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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宏和电

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和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5号),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4858945股,发行价格为40.01元人民币/股。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24858945股股份已于2026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14名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4858945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4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79727500股增至904586445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1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发行的14名发行对象承诺: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485894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2.75%。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股占本次上市流剩余限售序持有限售股

发行对象名称公司总股本比通数量股数量号数量(股)例(股)(股)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486870.58%52486870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239440.47%42239440

3郭伟松27493120.30%27493120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瑞华精选10号私募证券投资19745060.22%19745060

基金

5 UBS AG 1624593 0.18% 1624593 0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496120.17%15496120

7贺伟12496870.14%12496870

8王梓旭12496870.14%12496870

9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246930.14%12246930

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

10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投资9997500.11%9997500(香港)有限公司2号

11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7498120.08%7498120传统产品

12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749812 0.08% 749812 0

13吴晓纯7498120.08%7498120

1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150380.06%5150380

合计248589452.75%24858945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2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向特定对象发行24858945

合计24858945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项目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A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4858945 -24858945 0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79727500 24858945 904586445合计9045864450904586445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陈静雯刘梦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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