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证券简称:宏和科技公告编号:2022-06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邹新娥女士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0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4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