建筑工程 22.74 5,138.07 2,237.47 - 2,923.35

在安装设备 872.88 11,134.60 7,522.31 - 4,485.18

合计 895.62 16,272.68 9,759.77 - 7,408.53

注:2024 年度及2025 年1-6 月其他减少系转入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除工程物资外,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7,408.53 万元、9,906.89 万元、17,144.30 万元和8,771.39 万元,主要为建筑工程和在安装设备。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建设扩产并购置机器设备,部分厂房和机器设备于报告期末尚处于建设或安装调试阶段。公司在建工程无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在建工程具体建设项目情况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在建工程具体建设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 2024.12.31 本期增加 金额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2025.6.30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资金来源

风电核心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 144,840.50 15,904.87 8,444.40 18,414.58 - 5,934.69 28.56 31.48 9.00 2.78 自筹

年产3000 台齿轮变速箱零部件项目 35,000.00 1,182.41 2,964.41 1,833.39 - 2,313.43 35.67 - 自筹

大兆瓦数风力发电核心关键零部件铸造生产线改造项目 10,000.00 - 361.06 - - 361.06 37.32 - 自筹

零星工程设备 / 57.02 165.20 52.53 7.48 162.21 / - - - 自筹

合计 / 17,144.30 11,935.07 20,300.50 7.48 8,771.39 / - - - -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在建工程具体建设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 2023.12.31 本期增加 金额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2024.12.31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资金来源

风电核心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 144,840.50 9,293.34 22,484.44 15,872.91 - 15,904.87 22.45 22.48 17.49 2.98 自筹

年产3000 台齿轮变速箱零部件项目 35,000.00 168.84 1,858.32 844.75 - 1,182.41 31.24 - - - 自筹

齿轮变速箱扩产项目 15,000.00 - 526.55 526.55 - - 87.08 - - - 2 自筹

大兆瓦数风力发电核心关键零部件铸造生产线改造项目 10,000.00 232.84 1,689.29 1,922.13 - - 33.81 - - - 自筹

零星工程设备 / 211.88 1,443.22 1,434.67 163.41 57.02 / - - - 自筹

合计 / 9,906.89 28,001.82 20,601.00 163.41 17,144.30 / - - - -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公司在建工程具体建设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 2022.12.31 本期增加 金额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2023.12.31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资金来源

风电核心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 144,840.50 2,528.74 6,764.60 - - 9,293.34 11.09 4.99 4.99 3.1 自筹

年产3000 台齿轮变速箱零部件项目 35,000.00 3,092.32 2,399.27 5,322.75 - 168.84 26.88 - - - 自筹

齿轮变速箱扩产项目 15,000.00 142.48 12.14 154.62 - - 83.11 - - - 自筹

大兆瓦数风力发电核心关键零部件铸造生产线改造项目 10,000.00 1,590.87 508.44 1,866.47 - 232.84 18.20 - - - 自筹

零星工程设备 / 54.12 436.26 278.51 - 211.88 / - - - 自筹

合计 / 7,408.53 10,120.72 7,622.35 - 9,906.89 / - - - -

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公司在建工程具体建设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 2021.12.31 本期增加 金额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2022.12.31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资金来源

风电核心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 144,840.50 - 2,528.74 - - 2,528.74 1.43 - - - 自筹

年产3000 套齿轮箱建设项目 4,500.00 - 350.20 350.20 - - 89.92 - - - 自筹

年产3000 台齿轮变速箱零部件项目 35,000.00 22.74 8,553.23 5,483.65 - 3,092.32 23.53 - - - 自筹

齿轮变速箱扩产项目 15,000.00 847.54 2,617.74 3,322.80 - 142.48 82.81 - - - 自筹

大兆瓦数风力发电核心关键零部件铸造生产线改造项目 10,000.00 - 1,590.87 - - 1,590.87 8.04 - - - 自筹

热处理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1,000.00 - 563.38 563.38 - - 44.15 - - - 自筹

零星工程设备 / 25.34 68.52 39.74 - 54.12 / - - - 自筹

合计 / 895.62 16,272.68 9,759.77 - 7,408.53 / - - - -

(3)尚未完工交付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和预计时间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主要系风电核心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相关的新建厂房以及尚未完成安装的设备,公司将在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其中,风电核心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项目建设期预计为2 年。

3、使用权资产

公司报告期内适用新租赁准则,将租赁的房屋及建筑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51.76 万元、153.39 万元、87.67 万元和68.94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14,359.89 1,507.51 - 12,852.37

软件 524.28 291.08 - 233.20

合计 14,884.16 1,798.59 - 13,085.57

项目 2024.12.31

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14,359.89 1,362.34 - 12,997.55

软件 517.29 249.32 - 267.97

合计 14,877.18 1,611.66 - 13,265.52

项目 2023.12.31

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14,359.89 1,071.99 - 13,287.90

软件 328.54 172.31 - 156.23

合计 14,688.43 1,244.30 - 13,444.13

项目 2022.12.31

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14,404.89 791.03 - 13,613.85

软件 201.78 130.40 - 71.37

合计 14,606.66 921.43 - 13,685.2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3,685.23 万元、13,444.13万元、13,265.52 万元和13,085.57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16%、19.03%、15.17%和13.69%,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总体保持稳定。公司无形资产均能正常使用,资产状况良好,无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分别为60.58 万元、169.50 万元、284.49 万元和256.77 万元,主要为装修款,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87.59 万元、414.28万元、485.61 万元和763.56 万元,主要系资产减值准备、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和递延收益等原因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172.19 万元、6,074.18 万元、2,209.46 万元和1,088.45 万元,均为预付的工程设备款。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购置机器设备以建设扩产,导致报告期各期末预付工程设备款金额保持较高水平。2024 年末和2025 年6 月末,公司预付工程设备款有所降低,主要系预付款对应的机器设备陆续到货,预付款项相应结转所致。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

1、负债结构及构成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51,985.12 68.35% 37,725.56 75.34% 31,288.23 80.57% 34,782.48 82.73%

非流动负债 24,069.85 31.65% 12,348.76 24.66% 7,545.72 19.43% 7,261.14 17.27%

合计 76,054.97 100.00% 50,074.32 100.00% 38,833.95 100.00% 42,043.6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42,043.62 万元、38,833.95 万元、50,074.32 万元和76,054.97 万元,主要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整体变化趋势与公司业务规模变化基本一致,2024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高,主要系2024 年下半年公司产品销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生产规模扩大,并且持续购置设备扩充产能,导致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长期借款有所增加。2025年6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24 年末继续上升,主要系为满足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5 年上半年增加借款规模,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均增长较多。

2、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6,007.15 30.79% 10,006.05 26.52% 8,006.67 25.59% 4,625.74 13.30%

应付票据 12,653.72 24.34% 11,567.15 30.66% 10,351.41 33.08% 14,812.79 42.59%

应付账款 11,797.63 22.69% 10,999.06 29.16% 9,022.01 28.84% 10,218.01 29.38%

合同负债 740.61 1.42% 734.76 1.95% 790.70 2.53% 603.31 1.73%

应付职工薪酬 2,037.21 3.92% 1,779.32 4.72% 1,279.45 4.09% 1,198.51 3.45%

应交税费 2,164.10 4.16% 1,906.12 5.05% 1,387.52 4.43% 2,301.30 6.6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699.26 7.12% 424.37 1.12% 85.15 0.27% 279.80 0.80%

其他流动负债 2,885.44 5.55% 308.74 0.82% 365.33 1.17% 743.01 2.14%

流动负债合计 51,985.12 100.00% 37,725.56 100.00% 31,288.23 100.00% 34,782.4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34,782.48 万元、31,288.23 万元、37,725.56 万元和51,985.12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2.73%、80.57%、75.34%和68.35%,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应交税费等构成。

2022-2024 年度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变化有所波动,整体较为稳定,2024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金额较高,主要系2024 年下半年公司产品销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生产规模扩大,并且持续购置设备扩充产能,导致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金额有所增加。2025 年6 月末,公司流动负债增长较多,主要系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公司于2025 年上半年增加短期借款规模,同时,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也有所增加。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信用借款 15,000.00 10,000.00 - -

保证借款 - - 8,000.00 3,421.00

汇票贴现借款 999.36 - - 1,200.98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7.80 6.05 6.67 3.76

合计 16,007.15 10,006.05 8,006.67 4,625.74

公司短期借款主要由信用借款、保证借款和承兑汇票贴现借款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规模整体呈增长趋势,主要系:1)公司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扩大融资规模;2)2022 年末和2025 年6 月末,公司汇票贴现借款金额分别为1,200.98 万元和999.36 万元,主要系部分未终止确认的已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所致。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14,812.79 万元、10,351.41 万元、11,567.15 万元和12,653.72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2.59%、33.08%、30.66%和24.34%,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系公司对部分供应商的采购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2023 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较2022 年末有所减少,主要系公司2023 年度部分应付票据到期而2023 年度新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较少所致。2024 年末和2025 年6 月末,公司应付票据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并且持续购置设备扩充产能,为结算供应商货款开具了较多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应付商品及劳务采购款 8,661.38 7,913.58 6,615.94 7,896.04

应付长期资产采购款 3,136.24 3,085.48 2,406.07 2,321.97

合计 11,797.63 10,999.06 9,022.01 10,218.0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0,218.01 万元、9,022.01 万元、10,999.06 万元和11,797.63 万元,主要为应付采购原材料及劳务的价款及长期资产的采购款。

2023 年末较2022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有所下降,主要系原材料市场价格呈现下降趋势且生产及采购节奏有所放缓,导致公司应付材料款余额有所减少。2024 年末较2023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有所增长,主要系2024 年下半年公司产品销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生产规模扩大,并且持续购置设备扩充产能,导致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增加。2025 年6 月末较2024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继续增长,主要系2025 年上半年公司产品销量同比和环比均有所增长,生产规模扩大,导致应付账款余额增加。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分别为603.31 万元、790.70 万元、734.76 万元和740.61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73%、2.53%、1.95%和1.42%,主要为部分客户预付的货款。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1,198.51 万元、1,279.45 万元、1,779.32 万元和2,037.21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45%、4.09%、4.72%和3.92%,主要由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有所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员工数量增长所致。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增值税 715.06 568.90 168.85 573.25

企业所得税 1,225.50 1,110.12 1,057.85 1,490.77

个人所得税 37.31 35.88 16.78 32.26

城市维护建设税 39.13 51.34 28.12 61.32

房产税 41.86 36.60 35.43 25.15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39.06 51.32 31.73 61.04

印花税 32.84 23.83 16.93 38.79

土地使用税 20.08 15.07 21.31 17.96

环境保护税 13.26 13.05 10.53 0.76

合计 2,164.10 1,906.12 1,387.52 2,301.3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2,301.30 万元、1,387.52 万元、1,906.12 万元和2,164.10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62%、4.43%、5.05%和4.16%,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和应交企业所得税。2023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金额较小,主要系已计提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金额较小所致。2024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金额有所增长,主要系2024 年下半年公司产品销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业绩情况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税费相应增加,导致2024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金额增长。2025 年6 月末,公司应交税费金额有所增长,主要系2025年上半年公司产品销量、业绩情况同比和环比均有所增长,税费相应增加。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651.18 382.09 - 120.00

长期借款利息 16.03 5.96 1.80 2.87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32.05 36.33 83.36 156.94

合计 3,699.26 424.37 85.15 279.8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79.80 万元、85.15万元、424.37 万元和3,699.26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80%、0.27%、1.12%和7.12%,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利息和租赁负债等。2024 年

末和2025 年6 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均为抵押借款。

(8)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2,814.25 213.61 262.93 664.58

待转销项税额 71.19 95.13 102.40 78.43

合计 2,885.44 308.74 365.33 743.0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743.01 万元、365.33 万元、308.74 万元和2,885.44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14%、1.17%、0.82%和5.55%,主要为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和待转销项税额。

3、非流动负债结构及构成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18,860.61 78.36% 7,259.70 58.79% 2,440.59 32.34% 2,560.00 35.26%

租赁负债 27.50 0.11% 35.68 0.29% 1.91 0.03% 78.70 1.08%

递延收益 2,396.23 9.96% 2,495.80 20.21% 2,694.93 35.71% 2,113.38 29.11%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85.51 11.57% 2,557.58 20.71% 2,408.28 31.92% 2,509.07 34.55%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069.85 100.00% 12,348.76 100.00% 7,545.72 100.00% 7,261.14 100.00%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期末余额分别为2,560.00 万元、2,440.59 万元、7,259.70 万元和18,860.61 万元,主要为向金融机构借入的保证借款、抵押借款和信用借款。

(2)租赁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分别为78.70万元、1.91 万元、35.68 万元和27.50 万元。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政府补助 2,396.23 2,495.80 2,694.93 2,113.38

合计 2,396.23 2,495.80 2,694.93 2,113.38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收益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递延收益 本期新增补助 本期摊销 期末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2025 年1-6 月

土地扶持资金 520.20 - 7.43 512.76 与资产相关

年产2.0 兆瓦以上风电用变速箱的技术改造项目 115.54 - 14.62 100.91 与资产相关

企业技改券兑现资金 17.10 - 1.35 15.75 与资产相关

进口设备贴息 44.79 - 2.89 41.90 与资产相关

年产3000 台齿轮变速箱零部件项目 1,007.90 - 70.27 937.63 与资产相关

年产3.0 兆瓦以上风电用变速箱3000 台的技术改造项目 17.10 - 1.43 15.68 与资产相关

胡埭镇技术改造项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3.17 - 1.58 21.60 与资产相关

