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18日止
关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007号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18日止《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合计师事务司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12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102号文《关于同意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发行价格10.10元/股,共募集资金1,01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4,234,329.5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5,765,670.4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12月18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323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及《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备案情况
1 风电核心装备研发中心及产业化项目(一期) 144,840.50 144,840.50 90,076.57 锡滨行审投备(2023)19号
2 风力发电机主齿轮箱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项目 4,943.76 4,943.76 2,500.00 泰行审备(2023)77号
合计 149,784.26 149,784.26 92,576.57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12 月1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404,697,533.63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04,697,533.6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风电核心装备研发中心及产业化项目(一期) 900,765,670.46 400,571,554.83 400,571,554.83
2 风力发电机主齿轮箱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项目 25,000,000.00 4,125,978.80 4,125,978.80
合计 925,765,670.46 404,697,533.63 404,697,533.63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4,234,329.54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为人民币7,399,056.66 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7,39056.6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发行费用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 58,5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 13,396,226.43 5,424,528.32 5,424,528.32
律师费 6,415,094.36 1,226,415.11 1,226,415.11
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943,396.23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979,612.52 748,113.23 748,113.23
合计 84,234,329.54 7,399,056.66 7,399,056.66
五、募集资金置换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保存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00062285
发证日期:DateofIssuance
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
(浙注协[2021]50号)
01 P
H/dP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证书编号:
uthorized Instute f CPAs2016 12 30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Date of Issuancc 7y /m /d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检验登记
年度检验登记AnnualRenewalRegistration
Annual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this reuewal.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thisrenewal.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
(浙注[202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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