太湖湾科创带发展专项资金 750.00 - - 750.00 与资产相关

合计 2,495.80 - 99.57 2,396.23 -

2024 年度

土地扶持资金 535.06 - 14.86 520.20 与资产相关

年产2.0 兆瓦以上风电用变速箱的技术改造项目 144.78 - 29.25 115.54 与资产相关

企业技改券兑现资金 19.80 - 2.70 17.10 与资产相关

进口设备贴息 50.56 - 5.78 44.79 与资产相关

年产3000 台齿轮变速箱零部件项目 1,148.44 - 140.54 1,007.90 与资产相关

年产3.0 兆瓦以上风电用变速箱3000 台的技术改造项目 19.96 - 2.85 17.10 与资产相关

胡埭镇技术改造项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6.32 - 3.15 23.17 与资产相关

太湖湾科创带发展专项资金 750.00 - - 750.00 与资产相关

合计 2,694.93 - 199.13 2,495.80 -

项目 期初递延收益 本期新增补助 本期摊销 期末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2023 年度

土地扶持资金 549.92 - 14.86 535.06 与资产相关

年产2.0 兆瓦以上风电用变速箱的技术改造项目 174.03 - 29.25 144.78 与资产相关

企业技改券兑现资金 22.50 - 2.70 19.80 与资产相关

进口设备贴息 25.65 28.77 3.86 50.56 与资产相关

年产3000 台齿轮变速箱零部件项目 1,288.98 - 140.54 1,148.44 与资产相关

年产3.0 兆瓦以上风电用变速箱3000 台的技术改造项目 22.81 - 2.85 19.96 与资产相关

胡埭镇技术改造项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9.47 - 3.15 26.32 与资产相关

太湖湾科创带发展专项资金 - 750.00 - 750.00 与资产相关

合计 2,113.38 778.77 197.21 2,694.93 -

2022 年度

土地扶持资金 564.79 - 14.86 549.92 与资产相关

年产2.0 兆瓦以上风电用变速箱的技术改造项目 204.26 - 30.23 174.03 与资产相关

企业技改券兑现资金 25.20 - 2.70 22.50 与资产相关

进口设备贴息 21.84 6.29 2.47 25.65 与资产相关

年产3000 台齿轮变速箱零部件项目 - 1,300.00 11.02 1,288.98 与资产相关

年产3.0 兆瓦以上风电用变速箱3000 台的技术改造项目 - 24.00 1.19 22.81 与资产相关

胡埭镇技术改造项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30.00 0.53 29.47 与资产相关

合计 816.08 1,360.29 62.99 2,113.38 -

(4)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2,509.07 万元、2,408.28 万元、2,557.58 万元和2,785.51 万元,主要系500 万元以下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形成。

(二)偿债能力分析

1、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偿债能力指标 2025.6.30/ 2025 年1-6 月 2024.12.31/ 2024 年度 2023.12.31/ 2023 年度 2022.12.31/ 2022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08 2.13 2.26 1.91

速动比率(倍) 1.76 1.77 1.97 1.5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62.33 54.21 47.99 49.03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37.34 29.83 27.46 33.4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5,314.86 22,604.93 26,691.46 25,764.90

利息保障倍数(倍) 31.41 41.45 73.77 70.5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91、2.26、2.13 和2.08,速动比率分别为1.55、1.97、1.77 和1.76,公司营运情况良好,流动资产储备充足,对外负债水平较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处于合理水平且总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3.46%、27.46%、29.83%和37.34%,整体呈先下降后上升趋势。其中,2024 年末有所上升主要系2024 年下半年公司产品销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生产规模扩大,并且持续购置设备扩充产能,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长期借款有所增加所致;2025 年6 月末上升主要系为满足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5 年上半年增加借款规模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本结构整体较为合理,财务风险整体保持较低水平。

报告期内,在公司利润总额保持较高水平的情况下,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保持较高水平,公司偿债能力有所保障。

综上,公司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保持合理稳定,资产负债率水平合理,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较高,银行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较小。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比较如下:

指标 公司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比率(倍) 日月股份 2.43 2.64 2.54 2.59

宏德股份 3.25 3.10 3.62 2.57

平均值 2.84 2.87 3.08 2.58

发行人 2.08 2.13 2.26 1.91

指标 公司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速动比率(倍) 日月股份 2.08 2.22 2.32 2.29

宏德股份 2.29 2.17 2.65 1.97

平均值 2.19 2.19 2.49 2.13

发行人 1.76 1.77 1.97 1.55

资产负债率 (合并口径,%) 日月股份 27.93 25.30 28.73 24.30

宏德股份 23.37 21.68 16.60 27.44

平均值 25.65 23.49 22.67 25.87

发行人 37.34 29.83 27.46 33.46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均取自于公开披露数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其中,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略低于日月股份,主要系2020 年11 月,日月股份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导致其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高;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低于宏德股份,主要系宏德股份于2022 年4 月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导致其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同时,日月股份于2020 年11 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宏德股份于2022 年4 月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导致其资产负债率较低。

(三)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决议日期 股东(大)会届次 分红方案 分红金额 (万元)

2022-02-25 股东会决议 分配现金股利35,000.00 万元(含税),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5,000.00

报告期内,公司分红金额主要用于重新注入公司以支持业务发展及缴纳相关税费等,具体而言:(1)为满足公司优化股权结构、扩大资本规模的资金需求,通过直接增资、持股平台增资等方式重新注入公司金额合计为16,534.50 万元;(2)报告期内因优化股权结构、扩大资本规模等产生的分红事项涉及承担相关税费4,435.00 万元,前述金额合计为20,969.50 万元。此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内控,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归还前期资金拆借金额1,730.73 万元。扣除

上述重新投入公司资金、相关税费及归还资金拆借等事项后发行人累计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累计归母净利润比例为24.50%。

发行人最近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在分红后有较大比例金额通过缴纳注册资本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形式重新投入公司,分红主要用途是用以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公司相关分红行为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正当性。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水平较高、未来业务发展前景较好,且已建立健全有效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分红未来具有可持续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上述股利分配均已实施完毕,并已履行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776.69 81,951.14 85,857.04 72,946.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694.40 75,617.65 73,587.81 64,861.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17.71 6,333.49 12,269.23 8,085.3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8 326.55 16,373.77 83,439.1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22.88 14,882.47 25,641.98 100,469.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19.30 -14,555.92 -9,268.21 -17,030.2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2,865.21 17,192.89 12,190.07 67,035.4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437.81 8,665.63 7,552.45 64,482.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427.40 8,527.27 4,637.62 2,553.3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8.51 217.01 373.89 1,184.9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261.88 521.85 8,012.53 -5,206.60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0,595.29 81,029.56 81,641.65 70,543.13

收到的税费返还 15.33 25.31 1,498.54 40.2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6.07 896.26 2,716.86 2,363.2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776.69 81,951.14 85,857.04 72,946.6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9,624.87 49,316.78 47,562.81 41,632.8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2,799.46 19,373.69 15,627.82 13,569.22

支付的各项税费 3,646.90 3,700.74 7,922.61 6,260.0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23.17 3,226.44 2,474.58 3,399.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694.40 75,617.65 73,587.81 64,861.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17.71 6,333.49 12,269.23 8,085.33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085.33 万元、12,269.23 万元、6,333.49 万元和-6,917.71 万元。2024 年度较上年减少5,935.75万元,主要系(1)2023 年下半年至2024 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处于阶段性较低水平,受应收账款信用期的影响,公司2024 年度收到前述期间回款金额较少,导致2024 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有所减少;(2)公司2024 年下半年收入较高,部分款项仍处于合理信用期内;(3)由于2024 年下半年公司生产规模扩大,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及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相应增加,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多。2025 年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一方面,当期公司经营规模同比增长幅度较大,原材料采购及职工薪酬存在较大幅度增长,并且公司应付票据兑付规模较上年同期增加,进而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幅度较大;另一方面,当期在公司票据收款规模增长的情况下,受公司票据贴现比例有所下降等原因影响,公司票据收款未同步转化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进而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相对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幅度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之间的差异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净利润 9,495.50 14,192.95 17,664.93 18,449.69

加:信用减值损失 492.50 304.63 -163.08 -67.62

资产减值准备 168.91 155.79 321.96 428.73

固定资产折旧 3,640.54 5,405.33 4,644.68 3,489.56

使用权资产折旧 26.87 153.82 203.87 229.14

无形资产摊销 117.02 210.14 166.21 170.9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35.20 48.42 34.94 18.7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0.26 39.15 -20.00 -6.92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0.13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141.89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104.34 -182.75 -80.52 -946.53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123.18 -364.88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77.95 -71.33 273.31 -238.57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227.93 149.30 -100.78 437.48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995.36 -4,768.27 3,386.18 -1,985.77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3,772.34 -17,951.22 -11,250.17 -17,403.98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5,713.27 7,598.79 -4,235.71 5,367.63

其他 314.80 1,048.74 1,300.24 649.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17.71 6,333.49 12,269.23 8,085.33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085.33 万元、12,269.23 万元、6,333.49 万元和-6,917.71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的差异主要系:①公司处于持续发展阶段,公司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经营性应收项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等经营性应付项目金额波动较大;②公司为持续保持合理水平的存货占用了部分的经营性资金;③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投入规模较大,相应折旧费用增加较多。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6,299.36 81,443.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14.45 126.4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58 26.55 59.96 46.7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0.00 - 1,822.9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8 326.55 16,373.77 83,439.1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032.14 14,882.47 9,346.87 21,664.77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16,295.11 78,504.57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90.74 - - 3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22.88 14,882.47 25,641.98 100,469.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19.30 -14,555.92 -9,268.21 -17,030.23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030.23 万元、-9,268.21 万元、-14,555.92 万元和-3,219.30 万元,主要系公司为扩大产能情况,持续购置土地、机器设备等,导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等方面的支出相应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34,25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2,865.21 17,192.89 12,190.07 32,785.4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2,865.21 17,192.89 12,190.07 67,035.4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2,000.00 8,000.00 6,801.00 24,519.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48.54 389.78 274.07 35,244.5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9.27 275.84 477.38 4,718.5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437.81 8,665.63 7,552.45 64,482.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427.40 8,527.27 4,637.62 2,553.35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53.35 万元、4,637.62 万元、8,527.27 万元和20,427.40 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2022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金额较高,主要系2022 年度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和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购置土地、机器设备和日常经营所致。2022 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高,主要系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偿还银行借款所致。2024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3,889.65 万元,主要系公司因自

身经营资金需求新增银行借款所致。2025 年1-6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主要系为满足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5 年上半年增加借款规模所致。

(五)重大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重组或重大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1、重大资本性支出

(1)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1,664.77 万元、9,346.87 万元、14,882.47 万元和2,032.14 万元。

公司主要从事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等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通用设备制造行业对生产设备有较高要求,因此公司的生产设备投入规模大、占资产比重高,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

(2)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计划主要包括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风电核心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以及“第十二节 附件”之“九、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的相关内容。除此之外,本公司无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2、重大资产重组或重大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重大股权收购合并事项。发行人其他重要资产重组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成立以来的重要事件”。

(六)流动性风险分析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稳健,偿债能力指标良好,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持续为正且较为充沛,为公司生产经营及资本性支出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公司流动性不存在重大变化或风险趋势。

(七)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产品结构以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为主、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为辅,是全球行业领先、质量可靠、技术卓越的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制造商。公司深耕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行业二十余年,在材料研发、球化孕育、机械加工等环节形成多项核心技术,有效保障了公司产品的高强度性、高塑性、高精密度与高可靠性,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产品可长期适应海上台风、海水腐蚀、高原高寒、荒漠风沙等复杂多变的环境条件,在行业内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869.82 万元、16,488.18 万元、14,026.02 万元和9,428.70 万元,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稳定,财务状况良好。

目前,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存在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客户的重大依赖;公司净利润不是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综上,公司具有持续和稳定的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或有事项。

(三)重大担保、诉讼及其他重要事项

1、重大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担保事项。

2、重大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事项。

3、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重要事项。

十三、盈利预测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包括“风电核心装备研发中心及产业化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风电核心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风力发电机主齿轮箱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实际发行股份数确定,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 建设期

1 锡华科技 风电核心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 144,840.50 144,840.50 2 年

2 江苏锡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43.76 4,943.76 2 年

合计 149,784.26 149,784.26 -

注1:发行人本次备案项目为风电核心装备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00,000.00 万元,共分两期建设。其中,本次募投项目为一期建设,投资额为144,840.50 万元;注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对资金使用计划做必要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筹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方式来解决资金缺口;若所筹资金超过预计募集资金数额,对于超额募集部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用于主营业务发展。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设立、使用原则与变更、管理与监督等事项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公司上市后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用账户集中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三)募投项目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风电行业与注塑机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基于公司在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领域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优质的客户资源与专业的生产经验而做出的规划,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全面拓展和提升,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为公司规模化扩张、产业链完善、下游市场拓展及技术更新提供有力支撑,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确定依据

公司董事会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与公司发展战略方向一致。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能够扩张现有机械加工产能,释放前端毛坯制造产能,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同时满足公司业绩规模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现有业务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公司资金情况等因素而拟定的,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五)募投项目是否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是否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聚焦于公司所处行业和主营业务,是基于现有业务的延伸与升级,将会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运营效率和研发水平,但是不会改变公司的经营模式。项目将完全由公司独立实施,不存在与其他方合作的情况,不会与关联方产生往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批复情况

1 风电核心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 锡滨行审投备〔2023〕19 号 锡行审环许〔2023〕6024 号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泰行审备〔2023〕77 号 不适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和技术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在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等领域拥有二十余年经验,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好的客户基础。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均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各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其中,风电核心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主要是对公司主营业务中机械加工产能的扩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研发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风电核心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

风电核心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将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建筑,购进国际先进的进口大型龙门加工中心、卧式加工中心、数控立式车床和三坐标检测仪等,达产后可实现年新增十五万吨风电零部件的机械加工能力。该项目在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扩充公司机械加工产能的同时,可提高生产制造的智能化水平,实现规模化生产效应,提升公司大兆瓦产品竞争能力,从而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整体盈利能力。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通过新建研发中心、购入先进研发设备等措施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项目聚焦于球墨铸铁工艺优化、风电齿轮箱性能提升、风电产品大型化和注塑机模板轻量化等研究领域,旨在推动公司的技术创新和进步。同时,公司将招募行业内高端技术人才,完善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储备机制,以改善人才结构,增强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帮助公司更好地适应未来行业发展趋势。

总体而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因素充分匹配,核心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机械加工能力和生产效率、缓解公司产能瓶颈,提升公司技术

创新能力和工艺水平,增强公司产品的附加值,进而巩固和提高公司在高端装备专用部件行业的市场地位,对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打造具有重要意义。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顺应了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主要应用领域的发展趋势。在产品更迭较快的市场环境下,将募集资金应用于设备购置、产品研发、产线自动化水平和产效提高方面,帮助公司突破产能瓶颈、发挥规模效应,优化产品性能、满足市场需求,顺应技术趋势、增强创新能力,降低负债水平、优化资本结构,是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的主要途径。

1、风电核心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建设必要性

(1)突破机械加工环节产能瓶颈,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近年来,随着风电行业的不断发展,风电装备专用部件需求不断增长,公司产品产销量不断提升。公司现有的机械加工车间受场地面积、工艺布局、设备能力的限制,在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机械加工能力方面已不能满足公司生产需求,产能瓶颈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报告期内,公司机械加工产能利用率较高,产线进入满负荷运转状态。公司亟需扩大生产规模,以满足下游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

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提升生产能力,扩充大兆瓦产品产能。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年新增十五万吨风电装备专用部件的机械加工能力,从而释放前端毛坯制造环节产能,提升公司从毛坯到成品交付的全工序服务能力。本项目的落地将帮助公司有效突破产能瓶颈,较为迅速地提高生产能力,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稳固市场地位。

(2)发挥规模效应,增强综合竞争力

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企业规模化生产是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风电装备专用部件机械加工行业是典型的资金与技术密集行业,生产经营规模效应较为明显。公司作为专注于风电装备专用部件生产的制造型企业,近年来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市场口碑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拥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实现年新增十五万吨风电装备专用部件的机械加工

能力,新增产能覆盖行星架、齿轮箱体、法兰、扭力臂等产品,有助于整体提升公司主营产品的生产规模,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在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

(3)顺应行业趋势,加速市场开拓进程

在绿色发展和节约能源的主旋律下,风力发电将是未来能源和电力结构中重要组成部分。2024 年8 月,国务院发布《中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提出要大力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大力发展绿色能源技术,建成完备的风电、光伏全产业链研发设计和集成制造体系。未来,海上风电预计整体稳步发展,成为新能源发电新的增长动力,而上游风电装备专用部件行业也将会继续保持较快发展趋势。随着高端装备专用部件市场的国际化竞争日趋激烈,市场对一些关键专用部件的性能一致性和质量稳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要求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与铸造生产紧密结合。

为了顺应行业发展,在未来市场中保持良好竞争力,公司拟通过本项目购入先进的机械加工设备,优化产业布局,利用成熟的生产加工工艺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国产风电装备专用部件的机械加工能力及产品品质,在实现订单快速响应与交付的同时助力公司加速市场开拓进程,进一步扩大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份额。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必要性

(1)优化公司产品性能,满足风电行业大兆瓦化的发展需求

风电装备工作环境恶劣,随着风机大兆瓦化及海上风电的快速发展,风电齿轮箱单位面积所承受的能量密度进一步增强,市场对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材质的承载能力、可靠性、使用寿命等机械性能均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供应商的专业技术水平直接决定了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综合性能水平,并最终决定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通过建设研发中心实现对产品性能及质量的把控,以风电产品大型化、风电齿轮箱性能提升、注塑机模板品质增强、球墨铸铁工艺优化等研发内容为主,进一步优化公司现有产品、增强公司竞争能力,以满足市场需求、巩

固行业地位。

(2)完善技术研发平台,增强公司创新能力

产品开发与技术创新是实现公司稳步发展、保持公司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公司目前存在研发人员办公地点分散、先进研发检测设备不足等问题,现有研发条件难以满足进一步的发展需求。因此,公司需要建设研发中心以解决上述问题。

研发中心建设完成后可更好地观测样品试制中的各项指数,提前实现风险规避,提高样品制造的成功率,从而有效缩短交付周期。此外,研发平台的建设将优化公司的研发环境,推动高端人才引进与自主研发能力提升,加快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3)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随着风电齿轮箱传动技术创新步伐不断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周期缩短,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制造企业需要不断接受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装备带来的技术挑战。同时,政策端也对技术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在2022 年6 月印发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提出要重点开展超大型海上风电机组研制、高海拔大功率风电机组关键技术研究,推进大容量风电机组创新突破。

为适应行业技术趋势、响应国家政策要求,公司拟通过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持续深耕核心技术并进行适当延伸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高性能专用部件材质、球化孕育技术、机械加工工艺的优化等技术研究,将节能减排、绿色化生产与先进技术相结合,不断优化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推出更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端产品,从而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充生产规模、扩大市场份额、提升技术水平、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经营规模、管理能力、财务状况、产品技术水平等相适应,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表明各项财务指标良好。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相适应

风电行业的发展对于推动我国能源体系向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有着重要意义,而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作为风电设备整机不可或缺的基本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风电装备的性能、质量和可靠性。

为有效落实国家在风电制造及基础核心零部件领域的战略部署,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中国铸造协会等国家机构和行业组织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与规划,如《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2025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国的能源转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铸造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鼓励风电产业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资金募集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相关政策的落地为项目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及产能消化能力相适应

公司多年来依靠优质的产品质量、卓越的技术能力和出色的服务水平,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可信度,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客户包括南高齿、弗兰德、采埃孚、德力佳、中车股份、海天塑机、恩格尔等全球知名企业。公司与下游企业建立了稳固且长期的合作关系,客户对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需求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总体稳中有升,2022 年度至2024年度营业收入由94,174.80 万元增长至95,478.10 万元。2025 年1-6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实现了大幅增长。

良好的市场口碑和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保证,为项目的市场可行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公司自创立以来,始终坚持以技术为先导的发展模式,拥有领先行业的技术研发水平,积累了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主要应用于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与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等产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授权专利117 项,其中发明专利27 项。长期持续的技术研发为公司积累了深厚的技

术储备,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深耕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行业二十余年,管理团队均具有多年的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行业经验。公司已建立一套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质量控制管理流程,积累了大量的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行业的生产、管理方法,较强的生产管理能力有利于保持并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为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与运营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1、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募集资金的到位将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在股本方面,本次发行成功后,一方面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有利于扩大公司的资本规模;另一方面,公司的股本结构将进一步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在资产方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有利于扩大公司的营运资金规模,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此外,短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大幅下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债务融资能力。

2、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为公司带来重要的市场优势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产能扩大和技术升级,有望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和性能,增强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同时,投资项目的实施还将带动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水平。此外,投资项目将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稳定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从而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未来发展规划

(一)整体发展战略

公司持续致力于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已凭借产品与技术优势获得行业内全球知名客户的广泛认可,在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细分领域取得较高的市场地位。

未来,公司将继续专注于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领域,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紧紧抓住新能源风电行业的发展机遇,通过技术创新和产能扩张持续提升研发能力、拓展产品线和扩大经营规模,充分发挥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为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产品,致力于成为新能源风电领域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产品销售一体的全球顶尖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制造商。

(二)报告期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为实现战略目标,报告期内,公司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研发能力、扩展市场渠道、提升管理水平、加强人才培养等,并取得了初步成果。

1、注重研发投入,加强研发能力

自公司成立以来,技术创新始终是公司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和保障。公司通过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形成了较强的技术实力,奠定了在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制造行业的竞争优势。在新产品研发方面,公司一直保持高水平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同时公司积极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先后与江苏科技大学和江苏大学达成多项合作,为公司的技术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117 项授权专利,其中包括27 项发明专利,并形成相应的核心技术,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2、迎合客户需求,扩展市场渠道

作为一家高端装备专用部件制造商,公司一直紧跟市场变化,积极布局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满足下游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巩固了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营业收入总体稳中有升,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益。同时,公司进一步积极寻求与行业其他知名企业合作,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经与南高齿、弗兰德、采埃孚、德力佳、中车股份、海天塑机、恩格尔等行业内全球领先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的产品销售和市场拓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3、优化组织结构,提升管理水平

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内部组织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沟通和提高管理水平,以匹配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的需求。在2022 年11 月,公司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按照《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的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运作流程,建立起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各项治理细则,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确保公司运营和发展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

4、建立激励制度,加强人才培养

公司一直注重员工的培养和激励。为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公司积极组织其参与各类技术培训活动,通过集体学习深入了解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同时,公司为研发技术人员建立了畅通的晋升渠道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有力地保障了其职业发展体系。在薪酬激励方面,公司采取工资薪金加提成的方式激励员工,并对优秀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公司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肯定了员工对公司作出的贡献,与员工共同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提升员工忠诚度和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

(三)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为确保上述计划的顺利实施,未来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资金投入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为实现上述计划提供了资金支持。若本次发行上市成功,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积极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加强产品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2、提升研发投入

公司将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在自主研发和产学研合作两方面同时加大投入。根据对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公司将持续研发新工艺、试制新产品,不断推进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的改进与创新,逐步形成更规范的技术标准和更成熟的产

品,搭建好生产和研发之间的桥梁,以应对市场的快速变化和客户需求的不断升级。

3、深化管理能力

公司将深化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建立高效精干的内部管理机构,并实现各职能部门的专业化管理,提高公司决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同时,公司将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进一步强化在风险管理、质量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做好产能平衡和生产调度,对产品实现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

4、加强团队建设

本次发行的成功有利于提高公司知名度,增强公司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从而充实公司高端人才队伍。公司将以本次股票发行为契机,加快对优秀人才尤其是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激励,提高公司的人才竞争优势和人力资源储备。此外,公司将更加注重团队建设,通过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以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协同效应,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5、强化市场开拓

公司将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利用上市后品牌影响力的扩大,提高公司产品在风电齿轮箱及注塑机行业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充分利用现有营销渠道,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及相关产品领域,提高公司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在细分市场的占有率。此外,公司将加强对市场变化的监测和分析,并及时调整市场策略,以确保公司在市场上的领先地位。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为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了各个专门委员会的权责、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自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关制度制定以来,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机构和人员均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履职尽责、有效制衡,保证了公司依法、规范和有序运作,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形发生。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一)发行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发行人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于2025 年6 月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二)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2023 年3 月15 日、2023 年9 月2 日、2024 年3 月4 日、2024 年8 月27日、2025 年2 月26 日和2025 年8 月13 日,立信分别出具了《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190 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101 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66 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46 号)和《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029 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129 号),认为锡华科技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 年12 月31 日、2023 年6 月30 日、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6 月30 日、2024 年12 月31

日和2025 年6 月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及整改情况

1、资金拆借

(1)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发行人存在拆借资金的情况,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七、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2、重大关联交易”之“(2)关联方资金拆借”。

(2)第三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仅2022 年度存在少量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收回拆出资金的情况。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第三方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其中:本期利息

林兴福 1.06 - 1.06 - -

祭江文 4.20 - 4.20 - -

陆光辉 1.68 - 1.68 - -

吴富忠 1.68 - 1.68 - -

上述第三方中,林兴福、陆光辉和吴富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荣正朋友,祭江文为公司员工,均因其自身资金需求向公司借款。公司向上述第三方拆出款项时未约定借款利率,公司于首次申报报告期期初起参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提利息。截至2022 年末,发行人向第三方拆出资金本金及利息均已收回。公司与上述第三方不存在关于借还款事宜的任何争议、纠纷。

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不存在新增资金拆借的情形,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现金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中不存在现金销售的情况,仅2022 年度存在极少量现金支付采购款项情形,现金采购金额为0.86 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极低。公司的现金采购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实际,现金采购具有真实交易背景,报告期

内存在业务交易的现金采购供应商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为规范现金交易情况,降低现金交易可能对财务报表核算准确性造成的影响,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范》《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规范》等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和完善了现金审批、领取、报销和现金收款、现金日常库存管理等流程,要求所有采购业务均需采取银行汇款方式进行支付,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不存在现金支付供应商采购业务情况。

3、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

上市辅导期间,发行人已根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的要求,严格按照现行法规、规则、制度要求对上述内控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和纠正,并已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不存在上述内控不规范和不能有效执行情形。上述内控不规范问题经有效整改后,对发行人内控有效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整改后的内控已合理、正常运行并有效持续进行。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的关联资金往来参见本节之“七、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2、重大关联交易”之“(2)关联方资金拆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不存在以自身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债务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的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

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选举或聘任产生;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形;公司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制定了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在员工管理、社会保障、薪酬发放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了规范的财务规章制度,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四)机构独立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并设有相应的办公机构和经营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有机的独立运营主体,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干预,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机构设置、人员及办公场所等方面不存

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公司主要从事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产品结构以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为主、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为辅,公司拥有从事上述业务所需的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性资产;公司已建立了完整的业务流程,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需要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经营的情况。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发行人对独立性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六、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锡华投资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无其他实际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泰州亿晟、无锡弘创盈、无锡华创盈,上述企业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无其他实际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荣正、陆燕云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要产品及经营情况

1 上海锡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王荣正胞妹王爱华控制的企业 1998 年 50 万元 主要从事吊具等起重机械工索具、配件的销售,已无实际经营

2 上海锡华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王爱华及其配偶控制的企业 2009 年 6,000 万元 主要从事叶片吊具、横梁、吊装带等起重工具的生产、销售

3 珠海锡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王爱华及其配偶控制的企业 2012 年 100 万元 主要从事吊具等产品的销售业务,已无实际经营

4 上海渡口星工贸有限公司 王爱华及其配偶控制的企业 2003 年 200 万元 采购钢板、圆钢、钢丝绳等原材料后销售给上海锡华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不从事生产及对外销售业务

5 泰兴市永昌物流有限公司 王荣正兄长王国正控制的企业 2015 年 100 万元 报告期内已无实际经营

6 泰兴市永通物流有限公司 王国正的配偶控制的企业 2014 年 50 万元 报告期内已无实际经营

7 无锡市新华起重工具有限公司 王荣正胞弟王志俊及其儿子控制的企业 2004 年 5,050 万元 主要从事大型机械抓斗、吊钩总成、滑轮组等索具、吊具的生产、销售

8 无锡新工索具科技有限公司 王志俊及其儿子控制的企业 2001 年 600 万元 无锡市新华起重工具有限公司的辅助车间,提供钢板、钢管等下料以及部件的焊接装配服务

9 江苏新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王志俊及其儿子控制的企业 2022 年 15,000 万元 主要从事智能港口装卸设备、船用配套设备、物料搬运装备的生产制造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荣正、陆燕云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未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锡华投资、实际控制人王荣正、陆燕云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参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十)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七、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如下: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关联关系

1 锡华投资 控股股东

2 王荣正、陆燕云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2、发行人子公司、孙公司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江苏锡华 发行人持有100.00%股权

2 红旗起重 发行人持有100.00%股权

3 锡华智能 发行人持有100.00%股权

4 泰兴锡华 发行人子公司江苏锡华持有100.00%股权

5 新加坡EASCOR 发行人持有100.00%股权

6 新加坡SUNTON 发行人持有100.00%股权

7 泰国Seener 新加坡EASCOR、新加坡SUNTON 合计持有100.00%股权

8 锡华装备 发行人持有100.00%股权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泰州亿晟 王荣正持有50.65%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 无锡弘创盈 王荣正持有44.40%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 无锡华创盈 王荣正、陆燕云合计持有100%财产份额,王荣正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发行人的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王荣正 董事长、总经理

2 王小磊 董事、副总经理

3 沈广平 董事

4 张宏昌 独立董事

5 陶永宏 独立董事

6 祝鹏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会主席

7 杨阳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8 陆焱芳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职工代表监事

9 10 翁国良 副总经理

10 胡志朋 副总经理

11 万里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5、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管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上海锡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王爱华担任执行董事并持股100%

2 上海锡华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王爱华担任监事并与其配偶合计持股100%

3 珠海锡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王爱华担任执行董事并与其配偶合计持股100%

4 上海渡口星工贸有限公司 王爱华担任监事并与其配偶合计持股100%

5 泰兴市永昌物流有限公司 王国正担任执行董事并持股80%

6 泰兴市永通物流有限公司 李素英担任执行董事并持股60%

7 无锡市新华起重工具有限公司 王志俊担任监事并与其儿子合计持股96.44%

8 无锡新工索具科技有限公司 王志俊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并持股55%

9 江苏新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王志俊担任监事并与其儿子合计持股96.44%的无锡市新华起重工具有限公司持股100%

10 无锡国联新创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沈广平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11 无锡渔樵 沈广平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56.67%财产份额

12 无锡耕读 沈广平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34%财产份额

13 无锡格致诚正 沈广平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50%财产份额

14 无锡点石 沈广平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20%财产份额

15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沈广平担任董事

16 无锡智康弘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沈广平担任董事

17 菲吉乐科(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沈广平担任董事

18 无锡芯领域微电子有限公司 沈广平担任董事

19 浙江数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沈广平担任董事

20 江苏天瑞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沈广平担任董事

21 无锡天广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沈广平担任董事

22 无锡百立德自动化有限公司 沈广平担任董事

23 南京优存科技有限公司 沈广平担任董事

24 无锡兴华衡辉科技有限公司 沈广平担任董事

25 江苏普莱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沈广平担任董事

26 江苏惠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沈广平担任董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27 无锡新弦资本有限公司 沈广平担任董事

28 一苇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沈广平担任董事

29 江苏永瀚特种合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沈广平担任董事

30 瞰世启寰(江苏)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沈广平担任董事

31 无锡聚树昇辉科技有限公司 沈广平担任董事

32 无锡新创资本有限公司 沈广平担任董事并持股52.08%

33 江苏公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张宏昌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并持股14.95%

34 上海芯砺行远 张宏昌兄弟HONGYU ZHANG 担任执行董事并持股98%

35 上海芯砺敏思 上海芯砺行远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HONGYU ZHANG 间接控制的合伙企业

36 上海芯砺远观 上海芯砺行远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HONGYU ZHANG 间接控制的合伙企业

37 上海芯砺洞见 上海芯砺行远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HONGYU ZHANG 间接控制的合伙企业

38 芯砺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HONGYU ZHANG 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39 芯砺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HONGYU ZHANG 担任执行董事

40 阜宁万隆工艺品有限公司 陶永宏兄长担任执行董事并与其配偶合计持股100%

41 无锡森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陆焱芳胞弟及其配偶合计持股100%,陆焱芳胞弟的配偶担任执行董事

42 无锡威派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无锡森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0%且陆焱芳胞弟的配偶担任执行董事

43 无锡德瑞森机电有限公司 陆焱芳胞弟的配偶持股45%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除上述关联方外,发行人董事沈广平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无锡国联新创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6、其他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1 王国正 王荣正的兄长

2 李素英 王荣正兄长王国正的配偶

3 王爱华 王荣正的胞妹

4 王志俊 王荣正的胞弟

5 李小琴 陆燕云兄长的配偶

6 陆浩杰 陆燕云兄长之子,比照关联方披露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股东、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同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7、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变化情况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1 锡山市红旗起重设备厂铸造分厂 王荣正曾担任负责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已于2021 年7 月注销

2 泰兴市庆东机械配件厂 陆燕云兄长曾担任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已于2021 年6 月注销

3 泰兴市锡瑞机械配件厂 陆燕云兄长曾担任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已于2021 年6 月注销

4 泰兴市陆庆东机械配件厂 陆燕云兄长曾担任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已于2021 年6 月注销

5 泰兴市锦安机械配件厂 陆燕云兄长曾担任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已于2021 年6 月注销

6 泰兴市锡达机械配件厂 李小琴曾担任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已于2022年6 月注销

7 无锡市锡铠钢铁有限公司 李小琴曾担任监事并持股40%,已于2023 年1月注销

8 泰兴市杰瑞机械配件厂 陆浩杰担任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比照关联方披露,已于2023 年3 月注销

9 无锡国联数科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沈广平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2021 年2月卸任

10 无锡国联益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无锡思佰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沈广平曾担任董事,已于2021 年9 月卸任

11 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普瑞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沈广平曾担任董事,已于2021 年10 月卸任

12 小乙物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沈广平曾担任董事,已于2022 年5 月卸任

13 日照兴港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王志俊及其配偶曾持股100%的企业,已于2025 年2 月注销

14 无锡和烁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宏昌曾担任董事,于2025 年7 月卸任

(二)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汇总表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对手方 关联交易 内容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是否为重大关联交易

(一)经常性关联 联交易

关键管理人员 薪酬 208.76 390.23 388.19 355.96 否

关联方/ 交易对手方 关联交易 内容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是否为重大关联交易

无锡市新华起重工具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73 4.70 - - 否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王荣正、陆燕云 关联担保 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十、关联担保” 否

王荣正、陆燕云 股权受让 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七、/(二)/2、之“(1)关联方股权转让” 是

王荣正、陆燕云 资金拆出 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七、/(二)/2、之“(2)关联方资金拆借” 是

翁国良 资金拆入 是

(三)比照关联交易

陆浩杰 销售设备 2022 年8 月,公司向陆浩杰出售二手运输设备一 一台,交易价格为17.26 万元 否

泰兴市杰瑞机械配件厂 接受劳务 - - - 16.24 否

(四)其他关联交易

王荣正、王国正、王爱华 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2 年12 月,公司代收代缴净资产折股个人所得税527.82 万元,其中:王荣正356.63 万元,王国正160.49 万元,王爱华10.70 万元 否

2、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判定标准为: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 万元以上的交易;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

(1)关联方股权转让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股权转让事项主要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上市主体公司治理为目的,未产生额外交易利润,对发行人当期经营成果、主营业务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重大关联方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1 月,王荣正将所持江苏锡华4.80%的股权以3,533.2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锡华有限,陆燕云将所持江苏锡华1.20%的股权以883.3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锡华有限。本次股权转让于2022 年2 月完成工商变更,股权转让完成后,锡华有限持有江苏锡华100%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系基于《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2908 号)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到的江苏锡华净资产价值,经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具备公允性。

(2)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仅2022 年度存在向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占用。

①资金拆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其中:本期利息

2022 年度

王荣正 1,397.20 57.75 1,454.95 - 57.75

陆燕云 345.56 13.80 359.36 - 13.80

合计 1,742.76 71.55 1,814.31 - 71.55

1)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前,发行人尚未形成较强的合规意识,出于实际控制人个人资金需求,公司曾存在向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对手方拆出资金的情形,具体用于投资理财、向近亲属提供借款用于购置房产等用途。

上述资金拆借均系出于实际控制人自身资金需求,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形,不存在形成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上述资金占用情形已随报告期内公司合规意识的不断加强而逐渐规范,报告期未有新增拆借,发行人已根据拆借金额及时间对资金占用利息进行计提,相关本金及利息款项已于2022 年度全部结清。

此外,实际控制人资金拆借的其他款项主要包括实际控制人代收废料款、代付员工工资、发行人为实际控制人垫付的少量个人费用等。

②资金拆入

报告期前,为支持公司发展,翁国良曾向公司提供借款,截至2020 年1 月1 日翁国良向公司借款本金余额为101.00 万元。公司已分别于2020 年12 月和2022 年12 月归还借款本金101.00 万元和利息4.27 万元。

截至2022 年末,上述资金拆借余额已全部归还,相关拆借利息已参照同期

贷款利率水平计算且均已结清,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资金拆借事项未产生利润,对发行人当期经营成果、主营业务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股权转让、资金拆借、采购商品劳务、关联担保等事项,上述行为主要系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上市主体公司治理、满足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为目的。公司与关联方间产生的交易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报告期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

1、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中对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和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股东会、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应执行回避制度,以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

2、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程序情况及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确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 年3 月15 日,发行人2 名独立董事发表《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进行,且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措施

目前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较少。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对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而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及时、充分地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投资者利益。

为了规范与公司之间的潜在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参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十一)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公司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章程(草案)》,保障投资者行使权利;同时,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充分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一、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后,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按照相关规则制定了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较于公司发行前股利分配政策,明确了利润分配形式、利润分配条件、利润分配期间、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2023 年4 月6 日,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议案,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和/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于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④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等状况,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确定以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具体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券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2、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计划

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明确股东权益回报,加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充分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4 年5 月20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以及长期回报规划》等利润分配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分红计划具体内容

①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坚持现金分红优于其他方式的利润分配形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将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股利。

②利润分配周期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及盈利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③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在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基础上,公司上市后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上述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百分之九十,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上市前三年(2021-2023 年度),公司分红金额为3.50 亿元,占同期累计净利润比例为60.64%。公司上市前现金分红比例相对较高,主要原因系:

2022 年度,公司分红金额较高的原因主要系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并相应缴纳注册资本。截至2021 年末,公司净资产为69,669.71 万元,但注册资本仅为300 万元,并由两名自然人股东直接持股。为优化股权结构、扩大公司资本规模,2022 年度,先后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工持股平台等方式进行注

资,将公司实缴资本扩充至15,750.00 万元,于发行人股改前由原先的自然人持股结构转变为由有限责任公司为控股股东、合伙企业为员工持股平台的多元化股权架构。

基于上述背景,2022 年度公司分红金额(税后)中约60%最终回流至公司,用于缴纳注册资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等,在扣除相关税费后该次分红实际可供股东支配的分红金额占三年累计净利润的比例不超过30%。

④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市场客观情况等外部原因导致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计划制定的依据及可行性

公司在制定上述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时,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近年来公司盈利能力较强,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21,606.39 万元、18,449.69 万元和17,664.93 万元。随着全球风电行业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的持续发展,预计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将保持在较高水平,有条件为股东提供较为丰厚的回报。

公司现金流量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良好。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996.54 万元、8,085.33 万元和12,269.23 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01.81%、43.82%和69.46%,公司良好的经营活动现金流是实施未来现金分红计划的可靠资金保障。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将进一步改善,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和资金实力增强,公司通过银行信贷、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债权融资的环境更为宽松,融资额度将增加,成本将降低。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盈利质量为公司向股东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提供了有力保障。

上述利润分配计划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一方面,充分考虑到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与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现金分红;另一方面,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到公司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能够保证未来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3)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公司未分配利润除了用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现金分红外,其余部分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扩大现有业务规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努力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积极拓展新的项目,促进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公司的长期回报规划

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原则:①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②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③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④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公司着眼于长远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股东的回报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实际经营和发展情况、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及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战略发展规划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子公司分红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红资金主要来源于子公司江苏锡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可以决定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方案。除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约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批准权限属于股东、公司需在当年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相应比例的法定公积金外,各子公司《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关于利润分配的其他条款。

(四)报告期内分红情况

报告期期初至今,发行人在2022 年分红主要目的是满足实控人及其相关控制主体增资缴纳注册资本,并优化股权及资本结构,相关分红主要用途是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正当性。

1、分红前公司注册资本规模较小,股权结构单一,与公司发展规划不匹配,实控人自有资金不足,通过分红增加资本金

单位:万元

项目 时间阶段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当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 期末未分配利润 期末净资产

1 2020 年 300.00 王荣正持股83.50%、王国正持股16.50% 15,430.53 40,213.38 51,187.07

2 2021 年 300.00 王荣正持股95.50%、王国正持股4.50% 18,747.46 57,791.30 69,669.71

3 2022 年分红前注1 300.00 王荣正持股95.50%、王国正持股4.50% 18,345.86 (预期)注1 76,137.16 (预期)注2 84,352.30 (预期)注2

4 分红增资后、引入持股平台及外部投资者前(2022 年3 月-8月) 15,000.00 (实控人相关主体增资14,700.00 万元) 锡华投资85.50%、王荣正持股10.00%、王国正持股4.50% 18,345.86 31,061.90 (扣除分红35,000.00 万元) 83,602.30

5 引入持股平台及外部投资者后(2022 年8 月) 16,447.50 (引入持股平台及外部投资者投资资金19,550.00 万元,其中实控人相关主体投资金额为2,468.00 万元) 锡华投资77.98%、王荣正持股9.12%、王国正持股4.10%、其他股东持股8.80% 18,345.86

注1:该行数据系发行人在2022 年分红前对公司2022 年度预期经营情况;

注2:该行所列未分配利润系2021 年末未分配利润与2022 年度预期净利润之和,该行所列期末净资产系不考虑分红及增资事项的2022 年末净资产。

①2020 年及2021 年,公司注册资本仅为300 万元,截至2021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7,791.30 万元,股权结构为两位自然人持股,资本结构不合理,与公司拟进入资本市场发展的规划不匹配。

②2022 年初,为优化股权结构、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实控人拟增加对公司股本金的投入。实控人预期2022 年实现净利润18,345.86 万元后,期末净资产将达到84,352.30 万元,遂在此预期基础上考虑分红事项。考虑到自身资金状况,较少的历史分红资金已主要用于家庭开支,实控人遂通过先分红后增资的方式,以个人直接出资、其控制的控股平台及员工持股平台出资等形式增加公司注册

资本。

③2022 年公司股改前,锡华有限实缴注册资本由300 万元增加至16,447.50万元,其中实控人相关主体使用分红资金16,534.50 万元(含资本公积部分)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考虑个税后实控人增资相关资金占最近三年内累计分红金额比例为59.91%,相关分红金额的主要部分用于实控人扩大公司注册资本。

在决定发行人分红金额时,考虑到分红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影响并结合增资的具体需求,实控人确定分红金额为35,000 万元(实际在增资完成后,控股平台留存7,507.19 万元,占三年同期归母净利润14.95%;个人仅留存4,792.58 万元,占三年同期归母净利润9.55%)。

④实际控制人在股改前积极引进外部投资者及持股平台,引入投资金额19,550.00 万元,有效抵减了前期分红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2022 年末净资产金额为83,602.30 万元,与实控人预期分红前的净资产规模84,352.30 万元相比,基本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清仓式”分红以掏空公司的情形,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2、发行人分红金额主要被用于重新注入公司支持业务发展及缴纳相关税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红金额主要去向为重新注入公司支持业务发展及缴纳相关税费,分红留存占比较低,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报告期内累计分红金额 35,000.00

其中:增资注入公司及相关税费 20,969.50

控股平台留存 7,507.19

实际控制人个人留存 4,792.58

归还与发行人资金拆借 1,730.73

上表中分红金额具体去向如下:

(1)报告期内分红金额累计回流至公司及缴纳相关税费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①对发行人增资 16,534.50

其中:控股股东向公司直接增资 12,825.00

通过持股平台增资、直接增资等方式向公司合计增资 3,709.50

②分红相关税费 4,435.00

其中:支付分红相关税费-已支付 3,093.74

支付分红相关税费-预计支付 1,341.26

考虑个税后实控人增资相关资金合计(①+②) 20,969.50

占累计分红比例 59.91%

(2)实控人实际可留存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归母净利润比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最近三年累计归母净利润比例

扣除重新投入公司资金、相关税费及归还资金拆借等事项后累计分红净额 12,299.77 24.50%

其中:控股平台留存 7,507.19 14.95%

实际控制人个人留存 4,792.58 9.55%

3、除增资外,实控人留存分红资金应对偶发事项,如持股平台内股权调整收回平台份额等情形,以保证公司稳定发展

申报前,实控人使用分红资金归还前期资金拆借金额1,730.73 万元,以及缴纳公司股改相关税费457.59 万元。同时,在申报前存在部分外部股东股权退出的情形,以及在申报前后员工持股平台也可能存在个别成员退还平台份额的情形,实控人通过控股平台留足分红资金以应对上述偶发事项,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4、实控人合理留存部分分红资金,且占发行人历年累积盈余比例不高,不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的情形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留存分红金额占比

实控人实际可留存分红金额 12,299.77 /

截至2025 年6 月末累积盈利注1 109,050.02 11.28%

其中:2020 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 15,430.53 /

2021 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 18,747.46 /

2022 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 18,345.86 /

2023 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 17,664.93 /

2024 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 14,192.95 /

2025 年1-6 月实现归母净利润 9,495.50 /

最近三年累计归母净利润(2022 年至2024 年) 50,203.74 24.50%

首次申报至今报告期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2020年至2025 年1-6 月) 93,877.23 13.10%

注1:2025 年6 月末累积盈利系截至2025 年6 月末未分配利润与历史分红金额之和

在考虑发行人整体累积盈利的基础上,以及分红前后各主要年度经营预期的情况下,实控人实际可留存分红金额占发行人整体经营累积盈余比例不高,对发行人经营影响较小,发行人的累积盈利大部分主要留存在公司体内用于经营发展。

综上所述,①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的情形;②发行人最近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数据层面来看虽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 亿元,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贷款之和为0 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0%。因此,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申请文件受理(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不属于规则提及的“清仓式”分红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2023 年4 月6 日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前所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的特殊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和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公司未针对特定股东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公司股东亦不存在协议控制的特殊安排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本节披露的重大合同为公司签署的已履行、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且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一)销售合同

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销售框架合同,并根据所签合同下达订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履行、正在履行及将要履行的主要销售合同(指发行人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签署的销售框架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当事人 销售方 主要销售内容 合同价款 履行期限 履行情况

1 采埃孚集团 江苏锡华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5/1/1- 2025/12/31 正在履行

2 江苏锡华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4/1/1- 2024/12/31 履行完毕

3 江苏锡华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3/1/1- 2023/12/31 履行完毕

4 江苏锡华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2/1/1- 2022/12/31 履行完毕

5 大同机械 江苏锡华 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4/1/1- 2026/12/31 正在履行

6 江苏锡华 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1/1/1- 2023/12/31 履行完毕

7 弗兰德德国 江苏锡华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5/7/1-2025/9/30 正在履行

8 江苏锡华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5/4/1-2025/6/30 履行完毕

9 江苏锡华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5/1/1-2025/3/31 履行完毕

10 江苏锡华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4/10/1-2024/12/31 履行完毕

11 江苏锡华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4/7/1-2024/9/30 履行完毕

12 江苏锡华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4/4/1-2024/6/30 履行完毕

13 江苏锡华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3/10/1-2024/3/31 履行完毕

14 江苏锡华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2/10/1-2023/9/30 履行完毕

15 江苏锡华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1/10/1- 2022/3/31 履行完毕

16 17 弗兰德 江苏锡华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4/6/1- 2026/5/31 正在履行

17 江苏锡华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2/6/1- 2024/5/31 履行完毕

18 江苏锡华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1/6/1- 2022/5/31 履行完毕

19 海天塑机 江苏锡华 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5/1/1- 2025/12/31 正在履行

20 江苏锡华 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4/1/1- 2024/12/31 履行完毕

21 江苏锡华 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3/1/1- 2023/12/31 履行完毕

22 江苏锡华 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2/2/1- 2023/1/31 履行完毕

23 南高齿(淮安)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 发行人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2/5/10- 至今 正在履行

24 南高齿(包头)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发行人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9/6/2- 至今 正在履行

25 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 发行人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5/5/14- 至今 正在履行

26 北方股份 发行人 其他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4/1/1- 至今 正在履行

27 发行人 其他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3/1/1- 2023/12/31 履行完毕

28 发行人 其他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2/1/1- 2022/12/31 履行完毕

29 德力佳 发行人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2/12/6-2023/12/5 正在履行

30 中车股份 发行人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4/12/1-2027/11/30 正在履行

(二)采购合同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通过签订采购框架合同的方式确定购销关系,以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的方式确认具体采购规格及数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履行、正在履行及将要履行的主要采购合同(指发行人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签署的采购框架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当事人 采购方 主要采购内容 合同价款 履行期限 履行情况

1 临沂玫德庚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锡华 生铁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5/1/3-至今 正在履行

2 江苏锡华 生铁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4/1/3-2025/1/2 履行完毕

3 江苏锡华 生铁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2/1/4-2024/1/2 履行完毕

4 江苏锡华 生铁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1/1/3- 2022/1/3 履行完毕

序号 合同当事人 采购方 主要采购内容 合同价款 履行期限 履行情况

5 河北龙凤山铸业有限公司 江苏锡华 生铁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5/6/2-至今 正在履行

6 江苏锡华 生铁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4/1/3-2025/6/1 履行完毕

7 江苏锡华 生铁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2/1/4-2024/1/2 履行完毕

8 江苏锡华 生铁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1/1/4- 2022/1/3 履行完毕

9 无锡市鑫诺恒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锡华 废钢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5/1/2- 至今 正在履行

10 江苏锡华 废钢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0/1/3- 2025/1/1 履行完毕

11 无锡市森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锡华 废钢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4/1/3-至今 正在履行

12 江苏锡华 废钢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2/1/4-2024/1/2 履行完毕

13 江苏锡华 废钢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1/1/4- 2022/1/3 履行完毕

14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锡华 树脂、固化剂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5/1/2-至今 正在履行

15 江苏锡华 树脂、固化剂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4/1/2-2025/1/1 履行完毕

16 江苏锡华 树脂、固化剂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2/1/3-2024/1/1 履行完毕

17 江苏锡华 树脂、固化剂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1/1/3- 2022/1/2 履行完毕

18 内蒙古圣泉科利源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 江苏锡华 球化剂、孕育剂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5/1/3-至今 正在履行

19 江苏锡华 球化剂、孕育剂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4/1/3-2025/1/2 履行完毕

20 江苏锡华 球化剂、孕育剂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2/1/4-2024/1/2 履行完毕

21 江苏锡华 球化剂、孕育剂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1/1/4- 2022/1/3 履行完毕

22 江阴宇易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锡华 废钢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5/1/2-至今 正在履行

23 江苏锡华 废钢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4/1/2-2025/1/1 履行完毕

24 江苏锡华 废钢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2/1/4-2024/1/2 履行完毕

25 江苏锡华 废钢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1/1/4- 2022/1/3 履行完毕

26 山东永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锡华 树脂、固化剂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5/1/3-至今 正在履行

27 江苏锡华 树脂、固化剂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4/1/3-2025/1/2 履行完毕

28 江苏锡华 树脂、固化剂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2/1/3- 2024/1/2 履行完毕

29 江苏锡华 树脂、固化剂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1/1/3- 2022/1/2 履行完毕

30 辽宁高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锡华 生铁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4/1/3-至今 正在履行

31 江苏锡华 生铁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3/7/20- 履行完毕

序号 合同当事人 采购方 主要采购内容 合同价款 履行期限 履行情况

2024/1/2

(三)授信、借款、抵押和质押合同

1、授信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授信金额超过2,000 万元的重要金融机构授信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授信合同 借款人 授信方 授信金额 合同约定授信期限 履行情况

1 《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锡农商高借字[2020]第0132010817001 号) 发行人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72.00 2020/8/17- 2025/8/16 履行完毕

2 《综合授信合同》(2021 锡综字第00658 号) 发行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30,000.00 2021/9/26- 2024/9/26 履行完毕

3 《授信协议》(510XY2022040184)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10,000.00 2022/12/15- 2024/12/14 履行完毕

4 《授信额度协议》(150131944E23031701) 发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20,000.00 2023/3/20- 2024/2/27 履行完毕

5 《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锡农商高借字[2022]第0132010422001 号) 发行人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2022/4/22- 2023/4/20 履行完毕

6 《授信额度协议》(150131944E22040801) 发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20,000.00 2022/4/24- 2023/3/6 履行完毕

7 《授信协议》(510XY2021038773)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10,000.00 2021/11/10- 2022/11/09 履行完毕

8 《授信协议》(510XY240925T000139)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10,000.00 2024/9/24- 2025/9/23 正在履行

9 《授信协议》(510XY2022031143) 江苏锡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10,000.00 2022/12/1- 2023/11/19 履行完毕

10 《授信协议》(510XY2023037430) 江苏锡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10,000.00 2023/11/20- 2024/9/20 履行完毕

11 《授信协议》(510XY240925T000150) 江苏锡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10,000.00 2024/9/24- 2025/9/23 正在履行

注:上表中《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锡农商高借字[2020]第0132010817001 号)与《综合授信合同》(2021 锡综字第00658 号)已提前解除

2、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单笔金额超过2,000 万元的主要借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同名称及编号 借款方 贷款方 实际履行 期限 合同约定 金额 担保情况 履行情况

1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510HT2023040551)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023/2/17- 2031/2/16 80,000.00 抵押、保证 正在履行

2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锡农商流借字[2022]第0132010221001 号) 发行人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2/22- 2022/7/26 5,000.00 无 履行完毕

3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锡农商流借字[2022]第0132010224001 号) 发行人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2/25- 2022/3/2 7,500.00 无 履行完毕

4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2010120230019512) 发行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6/20- 2024/5/17 4,000.00 保证 履行完毕

5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2010120240009884) 发行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3/14-2025/3/13 4,000.00 无 履行完毕

6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2010120240011142) 发行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3/19-2025/3/18 3,000.00 无 履行完毕

7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2010120250005162) 发行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4-2026/1/23 2,000.00 无 正在履行

8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0131944D25012001) 发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2025/1/20-2026/1/19 2,000.00 无 正在履行

9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1201W225002) 发行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025/1/9-2026/1/8 2,000.00 无 正在履行

10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0131944D25011301) 发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2025/1/14-2026/1/13 2,000.00 无 正在履行

11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2010120250009506) 发行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2025/2/28- 2028/2/27 7,000.00 无 正在履行

12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2010120250016744) 发行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2025/3/26- 2028/3/25 3,000.00 无 正在履行

13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0131944D25041801) 发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2025/4/22-2025/4/25 15,000.00 无 履行完毕

14 《流动资金贷款总协议》(07800LK25CF9877) 发行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025/5/20-2026/6/20 2,500.00 无 正在履行

15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0131944D25062501) 发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2025/6/26-2026/6/25 3,000.00 无 正在履行

16 流动资金借款协议(IR2506259000064)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025/6/26-2026/6/25 3,000.00 无 正在履行

17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0131944D25070901) 发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2025/7/14-2026/7/13 6,000.00 无 正在履行

3、抵质押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担保金额超过2,000 万元的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同名称 担保人 担保权人 担保金额 债权期间 履行情况

1 《抵押合同》(510HT202304055103)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80,000.00 2023/2/17- 2031/2/16 正在履行

(四)其他重要合同

2025 年1 月2 日,发行人与Amata Corporation Public Company Limited(安美德集团大众有限公司)签署《意向书》,拟在泰国安美德春武里工业园二期购买一处土地,用于投资建设泰国子公司。该土地面积约为100.7903 莱±3%(换算后为161,264.48 平方米±3%),土地价格约为554,346,650.00 泰铢(折合人民币11,761.58 万元3)。待发行人泰国子公司设立完成且发行人根据对外投资管理、外汇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全部程序后,由发行人泰国子公司另行与Amata Corporation Public Company Limited 签署正式土地购买协议。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于合同签署日公布的人民币兑泰铢中间价测算。

第十一节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董事会成员:

张宏昌

陶永宏

审计委员会委员:

张宏昌

陶永宏

高级管理人员:

王荣正

王小磊

万 里

年 月 日

2025年12月18日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东法定代表人:

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

王荣正

实际控制人:

2025年12月18日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项目协办人:

陈 杰

保荐代表人:

何 立

吴 俊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朱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o年12月18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总裁):

李俊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朱 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o2年12月18日

四、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t P

法定代表人:

姜栋林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沈国权

经办律师:

于 凌

张霞

于凌

六、审计机构声明

关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如有)、盈利预测审核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如有)、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报告(如有)、内部控制

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

卞加

签名:

年月

年 月

公章通合债

2025年12月18日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经办注册评估师:

(已离职)

陈小舟

机构负责人:

梅惠民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签字资产评估师情况说明

本机构作为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资产评估机构,于2022 年10 月14 日出具了《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涉及的净资产评估项目》(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1657 号),签字资产评估师为陈小舟、杨江涛,现将资产评估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陈小舟因个人原因于2024 年7 月从本公司离职,故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声明文件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无签字资产评估师陈小舟的签名,前述事项不影响本机构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特此说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

梅惠民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八、验资机构声明

关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

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签字注册会计师:

负责人:

卞加

签名: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12月/8日

九、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关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

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持(铁金章)

2025年12月18日

第十二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九)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如有);

(十)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

(十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二)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十四)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五)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十六)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十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5:00

查阅地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

除以上查阅地点外,投资者可以登录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招股说明书》正文及相关附录。

三、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信息披露有关安排

1、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公司在涉及重要生产经营、重大投资、重大财务决策等方面的事项,包括公布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公平的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

2、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的负责人为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万里。

信息披露负责人:万里

电话:0510-85616089

传真:0510-85616089

电子信箱:security@wxxhzz.com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和经营理念的认同,达成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负责机构及职责。

未来,公司将通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实现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与互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障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3)上一年度内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有权督促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对于有能力分红但不分红、现金分红水平较低或者大比例现金分红等情况,独立董事应监管机构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

2、利润分配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会网络投票等股东投票机制,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事项的权利。

1、累积投票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累积投票制度》的相关规定,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3、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便于股东参加的会议地点,具体由公司在每次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4、征集投票权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锡华投资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如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荣正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如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五、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陆燕云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如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泰州亿晟、无锡弘创盈、无锡华创盈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在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方式进行。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四、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如本企业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予以赔偿。”

5、发行人其他股东王国正、王爱华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在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方式进行。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四、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6、发行人申报前12 个月增资入股的股东金浦智能、鼎祺融汇、太湖湾基金、无锡联德、泰伯一期、海南允杰、无锡点石、祥禾涌骏承诺

“一、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在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方式进行。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五、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如本企业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予以赔偿。”

7、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小磊、沈广平、翁国良、胡志朋、万里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如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五、在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方式进行。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要

求执行。

六、在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8、发行人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祝鹏、杨阳、陆焱芳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在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方式进行。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五、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锡华投资承诺

“一、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二、本公司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股份的条件、数量及方式、价格、期限如下: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所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公司方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二)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形的,则上一年末总股本基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四)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的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但转让前后股票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除外。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将提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本公司将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股份减持。

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减持另有要求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四、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荣正、陆燕云承诺

“一、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二、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股份的条件、数量及方式、价格、期限如下: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所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方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二)减持股份的数量

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形的,则上一年末总股本基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方式进行。

(四)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的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但转让前后股票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除外。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将提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本人将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股份减持。

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四、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锡华科技承诺

“一、公司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出现连续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或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形时,公司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认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

二、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一)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公司将立即停止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如有)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公司按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按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回购义务的,公司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2、发行人控股股东锡华投资承诺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现就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出现连续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或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形时,承诺人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认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

二、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承诺人未按照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人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一)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承诺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承诺人按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荣正、陆燕云承诺

“一、本人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出现连续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或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形时,本人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认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

二、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一)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4、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承诺人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出现连续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或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形时,承诺人将积极配合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认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

二、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承诺人未按照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人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一)承诺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承诺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如有)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承诺人按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四)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承诺

1、发行人锡华科技承诺

“一、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二、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配股、利润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三、若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在五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以下金额的货币资金:发行新股股份数×(股票发行价+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用于公司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如公司上市后有配股、利润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2、发行人控股股东锡华投资承诺

“一、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工作日内,督促公司就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二、若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工作日内,督促公司回购公司本次发行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的公司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履行相关承诺。”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荣正、陆燕云承诺

“一、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工作日内,督促公司就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二、若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工作日内,督促公司回购公司本次发行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的公司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履行相关承诺。”

(五)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1、发行人锡华科技承诺

“一、保证本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若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被认定为欺诈发行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履行完毕相关审批手续后,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后有配股、利润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三、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被认定为欺诈发行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若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锡华投资承诺

“一、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被认定为欺诈发行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履行完毕相关审批手续后,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后有配股、利润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三、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被认定为欺诈发行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若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荣正、陆燕云承诺

“一、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被认定为欺诈发行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履行完毕相关审批手续后,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人上市后有配股、利润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三、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被认定为欺诈发行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锡华科技承诺

“一、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的措施

1、稳步推进公司经营战略,完善经营理念,提升市场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 公司将引进优秀人才,为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供智力支持;继续关注客

户需求,通过不断创新来满足客户的需求,提升客户体验;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理念,紧密跟随行业前沿技术与市场动态,不断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趋势,围绕核心技术、产品创新、业务延伸、营销服务和人才建设等方面的战略规划,积极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进程,把握市场机遇,不断强化自身的综合实力,努力提高市场份额,提升竞争优势。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行使投资者的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同时,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实施募投项目,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确保募集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公司已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若项目顺利实施,将大幅度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尽早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4、完善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相应规定。

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本公司将按照《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并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

同时,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填补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提高投资者回报的承诺

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等文件中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同时,公司制订了上市后投资者分红回报的规划,已建立了健全有效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实施对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提升对投资者的回报。

三、约束措施

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于每季度就本承诺的遵守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违反本承诺情形的,公司将制定改正措施,并积极落实相关措施,就违反本承诺之事实及改正措施,进行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并保证本承诺的措施得到有效地遵守。”

2、发行人控股股东锡华投资承诺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为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利益。

本公司同时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作为控股股东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荣正、陆燕云承诺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为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利益。

本人同时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作为实际控制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人承诺对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锡华科技承诺

“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以及《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二、关于承诺未能履行的约束措施

上市后,如果公司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有权主体可自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采取相应惩罚/约束措施,公司对此无任何异议。”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荣正、陆燕云承诺

“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发行人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二、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对符

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三、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3、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承诺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发行人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承诺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二、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上,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的);

三、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八)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锡华科技、发行人控股股东锡华投资、实际控制人王荣正、陆燕云、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锡华科技承诺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将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公司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2、发行人控股股东锡华投资承诺

“江苏锡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本公司将依法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二、如果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如果因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公司有权扣减本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四、在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荣正、陆燕云承诺

“本人作为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二、如果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

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如果因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四、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承诺人”)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若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承诺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如有)、津贴(如有)以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承诺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二、如果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锡华投资承诺

“一、本公司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对锡华科技构成竞争的经济实体、业务及活动。

二、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锡华科技相同或相似的、对锡华科技

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锡华科技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凡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从事任何可能会与锡华科技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按照锡华科技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锡华科技,由锡华科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锡华科技存在同业竞争。

四、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五、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荣正、陆燕云承诺

“一、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对锡华科技构成竞争的经济实体、业务及活动或在该经济实体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二、本人在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锡华科技相同或相似的、对锡华科技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锡华科技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本人在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凡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从事任何可能会与锡华科技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按照锡华科技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锡华科技,由锡华科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锡华科技存在同业竞争。

四、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五、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十一)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锡华投资承诺

“一、本公司及所属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所属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三、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公司及所属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公司及所属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易必须按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避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保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四、本公司不利用自身在发行人的持股及重大影响,谋求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在发行人的持股及重大影响,谋求与发行人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

五、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荣正承诺

“一、本人及所属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所属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三、本人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及所属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人及所属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易必须按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避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保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四、本人不利用自身在发行人的持股、任职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投资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在发行人的持股、任职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发行人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

五、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陆燕云承诺

“一、本人及所属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所属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三、本人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及所属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人及所属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易必须按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避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保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四、本人不利用自身在发行人的持股及重大影响,谋求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投资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在发行人的持股及重大影响,谋求与发行人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

五、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十二)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锡华投资承诺

“一、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

二、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荣正、陆燕云承诺

“一、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

二、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锡华投资承诺

“针对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事项,如因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司法机关认定、相关权利主体请求或其他原因,发行人和/或子公司被要求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缴纳滞纳金、支付赔偿等款项的,本单位将承担相关的缴纳义务;如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因上述问题遭受任何罚款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时,相应的经济责任亦由本单位承担,以确保不会给发行人和/或子公司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任何损失,不会对发行人和/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荣正、陆燕云承诺

“针对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事项,如因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司法机关认定、相关权利主体请求或其他原因,发行人和/或子公司被要求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缴纳滞纳金、支付赔偿等款项的,本人将承担相关的缴纳义务;如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因上述问题遭受任何罚款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时,相应的经济责任亦由本人承担,以确保不会给发行人和/或子公司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任何损失,不会对发行人和/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四)关于劳务派遣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荣正、陆燕云承诺

“如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前未能遵守劳务派遣用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而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缴纳罚款或被要求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本人将承担相关的缴纳义务,以确保不会给发行人和/或子公司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任何损失,不会对发行人和/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五)关于银行转贷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荣正、陆燕云承诺

“一、本人全面知晓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银行转贷情况,本人未从发行人的银行转贷行为中获得任何形式的收益,发行人的利益亦未遭受任何形式的损害,本人不存在违反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私自操作的情形。

二、如发行人因银行转贷被涉贷银行追究违约责任的,本人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因上述问题遭受任何罚款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时,相应的经济责任亦由本人承担,以确保不会给发行人和/或子公司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任何损失,不会对发行人和/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六)关于票据找零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荣正、陆燕云承诺

“一、本人全面知晓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票据找零情况,本人未从发行人的票据找零行为中获得任何形式的收益,发行人的利益亦未遭受任何形式的损害,本人不存在违反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私自操作的情形。

二、如发行人因票据找零被相关银行追究违约责任的,本人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因上述问题遭受任何罚款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时,相应的经济责任亦由本人承担,以确保不会给发行人和/或子公司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任何损失,不会对发行人和/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七)关于业绩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锡华投资承诺

“在继续遵守已承诺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基础上,本公司进一步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二、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三、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荣正、陆燕云及其一致行动人泰州亿晟、无锡弘创盈、无锡华创盈、王国正、王爱华承诺

“在继续遵守已承诺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基础上,本人/本企业进一步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二、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三、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五、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1、发行人锡华科技承诺

“1、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公司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该情形已在提交申请前解除。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的股东为江苏锡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王荣正、王国正、泰州亿晟玖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弘创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金浦二期智能科技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鼎祺融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太湖湾知识产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无锡华创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联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允杰壹博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祥禾涌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国联新创泰伯一期创业投资(有限合伙)、王爱华、无锡点石共赢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主体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且:(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3)公司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以下简称“离职人员”)或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入股本公司的情形。

上述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是指发行人申报时相关股东为离开证监会系统未满十年的原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离职的人员,从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离职的原会管干部,在证监会发行监管司或公众公司监管司借调累计满十二个月并在借调结束后三年内离职的证监会其他会管单位人员,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调动到证监会其他会管单位并在调动后三年内离职的人员。

4、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中介机构承诺

1、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国泰海通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西南证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申报会计师、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本所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如本机构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股东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发行人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共召开8 次股东大会。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股东认真履行股东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股东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发行人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共召开18 次董事会。发行人历次董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董事认真履行董事义务,依法行使董事权利。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25 年9 月22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取消监事会,改为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发行人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至取消监事会共召开11 次监事会。发行人历次监事会

的召集、提案、通知、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监事认真履行监事义务,依法行使监事权利。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工作、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的执行、公司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重大项目的投向等事宜实施了有效监督。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等。

公司独立董事自上任以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规范公司运作、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及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等。

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公司规章制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等工作,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七、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2022 年11 月13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025 年9 月22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取消监事会,改为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其他委员

1 战略委员会 王荣正 王小磊、陶永宏

2 审计委员会 张宏昌 陶永宏、沈广平

3 提名委员会 张宏昌 陶永宏、沈广平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陶永宏 张宏昌、王荣正

自设立以来,公司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运行情况良好。

八、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商标等。

1、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拥有117 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7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 保护期限 权利人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一种可快速冷却的球墨铸铁浇铸装置及其使用方法 发明专利 ZL202310410876.2 2023.04.18 2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2 一种风力发电机组底座的双工位定位工装以及定位方法 发明专利 ZL202211712734.3 2022.12.30 2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3 一种风电齿轮箱的性能试验装置及使用方法 发明专利 ZL202211344287.0 2022.10.31 2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4 一种风电齿轮箱箱体轴承孔径向销孔加工用的辅助工装 发明专利 ZL202211226034.3 2022.10.09 2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5 一种集成式树脂砂生产混合一体机 发明专利 ZL202010006064.8 2020.01.03 2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6 球墨铸铁合金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201910258970.4 2019.04.02 2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7 一种扭力臂组件疲劳试验 装置 发明专利 ZL201810080396.3 2018.01.27 20 年 江苏锡华 受让取得 无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 保护期限 权利人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8 高强韧球墨铸铁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201310542535.7 2013.11.05 20 年 江苏锡华 受让取得 无

9 一种风力发电机齿轮箱装置 发明专利 ZL201810080390.6 2018.01.27 20 年 锡华科技 受让取得 无

10 一种低噪声风电齿轮箱行星级整体拆装工装 实用新型 ZL202223598995.5 2022.12.30 10 年 锡华科技 原始取得 无

11 一种风力发电机壳铸件的定位铸造车床 实用新型 ZL202120250942.0 2021.01.28 10 年 锡华科技 原始取得 无

12 一种用于风电设备铸件的成型加工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120251098.3 2021.01.28 10 年 锡华科技 原始取得 无

13 一种铸造车间用废液回收 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120224223.1 2021.01.27 10 年 锡华科技 原始取得 无

14 一种铸造车间空气循环净化集成系统 实用新型 ZL202120237358.1 2021.01.27 10 年 锡华科技 原始取得 无

15 一种用于风电设备铸件毛刺清除的打磨机 实用新型 ZL202120224057.5 2021.01.27 10 年 锡华科技 原始取得 无

16 一种铸造模具用的定位结构 实用新型 ZL202222985122.3 2022.11.09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17 一种大兆瓦数风电齿轮箱的齿轮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221893283.3 2022.07.20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18 一种海上大兆瓦风电齿轮箱 实用新型 ZL202221765221.4 2022.07.06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19 一种便于移动调节的混砂机 实用新型 ZL202120217123.6 2021.01.27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20 一种便于安装的混砂机进料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120234166.5 2021.01.27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21 一种用于合金熔炼的具有恒温效果的加热炉 实用新型 ZL202120234302.0 2021.01.27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22 一种混砂机输送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120225272.7 2021.01.27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23 一种用于砂模修补的多功能卡板 实用新型 ZL202120209752.4 2021.01.26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24 一种大容量树脂砂回收桶 实用新型 ZL202120209519.6 2021.01.26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25 一种用于合金熔炼的大容量冲天炉 实用新型 ZL202120207135.0 2021.01.26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26 一种用于合金熔炼的节能型保温炉 实用新型 ZL202120207355.3 2021.01.26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27 一种用于砂模修补的多功能铲刀 实用新型 ZL202120209942.6 2021.01.26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28 新型天车水雾除尘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022497558.9 2021.01.18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29 一种用于砂模表面锆英粉涂料喷涂的砂模支架 实用新型 ZL202022503583.3 2020.11.03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30 一种自泄式中间浇杯浇注 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022504886.7 2020.11.03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31 32 一种砂芯吊钩定位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022503515.7 2020.11.03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32 新型落箱锁箱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022502672.6 2020.11.03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33 一种方便移动的铁水回收包 实用新型 ZL202022512326.6 2020.11.03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34 一种用于风电设备铸件热处理的大型正火炉 实用新型 ZL202022503469.0 2020.11.03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35 一种砂模表面锆英粉涂料快速喷涂设备 实用新型 ZL202022503532.0 2020.11.03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36 一种用于注塑机部件铸造的随流孕育斗 实用新型 ZL202022511299.0 2020.11.03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37 一种用于风电设备铸件热处理的大型退火炉 实用新型 ZL202022504835.4 2020.11.03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38 一种用于合金熔炼的高产能中频电炉 实用新型 ZL202022500425.2 2020.11.02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39 一种电机壳铸件无上箱拼装式铸造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022497476.4 2020.11.02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40 新型锥形瓶自动摇晃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022498304.9 2020.11.02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41 一种混合效率高的混砂机搅拌混合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020008747.2 2020.01.03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42 一 一种移动式砂模预热风机 实用新型 ZL202020011490.6 2020.01.03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43 一种提高铸造车间空气质量的净化除尘系统 实用新型 ZL202020008750.4 2020.01.03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44 一种用于混砂机的添加剂注入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020011506.3 2020.01.03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45 一种用于混砂机的远程送料排砂管 实用新型 ZL202020011508.2 2020.01.03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46 一种具有振动功能的树脂砂送料砂斗 实用新型 ZL202020011143.3 2020.01.03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47 一种用于风电设备部件铸造的大型砂箱 实用新型 ZL202020011507.8 2020.01.03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48 一种化验用玻璃和反应瓶容器干燥架 实用新型 ZL201920039505.7 2019.01.10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49 一种清砂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920038289.4 2019.01.10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50 一种树脂砂铸造浇道管连接缠绕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920039829.0 2019.01.10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51 一种可移动式铸造干涂料过滤回收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920039851.5 2019.01.10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52 一种小型钻床夹具工装 实用新型 ZL201920039521.6 2019.01.10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53 一种热风机 实用新型 ZL201920038296.4 2019.01.10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54 一种薄壁行星架铸造工装 实用新型 ZL201920033660.8 2019.01.09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55 56 一种风机降噪风管 实用新型 ZL201920033360.X 2019.01.09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56 一种定量浇包溢流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920033363.3 2019.01.09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57 一种铸件平板工装 实用新型 ZL201920033359.7 2019.01.09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58 一种便于操作的吊装翻转 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920033362.9 2019.01.09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59 一种螺旋体结构铸件铸模 实用新型 ZL201721858082.9 2017.12.27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60 一种便于操作的随流孕育 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721858070.6 2017.12.27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61 一种低能耗风电齿轮箱的防漏油的密封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221778012.3 2022.07.11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62 一种高强度的注塑机用定模板结构 实用新型 ZL202221828256.8 2022.07.15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63 一种薄壁行星架铸造工装 实用新型 ZL202221961401.X 2022.07.27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64 一种风电齿轮箱变频调速试车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222013898.9 2022.08.02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65 一种风电齿轮箱的防漏油的密封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222077133.1 2022.08.08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66 一种高效散热的低能耗风电齿轮箱 实用新型 ZL202222144278.9 2022.08.15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67 一种重型风电齿轮箱装配用的升降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222212290.9 2022.08.22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68 一种风电齿轮箱行星级整体拆装工装 实用新型 ZL202222464435.4 2022.09.16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69 一种高精准的风电齿轮箱铸造模具 实用新型 ZL202222490187.0 2022.09.20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70 一种具有减震机构的风电齿轮箱 实用新型 ZL202321821731.3 2023.07.12 10 年 锡华科技 原始取得 无

71 一种风电齿轮箱检修用夹持平台 实用新型 ZL202322123925.2 2023.08.09 10 年 锡华科技 原始取得 无

72 一种便携式型板震砂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321678843.8 2023.06.29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73 一种具有防油雾渗出渗透功能的风电齿轮箱 实用新型 ZL202222529026.8 2022.09.23 10 年 锡华智能 原始取得 无

74 一种可拆卸式风电齿轮箱冷却机构 实用新型 ZL202322054814.0 2023.08.02 10 年 锡华智能 原始取得 无

75 一种可调节的机床工装夹具 实用新型 ZL202321855217.1 2023.07.14 10 年 锡华智能 原始取得 无

76 一种便携式风电齿轮箱拆卸夹具 实用新型 ZL202322292981.9 2023.08.25 10 年 锡华科技 原始取得 无

77 一种铸造芯盒模具夹紧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322291052.6 2023.08.25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78 一种齿轮箱行星轮模拟传动防干涉检具 实用新型 ZL202322291506.X 2023.08.25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79 80 一种带闸门形浇口盆 实用新型 ZL202321974929.5 2023.07.26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80 一种铸造用泡沫陶瓷过滤网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322204703.3 2023.08.16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81 一种铸造用冷铁抛丸支撑架 实用新型 ZL202322548321.2 2023.09.20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82 一种风电齿轮箱内部齿轮喷砂去毛刺设备 发明专利 ZL202410318228.9 2024.03.20 20 年 锡华智能 原始取得 无

83 一种用于行星架加工自动夹紧装置 发明专利 ZL202410349566.9 2024.03.26 20 年 锡华智能 原始取得 无

84 一种风电齿轮箱行星架铸造用模具砂箱 发明专利 ZL202410465452.0 2024.04.18 20 年 锡华智能 原始取得 无

85 一种风电齿轮箱零部件加工用定位装置 发明专利 ZL202410528081.6 2024.04.29 20 年 锡华智能 原始取得 无

86 一种铸造用砂型起模平衡 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323232061.4 2023.11.29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87 一种用于风电设备铸件的成型加工装置 发明专利 ZL202110123064.0 2021.01.28 20 年 锡华科技 原始取得 无

88 一种集成式风电齿轮箱 发明专利 ZL202411171067.1 2024.08.26 20 年 锡华科技 原始取得 无

89 一种具有耐腐性的齿轮箱体 实用新型 ZL202421391594.9 2024.06.18 10 年 锡华科技 原始取得 无

90 一种行星法兰铸件双层浇注系统结构 实用新型 ZL202420446994.9 2024.12.13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91 一种吊轴式自带紧固装置专用砂箱 实用新型 ZL202420508475.0 2024.12.13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92 一种手摇式配重旋转随流孕育漏斗 实用新型 ZL202420919096.0 2024.12.27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93 一种具有抗冲击结构的风电齿轮箱 实用新型 ZL202421042977.5 2024.12.27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94 一种具有烘烤结构的铸造砂型 实用新型 ZL202420633177.4 2024.03.29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95 一种风电齿轮箱抗冲击性能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421016821.X 2024.05.11 10 年 锡华智能 原始取得 无

96 一种注塑机零部件刚性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421230851.0 2024.05.31 10 年 锡华智能 原始取得 无

97 一种自带加固结构风电齿轮箱 实用新型 ZL202421374094.4 2024.06.17 10 年 锡华智能 原始取得 无

98 一种用于风电齿轮箱高速轴的吊运工装 发明专利 ZL202411277186.5 2024.09.12 20 年 锡华科技 原始取得 无

99 一种高精度的上下箱体合箱导向机构 实用新型 ZL202422042891.9 2024.08.22 10 年 锡华科技 原始取得 无

100 一种可适用多种风电齿轮箱的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421509760.0 2024.06.28 10 年 锡华科技 原始取得 无

101 锥形瓶自动摇晃装置 发明专利 ZL202011206713.5 2020.11.02 2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102 一种高精风电齿轮箱插齿加工用工装夹具 发明专利 ZL202411057057.5 2024.08.02 2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103 一种自夹紧限位的插齿工装夹具 发明专利 ZL202411269614.X 2024.09.11 2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 保护期限 权利人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04 一种用于齿轮箱加工的喷砂装置以及喷砂方法 发明专利 ZL202510022982.2 2025.01.07 2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105 一种齿轮箱箱体镗孔加工装置及其使用方法 发明专利 ZL202510075062.7 2025.01.17 2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106 一种带有冲击保护结构的风电齿轮箱 实用新型 ZL202421512003.9 2024.06.28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107 一种悬挂式铸造浇筑用随流孕育机 发明专利 ZL202411608536.1 2024.11.12 2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108 一种可调节式的三坐标检测工装夹具 实用新型 ZL202422139781.4 2024.09.02 10 年 锡华科技 原始取得 无

109 一种风电齿轮箱法兰铸件的浇注装置及其浇注方法 发明专利 ZL202510068724.8 2025.01.16 2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110 一种砂芯自动降温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422374271.5 2024.09.29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111 一种多工位同步插齿工装夹具 实用新型 ZL202422468992.2 2024.10.12 10 年 锡华科技 原始取得 无

112 一种用于齿轮箱外壳加工的消失模浸涂装置 发明专利 ZL202511044490.X 2025.07.29 2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113 一种具有导流缓冲结构的挡渣浇口杯 实用新型 ZL202422633381.9 2024.10.30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114 一种全自动铸造砂型连续刷涂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422935465.8 2024.11.29 1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115 一种混合效率高的混砂机搅拌混合装置 发明专利 ZL202010006065.2 2020.01.03 2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116 一种大型风电高速齿轮箱箱体的切割加工装置 发明专利 ZL202511099413.4 2025.08.07 2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117 一种齿轮箱端盖加工用工装设备 发明专利 ZL202511076576.0 2025.08.01 20 年 江苏锡华 原始取得 无

注1: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 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10 年,自申请之日起算;注2:专利“高强韧球墨铸铁制备方法”受让自北京工业大学,“一种扭力臂组件疲劳试验装置”与“一种风力发电机齿轮箱装置”受让自蒋盼盼。公司与前述专利的原专利权人均签署了专利转让协议,约定专利转让事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与专利转让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2、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的注册商标权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人 商标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江苏锡华、锡华科技(共有) 23755774 2019.06.28-2029.06.27 7 原始取得 无

2 江苏锡华、锡华科技(共有) 23912624 2019.04.07-2029.04.06 6 原始取得 无

3 江苏锡华 锡华牌铸件 30104517 2019.09.28-2029.09.27 7 原始取得 无

4 江苏锡华 锡华牌铸件 30110120 2019.09.28-2029.09.27 6 原始取得 无

序号 注册人 商标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5 江苏锡华 XIHUA Casting 30111076 2019.05.28-2029.05.27 12 原始取得 无

6 江苏锡华 锡华牌 30113901 2019.09.28-2029.09.27 6 原始取得 无

7 江苏锡华 锡华铸造 30114260 2019.09.28-2029.09.27 7 原始取得 无

8 江苏锡华 30114272 2019.09.28-2029.09.27 7 原始取得 无

9 江苏锡华 XIHUA Casting 30115465 2019.04.28-2029.04.27 7 原始取得 无

10 江苏锡华 XIHUAFoundry 30118276 2019.04.28-2029.04.27 7 原始取得 无

11 江苏锡华 30120482 2019.09.28-2029.09.27 6 原始取得 无

12 江苏锡华 锡华铸造 30124415 2019.02.14-2029.02.13 12 原始取得 无

13 江苏锡华 锡华牌 30124428 2019.02.07-2029.02.06 12 原始取得 无

14 江苏锡华 XIHUA Foundry 30124770 2019.05.21-2029.05.20 12 原始取得 无

15 江苏锡华 锡华铸造 30127106 2019.09.28-2029.09.27 6 原始取得 无

16 江苏锡华 锡华牌 30127127 2019.09.28-2029.09.27 7 原始取得 无

17 江苏锡华 锡华牌铸件 30127497 2019.02.14-2029.02.13 12 原始取得 无

18 江苏锡华 锡华 30128014 2019.02.14-2029.02.13 12 原始取得 无

19 江苏锡华 M 41368170 2020.07.14-2030.07.13 35 原始取得 无

20 江苏锡华 41371749 2020.07.14-2030.07.13 6 原始取得 无

21 江苏锡华 41373825 2020.07.14-2030.07.13 7 原始取得 无

22 江苏锡华 41374407 2020.09.14-2030.09.13 7 原始取得 无

23 江苏锡华 45311773 2021.03.07-2031.03.06 6 原始取得 无

24 江苏锡华 45343401 2021.03.14-2031.03.13 7 原始取得 无

25 红旗起重 8364351 2021.06.21-2031.06.20 7 原始取得 无

26 江苏锡华 锡筝科技 78561108 2025.01.07-2035.01.06 12 原始取得 否

27 江苏锡华 锡年新源 78541470 2025.01.07-2035.01.06 12 原始取得 否

序号 注册人 商标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28 江苏锡华 锡军科技 78518578 2024.11.07-2034.11.06 35 原始取得 否

29 江苏锡华 锡年新源 78513625 2024.11.07-2034.11.06 35 原始取得 否

30 江苏锡华 锡筝科技 78469112 2025.01.14-2035.01.13 6 原始取得 否

31 江苏锡华 锡年新源 78464295 2025.01.07-2035.01.06 6 原始取得 否

32 江苏锡华 锡筝科技 78495884 2025.02.14-2035.02.13 7 原始取得 否

33 江苏锡华 锡年新能源 78489541 2025.02.14-2035.02.13 7 原始取得 否

(二)业务许可或资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已取得业务经营所必需的备案、许可或登记,并且该等备案、许可或登记均在有效期内,具体如下:

1、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序号 备案名称 海关备案编码 备案日期 有效期至 备案机关 持有人

1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3202961811 2004-02-26 2068-07-31 无锡海关 锡华科技

2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3212962309 2012-08-27 2068-07-31 泰州海关驻泰兴办事处 江苏锡华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序号 证照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持有人

1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232012434 2022-12-12 2025-12-12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锡华

3、管理体系认证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持有人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0350725Q30074R3M 2028-05-22 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锡华科技

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0350725S30042R2M 2028-05-22 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锡华科技

3 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0350725E20043R2M 2028-05-22 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锡华科技

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03424Q51670R2M 2027-12-31 北京航协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锡华

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03424S20692R2M 2027-12-31 北京航协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锡华

6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03424E30775R2M 2027-12-31 北京航协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锡华

7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 N.CN23-30827D 2026-12-17 艾西姆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江苏锡华

8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GB/T 29490-2013) 18124IP0062ROM 2027-04-07 中规(北京)认证有限 公司 江苏锡华

9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GB/T 23331-2020/ISO 50001:2018) 00124En20181ROM/3200 2027-04-28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锡华

1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0350725Q30084R3M 2028-06-11 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红旗起重

4、排污许可

序号 公司名称 排污许可证/登记 证书编号/登记编号 有效期限

1 锡华科技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3202117290083654001X 至2028-04-12

2 江苏锡华 排污许可证 913212837965005289001U 至2030-03-13

3 红旗起重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320211763562298X001W 至2030-06-16

4 锡华智能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321283MA26G2BY7A001X 至2028-07-09

5、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序号 证照名称 证书 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持有人

1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TS2432077-2027 2023-04-28 2027-04-27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红旗起重

九、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一)风电核心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产出为风电装备专用部件,拟投资总额为144,840.50 万元,建设期

2 年。该项目将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建筑,购进国际先进的进口大型龙门、镗铣、车铣等加工中心、三坐标检测设备等,达产后可实现年新增十五万吨风电零部件的机械加工能力。

2、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144,840.5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3,560.58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79.92 万元。投资概算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总投资构成 投资额 比例

建设投资 143,560.58 99.12%

其中:建筑工程费 27,718.07 19.14%

设备购置费 101,018.00 69.7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7,988.29 5.52%

预备费 6,836.22 4.72%

建设期利息 - -

铺底流动资金 1,279.92 0.88%

合计 144,840.50 100.00%

3、项目实施地点及占用土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西环线与振源路交叉口西北侧,该地块为工业用地,东至西环线,南至振源路,西至杜巷路,北至洋溪河。公司已通过国有土地出让的方式取得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为苏(2023)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02798 号。

4、项目的环保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废水等,具体污染治理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情况如下:

类别 施工期环保措施 运营期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废气 合理安排施工方式、施工时间,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禁止夜间施工,同时通过洒水抑尘、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等措施,减缓施工期间扬尘、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通过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浓缩+RTO 蓄热燃烧等方式处理喷漆废气、干燥废气、洗枪废气;通过布袋除尘方式处理喷砂废气、喷锌废气、抛丸废气、打磨废气;通过滤筒除尘方式处理焊接废气、下料坡口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食堂油烟

废水 生活污水、工程废水经过工厂简单处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与洗浴废水一并接管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无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拖地废水采用沉淀、过滤、MVR 蒸发处理后回用于拖地

固废 生活垃圾由专职的环卫人员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建筑垃圾部分可以回收利用,其他的统一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清理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食堂固废委托专业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 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远离边界和敏感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震或消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对主要噪声设备实行限时作业 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布局;在风机外部加装隔声罩降低噪声,隔声罩采用质轻、隔声性能好的复合结构;强化生产管理,确保各设备均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防止突发噪声

该项目预估总投资为144,840.50 万元,预计环保投入为2,000 万元,占投资比例为1.38%,通过购置相关环保设备以达到环保要求。资金来源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以及发行人自有或自筹资金。

5、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取决于资金到位的时间和项目各工程进展程度。本项目预计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如下:

序号 建设内容 月份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1 项目前期准备 * *

2 勘察设计 * *

3 建筑施工 * * * * *

4 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 * * * * *

5 职工招聘与培训 * * * *

6 竣工验收 *

6、项目经济效益预测

经估算,本项目达产后正常年份可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90,957.50 万元(不含税),年利润总额约为24,062.60 万元。经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约为14.90%(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80 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2 年)。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国家经济发展和政策指导为依据,以球墨铸铁工艺优化、风电齿轮箱性能提升、风电产品大型化和注塑机模板轻量化等研究开发为主。

2、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4,943.76 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无铺底流动资金及建设期利息。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总投资构成 投资额 比例

建设投资 4,943.76 100.00%

其中:建筑工程费 825.00 16.69%

设备购置费 3,584.40 72.5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98.94 6.05%

预备费 235.42 4.76%

建设期利息 - -

铺底流动资金 - -

合计 4,943.76 100.00%

3、项目实施地点及占用土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元竹镇工业园区江苏锡华铸造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该地块为工业用地,北临创元路、东临园中路,南临兴园西路,西临江苏S229 省道,项目建设面积共计4,500.00m2。

4、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2 年。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人员招聘与培训及课题研发。具体进度如下表所示:

序号 建设内容 月份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1 2 项目前期准备 * *

2 勘察设计 * *

3 建筑施工与装修 * * * *

4 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 * * * * *

5 人员招聘与培训 * * * *

6 课题研发 * * * *

5、项目经济效益预测

本项目作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必要手段,主要立足于技术研发、产品检测、新产品试制等,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在于给企业带来的间接效益。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大幅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而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以及长期盈利能力。

十、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500 万元及以上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担保方 债务人 债权人 担保方式 最高债权额(万元) 主债权发生 期间 是否履约完毕

1 王荣正、陆燕云 发行人 中国银行滨湖支行 连带责任保证 500.00 2019.03.12- 2022.03.12 是

2 王国正、李素英 发行人 中国银行滨湖支行 连带责任保证 500.00 2019.03.12- 2022.03.12 是

3 王荣正、陆燕云 发行人 江苏银行太湖新城 支行 连带责任保证 500.00 2021.06.07- 2022.06.06 是

4 王荣正 发行人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连带责任保证 10,000.00 2021.11.10- 2022.11.09 是

5 陆燕云 发行人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连带责任保证 10,000.00 2021.11.10- 2022.11.09 是

6 王荣正、陆燕云 发行人 中国银行滨湖支行 连带责任保证 20,000.00 2022.04.08- 2025.04.08 是

7 陆燕云、王荣正 发行人 农业银行滨湖支行 连带责任保证 10,000.00 2022.08.25- 2025.08.24 是

8 王荣正 江苏锡华 农业银行泰兴市支行 连带责任保证 6,750.00 2022.09.19- 2024.09.18 是

9 王荣正 江苏锡华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连带责任保证 10,000.00 2022.12.01- 2023.11.19 是

10 陆燕云 江苏锡华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连带责任保证 10,000.00 2022.12.01- 2023.11.19 是

11 12 王荣正 发行人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连带责任保证 10,000.00 2022.12.15- 2024.12.14 是

12 陆燕云 发行人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连带责任保证 10,000.00 2022.12.15- 2024.12.14 是

13 王荣正 发行人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连带责任保证 80,000.00 2023.2.17- 2031.2.16 否

14 陆燕云 发行人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连带责任保证 80,000.00 2023.2.17- 2031.2.16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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